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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疑案事件簿VI:繡閣香唇毒殺命案

張哲翰 2018-03-29
那一晚,他倒在了心愛的女人懷中死去,究竟是自殺,還是一場意外?

男愛樗蒲女好游,失身蕩產幾曾羞;
共貪鴉片朝昏吸,不到傷生未肯休。


—玉麟(素邨先生),〈臺灣雜詩二十首之十三〉,
《臺灣日日新報》,1916.07.05,第五版。


清乾隆、嘉慶年間,臺灣官員吳玉麟描寫自己眼中的臺灣,說是男人愛賭博(樗蒲)、女人相隨出遊,朝夕以鴉片煙取樂的情況。雖說不能以偏蓋全,但呈現一片「男女狎遊吸食阿芙蓉,鶯鶯笑語煙霧繚繞中」的景象,仍然可說是當時臺灣社會角落一幕。


日本剛接手統治臺灣時,總督府就視鴉片(阿片)為心頭大患。然而,雖然總督府將鴉片視為違禁品,但因為鴉片專賣制度讓總督府得以賺飽營業稅、及《臺灣鴉片令》導至的相關罰金,總督府也就願意對人民吸食鴉片的情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直到臺灣有識之士如蔣渭水等人投訴到國際聯盟,國際聯盟派員來臺調查《國際鴉片公約》施行情況後,總督府才開始在治療鴉片癮患者上逐漸有積極的作為。


1905 年 7 月 2 日《臺灣日日新報》報導了一則〈窮乏自殺〉的案件,死者以吸食鴉片的方式自殺。以吸食鴉片來自殺是日治時期臺灣很是常見的手段,但失敗的案例居多,本案死者卻是少數成功的例子,這點不禁起人疑竇。


案起

〈窮乏自殺〉,《臺灣日日新報》,1905.07.02,第五版。

死者葉圳臺北新庄街人,6 月 27 日晚間,因至和尚洲辦事,歸途到新庄街情婦王乖家夜宿香閣。然而,隔日一早,王乖向警官報案,葉圳臉色難看,宛若阿片中毒。當警察到達時,葉圳已不幸過世。根據警方調查,死者事業不順遂,多賴王乖接濟。如今又再加上王乖即將改嫁,可能因此厭世,過度吸食鴉片自殺而死。


本案看似就此結束,但卻仍然留下了重重疑點:


1.為何葉圳非得選在王乖家吸鴉片自殺?


2.為什麼王乖第一時間不是找醫生,而是找警察?


3.葉圳吸食鴉片時,王乖不知道?葉圳真的是自殺?


報導中未曾提起的隻字片語,背後勢必藏著不為人知的秘密,需要逐一破解……


推案一:兇器主人

雖說,死者葉圳與王乖有著不可告人的深厚感情,而王乖的改嫁讓葉圳長期以來的依靠就此幻滅,可能導至葉圳選擇在王乖家結束他坎坷的一生。這麼痛徹心扉的愛情確實有可能上演,問題在於王乖會對葉圳的到訪不聞不問?葉圳走入王家時表現得視死如歸,王乖會任他自生自滅?可以說,王乖對葉圳吸食鴉片是知情的,甚至不排除她也涉入其中。若能瞭解實情,將提供本案更多的線索。


首先,我們要釐清「鴉片」──這兇器的主人究竟是誰?


日治時期的鴉片價格不菲,也並非人人都有能力購買吸食。臺灣的官製鴉片煙膏可以分成三個等級,不同等級的煙膏會收取不同等級的鑑札費用。依據 1897 年總督府的定價,煙膏一罐皆為 20 匁入(日制單位 1 匁=3.75 克),一等一罐定價 12 圓、二等一罐定價 9 圓、三等一罐 7 圓。至於吸食鑑札的費用,1897 年調查:一等每月 3 圓、二等每月 1 圓 50 錢、三等每月 20 錢。


1909 年「煙膏購買特許鑑札」改版。(圖片來源:《臺灣日日新報》,1909.12.03,第二版。)

