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鬼神、惑浮屠、好戲劇、競賭博,為世道人心之玷—高拱乾,《臺灣府志》卷七〈風土志‧漢人風俗〉
在清代官員的記載中,民間的戲劇風潮就像迷信與賭博一樣都是令人頭痛的治安管理問題。然而實際上,戲劇在臺灣人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卻絕對不僅於此,清代臺灣的戲劇發展不只繽紛多元,在個人生活與歲時節慶的重要時刻中也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過去,戲劇屬於大眾娛樂,而當我們今天回頭凝望戲劇這篇窗口,我們則可以看見屬於大眾的歷史。
神明祝誕、排日演戲
演劇為文學之一,善者可以感發人之善心,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其效與詩相若。—連橫,《臺灣通史》卷二十三〈風俗志.演劇〉
在當時的臺灣,演戲觀劇的盛況空前,到了「神祠里巷糜日不演戲」的程度,農業社會沒有周休二日,人們每日工作,直到歲時節日或神明生日等場合才會暫時放下工作,休生養息。因此無論是神明誕辰、中元普渡、作醮送王爺等等都會成為搬演戲劇的理由。
隨著經濟的發展,各大盛會的戲劇演出規模也越來越大,例如大龍峒保安宮發展出了「家姓戲」的傳統。同一姓氏的人結成神明會,例如張、黃、蔡姓等族氏分別募款,每日輪流請戲班演出。神明會的組織龐大,第一天由張姓請、第二天由黃姓請,到了後來往往延續超過半個月,每天都有戲劇演出,而這樣排序每日輪流的方式,也被稱為「排日演戲」。
在戲劇的演出中,大多數群眾都陷入數日的歡騰喧鬧。這種現象常常讓官員感到憂心,然而無論如何,戲劇都是大眾生活中的重要環節。
南管北管爭鬥艷,皮影掌中別苗頭
清代的臺灣戲劇有許多不同的類型,各種戲劇五花八門、分庭抗禮。最早進入臺灣的是在福建地區風行的梨園戲,梨園戲吟唱的是大多是漳州與泉州的腔調,呈現出臺民與原鄉的文化連結。最有名的形式是由童伶演出的「七子班」,參演的男童得到政府特許不須剃髮,再加上畫上舞臺粧蓉,因此也被認為造型宛如女子。
七子班演出的大多是青年男女之間的愛情故事,最有名的劇目是《陳三五娘》,讓演員用典雅細膩的唱腔來娓娓道出陳三與五娘兩人為愛私奔的淒美故事。在戲劇主題上與後來引入的劇種有所不同。
而後,來臺的官員也將觀劇的習慣引入臺灣,例如乾隆年間在臺當官的朱景英在《海東札記》中記載著,他邀請官員同事到官舍中,由家僕演出他親自編寫的劇目《桃花緣》,在他本人的記載中,他無法享受臺灣本地流行、泉州發音的梨園戲,因此引入了在江南文化圈流行的崑曲,一人身兼編劇、導演、出資者、觀賞者,可見崑曲在臺灣的出現,與文人官員的投入有很大關係。
另外,隨著臺灣的經濟發展,北郊商人與江南往來頻繁,兩個富庶之地連結逐漸加深,因此也有記載蘇州的崑劇班在修建廟宇時收到來自臺灣的鉅款,顯示崑曲這個劇種透過貿易所構築起的跨域流動。而崑曲就在文人與商人之間建立起了自己的群眾,也呈現出重文雅、屬於中上階級的性質。
到了乾隆嘉慶年間,新的劇種「亂彈」傳入臺灣,亂彈的特色是使用了與梨園戲不同的北管樂器,語言上則是帶有閩南腔調的湖廣語、在當時被稱為官音,內容上則表演許多歷史劇、戰爭劇,同時在亂彈之另外還被稱作「花腔」、與被稱做「雅腔」的崑曲兩兩相對。當時,亂彈比崑曲更加貼近大眾、又比地方型的梨園戲更加廣泛分佈,而這個態勢也影響到了臺灣,隨著時間的發展,亂彈逐漸成為臺灣社會最強勢的劇種,流行俗諺說「吃肉吃三層,看戲看亂彈」。往後無論是酬神、或是喜慶,亂彈都越來越重要,影響所及,亂彈樂師進一步成為了掌中戲的後臺配樂,甚至還引發了亂彈旗下「西皮」、「福路」兩大系統的大規模械鬥,無論是文化或社會上,亂彈戲都造成了影響。
除了真人戲劇外,皮影戲與掌中戲等偶戲也廣受歡迎。皮影戲以「潮調」為主,聽起來像是道士在喪事中所唱的哭調。皮影劇團常常是業餘、五人左右的小規模、用牛車圍上布幕就可以開演,具備簡便、游擊的性質,是一種深入民間的戲劇形式。
