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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論盧梭(三)

2016-01-03
人在變壞的同時,原始的善良卻不曾完全消失。這同時也說明了,為什麼人因自然而是善良的人,卻因為壞的制度而被治理成邪惡的人。
 

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

在「筆戰」中,盧梭「借題發揮」,一邊敘述著科學與藝術在社會中應當受到限制,另一邊卻控訴著他在成長環境中所體驗的貧富差距與不公不義。他大膽自述所有缺點之餘,卻反而嘲弄那些自以為高高在上的王公、貴族、院士、學者,有時候卻連面對自己的勇氣都沒有。他說出,上流社會裝腔作勢的虛偽,訴說著窮人面對富人貪婪剝削的悲哀。人們對於古代單純社會的懷念,以及大眾對鄰里之間能夠相親相愛的渴望,都是經由盧梭的筆寫出來的。


當大多數人都在啟蒙風潮前臣服,朝向代表進步的「現代社會」前進時,盧梭「敢言」出人們內心中最深層的感受,質疑大家以為無須再懷疑的事物。但是,這些「筆戰」的內容都容易讓人誤解,以為盧梭還在捍衛自己的論文,以「見招拆招」的方式,回應他人的攻擊。其實,在整個「筆戰」的過程中,在盧梭心中,說明不平等的起源,隱然已經成為他必須做的重點。


不知是巧合,還是有心的安排,1753 年 11 月的《法國信使》又舉辦徵文比賽,題目:「人類的不平等起源為何,它是自然法所授權的嗎?」早就準備寫一篇有關這個題目文章的盧梭,在《懺悔錄》中回憶:「這個偉大的題目震驚了我,第戎學院怎麼敢提出這樣的題目。」


為了撰寫這篇論文,盧梭在「聖日耳曼森林」(la forêt de Saint-Germain)中待了一週,找尋「原初社會」的印象。這個孤獨存在森林中的印象,充斥於整篇論文。代表自然的森林,是自由、德行與幸福的地方,是逃離社會與人的地方。對於盧梭而言,自然與城市是對立的。在自然中,存在著健康的身體,以及心靈的自由;在那兒,他能夠聽到自己內心中最深層與最自然的回應;在那兒,盧梭能夠在原始的天真無邪中,感受到內心的震動。


為什麼一定要回到自然呢?因為盧梭認為,不平等顯現出人性中的「惡」,並具體地展現在社會制度中,尤其是在富人與窮人之間。


但是,現代社會的「惡」,來自何處呢?雖然「原罪」的解釋最為普遍,但它不足以作為一個答案,因為神不曾出現在接受這個解釋的人之面前(「這確實也是一個令人感到困惑和辯護的矛盾,卻也是一個完全不可能證明的矛盾」)。


如果人並沒有背負這個原始的「惡」,那麼「惡」來自何處呢?盧梭認為,「惡」來自被壞制度所治理的人(l’homme mal gouverné)。那麼,什麼時候開始,無辜的人(l’homme innocent)變成被壞制度所治理的人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拒絕「神啟論」(La Révélation)的盧梭,必須重建人類過去的歷史。


他應用「假設推理的方法」(la Méthode hypothético-déductive),將現存的事實當成結果,透過假設與推理,回溯原先人類最原初的狀態。在重建人類的過去的同時,盧梭卻強調,這是「假設的」,並非「歷史事實的」(「這個問題完全不觸及事實,我們所採用的研究方式,其目的不在於獲得歷史真相,而在於獲得假設與條件式的推理。」)


為什麼他要這麼說呢?因為對盧梭而言,懂得用文字語言作記載的人,已經是脫離自然狀態的人。用隱喻的話來說,歷史就是建立在壓制自然的「善」之上。即便如此,盧梭也強調,歷史卻從不曾真正地消滅過我們的「善」。這個長年受到壞制度統治的「善」,一直退居在我們的內心深處,卻從來也不滿意於污染它的人類「惡」史。


盧梭要強調,人因自然而獲得的「善」,一直存在於我們的內心之中,不在歷史的演變之下,完全消弭在「惡」中。這是一場「善」與「惡」之間的對立;「惡」的發展是歷史,但這個歷史與自然的「善」無關。「惡」的歷史不斷地在拒絕、覆蓋,甚至穿越「善」,但卻不能改變與摧毀「善」。這是為什麼,盧梭認為歷史真相的探討,將無助於理解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而應當回歸到最原初的自然狀態。


