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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臺灣藥行採購內幕──解密節稅與客訴的 101 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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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讀書信筆墨

實際進入書信內容,可見其訴求主要為訂貨與支付貨款,但當貨品品質、數量不符訂單所載或期待,而導致其虧本時,便成為商號以書信「客訴」的主題。此外,因受到差別關稅政策的影響,由臺灣直接輸入中國貨品的稅金,遠比日本本土輸入再轉運臺灣的稅金高。為了節省經營成本,藥行大多盼泰益號能留心申報進口稅。涉及藥材貿易的書信中就記錄了數種節稅的方法,如高貴藥材用粗劣藥材名稱、用形狀相似實質不同的藥材申報;混合同種類的高貴與粗劣藥材,採低價藥材申報;出口商在發貨單據上低報貨價;採樣本名義申報等。


捷茂商行寄給泰益號的訂貨信函(《長崎泰益號文書》T1001,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書信寫於辛(酉)年舊曆蒲月(5 月)3 日(1921-06-08),郵戳日期為大正 10 年 6 月 10 日(1921-06-10),泰益號收信後蓋於信封的日期紅印為舊曆 10 年 5 月 8 日(1921-06-13)。內容為商行向泰益號所訂大粒上茯苓 5 件,信中叮囑如是「濕庄細粒資〔之〕貨切勿採為本」,以及訂購大粒新白菓 3 件,「祈揀新鮮乾庄大粒為要」。


臺灣藥業公司寄給泰益號的信函(《長崎泰益號文書》T1001,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書信書寫於大正 12 年元月六日(1923-01-06),郵戳日期同書寫日期,舊曆 11 年 11 月 27 日(1923-01-13)泰益號收信。內容為陳鍊峰、黃南谷於信函內附公司自製之一小匣何首烏樣本,因此物為日人所喜歡之滋養品,盼泰益號代為宣傳。此外,尚附自製龜鹿二仙四珍膠贈送泰益號為謝禮。


林協興行寄給泰益號的信函(《長崎泰益號文書》T1001,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書信書寫於丙(寅)年 4 月 11 日(1926-05-22),郵戳日期同書寫日期,舊曆 15 年 4 月 16 日(1926-05-27)泰益號收信。內容為林錫疇提及這次蓮子裝載過滿導致漏失約 45 斤,船公司以無海關磅重單為證不肯受理,盼泰益號將載有蓮子斤重之輸入許可證寄來以向船公司求償。以後再有轉口諸貨,其輸入許可證均一併寄來,以因應海關查驗。並請泰益號查明各類木耳(川庄、廣庄)、杏仁(苦杏、甜杏)、貝母(川貝、浙貝)在長崎稅關課稅的標準是否有別或皆視為同一等級課稅。


萬成昌商行寄給泰益號的信函(《長崎泰益號文書》T1001,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書信書寫於 15 年 7 月 28 日(1926-07-28),郵戳日期同書寫日期,舊曆 15 年 6 月 24 日(1926-08-02)泰益號收信。內容為盧國柱囑上海協成元記郵寄熊膽、麝香、白蓮子交泰益號代收辦理稅務。


西瀛公司寄給泰益號的信函(《長崎泰益號文書》T1001,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書信書寫於昭和 3 年 2 月 19 日(1928-04-09),郵戳日期同書寫日期,舊曆 17 年 2 月 24 日(1928-04-14)泰益號收信。內容為公司急詢泰益號有關紅、白信石(礦物漢藥材,可加工成為砒霜)的轉入口與關稅,若兩者不得入口,建議改報為紫石英、白石英等形狀相似但實質不同的藥材。


乾元藥行寄給泰益號的信函(《長崎泰益號文書》T1001,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書信書寫於戊辰年 8 月 1 日(1928-08-01),郵戳日期為昭和 3 年 8 月 2 日(1928-08-02)郵寄,戊辰年舊曆 6 月 21 日(1928-08-06)泰益號收信。內容為陳茂通向香港協元順訂購藥材,由三島丸運送,委請泰益號辦理完稅與轉運事宜,並囑咐泰益號,日後代辦香港、上海貨物轉口時,若有延緩,需先以書信通知,以免藥行「望眼將穿」。


