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導覽文宣多說頭城古名「頭圍」,宜蘭頭城鎮公所 1986 年出版的《頭城鎮志》卻說「頭城自始即稱頭城」,而 2002 新出版的《續修頭城鎮志》先說漢人入墾之初稱「頭城」,又說漢人以結首制開墾,依次名頭、二、三、四、五圍。
但其實他們說的都沒錯。
頭城之由來
清嘉慶十五年(1810),在吳沙入墾宜蘭十四年後,閩浙總督方維甸奏請將宜蘭收入版圖,委任臺灣知府楊廷理辦理開蘭事宜,楊廷理選定五圍(今宜蘭市)作為廳治,籌畫建城,嘉慶十六年皇帝奏準。約當嘉慶十六至十七年(1811-12)年間,楊廷理抵頭城,認為一地不能有兩城,遂將「頭城」改名「頭圍」,這是一種統治者一元中心的心態。
嘉慶十七年(1812)清廷正式設噶瑪蘭廳派官治理,在五圍建成一座土城外環以九芎樹及刺竹。楊廷理將廳治設在五圍,可能是因為五圍地處蘭陽平原中心,水陸交通便利,當時頭城為宜蘭地區重要港口,與宜蘭間有小舟在河川上運輸人貨,方便管理平原各地,有利繼續向西南開發,也能避開海盜、山地原住民侵擾。總之,清代在噶瑪蘭設治以前,頭城已經被漢人稱作頭城,但這個城不是堅固的石牆,是百姓自建的矮土圍或木竹柵欄。
清初消極治臺,即使臺灣官吏多次請求,清廷仍禁建磚石城墻,乾隆五十一年(1787),林爽文事件後,乾隆始准許臺灣縣級以上城市建磚石城牆(開放建磚石城牆,也與海盜的威脅有關),但與縣同級的噶瑪蘭廳仍然是土城,環以刺竹、九芎樹,後來才逐漸改建成磚石城牆。
以十六年後的官方之力,都未建磚石城牆,顯然頭城民間應不可能自建城牆,因為築城需要官府准許,民間人士也不敢私建城牆。何況揆諸文獻、現地,都尋不到頭城城牆的蛛絲馬跡,因此頭城只能是刺竹、木柵、土圍之類的簡陋城牆。即使這些簡陋城牆已經淹沒,但仍在頭城鎮內留下城東、西、南、北的地名,沿用至今成為里名。
眾所周知,宜蘭有許多以圍、結為名的地名,與蘭地「結首制」開墾組織有關,若說頭城古稱「頭圍」,可能會以為與「結首制」有關,但「結首制」是後來才發展出來的。當時的宜蘭,名義上還是禁止入墾的化外之地,吳沙入墾宜蘭是在官府默許或放任下進行,待其在頭城站穩腳跟後,便積極說服官府納入管理,並申請墾照,企圖就地合法,保護自身利益。
也許中央政府認為蠻荒之地稅收不足,設官治理會造成財政負擔;也許擔憂漢人入墾,必加劇族群衝突,造成社會動盪,還是未將宜蘭納入版圖。
不過,淡水同知徐夢麟深知漢人侵墾蘭地禁無可禁,又因吳沙熟悉蘭地,協助抓捕該地的林爽文亂黨有功(甚至受其賄賂也未可知),信任吳沙能維持地方治安,遂頒給他一枚「義首戳」的證明,上書「吳春郁」類似墾號的名號,並給予丈單(丈量土地繳納稅賦)和諭扎(招募鄉勇設隘口防禦),但丈單卻只有編號未標地名和邊界,使其貌似墾首,可以合法擁有私人武力,卻沒有明確的土地產權。
官府雖然沒有正式承認吳沙是墾首,但也容許他實行墾首制招募佃戶,繳納賦稅。可是嘉慶三年(1798)吳沙過世後,主持墾務繼續向南開墾的吳化等人多次申請墾照,都不能如願,即使設官治理後仍然如此。
我想這是因為乾隆末年,楊廷理已表態反對墾首制,認為墾首制獨厚墾首,佃戶繳納沉重租穀,官府卻只收到微薄賦穀,於是在噶瑪蘭實質上取消墾首制,墾首制被結首制取代,這也是宜蘭不像西南部有許多一田多主情形的原因。[1]
因此,頭城地名不應該說與「結首制」有關,開墾頭城當時仍然是墾首制,其後才轉變成「結首制」,如今頭城鎮內也沒有「結」的地名,即使有「圍」的舊名,也不是「結首制」的大結首組織之意,而是土圍防禦設置之意(湯圍、三圍至五圍的舊地名,可能與結首制有關,因為已經從墾首制轉變為結首制)。
結合上述,頭城,當然可以被稱頭圍,它是第一座大規模開發的漢人聚落,在烏石港南方築土圍防禦原住民;頭圍,也很自然被稱為頭城,蘭陽地區第一座有武裝力量的防禦城寨,即使很簡陋,也是當時漢人初墾蘭陽地區最堅固的堡壘了。
