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讓位」還是「生前退位」?
2016 年 7 月 13 日,日本的國營電視台─日本放送協會(NHK)和每日新聞援引負責皇室事務的宮內廳消息─平成天皇明仁已向宮內廳表示自己打算提早讓位給皇太子德仁。天皇認為應該讓有能力履行天皇職務的人來擔任,暗示自己年事已高,身心上都已經無法勝任天皇的職位。
消息傳開之後,宮內廳發言人隨即向記者否定上述的報導,更表示天皇將按憲法規定,繼續履行天皇的職責。可是,到了同年 8 月 8 日,平成天皇在長約十分鐘的公開講話中,再次表達了讓位的意願,並且公開請求日本國民諒解。事已至此,政府當局顯然不能再否定此一事實。
經過與皇室內部磋商,首相安倍晉三內閣於翌年 2017 年 6 月 1 日向國會提交了《關於天皇退位等皇室典範特例法》,由五條與附例十一條組成,並在同月中旬獲得國會兩院通過,再向外公布。
特例法正式寫明「天皇退位」,但包括天皇本人發言在內,都將這次決定稱為「讓位」。一些右派傳媒也遵循意志,在之後的相關報導裡一律使用「讓位」。兩者究竟有什麼分別?
「退位」是指─在沒有天皇的主體意識下,使他從皇座下來。
「讓位」是指─在天皇的主體意識下,自行從皇座下來,並交予指定繼承人。
按照天皇上述的行動,「讓位」的說法當然最為妥當,為什麼日本政府還是要在特例法上寫「退位」呢?這是因為在現行憲法和《新.皇室典範》規定下,天皇沒有「辭職」、「退休」的權利。但平成天皇突然提出,而且罕有地做出強烈要求,安倍內閣最終妥協,急忙設立上述的特例法去追認。
但是,為免再次被天皇殺一個措手不及,在特例法裡強調了特例,即「自此一次,下不為例」的意思。也就是說,法例上是特意用退位來強調法律先於天皇的意志,避免牴觸「憲法最大、天皇受憲法限制」的精神,引起憲法解釋混亂的尷尬情況。
為什麼不可退位?
前文所謂的「尷尬情況」,是指天皇突然想退位,引致天皇彷彿無視憲法規定的局面。那麼,為什麼憲法規定天皇不可退休,要做到死為止呢?先看看這個規定是怎麼來的。
歷史上天皇生前讓位、退位的例子多不勝數,有天皇自願提出,也有天皇被要求退位。但到了明治維新之後,天皇成為國家唯一、最大而且至為神聖的代表和象徵,明治政府更通過明治天皇,向國內外宣言會擔負起率領國家的重責,實現「萬機親裁」的君權政治,回復「古制」。
宣言歸宣言,沒有人能保證天皇不會突然出事。因此,明治政府確保政權在握之後,開始討論皇室、皇位的規定,也就是後來於 1889 年成立的《帝國憲法》與《舊.皇室規範》。
在這之前的 1886 年,政府轄下的制度調查局提出─萬一天皇身體不妥時,便設置「攝政」來署理國務。但當時的外務大臣井上毅表示反對,認為這等於讓國民知道天皇有恙,無法領導國家,會引起國內不安,也有損天皇權威。
井上毅又強調,在制憲後一旦設置攝政,必然要通過國會表決,變相使天皇無上權威和繼承受到民選議會,以及其背後的國民掣肘。因此,井上毅反而提議立法容許天皇以讓位(不是退位)的方式,將國務職責交給皇位繼承人,以跳過議會,完成權力交接。不過,他的建議旋即被首相伊藤博文否決。伊藤博文憂慮一旦容許天皇可以讓位,難保將來天皇因與政府不和,用讓位做為抗議手段,威脅政府。他也擔心有反政府勢力勾結皇族奪取皇位,再廢掉現有天皇的皇位,引起政治動亂。
最終,伊藤博文的憂慮獲得了內閣幕僚的認同,並且在 1889 年制定的《舊.皇室規範》第十條裡,明訂天皇終身制,不可提前退位、讓位。伊藤這個想法延續到了戰後的新憲法與新《皇室規範》,戰敗後的天皇已成為「國家和國民統合的象徵」,必須終身在任、減少更替,才能體現「統合」、「象徵」的精神,為國民帶來安全感。
然而,日本國內一些開明派人士認為,這個期待等於剝削了天皇的人權,甚至等同宣言天皇的「特別性」,與當年昭和天皇公布「天皇是人」的「人的宣言」相違背。另外,也有人猜測天皇的「退位」是否另有隱情,包括不滿安倍晉三政權的右傾路線,破壞天皇一貫的不戰、反戰原則,於是罕見地主動求去,以示抗議等。
無論如何,平成天皇「退位」一事大局已定,引發的憲政危機也被強行拉回原本路線。然而,今後新天皇德仁能否繼續與安倍政權,以及將來出現的內閣保持和諧?勢必成為日本國內外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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