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某種所謂有國家「抗疲勞」認證的機能飲料,在各媒體上漫天蓋地地宣傳,說喝了它不只會獲得「爆炸」的能量,同時更能展現意想不到的耐力,連世界知名的催眠師也不是敵手。
聽到這個趣聞,身為醫師的我不禁發出會心的微笑,但是左思右想,除了認為政府不應該煞有其事替它背書之外,此事也讓我想起可口可樂發跡的故事。
小藥師意外創立可口可樂
話說在 1886 年 5 月 8 日,住在美國亞特蘭大的藥師約翰.彭伯頓(John Pemberton)在自家藥房架上「Soda Fountain」,賣起剛申請專利通過的含糖飲料可口可樂,價格是一杯五美分,以今日幣值換算大概是 1.24 美元。
彭伯頓推出可口可樂的時機,剛好處在美國三件流行文化的浪頭上。
首先,可口可樂不是全新的產物,而是改良自彭伯頓之前的心血結晶「法國古柯酒(French Wine Coca)」。不過以成份來講,彭伯頓並非原創者,他只是跟著流行的腳步走。
當時是十九世紀中末期,古柯葉的重要成分「古柯鹼(cocaine)」剛被萃取出來,上市之後由於藥效神奇而捲起一股流行旋風,舉凡藥物、飲料、提神劑等都不免俗要添加它。
彭伯頓模仿了 1863 年法國科學家安傑洛.馬里亞尼(Angelo Mariani)的「Vin Mariani」(另一篇文章,惡魔果實也有提到)這種含有古柯鹼,而且有教宗利奧十三世(LeoⅩⅢ)加持的藥酒。彭伯頓在廣告上不知恥地寫了「性器官最美妙的補藥(A most wonderful invigorator of sexual organs)」,希望自己的產品能夠和「Vin Mariani」一樣大發利市,但還是乏人問津。
1885 年,亞特蘭大政府執行了禁酒令,彭伯頓腦筋動得很快,將古柯酒內的酒精成分拿掉,改以當時很流行的非洲可拉果(Kola nut)取代,混合糖漿及二氧化碳氣體之後,替這樣的修改申請可口可樂的專利。而且,為了加強印象,還請他精於藝術字體的簿記員佛蘭克.羅賓森(Frank Robinson),設計了「Coca Cola」水波樣的圖騰,暗示飲料中兩個重要的成分。
歷史學家或許對彭伯頓發明飲料的曲折,有些不一樣的解讀。他們認為彭伯頓在美國內戰時受了傷,為了解決傷勢造成的慢性疼痛,只好長期服用鴉片,卻因此上癮。鴉片成癮的人每天生活渾渾噩噩,此時以古柯鹼來取代,一方面可以止痛,另一方面可以提振精神,彭伯頓一試成主顧,進而發明了可口可樂。
這種「獨樂樂不如眾樂樂」有點像是「以毒攻毒」的行為,我想也是彭伯頓英年早逝的原因之一。
第二個彭伯頓所遇到的流行文化是「Soda Fountain」。以字面上翻譯,就是所謂的「蘇打噴泉」,說穿了就是一種可以將二氧化碳打入飲品的機器,讓消費者拿到時,可以看到手中的飲料冒著泡泡。
為何這種 Soda Fountain 會流行?這其實是人們長久的誤解使然。
歐洲人和日本人一樣,自古認為溫泉不只可消除疲勞、帶來健康,同時也有意想不到的療效。於是歐洲人也認為,有氣泡的礦泉水對身體健康有好處,但因為礦泉水的取得與運送都是問題,人們無法在出產氣泡礦泉水的山區之外,享受到飲用冒泡泉水的暢快。
1767 年,英國科學家約瑟夫.普利斯特利(Joseph Priestley)想到了解決方法,他將發酵的麥芽糊注入清水,酵母產生、釋放的二氧化碳溶於水中形成氣泡。這種土法煉鋼的方法只能取得麥芽糊上少量含有氣泡的清水,不過聊勝於無,至少飲用時,口腔可以感受二氧化碳的浮動,只是必須忍受一點發酵的氣味。