依楊廷理詩作,設治以前已有頭城稱呼的記錄,個人推論當時民間可能是頭圍、頭城並用。介紹頭城時,頭圍只能說是最早的官方行政地名,在設治以前民間是頭圍、頭城通用,如今官方地名是頭城,但若簡化成「最早叫頭圍,如今叫頭城」就有疑義。
清代、日治、民國,頭城的官方行政地名在頭城與頭圍間改來改去,行政區域也略有變革,民國三十五年(1946),改為頭城鄉,民國三十七年(1948)改制為頭城鎮,之後終於不再改變。
時至今日,頭圍之名除了講述歷史之外,幾乎不再使用,或許由於圍字較具古樸之意,許多人總會說頭城舊名頭圍,但不要忘了,歷史上頭城最繁榮的時期是在清代,有小蘇州之譽和石港春帆的美景,而那時候就已經是堂堂正正的「頭城」了。
[1] 墾首制與結首制主要差別是墾首制的墾首擁有全部墾地的所有權,招募的開墾佃戶有永耕權,持續納租就可永遠耕種,還能將土地再轉租給別人,類似準所有權;結首制則是,十數人一結,十數結一圍,大小結首依資金、能力分得較多土地,但其他開墾成員也能分到一定的土地。在結首制中,沒有永耕權,只有土地所有權,官府直接向土地所有人徵稅 。
- 「頭城鎮在開闢之初便稱為頭城,其後,始易名頭圍……」──莊英章、吳文星纂修,《頭城鎮志》(宜蘭縣:宜蘭縣頭城鎮公所出版,1985),頁 35。
- 《續修頭城鎮志》既說頭城開發之初便稱頭城,後易名頭圍;又說吳沙糾資率眾築土圍禦番,漸次推進,依次為頭至五圍。──參林正芳總編纂,《續修頭城鎮志》(宜蘭縣頭城鎮:宜蘭縣頭城鎮公所,2002),頁 14、頁 20。
- 陳進傳,〈清代噶瑪蘭廳的建置〉,《宜蘭技術學報》第九期 人文及社會專輯(宜蘭市:國立宜蘭大學,2000),頁 10-12。
- 楊廷理,〈抵蛤仔難即事〉首句:「亂山行盡是頭圍,……」,其下自註「原名頭城,予為改之。」引自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百六十種(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 390。
- 「吳沙……不敢盡縱容入番社,以不生事者為喜。故同知徐夢麟以吳沙言為可信,每每有招撫蘭番之意。此乾隆五十二年間事也,然聚徒日眾,不移時亦遂佔築土圍,踞烏石港為頭城(歸化後改名頭圍)」──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百六十種(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 334-5。
- 「諸番屬番社患痘,出方施藥,全活甚眾。番德之。又因番俗,埋石設誓,約以堵海賊為外援,不再侵削其地,斗乃稍息。此嘉慶二年事也。然其時已雇募鄉勇,並在淡丞署,領有諭札丈單矣。猶惴惴以私墾為防。及請添鄉勇、分設隘寮,又望為業戶,......吳沙在日,官給以吳春鬱義首戳,疏節闊目,一切頗聽其便。及三年,沙已死,子吳光裔頂充,由四圍更築至五圍。六年,請續墾開蘭,未報,尋亦卒。」──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百六十種(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 330。
- 「嘉慶元年秋九月十六日,至烏石港,築土堡以居,則今之頭圍也。……二年,沙赴淡水廳給照。許之,與以吳春郁義首之戳。疏節闊目,一切聽從其便。沙乃召佃農,立鄉約,徵租穀,刊木築道。……而沙亦歲入愈豐,以其餘力拓地至二圍。三年,沙死,子光裔無能,侄化代領其事。已而吳眷、劉胎、蔡添福來附,拓地至湯圍。番慮其逼,復時有戰鬥,互殺傷。化乃與番和,約不相侵擾。番喜。進至四圍,皆為漳人踞。泉人初不及二萬,僅得二圍地,民工衣食皆仰於漳。」──連橫,《臺灣通史》,《臺灣文獻叢刊》第一百二十八種(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 8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