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國內,一般人對所謂的「什葉伊斯蘭」(或稱之「什葉派」)相當陌生;甚至有些臺灣穆斯林(自稱是「順尼派」[編按:一般中文常見音譯為「遜尼」,本文為貼近阿拉伯語原始發音皆譯為「順尼」])視什葉伊斯蘭為「非正統」。究竟孰為正統,順尼伊斯蘭抑或什葉伊斯蘭?這是歷史問題。今日,世界穆斯林約十六億人口中,什葉穆斯林約占十分之一,屬於宗教少數群體;但是什葉穆斯林在一些國家中則是相對多數,如伊朗、伊拉克。
伊斯蘭初期的政治分裂
原則上,所謂的「什葉派」(Shi‘at ‘Ali)與「順尼派」(Ahl al-Sunnah wa al-Jama‘ah)的區分乃是伊斯蘭初期政治權位鬥爭衝突的結果,此鬥爭衝突可溯源至伊斯蘭建立以前蒙昧時期(al-Jahiliyyah)的麥加歷史。西元六、七世紀間,麥加這個宗教、貿易中心由古萊須(Quraysh)部族的哈希姆(Hashim)與伍麥亞(Umayyah)兩氏族輪替掌握政治、宗教、經濟大權。而先知穆罕默德所屬的哈希姆族在六世紀末已呈衰微狀態,但仍保有社會地位,可謂沒落的貴族;相反地,趾高氣揚的伍麥亞族則被視為古萊須諸多部族的統領。
先知穆罕默德提倡伊斯蘭不僅是宗教革命,也是政治革命,他的運動結合了古萊須小部族擊潰了伍麥亞族的政治勢力,這也可以解釋為哈希姆氏族的中興。由於先知歸真之前並無立下繼承其所建立麥地那政權的遺囑,因此很不幸地,一個新生的穆斯林社群(Ummah)遂陷入不斷的權力鬥爭衝突中,亦即哈希姆、伍麥亞與其他古萊須小部族之間的權力鬥爭;而這也導致了所謂的「什葉社群」與「順尼社群」的分裂。
雖然一般中文稱此兩社群為「什葉派」、「順尼派」;但事實上嚴格而言,伊斯蘭並不存有「教派」,而是「思想或法律」學派(Madhhab)。先知歸真之後的西元 632 至 661 年間,穆斯林政權由三股勢力競爭執掌,即前述的小部族聯盟、伍麥亞族與哈希姆族所掌控。第四位正統哈里發阿里(Ali)被弒之後,整個穆斯林政權落入伍麥亞族手中,也因此逐漸激發出「什葉意識」(Shi‘ism)。
有關先知歸真後約三十年之間(亦即所謂的「正統哈里發時期」)的政治權位衝突歷史可參閱萊思麗・海澤爾頓的《先知之後:伊斯蘭千年大分裂的起源》( After the Prophet:the epic story of the Shia-Sunni split in Islam)。這本歷史故事書,詳述了第四位哈里發阿里及其家族如何被迫害,權位被剝奪。作者雖同情阿里家族,以什葉穆斯林史料為寫作的主要依據,但也揭示了被一般順尼穆斯林所忽略的歷史真相。
順尼政權鎮壓所激發的什葉意識
根據什葉伊斯蘭史料的主張,伍麥亞朝(661-750 AD)的政權實乃篡奪自阿里,因此阿里的後代及其支持者莫不等待機會奪回,在整個伍麥亞朝發展過程中,發動大大小小多次的革命,其中以穆赫塔爾(al-Mukhtar)所發動早期的「Tawwabun」(懺悔者)運動較具挑戰性。這些革命運動皆是打著「為阿里後代討回公道」的口號,但皆被伍麥亞統治者以強勢軍力掃平。穆赫塔爾革命的失敗更強化了阿里支持者社群意識的凝聚,宣揚阿里及其後裔伊瑪目(Imam)在伊斯蘭政治與宗教上的正統性。