普利斯特利也不藏私,1772 年初寫了一本《將水注入固定的氣體(Impregnating water with fixed Air))的小冊子公開此方法,因而激起更多人想投入研究;畢竟誰掌握了大量製造含有二氧化碳氣泡水的方法,就有大發利市的可能。
不到兩年時間,另一位科學家約翰.馬明.努斯(John Mervin Nooth)改良普利斯特利的設計並申請了專利,可惜仍無法達到大量生產氣泡水的目的。直到十九世紀初亨利.湯普森(Henry Thompson)製造了可將二氧化碳打入飲用水的幫浦情況才改觀,大家暱稱這種飲品叫「Soda Water(蘇打水)」,雖然裡面沒有半點蘇打。
英國的流行在十九世紀吹進了美國,耶魯大學教授班傑明.犀利曼(Benjamin Silliman),在 1806 年從英國買了一台 Soda Fountain,覺得產能太小,經過改裝加大幫浦設計,開始在美國多處賣起氣泡水及機器。
犀利曼的機器有點恐怖,它會將製造出來的二氧化碳放在金屬管中備用,若操作不當可能發生氣爆,雖不致有太嚴重的意外,但顧客與操作者將會淋得像落湯雞。
所有的不便利,在 1832 年被住在紐約市的發明家約翰.馬修(John Mathews)解決了。他發明的 Soda Fountain 利用含有碳酸與碳酸鈣的大理石混合,靜置之後產生大量二氧化碳,再送入水槽中,因此源源不斷的氣泡水,就可由幫浦打出。不僅能裝入杯中暢飲,也有了「裝瓶」保存的功能,美國人開始流行喝這種蘇打水。
別小看這種流行,十九世紀之後,Soda Fountain 的影響力無遠弗屆。大家喜歡在有它的地方聊天、集會、用餐等,連藥房也不免俗地架起機器,賣氣泡飲料。厲害的商人還能將冬天保存下來的冰塊放到機器中,讓炎熱的夏天也能喝到冰涼飲品,在沒有冰箱的年代裡是奢侈的享受。
美國這種因 Soda Fountain 而興起的社交生活,持續到 1960 年後才慢慢式微,逐漸被其他娛樂場所如百貨公司、影城商場所取代。不過 Soda Fountain 仍存在我們生活之中,只是變成配角,在便利商店、酒吧或吃到飽餐廳裡無限暢飲的吧檯中出現。
了解 Soda Fountain 帶起的流行文化,想必各位可以體會彭伯頓的用心良苦。為了取代酒精的空缺,加入焦糖與二氧化碳,除了提升口感外,更希望有養生的效果。這也是為何它上市時,彭伯頓大言不慚在海報上大喇喇寫著「可口可樂能夠抗疲勞與治療頭痛」。
彭伯頓所處的時代還有第三個流行,那就是「Patent Medicine」。Patent Medicine 就字面翻譯是「專利藥」,但正確的意思應該是「Nostrum(成藥)」,和今日「over-the-counter drugs」是一樣的東西。
Patent Medicine 一開始是來自十七世紀的英國,當時如果有人發明一種「號稱」有益身心健康的藥物或補品時,便會想方設法得到皇室的「特許狀(letters patent)」,如此在上市時配合宣傳,就能吸引消費者的青睞。
英國皇室給予商品特許狀的做法並非單純限於藥物及保健食品,早在十二世紀,英國國王亨利二世就和多家商品供應公司往來,對滿意的公司給予皇室認可的授權認證(Royal Warrant of Appointment)。
這種行為除了顯示皇室尊榮之外,更重要的是刺激消費及增加經濟活動,所以至今仍可看到它的影響力,多種英國商品直到今日仍掛著皇室符號,如 Hunter 的雨鞋、Burberry 的風衣、The Goring 飯店、John Lobb 的皮鞋,甚至創立於十八世紀的珠寶 Asprey 及十九世紀的 Steinway & Sons 鋼琴等等,林林總總登記在案的有一千多種。
承襲自英國傳統的美國 Patent Medicine 為何會在彭伯頓時代如雨後春筍般出現?
