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清代臺灣的歷史,往往會談到有關兩岸往來的「渡臺禁令」,往昔的說法常認為是「為防臺而治臺」,並衍生出「有唐山公、沒唐山媽」、「羅漢腳」等詞彙與諺語,成為許多人對當時沿海往來歷史的印象,而究竟什麼是「渡臺禁令」,禁止的原因與背後的意義又是什麼呢?
渡臺禁令出自何處?
最早將清帝國禁止人民來臺與「渡臺禁令」連結起來的說法,來自 20 世紀初伊能嘉矩所撰寫的《臺灣文化志》,他在談論清帝國對臺的移民與管理政策時,引用了《台灣編查流寓六部處分則例》,但事實上《六部處分則例》並未有「渡臺禁令」的文字,清廷更未曾頒布相似名稱的律令。除此之外,伊能嘉矩還將清帝國曾設立的大多數渡臺身分限制進行彙整,例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中記載的相關禁令,他將這些禁令統稱為「渡臺三禁」,分別是指「禁止無照渡臺」、「禁止攜家帶眷」、「禁止潮洲惠洲人」。
在清帝國未將臺灣納入版圖時,便曾因應沿海的海盜與鄭氏家族,於 1656 年赦諭浙江、福建、廣東、江南、山東、天津各省督撫、鎮:「自今以後,各該督、撫、鎮著申飭沿海-帶文武各官,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並於 1661 年頒布「遷界令」:「福建、浙江、江南三省所禁沿海境界,凡有官員兵民違禁出界貿易,及蓋房屋居住,耕種田地者,不論官民,俱以通賊論斬……從重治罪」。這一波海禁直至三藩之亂後才廢除,相關的禁令更於1683年施琅平定臺灣後,一度短暫的解除。
或許是在這短暫的時光中,臺海間非法事況過多,施琅在 1624 年上呈皇帝的《海疆底定疏》中,便抗議法規太鬆,讓地方官難以改善並取締走私、搶劫與非法移民的情況, 並提出要建立領照制度,人民跟當地縣府申請,取得證照後方可來臺,道臺與督撫則可通過檢查證照,防止走私與非法移民,這便是渡臺三禁中「禁止無照渡臺」的由來。
除了提出要建立領照制度,施琅同時也提出禁止漂洋渡海者攜家帶眷的要求,至於另一條禁止潮洲惠洲人的禁令,其實是一條不成文的法規,過去清朝的法規中並未明令禁止,但巡臺御史黃淑璥曾於《臺海使槎錄》引〈理臺末議〉說道:「粵地屢為海盜淵藪,以積習未脫,禁其民渡臺」,由此可知,對潮惠人士的禁令,原來是因為早前潮洲與惠洲一帶海盜集團太多,為避免他們匯聚出亂,才有了第三條禁令。
扣除禁止潮州、惠州人的不成文規定外,領照渡臺制度相對的實行更久,也能確定是在 1685 年(康熙 24 年)開始實施。而禁止攜眷的限制,最早有相關記載的是於 1716 年《諸羅縣志》,曾提及因禁止攜眷導致臺灣男女比例不均,而開放入籍卻不能帶家人也使許多人沒有生根臺灣的意願,導至勞工季節性來臺的現象,也使人口調查和實際落差很大。
在渡臺禁令實施的年代,清帝國的違禁偷渡懲罰,往往制定的十分嚴厲,從失職官員到客頭、船戶和偷渡者都要受處罰。然而,禁令也會隨著地方與社會的發展調整,當時的書信與奏摺中出現過不少建議放寬與嚴禁的討論。例如在禁止攜眷的部份,清帝國也曾多次改變其態度,並曾數次短暫的解除。
乾隆年間福建巡撫吳士功曾於《請管臺民搬眷之恩例疏》中建議解除攜眷禁令,卻在解禁一年後就因閩浙總督不同意而結束,一直到 1788 年的林爽文事件後,陝甘總督福康安上奏朝廷:
至攜眷之例,屢開屢禁,至今未絕;總因內地生齒日繁,閩、粵人民皆渡海耕種謀食,居住日久,置有田產,不肯將其父母妻子,仍置原籍;搬取同來,亦屬人情之常;若一概禁絕,轉致私渡情弊。請嗣後安分良民,情願挈眷來臺灣者,由地方官查實給照,准其渡海;移咨臺灣地方官,將眷口編入民籍。其隻身民人,亦由地方官給照,移咨入籍。倘有內地逸犯逃竄至臺灣者,地方官若能盤獲,准予從優獎敘。倘別經發覺,訊明由何處進口,何處藏匿,即將該管員弁,從嚴參處。