以當時一個製糖工人的月薪來說,平均約為 31 圓,光是要購買一罐三等的鴉片煙膏,就要花費製糖工人兩成的月薪,何況每月還需額外支付鑑札費,若一個月不只吸食一罐則費用更高,一般人如何支付得起?那麼,為什麼總督府的調查總說臺灣人吸食鴉片的現象非常普遍?這與吸食的方式頗有關係。


臺灣人吸食鴉片的情況,通常是在妓院受到娼妓的慫恿、或在家隨父兄、朋友一同吸食、甚至是為減緩病痛而吸食、社交禮儀而吸食等。但是鴉片煙膏龐大的費用讓一般人難以負擔,因此在中下階層的人們仍維持著「舊習」的吸食方式:將煙灰和著煙膏吸食、或將煙灰混入水中成塊服用、甚至是以煙灰與煙膏溶進紹興酒煮沸吸食。而上層社會的有錢人也大多將煙灰做為賞賜賜給僕人。以煙灰做為替代品的方法,讓吸食鴉片不再只是上層社會的專屬「娛樂」、「靈藥」,中下層社會也有足夠的能力享受。


在本案中,葉圳從新庄街(今新北新莊一帶)前往和尚洲(今新北蘆洲一帶)辦事,可見他有一定事業,而葉圳雖有事業卻仍需要受「扶養」,可見葉圳的事業並不順遂;而寡婦王乖時與葉圳暗通款曲,生有一子卻不被發現,可見家中應無奴僕服侍,只是簡單的家戶,生活經濟還算過得去,但仍需改嫁養活自己。


葉圳、王乖都不是有錢人家,然而相較於葉圳有待接濟,王乖的餘錢似乎較多,當然她持有鴉片的可能性也相對較大。


和尚洲,如今的蘆洲,位於淡水河邊,河上千帆曾是臺北八景之一。(圖片來源:《臺灣日日新報》,1911.01.01,第四十一版。)

推案二:行為動機

既然鴉片為王乖所有的可能性較大,便不能排除王乖平時也有吸食鴉片的可能,更增加她為犯人的嫌疑。再者,王乖一早見葉圳面色不佳,「即刻」判斷「似為中阿片毒者」向警方報案,而不是尋求醫生相救,如此悖於常理的行為,是否與當時臺灣人對警察的看法有所關聯?


日治時期,臺灣人對「警察大人」的恐懼,反映在許多生活細節上。不論是日治時期或是戰後,「警察來了!」這句話都是制止小孩吵鬧的常用喝斥語,可見警察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無所不在、無所不包。


《臺灣民報》曾經將警察為民眾帶來的恐懼製作一系列報導。(圖片來源:《臺灣民報》,1927.08.07,第八版。)

事實上,日治臺灣警察的身影也確實無所不在,業務無所不包。自從 1901 年後藤新平推動臺灣舊慣調查後,全臺總共設置二十個廳,廳下又設支廳,支廳長直接由廳的警務課課長擔任,並由其下警察官任職支廳職員,結合地方上的保甲制度,形成由警察控制地方行政體系的「警察政治」。


直到 1919 年,田健治郎以首任文官就任臺灣總督,才開始減少警察對於地方行政的干預,由文官執行業務。然而,此時的警察與過去相同,依然需要負責戶口、勞工、海港、樟腦與食鹽專賣、山林資源、演藝遊樂場等的管理,以及醫藥、衛生、鴉片、交通運輸的維持與管控,還有醫學校的業務等,甚至還設有高等警察負責監察集會結社、報刊雜誌等事項。可以說,警察統治的觸角依然伸入臺灣的農林漁牧各項行業、食衣住行育樂各種生活。


1926年的臺北州警察衛生展覽會海報「南無警察大菩薩」,希望建立警察無所不服務的救助形像,其實背後卻是無所不控制的警察模樣。(圖片來源:臺北州警務部,《臺北州警察衛生展覽會寫真帖》,臺北:臺北州警務部,1927。)

即便如此,警察的形象也應該不會就此變成可怕的「警察大人」才對呀?確實,並非所有警察都是素行不良,只是帶著統治觀念來到臺灣的警察們,結合保甲的監控以及直接取締的權力,許多人希望藉此使人民因恐懼而聽從命令。在臺灣人的心中,因為受統治、受壓迫、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也就此劃下一道深刻的傷痕。


