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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衛兵士們有時開小差、有時買醉解悶,京城值班實在太苦悶啦

王一樵 2017-05-16

除了偶發事件外,宮門值班兵士之間也時常有口角衝突發生。多數的事件起因是一時氣忿難平,鬥毆傷人,但也有自殘身體,企圖誣告對方的情況。例《刑案匯覽(三編)》〈宮內忿爭.西安門內因病自行刃傷〉便記載了一起相關事件。


這起事件發生在嘉慶二十五年前後,護軍倭克精額平時即患有氣逆心迷病症(應該類似現代的情緒失常,歇斯底里的症狀),當時他正在西安門內的景山圍牆外值班,不巧同梯值班的護軍舒明哲覺得倭克精額當天飯菜做得不好,隨口責罵了倭克精額幾句。


倭克精額一時氣憤難平,使得心迷病發作,於是自殘抹傷。再加上景山一帶為清朝皇帝用於祭祀敬祖與相關宗教儀式進行的「觀德殿」,事關重大。護軍倭克精額因此依照「違制律」,予以加重處罰,處以杖刑一百下的責罰。


類似的事件並不少見,例如嘉慶二十二年,紫禁城內箭亭的值班護軍烏勒希春在值班中趁著購買物品的空檔機會,偷偷開小差,跑去喝酒買醉。當其回到值班處所後,烏勒希春酒醉失態,行為失控,並在值衛處所高聲嚷罵。


同處當班的護軍同僚看到他舉止失當,便向管理參領報告這件事事。醉酒闖禍後的烏勒希春因為怕受上司責罰,便突發奇想,自己動手砸破茶碗,劃傷身體,企圖誣給賴同班護軍兵丁。


官方事後究責,在檔案文書中認為此事是一件「圖賴」事件。烏勒希春只是「希圖誣賴」,將自己的過錯轉移焦點,誣賴給同班弟兄們。因此,官方便依照「紫禁城內金刃自傷擬流例」的處罰規定,將烏勒希春處以流放的刑責,並酌量略為減刑一等,改判以杖刑一百下,徒刑三年。


這事件除了留下有趣的歷史紀錄外,在嫌犯的名字上也有個趣味:「烏勒希春」是個滿語名字,滿語的拼音轉寫是「ulhicun 」,意思是「聰智」、「靈性」、「有悟性」。但是護軍烏勒希春卻沒有「人如其名」,沒長什麼聰明才智,有的只是開小差,還有誣賴同班弟兄的小聰明而已。


護軍烏勒希春雖為旗人但因為在宮廷禁地值班處所行為失控,酒醉喧鬧,因此不能任意減輕刑責。嘉慶皇帝獲知此事後,更下旨加重處罰,處以枷號一個月的責罰。另外,待徒刑的刑期服滿後,再將烏勒希春發往青州府駐防八旗當差,作為後續的處罰。


清代的頭等侍衛。(Source: Wikipedia)

值班侍衛開小差,私下出外飲酒,可以說是犯了大忌,即便在現代社會也是觸犯軍法的嚴重違紀事件。因此,嘉慶皇帝在律例罰則外,特別指示要對烏勒希春加重處罰,這也是為了整肅風紀,而不得不然的作法。


此外,道光十一年前後,當時官方傳播消息的《邸抄》中也有記錄景運門值班大臣奏報一件「圖賴」案件。景運門前有革職旗人前鋒德楞額,因為「誤差曠班」(上班常遲到)被他的長官管委侍衛達隆阿褫革開除,報為逃兵。


失業後的德楞額陷入貧苦,窮極無聊,正巧在神武門外看到一人貌似他認為害苦了自己的長官達隆阿,於是一時氣憤難平,追了上去。不巧,這個人正好走進屋內,德楞額沒能追到。難耐憤怒的德楞額索性便將神武門前的一桿長槍,用力扳折損壞,想要將這項過失誣賴嫁禍到上司達隆阿身上。


護軍德楞額在神武門前扳壞的「長槍」,即是「長把扎槍」,滿語則是寫為:「gida 」。「長把札槍」本來是如往常一般安設在宮門前,卻因為德楞額一時糊塗,引出了這許的風波。


而這一件毀損神武門前長槍的烏龍事件,也讓德楞額吃足了苦頭。神武門為禁門重地,警衛嚴謹,德楞額膽敢將此處安設的長槍扳折損壞,依照「拆毀申明亭中板榜擬流律」條例,應予以加重處罰,發配到邊地充軍。


德楞額原來享有一定特權的旗人身份也因此事而被予以革除,被判以「銷除旗檔」,改照一般庶民的身份發配安置。至於,那一桿被德楞額損壞的長槍,則發交給武備院修理了。


清代的宮廷侍衛。(Source)

類似涉及了旗人在宮禁重地前行為失序的案件,其中被官府究責處罰的並不少見,例如在《刑案匯覽(三編)》〈造辦處步甲用磁片傷人〉也記載了一份提督咨文,概要提及嘉慶二十五年發生在紫禁城西華門內造辦處的值班步甲兵傷人一事。


宮中修造各類御用日常生活用品、配帶飾品、賞玩瓷器、大小傢俱器物,兵器械甲,甚至各類雜項物件的地方稱為「造辦處」(官署名稱的滿語寫為:「weilrere arara ba 」,是由製造、修造的動詞「weilrembi 」延伸詞意而來)。平常多半是宮人太監與各類工匠們來來往往,忙於工藝造作的造辦處本該是平靜無事忙於器物製作的,卻在嘉慶年間發生了一件奇怪的鬥毆傷人案件。


