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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京當官】寶鈔如廢紙,僅有米糧、胡椒和茶葉,明代官員的薪水到底有多少?

王一中 2020-11-13

《明史.食貨志》記載俸餉的篇目中,第一句就寫道:


國家經費,莫大於祿餉。

明代的財政支出大項中,除了軍費之外,就屬俸祿了,包括進呈給皇帝私用的銀兩、各地宗藩的俸祿、官員的俸祿、生員的廩食,以下介紹明朝文官的收入與特權。


明代初期,亦如前朝制度,朱元璋將「職田」撥與勛臣、百官,讓他們招募佃農耕作,將收成當作官員的俸祿。這項制度雖然沒有明文廢止,但發出的田土陸續又被收回,朝廷改以祿米替代職田。


洪武四年,朱元璋命中書省與戶部制定文武官員的歲祿,這是明朝第一次明文規定各層官員的俸祿。當時俸祿是發放米糧,而民間交易則普遍使用銅錢,少量使用銀兩。但市面上有許多盜鑄劣錢,且銅錢不方便攜帶與大量交易,所以朝廷於四年後發行了「大明寶鈔」,有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一貫等六種面額。紙鈔四周以龍紋花欄裝飾,頂端印有「大明通行寶鈔」字樣,其下為面額,兩側分別為四字篆文,即「大明寶鈔,天下通行」。


大明通行寶鈔壹貫(Source:Wikimedia

寶鈔中間為錢貫圖案,一串錢為一百文,一貫即為十串(一千文錢),等同銀一兩,從此以後,嚴禁民間再用金銀交易。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再命戶部重訂歲祿,不但歲米略為增加,並加發俸鈔,規定一貫鈔可抵米一石,官員的俸祿比起洪武四年豐厚許多。


洪武四年與洪武十三年兩次制定的俸祿皆是以年為單位,而實際發放的俸祿則是以月為單位,當年俸要分為十二個月來發放時,幾乎各層官員的歲俸米都不能整除,所以有的月多發一些,有的月少發一點。


此時朱元璋發現官員的俸米有以斗、升等小單位發放,他認為有損朝廷重祿之道,要求月俸皆必須以石為單位,最小止於斗,不可再瑣碎。戶部遂於洪武二十年奏定新的俸祿,明確規定了各層官員的月俸米。這次修訂的俸祿不再發放俸鈔,且換算回年俸後,中高層官員歲俸普遍減少。這相當於所有層級的官員都遭到減俸,卻成為了明朝永制,此後兩百餘年未有大改變。


朱元璋何以減俸,目前未在史籍中看到具體原因,若從當時的朝政推測,明初兩次的各級俸祿是採等差級數遞減,帶有恩賞性質,具體的發放狀況並不在皇帝的考量中。至洪武二十年,既已重開科舉,文武官員的任用與升遷皆已納入體制,勢必需要更嚴謹的規範,戶部才將俸祿的額度依據實務進行調整。


洪武二十年的俸祿刪去了俸鈔,並不是不再給鈔,而是改用另一種方式發放。俸祿在名義上仍是俸米,實際上卻將一部分俸米折算為錢鈔、布帛、胡椒等物品,所以俸祿由兩個部分構成,支領米糧的部分稱為「本色俸」,將米糧折算為其他實物的部分稱為「折色俸」。層級愈高的官員領折色俸的比例亦愈高,大致而言,官高者支米 40-50%,官卑者支米 60-80%。

 
明代初期的俸祿是發放米糧,支領米糧的部分稱為「本色俸」(Source:Adam CohnCC BY-NC-ND 2.0

朱元璋將發行的寶鈔,浮濫地賞賜給皇子、高級官員、外國使節,財政史專家黃仁宇舉例:洪武二十三年一年當中,朱元璋僅是有紀錄的賜鈔次數就高達六十九次,金額約為九千五百萬貫,而將當年的總收入換算為寶鈔後,約只有兩千萬貫,收支完全不成比例。


歷代發行貨幣的政府,疏於對財政的宏觀調控,往往面臨通貨膨脹的惡果,明代亦為如是。洪武九年規定一石米折換一貫寶鈔,至洪武十八年,增為二貫五百文寶鈔。永樂初年,再增為十貫寶鈔,而永樂末期,竟可折換二十五貫寶鈔。