相較於此,在日治臺灣社會中,醫師則是因為幫助人民對抗疾病,而成為臺灣人事事求助的對象。


日本統治臺灣之初,面對臺灣可怕的傳染病,便推動了公派醫師的「公醫制度」。這個制度不僅用以控制疫情,也藉此做為衛生環境、鴉片發放監控的基層機關,往往與警察制度、保甲制度結合。隨著臺灣本土醫療人才的增加、臺灣的衛生環境得到改善,醫師也被臺灣人視為重要的前途方向,許多本土醫師逐漸成為臺灣社會裡的「新士紳」,往往領導參與社會事務。


起初,在總督府公醫制度下,醫師們必須配合「鴉片漸禁政策」被分配到地方執行鴉片發放的控管,當時吸食鴉片被視為一種壞習慣,而非病症,無須積極治療;直到 1928 年臺灣第一位醫學博士杜聰明從歐美考察回臺後,受總督府之邀進入「鴉片癮矯正所」,才將鴉片煙癮視為病症,開始推行鹽酸嗎啡的漸斷醫療矯正。之後,因為醫療矯正頗具成效,矯正所改制為「臺北更生院」,並擴展至全臺。


杜聰明醫師(右)在臺北更生醫院為鴉片癮患者注射鹽酸嗎啡進行矯正。
(圖片來源:《臺灣日日新報》,1930.01.23,第二版。)

言而總之,即便警察對臺灣民眾的影響很深,也並不會因此成為救人命的浮木;反而是醫師始終被推崇為救命的角色。由此重新審視案情,王乖的行為有兩點值得懷疑:


其一,王乖見到死者臉色有異,為何第一時間就分辨的出是鴉片中毒?可見她並非首次見到鴉片中毒的模樣,王乖本身也可能接觸過鴉片。


其二,王乖第一時間向警察、而非醫生報案,這並不符合當時常理。


推斷至此,王乖的嫌疑就更為大增。


推案三:兇手推斷

只是,一位改嫁在即、不愁吃穿、與死者有過感情的婦人又有什麼理由去毒殺舊愛後,又親自向警察報案呢?難道殺死死者並非她的本意?死者吸鴉片的本意又是什麼?


事實上,日治時期,鴉片被臺人視為一種藥品,目的在於止痛、止咳,在民間甚至流傳鴉片可以抵擋瘴氣的說法。過去只知道這種藥品藥性猛烈,易有成癮性,但可提振精神,增加「樂趣」。在《臺海史槎錄》中有這樣的記載:「可竟夜不眠,土人服此為導淫具」,只是他們沒有料到吸食鴉片的副作用是「肢體萎縮,臟腑潰出。」


由於鴉片被運用在增進樂趣中,吸食鴉片也成為一種炫耀性消費。對有錢人而言,鴉片是自己財富地位的象徵,也只有有錢人才能整天躺著只吸鴉片,受到眾人服侍。而對中下階層的人民來說,吸食鴉片可以提振精神、可以暫時脫離受到奴役的狀態,排解了無趣味的人生,因此吸食鴉片就也在中下階層的人民中流行起來。

 

吸食鴉片的模樣,往往是臥倒享受,需要多人服侍,所以起初被視為一種炫耀性消費。
(圖片來源:《臺灣日日新報》,1898.07.15,第三版。)

我們或許無從得知葉圳因為何種理由開始吸食鴉片,但是由王乖能夠即刻判斷葉圳鴉片中毒的情況,推斷王乖早已知道葉圳在吸食鴉片。而王乖沒有即刻發現,還待到隔日才注意到葉圳的吸食狀況有異,推斷兩人前一天晚上應是共同吸食。只是王乖先行昏睡過去,才在隔日發現葉圳情況不對,甚至葉圳可能早已離開人世,在慌亂中下意識地向警察報案。

那麼,兩人吸食鴉片的理由又是什麼?難道是相邀殉情?