大概是因美國在內戰(Civil War)之後,國家經濟發展日益繁盛,原先以農業為主、型態較為閒適安逸的生活環境,慢慢轉變成工作繁重、生活緊張的型態。於是,不管是為了自身健康抑或想要增加活力、甚至是取得心靈的安慰,人們開始尋求藥品或營養品的補充,以減緩工作環境帶來的不適或治療身體病變等。這刺激很多商人想出千奇百怪的「獨門配方」,利用它們招徠顧客。
為了保證自己的心血結晶不被剽竊或模仿,上述獨門配方都會申請專利(patent),至於有沒有療效,我看唬爛成分居多。但畢竟美國政府尊重的是智慧財產權,至於內容物如何,也不見得會去背書,而且當時醫學研究不發達,政府也不想干涉太多。
由於政府這種「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讓商人利用專利登記,肆無忌憚地打廣告,不僅含有古柯鹼糖水的可口可樂,甚至類似黑松沙士的飲料,以及含有氯仿(一種麻醉藥)的藥水,都可以化身 patent medicine 向普羅大眾推銷。
上述亂象到後來開始失控,刺激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的成立,由於該機構日後影響深遠,我不得不在此岔題,花些篇幅聊聊它的演進。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的創立
FDA 原本是下轄於美國農業部的化學局,於 1867 年成立,剛開始是掌管農產品上市前摻入的違法添加物,但成立之初因檢驗方法不是很進步,加上編制人員很少,只能算是陪襯的單位。直到 1883 年哈維.華盛頓.威利(Harvey Washington Wiley)就任局長,情況才慢慢改觀。
威利是農夫之子,也是化學專家,精通希臘文。在他剛當上化學局長時,化學局職務仍不脫管理及監督違法添加的農產品,以及標示不良的產品。相信過多添加物有害人體健康的威利在當上化學局長後,便想盡辦法改變現狀,希望食品加工的製造與保存朝更安全的方向前進。
如前所述,美國自內戰後,經濟活動促成食品銷售大增,為了能得到更大的利益,不肖商人利用偽造、標示不清,或添加化學物質使食物賣相更好。雖然有不少法案送進國會,希望對這些事情採取更廣泛的管制,可惜黑心商人掌握不少經濟命脈,國會議員只能緘默,擱置不少這樣的民生法案。
威利在 1889 年國會聽證會上,大聲疾呼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求議員增加預算,研究各種食品添加物對身體的危害,可惜如同狗吠火車,沒有下文。
有志難伸的威利,遍尋不著有力支援的情況下,在 1902 年秋天決定使出「霹靂手段」。他配合華盛頓郵報初出茅廬的記者喬治.羅斯威爾.布朗(George Rothwell Brown)的報導,展開一個現今看來依然驚心動魄的實驗,期望喚起大眾與政府對於食安的重視。
威利找了一群自願者到化學局地下室,由廚師每天替他們煮「加味」食物,包括那些常用的食品添加物或為保存而使用的化學藥劑。剛開始用的是硼砂(borax)、水楊酸(salicylic acid)、硫酸(sulfuric acid)、苯甲酸鈉(sodium benzoate)及甲醛(Formaldehyde,即福馬林),希望透過這些自願者吃下之後,觀察出可能的危害。
這些自願者被要求只能吃化學局地下室提供的食物,而且必須詳實記錄自己的各項生理數據(如體重、體溫、心跳等),以及各種身體不適的反應,更要每天將排泄物送到化學局檢驗。除此之外,每個星期要去醫院接受醫師的身體評估與檢察,時間長達五年之久。
諷刺的是,威利稱這些自願者吃飯的地方叫「衛生餐桌(Hygieni Table)」,不過布朗的報導卻很露骨,直接叫他們是「食毒小隊(Poison Squad)」,希望能喚起民眾注意以促進食安的立法,可惜成效不如預期。
我認為威利無法獲得主政者認同的原因,不能歸咎於食品加工業商人的財大氣粗,最主要的因素其實是無法提出「一刀斃病」的科學證明。