俸祿的米鈔折算比例是由朝廷規定,完全不能反映實際的購買力,官員的俸米被換成了一疊價值甚低的寶鈔,欲將一貫寶鈔換算成銅幣,卻僅能換回幾文錢。在成化年間,有時寶鈔堆積在市場如同廢紙,路過的民眾也沒有意願撿拾,因為除了當作朝廷的俸祿以外,民間幾乎都已不使用了。


俸祿還會折換成各種實物,明代初期是將官員的折俸鈔改為胡椒、蘇木。胡椒是調味香料,蘇木屬於藥材,大多當作染色顏料,兩者主要產於東南亞一帶,是外邦進獻的貢品之一。


正統元年,司鑰庫(又稱天財庫,貯存錢鈔的機構)的官員龔政上奏:「由於減省了購買物料的幅度,向庫房支領的寶鈔數量減少,而每個月收庫的寶鈔增多,已缺乏倉庫貯鈔,建議將官員的折俸全改為支鈔。」


戶部答覆道:「若如此辦理,則發出的寶鈔愈多,只會造成寶鈔的流動愈加阻滯。」因此戶部稍作修正,讓兩京官員的折色俸上半年支領寶鈔,下半年支領胡椒、蘇木。成化七年,戶部尚書楊鼎上奏,提到倉庫的胡椒、蘇木供應不足,而綿布還堆積不少,所以又將折色俸的實物改為綿布。


陝西、甘肅地區囤積了許多各地運來的茶葉,目的是與遊牧民族交換馬匹,故自正統年間起,當地軍官的部分俸米改折算成茶葉。景泰元年,南京附近的龍江鹽倉存積了過多的鹽,於是南京文武官員的本色俸米便改用鹽折算。成化五年,御史李瑢巡視皇宮倉庫,發現倉庫內堆積了數萬發弓矢,以及紵絲、綾羅、繒布、衾褥、書畫、几案、銅錫、磁木諸器皿,而上頭皆已遍積厚塵,或遭蟲蛀。李瑢認為不該任其腐壞,遂奏請皇帝將其中堪用的物品折為俸鈔。


官員的俸祿,統統換成銀子

由以上數例可知,官員的俸祿經常是朝廷倉庫多了什麼物料,就將其改折算成俸米。然而刨根究底,這些物料的來源,少部分是貢品,大部分是百姓繳納的稅糧。如同百官俸祿,百姓納稅也分成本色與折色,繳納米、麥是為本色,繳納土產是為折色。雲南地區盛產礦物,所以用金、銀、水銀、丹砂等礦產替代米糧,在某些土地貧瘠的地方,若逋欠太多稅糧,朝廷也容許折收土產,以紓解民困。


江南一帶雖為糧食供給區,但有些地方交通不便,民眾只能先將糧米變賣,到了交通發達的地方再買米上繳。另一方面,隨著成祖北遷的武官,由於制度的僵化,還得拿著「俸帖」回到南京支領俸糧,不願遠行的武官,遂將「俸帖」賤賣出去。換言之,納稅者與支領俸祿的官員都因買賣受到商人盤剝。


御史周銓想到一個簡便的方法,遂於正統元年建議在南京、浙江、江西、湖廣等交通不便之處,折收布、絹、白金當作武官的俸祿。江西巡撫趙新、南京戶部尚書黃福皆贊成這項政策,於是英宗詢問北京禮部尚書胡濙的看法,胡濙表示太祖朱元璋就曾折納稅糧,這是完全符合祖制的做法,因此英宗下令將江南、湖廣、福建、兩廣的稅糧折算為銀兩,稱為「金花銀」,南方各地倉庫漸漸地就不再積滿稅糧了。


金花銀一部分撥為武官的俸祿,若邊區駐軍需要經費,亦由此撥給,其餘收入內庫作為御用。同一時期出現愈來愈多臨時性的折銀理由,與金花銀略有不同,這些折糧銀不入內庫,而是收入朝廷的倉庫。例如徽州府明明不生產絲,卻要上繳絹布,這是因為明代初期沿襲宋元時代的「兩稅法」,每年納稅兩次,合稱「夏稅秋糧」,夏季要繳納棉布、麻布、絹布等物,秋季則繳納糧米