不,王乖是位改嫁在即的婦人,或許婚事是家人安排,王乖並不滿意;或許王乖仍苦戀葉圳,不捨離開,因而決定共赴黃泉,那麼留下兩人的孩子獨活又該如何解釋?可見兩人並非因為殉情的理由而一同吸食鴉片。


如此說來,兩人吸鴉片「助興」的可能性最大。在王乖的閨閣中,離別的苦澀與不捨,以及天雷勾動地火的激情,讓兩人決定一同吸食鴉片來助興,在昏昏沉沉中,葉圳因吸食鴉片過量而與世長辭。


本案中,葉圳自殺的可能性很低,王乖也較不可能為兇手。葉圳之死,或許可以說是一起意外,一件因臺灣大眾將鴉片視為「靈丹」、「小藥丸」、「百憂解」所間接促成的「意外死亡案件」;並且在王乖的恐懼、社會的結構渲染下,被誤解成一件「阿片自殺案件」。


現場還原

明治三十八年(1905)6 月 27 日,一個夏日的夜晚,整條街只剩下蟲鳴,還有那個東倒西歪的人影——喝醉了的葉圳。這條路再黑他也認得那扇門,那是他終日魂牽夢縈、進出千百回的溫柔鄉——雖然他明白,這股溫存不久後就要為他人所有。


王乖應門後,她扶著葉圳慢慢走進房間,從五斗櫃裡拿出一組用具:一罐煙膏、一盞油燈、兩支煙斗,還有裝著煙灰的精緻小盤。王乖點起煙斗,她迷濛的雙眼在煙霧繚繞中更顯迷濛,絲絹般的吳儂軟語滑過葉圳的額頭、臉頰、耳垂,透進他的耳裡,那聲音讓他忘卻了煩惱、忘卻了失敗、忘卻了明天,只消記得今晚就只屬於兩人的快樂。因此,葉圳拿起一支煙斗,用力吸了一大口,再緊緊將王乖摟在懷中,似乎這是他最後的力氣了。


長夜將盡,日漸東升,飄渺的鴉片煙縈繞在王乖的香閣中。王乖迷迷濛濛地起身,卻沒感覺到躺在身旁的葉圳的溫度——為什麼葉圳沒了體溫?驚醒的王乖看著臉色鐵青的葉圳,沒有鼻息,沒了身體的起伏——葉圳就這麼死去了,留下她們母子兩人獨自面對接下來的人生了。


王乖想要哭出聲,淚水卻早已乾涸。她慢慢走出房門,往大街上的警察派出所去。人死報案並不是她的第一次,她會的,如今不過是再次的溫習而已,溫習如何將心裡那道傷痕挖得更深,讓她可以看得仔細,仔細地知道裡頭還有多少能耐,讓她能夠繼續活下去。


「繡閣香唇毒殺命案」結案

參考資料
  1. 栗原純著,徐國章譯,《日本帝國主義與鴉片──臺灣總督府的鴉片政策》,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7。
  2.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著,徐國章譯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一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1。
  3. 葉袵榤,〈從臺灣日治時期的漢詩再探日治警察、保正與保甲之形象〉,《文史臺灣學報》第2期(2012.12),頁198-248。
  4. 江玉林,〈「南無警察大菩薩」──日治時期臺北州警察衛生展覽會中的警察形象〉,《政大法學評論》第 112 期(2009.12),頁 1-44。
  5. 朱惠足,〈殖民地的規訓與教化──日治時期台灣小說中的警民關係〉,《台灣文學研究學報》第 10 期(2010.04),頁 117-148。
  6. 邱德亮,〈從局限經濟到普遍經濟:鴉片消費的東方語藝?〉,《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 69 期(2008.03),頁 1-55。
  7. 許宏彬,《臺灣的阿片想像:從舊慣的阿片君子,到更生院的矯正樣本》,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
  8. 陳雅芩,《日治時期臺灣公醫制度的在地化》,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09。
  9. 陳君愷,《日治時期臺灣醫生社會地位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
  10. 《臺灣總督府府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11. 《臺灣民報》
  12. 《臺灣日日新報》
文章資訊
作者 張哲翰
刊登專欄 夜覓大員坊
刊登日期 2018-03-29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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