周元成行寄給泰益號的信函(《長崎泰益號文書》T1001,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書信書寫於己(巳)年 8 月 12 日(1929-09-14),郵戳日期為 9 月 20 日(1929-09-20),舊曆 8 月 19 日(1929-09-23)泰益號收信。內容為藥行向香港訂購貝母 1 件,委託泰益號報關,該貨裝載於大阪商船公司的扶桑丸運往臺北竟遺失。藥行透過泰益號向船公司要求賠償,船公司根據報稅單上貨物價格每件 40 元賠償。但貝母的價格實為每件 390 餘元,藥行因此損失了 350 餘元。


德泰號寄給泰益號的信函 (《長崎泰益號文書》T1001,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書信書寫於乙(亥)年 5 月 3 日(1935-06-03),郵戳日期昭和 10 年 6 月 4 日(1935-06-04),發信地址為周元成店內,昭和 10 年 6 月 8 日(1935-06-08)泰益號收信。內容為德泰號曾託泰益號採辦之鷹牌煉乳,因該公司更換產品包裝,臺灣所存舊包裝商品已售罄,故託泰益號尋得舊包裝產品採辦 1 百箱配來,附上新、舊罐上樣式供泰益號查核,以免辦錯。1911 年陳世科為了爭取日本人才有資格申請的特約商品經銷權,恢復日本籍。1912 年,他順利取得日商、外商多項製品經銷權,如煉乳罐頭運銷臺灣特約販賣權就是其中之一。


留駐商號輝煌

多數商號文書在喪失業務價值與結束營業後選擇銷毀,或遭受天災、人禍導致毀壞缺失,能完整保存者實屬稀少與珍貴。《長崎泰益號文書》形成於 1860 至 1960 年代,時間連續、內容獨特、形式多樣、保存完整,總數達 5 萬餘件。文書類別包含商業書信、家族文書、商業經營文書、僑務活動文書等,為東亞經貿商業網絡、華僑海外活動、家族發展研究提供豐富的一手史料。其中,數量最多的文書類別為近 4 萬餘封的商業書信,發信者來自 2 千 5 百多個東亞各主要城市不同的商號與個人。


長崎泰益號雖已結束營業,但承載各商號過往輝煌記憶的檔案卻完好的留存了下來。以書信寄出量最多的臺灣商號為例,基隆謝裕記商行的商號經營文書現已不存,後代為了追尋家族歷史和商號經營過往,從商業書信內找到許多店主過去商貿經營的具體樣貌;臺北乾元藥行現仍於大稻埕營業,商業書信則作為一塊商號過往經營歷程的拼圖,使其發展歷史能更為完整。

參考資料
  1. 朱德蘭,《長崎華商:泰昌號、泰益號貿易史1862-1940》,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16年。
  2. 朱德蘭,〈日治時期臺灣的中藥材貿易〉,收入黃富三、翁佳音主編,《臺灣商業傳統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1999年,頁233-268。
  3. 朱德蘭,〈明治時期長崎華商泰昌號和泰益號國際貿易網路之展開〉,《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7卷第2期,1995年,頁53-75。
  4. 朱德蘭,〈日據時期臺商與旅日華商往復書簡特徵:以長崎「泰益號」商業書信為中心的觀察〉,《臺灣史田野研究通訊》第18期,1991年,頁48-51。
  5. 莊展鵬,《臺北歷史散步》,臺北:遠流出版社,1991年。
  6. 〈追溯迪化街百年老店林復振商行與乾元藥行〉,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館藏選粹」。
  7. 〈追溯迪化街百年老店林復振商行與乾元藥行〉,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館藏選粹」。
文章資訊
作者 歐怡涵
刊登日期 2019-12-26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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