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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要走也要走的體面。」曾與國民黨合作,卻也因此入獄的二二八受難者──劉明

2021-02-27
(圖片來源:digitearte / CC BY-NC 2.0

關於情治人員的故事,最棘手之處,大概在於「惡」的無法言說,其實就是人類對人性的無法言說。透過意識流的手法,筆者希望能揣擬二二八事件重要參與者劉明在事件中與餘生的心理狀態,以虛構的手法一一展開非虛構的事件,並使用走路的意象貫串角色一生的選擇——所有犯了罪之後的日子,都是餘生。

 

「查該劉明與參政員陳逸松二人,於 3 月 4 日出助敉亂,經報秉獲陳長官兼總司令核准運用,並於 3 月 6 日奉陳兼總司令派為總部別働隊副司令有案,無日均與弟密取聯絡,並著日將工作情形彙交弟轉報長官。迨國軍登陸援救,該員赴奉陳兼總司令手令,協助弟緝捕奸逆,表現至佳。白部長返京之日,陳長官且條派姚副官親到弟寓查取該員簡歷,薦充新任臺省府委。所傳參加叛亂,卻非事實等語。查該劉明於事變中,本處並無蒐獲該員參與叛亂,及煽惑學生罷課之情報,惟該員係由陳達元同志運用,曾深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活動,參加開會。」[1]

「據各員所報國民參政員陳逸松、延平學院董事長劉明、國大代表顏欽賢、省參議員黃朝琴等均參與處委會偽組織,企圖平分政權。陳、劉領學生組學生聯盟,組學生治安隊,召集臺警組警政革新同盟,陳擬任警務處長、劉任臺北市警長⋯⋯罪跡昭然。帶國軍抵臺後即乘風轉舵,勾結高官要人為護符,該四逆德省黨部特務要人之保護,日進初其門,憲警側目,無可奈何,故仍逍遙法外。為此巨奸不除,遑論肅奸澄吏。合亟電請轉請究辦,以重綱紀為禱。」[2]

 

釋放蔡有全、許曹德!臺灣應該要獨立萬歲![3]


八十八歲的劉明總是走在人群之中。他這長長的一生走過很多路,大大小小、崎嶇平順都不一樣。


不一樣的路要用不一樣的步調,落腳的方式也大不相同,譬如說,公田[4]的路坑坑疤疤,走的時候要把腳抬高一點,才不會不小心黜(thuh)到拐到;七十年前的藏前[5]街道要跟著日本人不疾不徐地走;侯桐的礦坑裡要壓低下頭,謹慎施力走好每一步;臺北公會堂裡的磨石子地可以昂首闊步意氣風發地大步大步邁;自己走到警總跟被送到警總的路走起來又不一樣了,雖然步伐都小小的,總無法抬頭挺胸。


他從大稻埕陳逸松法律事務所,沿著水門外淡水河岸走到陳達元公館的路,又是另一回事。完全沒有身體記憶。大概是身體也知道沒什麼好累,左腳、右腳、左腳、右腳,一步一步十分規律,反正走就是了。


關在監獄裡看不到,就用聽的。其實光聽腳步聲就可以分辨出來者何人,獄中八年三個月,他已經大致摸透這些官兵各自的走路習慣,個性也可以大略推敲:這個獄卒腳步拖沓不乾不脆、那個獄卒踩踏凌亂性情暴躁;當然也有另一種身份的人走在牢房外的走道──這個獄友從容就義、那個獄友腦袋一片空白。


也曾有一段時間,他不用自己走路,總是老張輪流開著他那兩臺福斯進口轎車,載他東西南北這樣跑。


他偶爾能與妻會面一次。總叫她多送麵包和白襯衫來。獄中有人生了孩子,孩子的父親同時被槍決了,他又讓妻送奶粉來。後來妻某次會面時告訴他,車子被保密局的一個幹員讓老張牽去了,老張被關了半年,他竟不知道,出去之後也沒再聽說過這人的消息。