當時守衛此處宮門的旗籍步軍甲士廣福不知為何,一時氣憤,突然隨手將造辦處附近的瓷器碎片當成武器,劃傷了一同守門的同僚蕯凌阿。由於事件發生在禁城重地,涉案人廣福便依照:「紫禁城內各處當差人等他物毆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枷號三個月」的規例辦理。但因為廣福身為旗人,因此流罪三千里的罰責可以略有折抵,改罰戴上枷號五個月,作為處罰。


此外,案件中的另一位事主蕯凌阿也被責罰,依照「不應為律」的條例,處以杖刑八十下,加上枷號一個月。


紫禁城中起因於彼此口角而發生的鬥毆案件,也不乏記錄,例如《刑案匯覽(三編)》〈宮內忿爭.昭德門護軍互毆〉就有相關記載:


護軍統領奏:護軍賽沙布與護軍海昌同在昭德門該班,賽沙布因聞該管值班大臣查差,誤將海昌緯帽戴上,因被海昌討取詈罵,將海昌毆傷。賽沙布應革去護軍,依常人在紫禁城內鬥毆手足傷人例擬流,係旗人,發駐防當差,仍先加枷號。


海昌並不善為討取,輒向詈罵,迨被賽沙布毆打,亦復用拳回毆,雖驗明賽沙布尚無被毆傷痕,未便以毆人不成傷擬笞海昌,應照違制律杖一百,加枷號一個月……。


該條史料文獻中記錄了嘉慶二十五年,管理昭德門宮禁的值班大臣正在查勤時,值班的護軍賽沙布一時失察,手忙腳亂中,誤戴了同時值班護軍海昌的「緯帽」。所謂的「緯帽」,是一種以紅絲線帽纓裝飾的冬季暖帽。護軍海昌發覺帽子被戴後,便向賽沙布索回「緯帽」,兩人因此起了口角糾紛,後來甚至出拳鬥毆。


官方在事後追究,驗明涉案雙方的受傷情況後,賽沙布被革除了護軍職務,依照「紫禁城內鬥毆手足傷人例」,判以流刑。不過由於賽沙布隸屬旗籍,因此先戴上枷號,再發往地方上的駐防八旗處當差。


護軍海昌雖被毆傷,可以說是事件中的被害人,但是因為他出言辱罵賽沙布,而且還用拳毆打對方,因此也被處以責罰,依照「違制律」,判杖刑一百下,枷號一個月。


清代的枷號。(Source)

整體來說,發生在紫禁城宮門附近的鬥毆事件大小不一,除了上述案件的情況外,也有起因於值班侍衛們酒醉吵鬧發生的糾紛。例如嘉慶二十二年元月十七日,奉派在「西南門」管門差使的三等侍衛長達靈阿由於不服宮門出入時間的管理,竟在紫禁城內酒醉吵罵,還和副參領愛隆阿鬥毆扭打,撕破衣服。


這一件案子中,達靈阿犯行重大,雖沒將副參領愛隆阿毆打成傷,但仍將他比照「圓明園大宮門等門以外手足傷人例」,處以杖刑一百,徒刑三年,並且從重議罪,將達靈阿發往新疆伊犁當差。也由於他的旗人身分,因此達靈阿先行枷號,待其三年刑期期滿,即日發配。


從上述的各種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到宮中守衛的人生片羽,心中無奈之餘,各自有自己的寂寞辛苦,不時醉酒吵鬧糾紛,種種都反映出了侍衛兵士人員的辛苦與不穩定的生活和情緒。也正因此清朝皇帝們對於紫禁城守衛兵士們的待遇,都特別留意。


嘉慶皇帝在天理教亂事平定後不久,便頒有旨意,希望在飲食上提高紫禁城內各門侍衛兵丁們的條件與待遇。嘉慶帝特別命令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等,詳細妥議相關的章程辦法。希望在一日兩餐的伙食供應上,可以酌量調劑,提高侍衛兵丁們的生活待遇。


北京夏季酷暑炎熱,而冬季霜雪苦寒,四季分明的生活條件下,值班宿衛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差事。正所謂「養兵千日,用在一時」,天理教攻入紫禁城的大亂變故才剛剛平定,嘉慶皇帝提高兵士待遇,也是相當合情合理的事。


守衛宮廷的侍衛人生,雖有不少的無奈與甘苦,也偶有糊塗開小差的狀況與各種失序行為的日常小插曲。但是細想一下,職場中的小人物不也是如此,希望能夠在日復一日的工作中略略找到一些小確幸,盼望能一解心中的煩悶氣惱。不過,對於清朝皇帝而言,這一些失職又偷懶,值班卻又醉酒的侍衛護軍兵士們,多少也還是有一些讓人覺得靠不住的感覺吧。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紫禁城裡很有事:明清宮廷小人物的日常》
 
「一樣的紫禁城,不一樣的風景。」
「宮中小人物雖然面目模糊,但也有他們的歡喜悲愁。」
書中的小人物呈現著與皇族貴人不一樣的生命故事,
不一樣的歷史潛流;
從他們的人生際遇和生活甘苦,
或許正閃爍出你我人生中的一些吉光片羽。
宮廷裡小人物的故事,是種特別的敘事,
不同於固式版本的歷史記憶,
更是大敘事間時常被忽視的微小重點。
文章資訊
作者 王一樵
刊登日期 2017-05-16

文章分類 故事
標籤 中國 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