巡撫周忱遂於正統二年上奏請求將徽州府的稅絹折銀解京,作為北京軍職的俸糧。同年七月,周銓又上奏提到江南地區的倉庫經常滿貯,得在收稅前放盡倉庫,才有空倉收納各處送來的稅糧,有時甚至會處理不及。


戶部徵得皇帝同意後,向周銓指示道:「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若願意將稅糧折銀,可送至北京。」翌年四月,戶部認為廣西、雲南、四川、浙江等處留存的米糧過多,猶恐年久腐蛀,建議將多餘的米糧賣出,換成銀兩送到北京作為軍官俸糧。


至成化二十三年,歷任大同巡撫、保定巡撫的李敏(1425-1491)因救荒有功,升為戶部尚書,李敏在大同巡撫任內,發現山東、河南等地的居民運輸稅糧路途遙遠,且耗費巨大,遂令地方政府除保留必要的糧食,其餘折銀繳納。擔任戶部尚書後,李敏又建議北京、山西、陝西等地要輸往邊區的稅糧改為徵銀,作為軍餉與置辦軍備的經費,從此以後北方的夏稅秋糧也開始折銀了。


在李敏的折銀政策施行的同年,時任禮部侍郎的丘濬向皇帝進呈他所作的《大學衍義補》,這是一本詳列歷代政治得失的教科書,作為皇帝治國之參考。丘濬在書中表達了對租賦折銀的憂慮,他寫道:

 

自古以來,通曉治國綱領之人,總是重視穀粟,而輕視錢幣。這是因為可以沒有錢幣,而不能沒有穀粟。後世以錢幣代替租賦,可謂失去輕重之宜,違背緩急之序。所以對國政有長遠規劃之人,寧願將穀粟視同錢幣,即使放在倉庫中腐壞,沒有用到,仍要貯備著。絕不肯將錢幣當作穀粟,擔心一旦發生災荒,土地無法耕作,那些金、銀、布帛是不可充饑之物,只能坐以待斃了。

丘濬代表一個標準的儒臣思想,從農業社會的角度考慮人民的生計,反對過度的商業化與物質文明。憲宗讚許丘濬學識淵博、考證精詳,將其擢升為禮部尚書,並賞銀二十兩,命人謄抄《大學衍義補》副本,將此書刊行天下。但稅糧折銀已成為趨勢,丘濬的建議完全沒有起到一點作用,或許他獲賞的銀兩,也是來自某地上繳的折糧銀吧!


丘濬過世的前幾年,哥倫布(Christopher Columbus)率領的西班牙船隊橫渡大西洋,發現美洲新大陸,開採的白銀陸續流入中國。又過了一百年,派任到廣州處理刑案的王臨亨在他的見聞錄《粵劍編》寫道:

 

「西洋古里(Calicut)乃是西洋諸番匯聚的都市。三、四月間,抵達中國購買雜貨,再轉賣到日本諸國,以獲取暴利,各船皆滿載金銀。余駐省時,見有三舟到來,各舟贈白金三十萬,投入稅司納稅,便任憑他們入城與百姓交易。」

古里是印度西南岸的城市,滿載白銀的歐洲商隊抵達印度後,下一站前往馬尼拉、澳門、廣州,最後再到日本。大量的白銀在市場上流通,確立了明代中期以銀為本的財政體系。

 
白銀在市場上流通,確立了明代中期以銀為本的財政體系(Source:Wikimeida

明代中期的農業生產力提高,米糧的產量不斷增加,農業經營呈現專業分工,適合種棉花、養蠶的地方則專注在商品加工。為了追求更高的獲利,有些農民甚至捨棄農務,專職從事手工業,將商品加工出售後再購買糧食。官方既然開放折糧為銀,對於民間金銀交易的禁令亦愈趨鬆弛,體積小、價值高的白銀普遍地成為民間的交易媒介。


在嘉靖、萬曆年間推行的「一條鞭法」更將人民的力役、賦稅折算為銀兩,官員的俸祿自然也就改以銀兩的方式發放。萬曆《大明會典》記載官員的俸祿為米、鈔、銀三種形式,其中俸米無論官員的品秩高低,每個月都只能支領一石,其餘無論本色俸與折色俸,皆折為錢鈔與銀兩。

 

本文摘自悅知文化《我要上京當官:明朝一點都不鐵飯碗之公務員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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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作者 王一中
刊登日期 2020-11-13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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