首先,當時的科學研究無法精確檢測那些添加物在身體造成的「有害數據」,即便威利據此發表多篇成果報告,卻只能流於那些自願者主觀的不舒服控訴,如噁心、嘔吐、腸胃不適等,沒有人真的吃了它們而死亡;另外這些添加物造成的身體傷害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觀察到,五年雖久,但還不能看出顯著的併發症。
不過,老天爺還是公平的,威利對於一百多項有關食安的立法卡在國會無能為力,一位扒糞記者卻利用親身經歷寫出來的連載小說而得到政府重視。
小記者立大功
故事主角叫做小厄普頓.辛克萊(Upton Sinclair Jr.),他在 1904 年以匿名方式在芝加哥的肉類加工廠工作七週,並將其中過程,刊登於隔年的社會主義新聞報刊《訴諸理性(Appeal to Reason)》,這些故事用小說形式發表,名為「屠場(The Jungle)」。
小說主角尤吉斯.路德庫(Jurgis Rudkus)是立陶宛移民,試圖在芝加哥找尋工作機會,最後來到「屠場區」。可惜他不會說英語,加上工作環境惡劣,又被騙子盯上,不只負債累累,還被驅逐出屠場。
後來他在肥料廠工作,太太被老闆性侵了卻不能聲張,因為他必須維持生計保留工作。不過,他終究嚥不下這口氣,攻擊了老闆而被捕入獄;在出獄後,路德庫斯的生活更加難熬,老婆因難產沒錢請醫師死亡,孩子也在泥濘的街道被淹死。
最後路德庫斯成了騙子,漫無目的地四處流浪。有一天晚上,他聽了一位社會主義者的演講,發現社會和生活的意義,於是他被社會主義者雇用,參加集會遊行,得到了象徵性的政治勝利。
路德庫斯的故事,揭露二十世紀初典型美國工人被剝削的事實,而小說中描述芝加哥屠場區惡劣的工作環境,也引起大眾的關注。辛克萊承認自己出了名,卻表示不是因為大家關心工人,而是不想吃到帶有肺結核的牛肉。
當時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雖然因辛克萊社會主義的立場稱其為「狂想家」,甚至給朋友的私信中也說「對他深表輕蔑」,覺得此人「偽善、失衡、說謊」,不過看完小說後,對他的結論表示認同,而且立即行動,打擊那些囂張與貪婪的資本家。
羅斯福總統委任勞工委員查理斯.尼爾(Charles P. Neill)及社會工作者席姆斯.布朗森.雷諾茲(James Bronson Reynolds),到芝加哥調查這些肉類加工廠。
即使已經事前通知清理工作環境,但雷諾茲兩人還是覺得肉類加工廠非常骯髒與噁心。兩人對總統進行了口頭報告,支持辛克萊的描述,並在國會聽證會上贊成必要的立法行動,打臉了之前動物工業局(Bureau of Animal Industry)的報告,當時主事官員宣稱辛克萊是「故意誤導歪曲事實」,而且「十分荒謬」。
羅斯福總統沒有發布這篇所謂的「尼爾-雷諾茲報告」,而是在 1906 年 5 月 4 日直接將其進交國會,在輿論的強大壓力下,國會在 1906 年 6 月 30 日通過了「Pure Food and Drugs Act(純淨食物及藥品法案)」。
威利的苦心孤詣因辛克萊的扒糞小說得到報償,後來的人也暱稱此法為「威利法案(Wiley Act)」。
有這個法案的支持,官員對於處理違法添加及標示不清的食品有了尚方寶劍,而且因為增強了對不肖商人的約束力,加上之後納入專家意見與建議,成為今日很多治療準則(Guideline)的雛型。
前述法案通過只以食品管理為主,1912 年威利去職後,化學局才將觸角伸入藥品的管理。此時各種稀奇古怪、沒有療效的 Patent Medicine 充斥市面,雖有很多人模仿辛克萊,揭發不少江湖郎中的產品,可惜美國政府不知是否顧及商業發展的疑慮,又或受到財團的關說,始終沒有加強管制的措施。
所以化學局在 1930 年代初期,提出「威利法案」的修正法案,以管理混亂的藥品市場,可惜同樣在國會一躺就是五年,直到 1937 年發生了一件慘劇,才又挑起公部門的重視,讓過時的威利法案得以有修正的動力。