盧梭坦承,這是一個實用的考量,因為「自然狀態」「在一個不再存在的狀態、一個過去也許從來沒有存在過的狀態,一個或許在未來永遠不會存在的狀態之中」,但是「為了對現狀做出正確判斷,擁有這個狀態的正確概念無論如何是必要的。」盧梭認為,若要作「自然狀態」的探討,就必須用理性來作判斷,因為「最偉大哲學家不會指導這種實驗。」盧梭指的,是霍布斯(T. Hobbes),這位論自然狀態最著名的政治哲學家。


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英國政治哲學家,提出機械唯物主義,關於社會契約,有他的一套說法。此圖由John Michael Wright所繪,現藏於英國倫敦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國政治哲學家,提出機械唯物主義;關於社會契約,有他的一套說法。此圖由 John Michael Wright 所繪,現藏於英國倫敦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盧梭說:「所有曾經檢視社會基礎的哲學家都覺得必須追溯到自然狀態,但是卻沒有哪一個人真正成功地做到這點。」霍布斯錯誤地認為,自然狀態中的人,「天生就是壞的。」盧梭認為,霍布斯用啟蒙與政治社會發展以後的思考方式描述自然狀態的作法,是錯誤的。這錯誤使得霍布斯的結論,即自然狀態就是一個人人相互攻擊的戰爭狀態,不合常理。


如果人在一開始就面對生死存亡的戰爭狀態,那麼他們必須立即放棄那可怕的狀態,否則只有面對滅絕的下場。果真如此,那麼霍布斯根本就無法解釋,在「地理大發現」後,歐洲在世界各地所目睹的各種「前政治社會」。霍布斯的錯誤,在於他宣稱描述自然人,然而在實際上描述的,卻是那已經「啟蒙」的社會人。


自然人沒有道德嗎?對於盧梭而言,「他」根本就不知道「道德」為何。自然人因為無知,「所以不知道如何運用理性」,但因為同樣的理由,「所以也不知道如何濫用他的能力。」我們可以因此說,自然人不壞的原因,正是因為他不知道什麼是好。自然人並不是因為啟蒙的發展,也不是因為法律的限制,「而是因為情感中的安寧,以及對於壞因的無知,使他們不做壞事。」


盧梭認為,在理性發展前,情感中包含兩項自然天性,「自保之愛」(l’amour de soi)與「憐憫」(pitié);它們使得自然狀態維持在一個相對均衡與穩定的狀態之中。為求「自保」,自然人必須以力相爭維持生存所需要的東西,但需求也僅限於最低階層,容易滿足。因此,雖然在我們眼中,自然人的行為處處顯得粗魯,但他們之間不會有真正的衝突。即使他們發生衝突,也是隨著眼前的爭奪分出勝負而結束,沒有記恨與報復。


加上所有人(也包含動物)天生即具備的憐憫心,使得人不會因為見到別人痛苦而感到快樂。這也使得處於弱勢的人,不用擔心強者,因為自然提供滿足所有人的需求,「強者」與「弱者」也一樣活在「自保」與「憐憫」交雜的狀態中。


所以,活在這個「前政治狀態」中的自然人處在「好的狀態」中,原因在於他們是「自足的」。他們與外在環境維持了一個均衡,使得人與人之間,享受了自由與平等。他們是自由的,因為他們在物質的、心理的以及人際的需求上,都能夠獨立地被滿足。他們是平等的,因為他們自然的不平等,不具有任何道德的意義。


這是一個無知於自己好壞的人所組成的狀態,於其中,沒有人的內心與外表是分離的;如果他粗暴,那是因為他不知道什麼叫精緻,如果他誠實,那是因為他不知道什麼叫欺騙。盧梭想要提升自然人,貶抑文明人的企圖已經很明顯了;自然人不但自由平等,還因此而比文明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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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天性中,包含一種「求好」(perfectibilité)的特性,會使人在自然環境中,追求比較好的生活空間。若是自然環境維持滿足「自保」條件時,自然人不會主動「求好」。但是,當自然環境改變了,當人口增加了,物質缺乏了,氣候改變了的時候,人會隨著外在環境的改變而隨之調整生存方式。這代表原先「自足」條件的破壞,接踵而至的就是依賴、分工、比較、獎懲的狀態。


結果是:類似於虛榮的「自重之愛」(l’amour propre)從自然人所有的原始性格中脫穎而出,成為主導社會發展的動力。原先人與人之間那種不具有價值意義的「不平等」,現在開始展現他們在競爭環境下的優勢。那些比較強壯、比較聰明、比較敏捷、比較美麗、比較大膽的人,就會注意到他們的才能,並會想盡辦法,讓這些長處能夠在競爭環境中,發揮最大的價值。原先那種不具道德意義的不平等,變成有社會價值的不平等。人的行為與內心,也不再合而為一;行動的目的,是為了受別人的肯定與讚揚。


