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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婉如留給後世的溫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婦女參政權

謝易軒 2021-09-28
圖片來源:中央社授權
 

那一夜,她回不了家

1996 年 11 月 30 日,彭婉如沒有打電話回家。


洪萬生徹夜未等到妻子的來電,心中有些忐忑。結縭多年來,彭婉如若需離家過夜,都會在睡前撥通電話給他道晚安的。或許是為了工作而應酬晚了吧,他如此安慰自己,畢竟婉如為了即將在隔天進行的大會表決,已辛勤奔走了數個月,她定是要為了這一役,奮戰到最後一刻。


然而,第二天,彭婉如仍然沒有回家。


12 月 1 日那天,民主進步黨在高雄舉辦全代會,表決《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是否通過,這項條款的主要推手正是彭婉如。彼時臺灣婦女參政的保障名額僅有十分之一,身為婦女部主任的彭婉如致力遊說民進黨同仁通過此項政策,保證女性不分區立委的最低名額。即使四分之一仍無法完整反映女性比例,卻是性別平權的重要里程碑。因為彭婉如的立場如此堅定,她甚至被戲稱為「彭四分之一」。然而,在關鍵的表決日,她卻反常地缺席了。


時間一點一滴過去,當大會進行到正午時刻,仍不見彭婉如的身影,時任國大代表唐碧娥也感覺到情況有異。她昨晚才剛與彭婉如一起在高雄尖美飯店與黨內同志餐敘,彭婉如還把握眾人酒酣耳熱之際,爭取黨員支持。她們直到晚間11點左右才離開,是唐碧娥親自送彭婉如上了計程車,約好今天全代會見。沒有理由缺席的婉如姐,到底去了哪裡?


人無消無息,民進黨於是決定向警方報案。


這才發現,彭婉如前晚根本沒有回到下榻的高雄圓山飯店。從尖美飯店到圓山飯店,不過短短十分鐘車程,彭婉如始終沒有走完。

 
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離奇失蹤,證實遇害,婦女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創辦人、董事長及律師等(Source: 國家文化資料庫

身中三十多刀,依然奮力抵抗

洪萬生焦急萬分,在臺北的家裡等待妻子的消息,高雄警方也在南臺灣鋪天蓋地的搜索,當電話終於在兩天後響起時,迎來的卻是令人難以接受的結果。他們找到了彭婉如,她身形扭曲,倒臥在高雄鄉間工廠旁的草叢中,全身赤裸,失去了右眼球,背部、頸項與腋下有 35 道深可見骨的刀痕。手上掙扎的痕跡,顯示著她曾經奮力抵抗過歹徒的暴行。


過去與彭婉如並肩作戰的婦運戰友都悲痛地流下了淚水,難以置信年僅 47 歲、一直為了女性參政與性別平權大聲疾呼的她,如今永遠地沉默了。洪萬生強打精神,前往高雄認屍,之後一語不發地離去,回到臺北家中,冰箱裡還放著彭婉如去高雄前為他與兒子貼心準備的餐食,那飯菜後來他留了好久,遲遲不捨丟棄。


「打拼了二十年,屬於我們的黃金時代才正要開始的啊!」洪萬生放不下這樣的念頭。


洪萬生與彭婉如因年輕時一同擔任實習教師而結識,婚後不久,洪萬生便前往美國攻讀數學博士,彭婉如陪著他,一邊工作一邊拉拔孩子。學成歸國後,洪萬生得到大學教職,彭婉如也因留美時受到美國性別平權運動的啟發,開始積極投入婦權運動。她前後出任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臺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主婦聯盟理事,與晚晴協會理事長等。彭婉如關懷臺灣國中小教材中的性別意識問題,還投入雛妓救援,並協助建立離婚婦女諮商系統。


但是這遠遠不夠。


彭婉如意識到,若要追求更根本、實在的性別平權,她需要更紮實的理論基礎。於是在 43 歲時,彭婉如回到美國苦讀一年,習得「婦女研究」的碩士學位。


再度回到臺灣後,彭婉如深知唯有投入政治,才能從制度面全盤改善女性的處境。此外,她還要鼓勵更多女性從政,讓女人決定自己的命運。彭婉如因而加入了民進黨,擔任婦女發展委員會執行長,全力推動「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


想不到,這竟是彭婉如女權工作的最後一步,畢生推動性別平權的她,人生在此戛然而止,多麼諷刺。但是洪萬生知道,彭婉如的精神不會就此消失。好一陣子,他夜夜盼著彭婉如來入夢,好讓他訴說自己的感謝,並且讓她知道,在通往她理想的道路上,從此有更多人來人往。