而在卡爾巴拉(Karbala)事件中(編按:西元 680 年,穆斯林社群內部的爭奪權位之戰),阿里與先知女兒法蒂瑪(Fatimah)所生的次子胡笙(Hussein)起義失敗,其家人全部慘遭伍麥亞哈里發大軍的屠殺,唯一獲救的是一位 5 歲小孩。胡笙的殉難形塑了什葉伊斯蘭中「Shahid」(殉教者)的教義,也導致後來發展出什葉伊斯蘭中相當重要的節日,即阿舒拉節(Ashura,伊斯蘭曆第一月的第十日,即胡笙的殉難日)。
在這一天,什葉穆斯林上街遊行,表演胡笙遭殺害事件(Ta’ziya)的街頭劇,悼念胡笙的殉難,來強化什葉伊斯蘭 Shahid 的犧牲意識與精神。此教義不同於順尼伊斯蘭的 Shahid 觀。在順尼伊斯蘭,所謂的 Shahid 指的是為伊斯蘭真理行「Jihad」(奮戰)而犧牲的人;而什葉伊斯蘭的此教義則表達信仰者對阿里及其後裔的效忠,也因此什葉伊斯蘭的叫拜詞增加了「阿里是阿拉的『Wali』 (代理者)」這一句。
在對抗伍麥亞政權的運動中,阿里支持者的陣營創造了所謂「Ahl al-Bayt」(People of the House,意指「先知家族的人」)的口號,宣稱唯有先知穆罕默德直屬的後裔才能繼承他的宗教與政治權力;換言之,穆罕默德所建立的社群在他之後,雖然再也無「先知」的出現(穆罕默德為最後一位先知),但先知女兒與其堂弟的後代實質地承繼了先知的屬性,因此什葉穆斯林「Ahl al-Bayt」的口號,其意義在於依據血緣關係來強調繼承的合法性與正統性。
也因為如此,阿里的後裔具有先知所擁有的「神的知識」(Divine Knowledge),可以解釋《古蘭經》中「內隱」(Batini)與「外顯」(Zahiri)的意義。一般的穆斯林並無能力詮釋《古蘭經》經文中的內隱意涵,這也是《古蘭經》中的「神的秘密」(Divine Secret),也只有先知的直屬後裔能通曉。因此,爾後伊瑪目的繼承只有以「Nass」(bequest,指定傳授)方式延續下去。通常什葉穆斯林必須對伊瑪目絕對服從,甚至為他犧牲生命也在所不惜,展現 Shahid 的精神,這也是對先知穆罕默德的「愛」與「永恆的尊奉」。
什葉穆斯林社群一直等待著他們的伊瑪目建立政權,以落實神賜給先知穆罕默德的治權;未成功之前,只能隱忍,屈從伍麥亞朝統治者的壓迫。為了避免受到迫害,什葉穆斯林社群也因此發展出所謂的「Taqiya」(偽裝、隱藏身分)的教義,亦即,當什葉穆斯林處於危險的環境中,應可隱藏其宗教身分而保命,以便從事更大的抗爭運動。
「隱遁」的伊瑪目與什葉支系
阿里後裔伊瑪目的傳續到了八世紀中葉有了變化,主要的傳承是以阿里與法蒂瑪所生的次子胡笙之後裔為主,到了第六位伊瑪目賈俄法爾(Ja‘ar al-Sadiq, d.765)之後產生分歧。賈俄法爾為一博學的宗教學者,其學識與信仰虔誠性同時受到什葉與順尼穆斯林的尊崇,這也顯示在八世紀中葉之前,什葉伊斯蘭教義尚未完全形成。阿里除了與法蒂瑪結婚生子外,尚與其他的婦女育有子女,而賈俄法爾後代這一支系的伊瑪目則自稱為什葉伊斯蘭的正系(其他的後裔較不被認同為伊瑪目)。到了西元 875 年,當時為 5 歲孩童的第十二位伊瑪目消失了,因為尚未成年,又無指定繼承者,因此當時為了解決社群困境,而出現了伊瑪目「隱遁」(Ghaybah, occultation)的教義,宣稱伊瑪目並未死亡,只是在等待時機重返世界,引導穆斯林社群接受末世的審判。