盧梭說:

人們習慣於聚集在茅屋前,或是大樹邊;唱歌與跳舞,是愛情與閒暇的結果,但現在卻成為休閒群聚的男女之愉樂,或者更恰當地說,日常生活的事項。每個人開始看別人,也開始想要被看,於是獲得公開讚揚,成為一項獎賞。唱得與跳得最好的人,就是最美與最強的人,最靈巧與最流暢的人,也就變成最受矚目的人。這就是朝向不平等的第一步,同時也是朝向惡的第一步。從這初步的偏好,一方面發展出虛榮與蔑視,另一方面發展出羞恥與嫉妒。這些新的因素所發展出來的結果,最後生成那些對幸福與天真有害的組合。

人墮落的速度是非常快的。無須多久,這種不平等的現象,不但發生在財富與權力上,也發生在心智與外表上。總之,只要是能夠贏得眾人注目的品質與才能,都是大家趨之若鶩的對象。追求社會價值,成為所有人努力的方向。


至於個人本身變成完全不重要的東西。「真實與表面變成兩種完全不同的事物,在這個區別中,發展出驚嚇人的吹噓、迷惑人的計謀,以及所有附帶的惡行。」慢慢地,心智與生理上的不平等,逐漸轉換成為富人與窮人之間階級的不平等,然後是主人與奴僕之間的不平等,最後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不平等。總之,他們之間的結構都一樣,就是利用天生的不平等,博得最大的利益,並造成他人的損失。最嚴重的,是後天的人為不平等,它同時使得佔優勢者與居弱勢者,一起墮落。


盧梭說:「富人的霸佔,窮人的搶劫,各種無節制的熱情,使自然憐憫心偕同那微弱的正義之聲音一起窒息,並展現出人的吝嗇、野心與惡毒。」在「先佔為主」的權利與「強者為主」的權力之間,一直不停的發生爭端。只要看到對方還不是處在最悲慘的環境之中,我方就必須用盡心機,迫使其走投無路。爭端的結果就是無止境的戰爭與謀殺。「初始社會變成最可怕的戰爭狀態。」


盧梭在論及戰爭狀態時,表現出他對於當代社會最嚴厲的批判。當人人讚揚現代法治社會之穩定奠基於契約理論時,盧梭卻認為社會契約,是富人對窮人「不安好心」的建議。當富人發現,持續的戰爭,不但花費所有累積的財富,也讓自己處在永遠的不安之中。為數眾多的窮人雖然更慘,但卻處處與富人拼命,彼此相互威脅,終非長久之計。盧梭說:「富人因為在緊急情況的逼迫下,最後在腦中浮現出人類從來不曾想過的最周詳計畫。」這就是一種契約關係;它制訂原先自然權利所反對的機構與規則,轉換原先的敵人。它讓窮人反而變成防衛富人利益的配合者。


簡言之,盧梭說:

與其將我們自己的武力用來攻擊自己,讓我們一起聚集成一個最高權力組織,它依照明智的法律治理自己,保護以及防禦所有組織成員,驅逐共同敵人,並讓我們一起維持在一個永久的協同之中。

在這個協同關係中,傻乎乎的窮人還以為終於受到公平的待遇了。殊不知,法治社會的起源,永不回頭地破壞了自然自由,卻將財產的不平等固定成為法律。現在,為了少數人的野心,將多數人置於工作、奴役與悲慘的境地之中,原先非常精緻的掠奪,變成無可挽回的「權利」。


這不是「自然權利」,而是「公民權利」;它存在於「公民社會」中,不但用來約制「公民個人」,其實也還隱而不彰地合法化那原來因霸佔而出現的不平等。「合法化」來自一種使人與人對立的制度;它不但不鼓勵人與生具備的憐憫性情,反而加以壓制,將個人權利的基礎,建立在自私自利的制度之上。


這充分展現了盧梭在「第一篇論文」中即已揭示的一個重要觀念:人在變壞的同時,原始的善良卻不曾完全消失。這同時也說明了,為什麼人因自然而是善良的人,卻因為壞的制度而被治理成邪惡的人。這時候,盧梭已經成功地在「第二篇論文」中,解釋了他在「第一篇論文」中所留下的問題,也將「兩篇論文」的精神(「現代社會的批判」與「個人權利的起源」),用他那一貫能夠打動人心的文字,連結在一起,成為他政治著作中最具原創性的一部分。

 

本文收錄於聯經出版,盧梭著《德行墮落與不平等的起源》譯者序。

(本文作者為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

文章資訊
作者 苑舉正
刊登日期 2016-01-03

文章分類 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