而掌中戲就像我們現今看到的布袋戲一樣,用手掌操縱戲偶,做出活靈活現的動作,《臺灣通史》即有記載:「又有傀儡班、掌中班,削木為人,以手演之,事多稗史,與說書同。」。這個劇種直到清朝治臺的尾聲才傳入,一開始引入的是南管配樂的掌中戲,然而由於臺灣社會流行亂彈,亂彈配樂的掌中戲後來居上,到了日本統治時期依然繼續蓬勃發展,甚至一路傳承至今,最後成為可以打入電視臺與電影院、蓬勃發展的臺灣特色劇種。
在清朝的臺灣社會,戲劇在社會上時常發揮著特殊的功能,同時也會是社會現象的一種表現,而種種與戲劇有關的現象,都代表著它是多麼的深入人民的生活中。
戲劇的影響首先呈現在清代的地方政治上,由於清朝政府派駐臺灣的官員不足,地方上的統治往往都是與在地的領導者合作。在當時各庄的頭人會訂定規約,得到官員的認可後召集庄內眾人進行宣布。而為了召集眾人,受歡迎的戲劇就是一種重要的手段,當時即使是外地有戲劇演出,眾人依然常常過庄看戲,而在庄內的演出必定更是受到重視。每當公約立成,村民之間口耳相傳某日某日將有演劇,當日期到來,眾人踴躍出席、萬分期待,而頭人即可藉此公開宣讀碑文,告知鄉民新頒佈的禁令。在碑文記載中,透過戲劇宣布的禁令包括禁止任意採石破壞風水、禁止破壞墓地、禁止侵占牧牛區、禁止賭博惡習、禁止盜採竹筍等等,大多是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公約。
若有人違反了相關禁令,戲劇也會成為處罰的方式之一。在碑文的後段,往往會有「如有不遵規約,罰戲一檯。」的文字。當有人違反相關規定時,他就必須出錢雇請戲班演出。在戲劇演出時,庄民「樓頂招樓跤、阿公招阿爸」熱烈出門觀戲,也讓戲場成為眾人聚集的公開場合,藉此機會讓犯錯者在眾人面前承認自己的錯誤,這樣的做法讓戲劇在社會中扮演了類似法規的功能,同時也代表著戲劇在社會中是多麼流行而有影響力。
拳腳交錯、刀棍相見,戲劇與社會衝突
戲劇在社會中受到人們的熱愛,但人與人之間的衝突也可能伴隨熱愛而來。像是在南管梨園戲演出期間,戲臺上的演員會利用空檔與臺下觀眾互動,這個動作叫做「駛目箭(落科)」。一名貌美的小旦會將拇指與食指圈起、展開另外三指(或許就像是現今的「OK」手勢),當演出氣氛熱絡或者是臺下有人丟擲賞金上臺時,他們用這手勢將自己的視線引向觀眾,而受到關注的人則會馬上興奮的慶祝叫喊,但此情此景往往又會引發旁人的忌妒,甚至有官員記載「人必爭之,揮拳斃命,亦所時有」,可見觀眾對於演員熱情如火。
另外,在清領後期的宜蘭地區則發生了「西皮」、「福路」兩股勢力的對抗,這兩股勢力都是北管樂的分支。但雙方不只在音樂形式上不同,聚集的地盤與社會關係也有所不同。當時人說西皮派地盤靠海、福路派地盤靠山邊,兩派的鬥爭時而激烈時而和緩,延續多任官員都無法完全解決,但同時兩者之間的爭執也不完全是因為演出的戲樂不同,而是分別有各自的社會基礎。而西皮與福路的衝突出現在清統治臺灣的末期,更呈現出這時的衝突可能是緣於當下的土地開發,與早期的漳泉械鬥等分類有所不同,呈現出移民在臺灣發展出新的地緣關係,並透過戲曲的分類形成械鬥集團,是戲劇現象,更是社會現象。
戲劇源於生活,反映大眾歷史
回顧清代臺灣的戲劇發展,多元紛呈的劇種點亮了人們的日常生活,我們可以發現生活的各個層面都有它的蹤跡──在神明會熱鬧甚至鋪張的演出中,可以看到戲劇歡樂喧騰的一面;透過地方公約的罰戲,可以發現它發揮著維持秩序的功能;在戲曲團體的械鬥中,則可以看出臺灣社會草莽野性的特質;而不同劇種相繼引入與發展,則呈現出了與外界的交流中臺灣所受到的影響。
特別的是,與戲劇相關的紀載,往往記錄著最質樸的常民生活。在傳統的歷史記載中,這些人只是歷史的配角,長期在社會的角落不受矚目。然而在戲劇的相關紀載中,不斷地看見大眾的身影,看見他們的喜悅、也看見世間的變遷。
延伸閱讀:
1.《臺灣通史─原文 +白話文注譯》
連橫著,蔡振豐 、 張崑將等譯,點此購買
2.《臺灣通史》
連橫著,點此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