他一時想不起來,那時向妻交代過老張的薪水和慰問金了沒有,希望妻當年都辦好了。他不想再欠人什麼。

 

臺灣人的鮮血,應該流在清白的襯衫上。[6]

他當然知道一件白襯衫還不了什麼,十萬件白襯衫都還不了什麼。麵包還不了什麼、木屐也還不了什麼。


只是聽到郭被帶出去時,腦裡想著他身上穿著乾淨的白襯衫,那晚他睡得沒那麼淺了些。所以他現在偶爾深夜裡躺在床上,還是會試圖回想郭那天被帶走時伴著腳鐐相互碰撞聲響的腳步聲。只是為了找回那種,重擔曾經在短短幾個小時內變得比較輕了一點的感覺。這些年隱隱作痛的椎骨更讓他無法安睡,他記得刑求時每一記棍子打在身上的痛楚。


但不是因為恨,是他必須記得。他用身體記得了,心比較不會那麼重。他的椎骨就是他的十字架。


他沒辦法像耶穌基督那樣變成神然後解脫,他只能盡量活久一點。


雖然他慢慢開始忘記一些事了,公田的櫻花花期是什麼時候,今年的櫻花開過了嗎——


「爸!」小兒子趕緊將他從地上扶起來,可已經來不及了。他的額頭撞出了一個大洞,血也慢慢從他右邊的膝蓋滲出來,浸濕了他的灰色西裝褲。「劉老闆!你敢有按怎?」身邊一些少年仔驚慌地停下來查看他的傷勢。他擺一擺手,然而是走不動了。老是要服老,快九十歲了,該認清自己早沒有蠻力這種東西。


「爸我𤆬你返去啦。」回去,回去也好。身體養好了才能活久一點。


活久一點,記憶、折磨,還是贖罪,都長一點。

 

劉明,又名劉傳明。於二二八事件中十分活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會中委員之一,與蔣渭川在委員會中對立,掌握並動員若櫻隊與延平學院(由劉協助創立)。為保密局及警總所運用,事後曾以軍統局行動人員的身份捉人。戰後發展礦業致富,擁有大批房地產與當時相當稀少的福斯進口車,雄厚財力引起情治人員覬覦。1950 年,因《光明報》事件被牽連入獄,妻子林翠鑾四處奔走營救,散盡家產,臺北市開封街、仁愛路、陽明山等路段之房地產也多遭軍方沒收。兄長劉傳能後為換胞弟自由,策反廖文毅在日之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劉明服刑時常托家人寄送白襯衫進牢分送與即將遭槍決之犯人。吳念真就曾回憶祖父談及劉明贈全新白襯衫之事,說臺灣人要走也要走得乾淨、走得有體面。調查局以其能積極策反臺獨份子為由使劉明於 1958 年假釋出獄。劉明出獄後成為反對運動者,曾聲援蔡有全、許曹德臺獨案,也曾為黨外人士助選

本文出自: 台灣共生青年協會編,《戊寅份子:二二八的在場證明 》,臺北:前衛出版,2021。




[1] 〈所報劉明陳逸松為陳達元運用人員可予免究轉復〉,《人名案(陳逸松案)》,欓號:0037/0410.9/8000/3/047,檔案管理局藏。


[2] A-11-0010,〈件名三:張秉承致電言普誠報告中統包庇叛徒要犯情形〉,許雪姬主編,《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史料彙編(一)》,頁 79-80。


[3] 1989 年,民眾聲援「蔡有全、許曹德臺獨案」。


[4] 嘉義縣番路鄉公田村,劉明故鄉。


[5] 東京市藏前區,劉明曾就讀藏前高等工業學校。


[6] 傳政治受難者郭琇琮被執死刑前身上穿的就是劉明所贈之白襯衫,人傳劉明曾說過這樣一句話。

文章資訊
作者 許國玢
刊登日期 2021-02-27

文章分類 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