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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女性需要舊道德:民國《婦女雜誌》的厭女論述

2016-11-22
 
《婦女雜誌》創刊封面
《婦女雜誌》創刊封面

商務印書館發行的《婦女雜誌》(1915-1937)是民國時期發行最廣,時間最長的婦女期刊,發行量曾達萬份以上,每月出刊,常常賣到斷貨。既然名為《婦女雜誌》,應該是以女性為目標讀者群,但因女性的識字率不高,能寫文的人更少,所以在雜誌上發聲的總是男性,他們往往細數女性的缺點,要求她們檢討,或者呼籲所有的父親、丈夫善盡教養責任,以免中國被落後的女性拖垮。因為她們的保守性太重,當男子已經同意女性解放後,她們還寧願守著畸形小腳和貞節牌坊,她們氣量狹小又迷信,只知誦經念佛,而不肯走出家庭,對國家社會毫無貢獻。德國海德堡大學漢學系教授梅嘉樂(Barbara Mittler)就說,「厭女」幾乎是中國婦女刊物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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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雜誌》讀者來信的標題統計,最常出現的是「女、婦、問題」。

最顯著的現象是許多男學生來信,極力想要擺脫他們在家鄉、未受教育的未婚妻們。單在 1923 年,雜誌刊登關於婚戀的通信就達 59 封,在 12 月號編纂了「五位想解約者的來信」,陳述新青年遇上舊婚約的集體敘事。江西九江的竹軒八歲就有了童養媳婦,他說:

 

她是個未受教育者,茫然不知愛情為何物,我雖有時在我母親面前勸她放足識字,她哪裡肯信,只輕輕的走開罷了。我母親常常因她性情不好,不知受了多少氣……她又是女界最蠢者,連女紅都不知做……

 

儘管竹軒的父母不甚滿意,但這位自小在他家接受教養的女孩,卻還能「自主性地」不學識字、不肯放足、不做女紅,甚且不斷主動要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顯然不合一般對童養媳的認知。問題是,這些極可能被拋棄的未婚妻們根本沒有發言機會,所以也很難獲得她們版本的故事。


然而,當有女性為這些沈默而被遺棄的姊妹發言時,卻被男性批評為「帶有性別偏見」,是敵視男性,偏袒女性。這種對女性發言身分的攻擊並不是少見的現象,1920 年學生領袖施存統(1899-1970)就在《民國日報》發表〈看不慣女士二字〉,認為發文署名「女士」,是女子「不自重,甚至是不知羞耻的舉動」。1921 年接任雜誌主編的章錫琛(1889-1969),也主張取消「性別界線」:

 

我們有一個堅決的信條,以為婦女問題,並非專是婦女的問題,實在是兩性的問題,是全人類的問題;把婦女和男子分成兩種的人類,加以種種差別的社會的待遇,實在是不自然,是人類的極大的謬誤。所以我們現在所應該研究的,不宜專限於婦女的一方面,必須著眼於全人類的生活,纔是合理

 

他們呼籲取消性別界線,避免對女性保護,乃至版面上滿是對女性不友善的言論,雖有女性反應拒看《婦女雜誌》,章錫琛依然堅持「鍼砭女性原是本誌職責,實是希望女界進步」。這種對女性愛之深責之切的現象,並不獨出現在男性主編身上。早在創刊初期,1916 年,留美歸國的女主編胡彬夏(1888-1931)就規範過,她創「通信欄」寫著:

 

自本期雜誌、始擬添通信一門、專為海內外女界與本社交換意見機關…通信時、婦女與婦女可自由談心、毫無拘束。但囂張浮薄之語、詭怪妄誕之說、恕概不登載、蓋風教所繫、婦女與有責焉、斯為婦女初次在眾目眾耳前發表意見之時、會其必光明秀偉良淑端雅也固宜、又關於本雜誌需改良處、或另有求懇事、儘可直言、本社常樂聞之、時或並答語附載。

胡彬夏企圖打造女性公共論壇,通過同性的信任關係,延伸通信情誼,鼓勵女子「自由談心、毫無拘束」,但同時警覺女子的公眾形象,要求女界同胞在發言時必須自重,謹慎維護得來不易的發聲管道。然而,此標準可能陳義過高,導致這個「通信欄」在她主編時期,只在第一期刊登她與作家施靜儀的信件後,就終止了。


雜誌持續刊登鼓勵女性解放的文章與新女性的形象。但也不斷告誡新女性的奢侈虛榮是極大威脅。
雜誌持續刊登鼓勵女性解放的文章與新女性的形象。但也不斷告誡新女性的奢侈虛榮是極大威脅。