1930 年代,磺胺類抗生素(Sulfanilamide)問世,彷彿是救世主降臨。有了它,醫生可以將感染鏈球菌的患者從鬼門關拉回來,但 1937 年 6 月,一位藥品推銷員的請求竟奪走了一百多位患者的性命,其中大多是小孩。
可能是為了讓因鏈球菌感染而造成喉嚨痛的病人容易吞食,那位推銷員向位於田納西的 S. E. Massengill 所屬藥廠請求,希望能將藥錠或藥粉為主的磺胺抗生素,生產成液體的形式。
藥廠責陳首席化學家哈洛德.寇利.瓦特金(Harold Cole Watkins)接受此一任務。他反覆做試驗,發現「乙二醇(diethylene glycol)」可以溶解磺胺藥,最終以此方法,加上覆盆子口味的糖漿,改良磺胺藥問世。因為法令鬆散,該糖漿沒有經過任何人體安全性測試,被以「Elixir Sulfanilamide(磺胺萬靈丹)」為名包裝上市。
當時沒有人知道,化學實驗裡做為抗凍劑的乙二醇毒性頗為劇烈。因為主要成分是能對抗細菌的磺胺藥,消費者對 Elixir Sulfanilamide 很買單,因此在九月份上市後,不到一個月時間,美國醫師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簡稱 AMA)就接獲數起疑似因服用 Elixir Sulfanilamide 而死的報告。
AMA 所屬的實驗室緊急向藥廠拿了藥品來測試,發現其中致命的毒物應該是乙二醇,於是透過報紙和廣播向群眾及所屬醫師會員發出緊急通知,提醒大家「Elixir Sulfanilamide」有毒且會致命。
10 月 14 日,紐約的醫師也通知華府化學局,同時堪薩斯市的化學局檢查員也回報有八位小孩及一位成人可能因服用 Elixir Sulfanilamide 而死亡。於是化學局緊急通知藥廠趕快收回該藥物,結果發現負責人早已知道問題的嚴重性,但僅發出電報通知銷售員及相關組織,並沒有把它當成緊急事件處置。
終於在化學局強烈主導下,藥廠對其相關合作單位再度發出死亡警告,緊急回收 Elixir Sulfanilamide,更在政府動員下,數百位檢查員及相關醫師、藥師傾全力追回這些有毒的藥物,不過最終只追到成品 240 加侖中的 234 加侖,其餘都已被病人吞下肚,結果造成一百多人喪生。
服下含有乙二醇 Elixir sulfanilamide 的病人,人生的最後歷程是差不多的:接下來的七到二十一天有嚴重嘔吐、肚痛,沒有尿液,隨之而來的是腎衰竭、昏迷,最後死亡,說他們在鬼門關前是活在煉獄裡也不為過。
事情鬧得如此之大,接受偵訊的藥廠負責人山謬.伊凡.馬森吉(Samual Evans Massengill)卻仍大言不慚道:「我和我的化學家對於有多人死亡的結果十分懊惱,但該產品的製造,我們一點錯也沒有。我們多次合法提供專業需求的產品上市,但無法預料會有這等憾事發生,對於這件事我不認為有任何該負的責任!」
並不是所有人都和馬森吉一樣厚顏無恥,負責調出此種致命藥劑的瓦特金在知道鑄成大錯後,頂不住壓力自殺謝罪了。
事實上馬森吉「老神在在」是有道理的,面對聯邦政府二十五項指控,「Elixir sulfanilamide」只有一項「標示不實(Misbrand)」被定罪,罰責也不痛不癢;法令寬鬆讓只想賺錢而不願負責的黑心商人,有多種逃脫法律制裁的門道。
由上述那麼多故事的鋪陳,各位可以了解為何在 1938 年,美國國會能夠快速通過所謂「食品、藥物及化妝品法案(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並於隨後成立 FDA,在接下來近八十年時間,不只為美國消費者把關,還成為全世界政府模仿的對象,其一言一行影響甚劇。
美國政府成立 FDA 後,對於 Patent Medicine 的嚴厲查緝可想而知,終於使誇大不實、標示紊亂不清的各種不入流的藥品以及醫療器材逐漸銷聲匿跡,慢慢導入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