第十二位伊瑪目消失後「現世伊瑪目」(living Imam)被認為「處於隱遁中」(fi al-Ghaybah),在幕後指導什葉社群的運作,亦即伊瑪目透過他的代理人──Wakil(agent,代理人)或 Safir(ambassador,使者)領導社群,這些代理人本身精通伊斯蘭知識,特別是伊瑪目對《古蘭經》的詮釋知識。他們也依據伊瑪目賈俄法爾所擬定的神學、法律理論逐漸建構出有別於順尼伊斯蘭的神學觀與律法。
而所謂的「隱遁」教義建構初期,伊瑪目的權位由四位代理人擔負之。這種情況維持到西元 941 年,這半世紀多的時間稱為「小隱遁」(lesser occultation)時期。當第四位代理人逝世後,即進入「大隱遁」(greater occultation)時期,長期等待,一直到世界末日前,隱遁的伊瑪目會再臨。什葉伊斯蘭伊瑪目教義底定後,特別是十二伊瑪目支系,相關理論確定了阿里後裔的神聖性,這與先知領導的麥地那政權直接連結。
賈俄法爾伊瑪目傳承系統原則上分為「十二伊瑪目」(Ithna‘ashari)與「七伊瑪目」(Saba‘i,又稱「伊斯瑪儀里」[Isma’ili])兩支系。在賈俄法爾指定其長子伊斯瑪儀勒(Isma’il)為繼承者後,此長子不幸早逝,雖然賈俄法爾另指派其他兒子為繼承者(先是二子,再為三子),但伊斯瑪儀勒的支持者並不認同,因而從此分裂成兩個支系。伊斯瑪儀里支系成員後來也採納了伊瑪目隱遁的教義。此外,什葉伊斯蘭亦有第三個支系,即宰迪支系(Zaydi)。此支系源自胡笙的一位曾孫宰德・賓‒阿里(Zayd b. Ali, d. 740),其支持者因受到伍麥亞統治者打壓而流散至伊斯蘭世界各地。西元 875 年後,其社群遷徙至今日的葉門,建立政權,宣揚宰迪教義至 1962 年,失掉政權,但其信仰社群至今依在。
阿里側室之子,穆罕默德・伊本‒哈納菲亞(Muhammad ibn al-Hanafiyyah, d. 700)被伍麥亞統治者追殺後,其支持者以他之名起義對抗伍麥亞政權,失敗被消滅後,支持者遂奉他為「al-Mahdi」(the Divinely Guided One,神指定的引導者),視之為什葉社群的救贖者。爾後,賈俄法爾的三子穆薩・卡希姆(Musa al-Kasim)被指定為繼承者後,他為了凝聚什葉社群,採用穆罕默德・伊本‒哈納菲亞的頭銜,宣稱自己為「al-Mahdi al-Qa’im」(the Divinely Guided Riser,起義的引導者),成為阿里支持者的寄託。
「al-Mahdi」一詞在順尼伊斯蘭中有不同的解讀與用法,此觀念並非出自《古蘭經》,而是從聖訓(al-Hadith)內容所發展出來的。不同於什葉伊斯蘭,順尼伊斯蘭的教義主張 al-Mahdi 並非由神所引導的,故無神聖性,不若什葉伊斯蘭將 al-Mahdi 上綱為神的化身,超越了先知的地位與本質。然而,順尼伊斯蘭仍將 al-Mahdi 的資格限於先知穆罕默德家人的後裔,順尼 al-Mahdi 有如時代的救贖者或改革者。在順尼伊斯蘭歷史中宣稱以 al-Mahdi 引導的運動相當多,其訴求皆是「淨化伊斯蘭傳統、思想」。由於順尼伊斯蘭的 al-Mahdi 往往不是先知穆罕默德的直系後裔,而且緊守「穆罕默德為最後先知」的教義(在他之後無人可宣稱為先知),因此順尼 al-Mahdi 並沒有神所賦予的一些如先知的特質。