當中國女權漸行開化,而出現更多受教育、天足的摩登新女性時,男性的厭女現象卻不減反增。這些新女性在男性的描述中,外型時髦、思想西化,但虛榮自私,在一系列「模範的新女子」的徵文中,全是對新女性的嘲諷,她們「出門之前」必精心打扮,是「社交的明星」、是「先進者」、是「演說家」、是「女神」,她們受過良好的教育,周旋於眾多愛慕者之間,不需操持任何家務,不僅糟蹋男性,也欺辱女僕與車夫。亦有許多男性讀者來信,轉述他們的友人被新女性拋棄的故事,無政府主義者華林飽嘗失戀之苦,張絧之友人被毀婚,趙慕蓮被「養尊處優的女子」拋棄,從此醒悟戀愛結婚是有錢人的享受,一般人還是娶舊式女子好。這些當事人羞於啟齒的失戀經驗,全經友人轉述,搬上公共論壇,成為警世故事,男性嚮往自由戀愛,但卻無法面對女性也保有自由選擇。


女性的讀者來信遠低於男性,更少談到自己私密的婚戀經驗,但不同於男性讀者的集體敘事,女性的故事個個不同。受中學教育的如水自詡為新女子,卻希望為夫另蓄一妻,以維自由之身 ;中學女生耿簫秋與大學生的戀愛受阻 ;北京女師江見覺的友人被迫嫁人;愛上有婦之夫的余亦人;受婆家欺壓而想自殺的張梅仙;相信真愛無關性別的王卓 。男子大多具備公共發言的能力,他們的故事反映出一種普遍的處境;而女子要敢於說出婚戀故事,本身就是特異的,她們的經驗更難以被收編,且這些發言的女性,既不是男性故事中無知無覺的舊女子,也不是朝三暮四的新女性。張梅仙說出她的處境,她十六歲定親後,公婆不許她讀書,而要她學刺繡,婚後卻被夫婿嫌惡:

 

他在南高讀書,暑假或年假回家,到說程度不相配,這樣的女子朱家角幾百個也討得著,到遠鄉遠里討著這個寶貨來。我想起以前不讀書,比尖刀刺我的心還要痛呀。

 

熱衷文學的女孩王卓渴望志趣相同的伴侶,不用組織家庭,只要相愛廝守,她問主編:

 

男子中有這樣理想的人沒有?假如得不著異性的,可否找一個同性的?(我相信真愛是不分同性異性的,並且我也有過同性愛。)

 

主編回應:

 

你的愛情觀──不分同性異性的戀愛,不免近於變態,或者因為對於戀愛的真義不曾澈底了解的緣故。最好請一讀本號所載〈戀愛觀的變遷〉一文。

 

在 1921 年前,女性還少出現在公共論壇時,厭女論述是男性主張女性的落後使國家阻塞不前,藉由指責女性提昇自己的優越感,卻鮮少反省長久以來佔據主導地位的優勢。1921 年後,女權國家論述退卻,舊女性成為男性追求自由的包袱,新女性則讓他們遭遇失戀的風險,無法讓男性予取予求的女性,仍是被責備的對象。


有趣的是,這些讀者投書的厭女論述,卻在當時流行的鴛鴦蝴蝶派小說中,以另一種面貌呈現。美國漢學家林培瑞教授(Perry Link)分析,這類通俗小說是讀者面對社會快速變遷的逃遁敘事,他們擁抱才子佳人的哀情故事,好讓「想跟上世界的願望,讓位於想忘卻自己跟不上這個世界的願望」。杜克大學文學系教授周蕾(Rey Chow)進一步發展出以「以女性為沈痾」的癥候解讀。讀者總在小說中看到意志薄弱的男主角沈淪,而女主角則信守承諾、貞潔、美德,她們被迫走出家庭,尋找並拯救她們的(準)夫婿,但一切總是來不及,傳統的力量(女性)始終趕不上現代社會招致墮落(男性)的速度,為了守貞(傳統價值),女主角們的結局不是病死就是出家。


女性被視為中國傳統最深層的受害者,她們承載了繁複的家庭與社會規訓,她們是最需被解放的一群,同時社會又最害怕她們被解放。她們應該上學、放足,有新思想、好容貌及舊美德,以準備隨時承接被新時代拋棄的男子。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
 
1921年北京大學才開始招收女生,創男女同校先聲,輿論呼籲男女社交自律節制。雜誌廣告則鼓勵女性要注重一切儀容細節,以便與男子交誼。
1921 年北京大學才開始招收女生,創男女同校先聲,輿論呼籲男女社交自律節制。雜誌廣告則鼓勵女性要注重一切儀容細節,以便與男子交誼。
參考文獻
  1.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婦女雜誌資料庫(開放全刊線上瀏覽檢索)。
  2. 江勇振,〈男人是「人」、女人只是「他者」: 《婦女雜誌》的性別論述〉,《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期12(2004年)。
  3. Mittler,Barbara. “In spite of Gentility: Women and Men in Linglong (Elegance), a 1930s Women’s Magazine,” in Daria Berg and Chloë Starreds., The Quest for Gentility in China: Negotiations beyond Gender and Class (London: Routledge, 2007).
  4. Link, E. Perry. Mandarin Ducks and Butterflies: Popular Fiction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Chinese Cit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1).
  5. 周蕾,《婦女與中國現代性:東西方之間閱讀記》,董之林、張京媛、陳順馨、陳惠芳、陳敏娟譯(臺北:麥田,1995)。

文章資訊
作者 葉韋君
刊登日期 2016-11-22

文章分類 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