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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年 3 月 18 日,改變臺灣的一場審判

2020-01-08

1980 年 3 月 18 日,國民黨政府在國際壓力下,公開審理美麗島案。


什麼是美麗島大審?

1979 年,威權統治下的臺灣,一群黨外人士創辦了《美麗島雜誌》,探討自由與民主( 必須注意的是,這裡的黨外人士包含了各種不同的政治立場,統派獨派都有)。


當年 12 月 10 日的國際人權日,為了表達對民主自由的追求,以美麗島雜誌為核心的黨外運動人士,在街頭進行遊行及演講,卻遭到鎮暴部隊包圍,引起警民衝突──這也就是所謂的「美麗島事件」。衝突後,軍警、情治人員大舉逮捕黨外人士,並進行軍事審判,


這也是自二二八事件以來臺灣最大規模的警民衝突。


為什麼要強調「國際壓力」?

「美麗島事件」爆發後,許多黨外人士遭到逮捕,政府一度打算以「叛亂罪」判處這些黨外人士死刑。但是這件事引起國際組織以及美國國會議員的關切,世界各國的媒體紛紛前來臺灣採訪,對政府當局產生非常大的壓力。


於是在 1980 年的美麗島大審,政府決定公開審理,讓當時被抓的黨外人士、被警方刑求過程,統統在法庭上公諸於世。例如林義雄就被警察毆打以及拿香菸燙臉,甚至有其他的被告耳朵被打聾以及身體內出血。


而正因為此案的政治敏感,使得許多人不敢替這些被告辯護,但在江鵬堅、鄭慶隆、張政雄、鄭勝助、呂傳勝、尤清、鄭冠禮、高瑞錚、郭吉仁、張火源、謝長廷、陳水扁、張俊雄、蘇貞昌、李勝雄等人站出來之下,每一個被告都有兩個律師幫忙辯護。最後,除了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之外,剩下都被判有期徒刑( 如呂秀蓮、陳菊、林義雄等人)。


就在 1990 年 5 月20 日,李登輝就職總統當天,簽署「美麗島事件」特赦令,政治犯終於重獲自由。而這些政治犯以及辯護律師,也慢慢成為日後民主進步黨的重要人士。而臺灣的政黨政治,也慢慢從一黨獨大,走到有政黨競爭的情況,民主政治也算是向前了一大步。

 

臺灣法曆:法律歷史上的今天(1-6月)
臺灣法律的前世今生, 臺灣人民走過的歷史痕跡,
每一條法律、每一個案件、每一樁事件, 都緊扣著臺灣人民的生命與生活。
時間無情地前行, 毫無關聯的事件,偶然交疊於「同一天」,
我們得以回首「過去」,更透徹地看清「現在」, 並嘗試掌握「未來」。
文章資訊
作者 法律白話文
刊登專欄 臺灣商務印書館
刊登日期 2020-01-08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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