關於各個什葉支系的主張與思想,可以參考馬歇爾・哈濟生的《伊斯蘭文明:伊斯蘭的古典時期(上卷)》(The Venture of Islam: The Classical Age of Islam)。作者於第二冊第二章也談到不同的穆斯林虔信形式,以及伊瑪目體系的分歧。
什葉伊斯蘭教義的確立
「阿巴斯革命」本為阿里支持者與波斯人結合對抗伍麥亞統治者暴政迫害的革命運動,後來卻被先知叔父阿巴斯(al-Abbas)的後裔收割其成果。阿巴斯政權(751-1258 AD)建立後,阿里的後裔與其支持者社群屢屢受到統治者的迫害與追殺,而無法建立自己的哈里發政權。根據順尼伊斯蘭歷史資料,阿巴斯朝哈里發政權的合法性,建立在阿里旁支後裔穆罕默德・伊本‒哈納菲亞的兒子阿布‒哈希姆(Abu Hashim)臨終前將其社群領導權轉移給阿巴斯家族的人;然而因為阿布‒哈希姆與先知穆罕默德無血緣關係,故不被所有阿里支持者認同;因此在阿里支持者的眼中阿巴斯族人如同伍麥亞族人,篡奪了阿里後裔的哈里發權位。
當阿巴斯哈里發將其權位界定為「神在世上的影子」後,更激發強化了什葉伊瑪目教義,特別是有關伊瑪目特質與傳承法則。因為阿里與法蒂瑪的後裔有先知穆罕默德的血統,所以先知所有的特質將只傳於阿里與法蒂瑪的後裔,也因為如此,強調 Nass 法則(父親指定兒子為繼承者),以便彰顯其身上的先知穆罕默德屬性。
在這種情況下,什葉社群的政治、宗教理念無疑發揚了一神信仰中先知王國權位的繼承精神;這有別於順尼哈里發屬性,在正統哈里發之後,所有的哈里發皆只是世俗的統治者。什葉伊瑪目至今在其社群仍有相當大的影響力,阿里以及其後裔往往被神格化,甚至超越先知穆罕默德的地位,這可謂十幾世紀以來少數的什葉穆斯林社群被多數的順尼穆斯林社群打壓後,非預期性的結果。
阿巴斯家族革命成功奪得政權後,必須合法化與鞏固其政教權位,因此對其主要的挑戰者阿里支持者,一開始恩威並施,但仍以監控手段對付之。其中有哈里發試圖友善拉攏阿里後裔的伊瑪目,甚至立為繼承者,但也都是權宜之計,等到適當時機,立即剷除之。十世紀前,雖然阿里支持者社群沒有建立實質的哈里發政權,但仍發展出自己一套的政治理論與世界觀,特別在第六位伊瑪目賈俄法爾領導時,因環境所迫,不得不建構出什葉伊斯蘭神學與律法,以區別於順尼伊斯蘭,亦藉此強調其在伊斯蘭的正統性。
阿巴斯朝的統治者為了防止什葉社群散播擴大,故意破壞他們的聖地(如伊瑪目的陵墓),打擊其宗教威信,並強制阿里後裔從麥加、麥地那兩聖城遷到伊拉克、伊朗以就近控管。九世紀中葉以後,當阿巴斯朝哈里發淪為突厥傭兵將領的政治傀儡時,什葉社群受到的打壓逐漸減輕。即使那些突厥傭兵將領宣稱是阿巴斯哈里發所主張之順尼伊斯蘭的捍衛者,無可否認地,什葉伊斯蘭教義也逐漸地滲入突厥傭兵的勢力群體中,這導致所謂支持什葉伊斯蘭之布伊朝(Buwayhid)地方政權的建立。
不完全的順尼《古蘭經》?