事實上,對於不得攜家帶眷與禁止潮惠人士的限制,便是於此次上奏後廢除,而完全廢止有關「渡臺禁令」的各種限制,則要等到 1874 年,福建巡撫沈葆楨因牡丹社事件來臺協防後所奏請,並於 1875 年解除禁令,開始廣設招墾局招募開墾者來臺墾荒。
被重罰、中途遇難──禁令之下的偷渡悲歌
明中葉後,中國東南沿海人民試圖出海經商,或尋求移民者不在少數,當中想去臺灣的人不少是為了謀求生路,很多人都是在原鄉無田可耕、無工可傭,或者因為戰亂、災荒等情況,生活困苦而產生想移民到別處謀生的想法,而當時臺灣地廣人稀,在被清帝國納入版圖後,便成為這些人眼裡一個難得的機會,因此在禁令實施也不好取得證照的情況下,仍有大量的人民選擇偷渡來豪賭一波。
乘載這些偷渡客的帆船,不僅須承受黑水溝浪潮的波濤洶湧,攬載的「客頭」與船戶為了賺錢並降低風險,會選擇加大單次的載量,卻因此造成船上環境糟糕與船難風險上升的情況。在偷渡來臺的路上,除了可能遭遇船難與惡劣的船艙環境外,有些偷渡客會遇到比較沒良心的船家。有些收了錢,但怕被官方查到,便自己將船弄沉;也有的船家將偷渡客載到目的地附近,就放生船客任其自生自滅。這些船客有可能遇到船難而死,也有可能被官方查獲而面臨重罰,卻未必能在成功抵達臺灣後,擁有煥然一新的生活。然而,就算偷渡的情況如此嚴峻,但偷渡者仍然千方百計前往臺灣。
渡臺禁令其實關乎財政大事
渡臺三禁中,其中一禁之原因是潮州、惠洲海盜猖獗,另外兩禁則更多是人口與移民的問題,這也可看出,禁令雖說是談論臺灣,背後卻是關乎東南沿海的管理與財政的大事。
地方的管理和稅收,往往與人口的移出、移入密不可分。從戶籍的角度來看,清朝的戶籍制度承續明朝,屬於「本籍主義」,基於治安與行政考量,來臺入籍與移民便有所管制與禁令。從歷史上來看,中國歷史中不少朝代都有移民、搬遷需要通報官方的規定,畢竟人民私自移民亂跑,不僅會造成政府收稅困難,對各種官方數據統計的進行也是困擾,其中雍正年間戶部在回復官員高其倬的建議時便如此說:
查臺灣遠隔重洋,實稱要地,舊例閩、粵人民住臺灣墾種者,所有妻眷一概不許攜帶,止許隻身在臺,而全家仍住本籍。蓋在臺雖為遊民,而在本籍接土著。今若令其搬眷成家,是使伊等棄內地現在之田廬,營臺地新遷之產業,在民間徒滋煩擾,非國家向來立法之初意……
除了管理上的難題外,明清之際海盜問題又格外嚴重,政府還需要防止人民以遷徙為藉口,實際卻當起海盜的情況,因此決議禁止並取締非法的移民這事並不難想像。即使是現在,許多國家也仍對非法移民與出入境有著不盡相同的規範。
回頭看那個渡海來臺有諸多限制的年代,願意來臺發展的先民不僅要面對天候、貪汙、人性,來臺後更有著如何成家立業、保持原鄉或入籍的各種議題,而無論渡臺禁令是否有達到它原先頒佈的設想,我們都能從渡臺禁令的背後,發現當時清帝國對臺灣的想法,以及隨社會發展與風氣的轉變所進行的調整、修改,而這些故事也成為清代臺灣歷史中,有關於先民來臺的悲歡與漫長史詩。
延伸閱讀:
1.《臺灣通史─原文 +白話文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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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灣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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