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神的眼淚》上週精采結局,你也有收看嗎?這部描寫臺灣打火弟兄的職人劇,一推出就造成熱烈話題,消防工作拍得「太真實」,讓許多消防眷屬一看就揪心掉淚。
在寫實情節以外,《火神的眼淚》也血淋淋地揭露各種消防結構問題:過時的法規、違規的業者刁民、以及鬆弛傲慢的公權力。從歷史來看,1966年因臺北市大樓火警,政府才訂定消防救火法令,1980年代因餐廳、百貨、KTV 和保齡球館等娛樂場所接連大火,才促成建築和消防法規建立。此後數十年來,無數場毀滅大火和一具具燒焦遺體,如何用血的代價,緩慢推動沉重的國家機器?消防員救人,誰又能來救他們?……故事慢新聞告訴你。
火災是人類已知用火以來,就纏著我們不放的災難,在習於便宜行事、輕視公共安全的臺灣社會,特別如此。歷史上發生過許多起重大火災事件,屢屢震驚社會,事後調查卻總顯示,若建築設計能夠更有防火避災意識,那麼這些火災就不會造成慘重傷亡,甚至根本不會發生。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那麼,我們又從歷史學習到教訓了嗎?讓我們一邊回顧臺灣史上重大火災事件,一邊看臺灣《消防法》是如何跟著這幾次「灼人教訓」演進。
不要命的娛樂場所
1985 年,臺灣終於制定了《消防法》,設法跟上時代的腳步──是的,很難想像吧,我們擁有第一部《消防法》,也不過短短不到 40 年。
1970 到 1990 年代,正是所謂「臺灣錢淹腳目」的時代,經濟情勢大好,人們薪水收入提高,對娛樂的需求也大幅提升。可是,生活水準雖然提高了,公共安全卻沒有跟上,當時許多火災就是發生在餐廳、百貨公司、KTV 或保齡球館等封閉的娛樂場所,派對頃刻成火場,快樂瞬間變成恐怖,奪去許多寶貴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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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法》頒布之前,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措施,例如建築必須設置逃生出口、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並定期檢修……可以說幾乎沒有,乃至於當時臺灣接連發生好幾起嚴重火災意外:1977 年臺中遠東百貨大火、1981 年臺北市今日百貨大火、1984 年臺北市時代大飯店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