由於權位繼承理論的不同,什葉伊斯蘭對於經典,即《古蘭經》與聖訓,亦有不同的認知與態度。神啟(古蘭經文)下降時,當時的詮釋者為先知穆罕默德,在他之後,最具資格的詮釋者(根據什葉聖訓版本所示)即是阿里,他最能夠給正確的詮釋。持此理由的原因可能是阿里從小伴隨在先知穆罕默德身邊;一直到歸真時,仍由阿里處理他的後事,因此阿里可謂追隨者中與先知最親近者,也最理解先知的行誼、思想。第五位伊瑪目穆罕默德・巴基爾(Muhammad al-Baqir)亦曾主張:「《古蘭經》中神的啟示有四個部分:一部分有關伊瑪目與什葉社群,一部分有關什葉社群的敵人,有一部分是關於穆斯林社群應遵守之神的命令及生活準則,還有一部分是關於傳統與智慧;而最崇高的那一部分則是有關伊瑪目。」
一般咸認,《古蘭經》的彙編是在第三任正統哈里發歐斯曼(Uthman)時下令進行的,因此什葉宗教學者主張順尼穆斯林所主導編輯的《古蘭經》具有其政治立場與目的,是不完全的,一些利於阿里家族的經文被刻意拿掉,尤其是主張阿里與法蒂瑪為穆斯林社群救贖之引導的啟示內容。故主張伊瑪目有能力(權力)將那些刻意被忽略拿掉的經文復原,或對相關經文內隱意涵做詮釋。
伊斯蘭初期時,《古蘭經》有不同的版本,有些後來被刻意銷毀,例如第二位哈里發烏瑪爾(Umar)的女兒哈芙莎(Hafsah)就擁有一個版本,但被伍麥亞朝的哈里發瑪爾萬(Marwan)下令燒毀,原因可能是其中有些經文不利於伍麥亞政權的合法性。就《古蘭經》編輯的歷史觀之,究竟誰最能確切地詮釋經文的意涵,順尼或什葉社群各有主張,而什葉穆斯林更是堅信唯有阿里的家族方有此資格與能力。
至於聖訓的權威性,什葉伊斯蘭亦有自己的版本,什葉聖訓內容主要以先知穆罕默德、阿里及其後裔伊瑪目之言論與傳統為主。什葉聖訓集並不認同前三位正統哈里發及其他先知第一代追隨者的言行,理由是他們皆不如阿里來得洞悉先知穆罕默德的思想與理解先知生活起居;也因為聖訓內容的差異性,什葉伊斯蘭法的立場與應用也不同於順尼伊斯蘭。基本上,什葉伊斯蘭對神聖經典所抱持的態度比順尼伊斯蘭來得嚴謹;但無可否認,順尼伊斯蘭中的律法較具有多元社會文化的色彩,因為順尼穆斯林社群分佈較廣。
整體而言,伊斯蘭是否應有派別之分?這是現代穆斯林社群應該重新思考與反省的一個重要議題。從歷史發展中得知,先知穆罕默德所提倡的伊斯蘭是一個團結不同群體的唯一信仰社群,因穆斯林無具體落實《古蘭經》教義、先知訓誨,而導致分裂,產生了順尼與什葉社群。多數主體的順尼穆斯林往往自視為伊斯蘭正統而排斥什葉穆斯林;然而,在全球化潮流下,順尼與什葉兩社群應冷靜對話,找出真理,不分正統、異端,共同為信仰者社群的和諧、進步而努力。
本文作者為成功大學歷史系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