洪萬生(Source: Wikipedia

用她的性命換來一部新法

女權鬥士彭婉如殞命的消息震驚了全國,關於女性與性暴力受害者保護的討論,從未如此炙烈。大眾這才發現,早在 1994 年立委潘維剛就已經提出一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草案》,卻礙於男性立委的意見相左,而擱置於立法院數年。


過去,性侵害僅被視為敗壞善良風俗的色情問題,刑法將其囊括在「妨害風化罪」之下。強姦罪當時雖然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但仍屬於「告訴乃論」的犯罪,意思是,如果被害者不主動提告,檢警也無法介入偵辦。且若在遭受性侵時未有奮力抵抗的跡證,事後可證明被告是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強暴手法犯罪的客觀證據太少,即使提出告訴,可能也難以將犯者定罪。在保守的社會風氣下,還要冒著承受「遭玷汙」之名的風險,面臨再度傷害,使得許多被害者怯於挺身控告加害人。


更殘酷的是,社會上充斥著不明究理的偏見。即使是被兇殘殺害的彭婉如,身後都面臨「遇害當晚衣著鮮豔」、「深夜才踏上歸途」、「略帶酒意」等質疑與指責。


何以受到指責的不是加害人,而是受害者?何以社會包容男性的不能自持,女人卻必須乖巧、壓抑、避免夜行,不能讓男人有遐想以保護自己?性侵害究竟是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的私人問題,還是不安全的結構助長了犯罪?這種種問題,如一波又一波的狂潮,掀起了輿論的巨浪。終於,遭冷凍數年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社會壓力下迅速於立法院三讀通過。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規定,內政部須成立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各縣市也要設立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被害人緊急救援與法律扶助;另明訂各級中小學,每學年至少上四小時的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對性侵害防治教育的意義重大。


除此之外,此法對被害人設下多項應有的保護,包括醫院不得無故對被害人拒診及拒開驗傷單、除有例外媒體不得公布被害人身分、法院審理時原則上不允許加害人或辯護人詢問被害人私人性史,且被害人可以由親人或專業社工人員陪同等等,從犯罪面防止犯行發生,同時提供受害者更貼合心理與社會需求的保護。


新法公布的那天,是 1997 年 1 月 22 日,離彭婉如遇害不足二個月。說這項法案是用她的生命所換來,一點也不為過。


生前未竟的理想終於實現

彭婉如生前最後現身的尖美飯店,附近監視器從店家玻璃的反射,捕捉到了彭婉如最後坐上的車輛影像,是一輛老舊計程車──極可能是一臺舊型福特天王星計程車,但影像模糊,無法清楚辨識車牌號碼。警方找來了赫赫有名的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甚至將畫面轉送至美國太空總署解析,最後僅能分析出車牌始於字母「Y」。


彭婉如深夜搭計程車離開尖美大飯店的身影
(Source: 翻攝自TVBS《破案一線間》)

福特天王星計程車、車牌的開頭為 Y,和尋獲屍體處一枚不完整的血手印,這便幾乎是所有的線索了。偵辦彭婉如案的專案小組進行了地毯式的搜索,清查超過十三萬名條件符合的計程車司機,卻一無所獲。


在 1999 年與 2015 年,警方發現了兩名可能的嫌疑人,破案似乎一度出現曙光,然而經過指紋與 DNA 比對,卻仍是失望一場。彭婉如命案的 20 年追訴期,在 2016 年 12 月 3 日已屆期滿,專案小組雖仍持續努力破案,希望卻日益渺茫。


或許,世人永遠不會知道究竟是誰奪走了彭婉如的生命,但是彭婉如對社會造成的正面影響仍餘波盪漾。


彭婉如過世三年後,1999 年,刑法完成修法,將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利用權勢姦淫等罪,從妨害風化罪獨立出來,改稱為「妨害性自主罪」。修法後,除了不再預設性侵受害者只有女性,也將原先強姦罪所要求的「致使不能抗拒」要件,修改為「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修法理由明載這項修正是因為「原要件過於嚴格,容易造成受侵害者,因為需要『拼命抵抗』而造成生命或身體方面更大的傷害」,終止了過去受害者需要奮力抵抗,才能使加害人構成強姦罪的不合理狀況。


更重要的是,妨害性自主罪終於被修正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受害者未主動提告,檢警只要知悉有犯罪嫌疑,即應介入偵辦,能更全面嚇阻性犯罪,保護受害人。


另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關於學校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的規定,要求各級中小學每學年至少需實施四小時的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為臺灣的性別平等教育立下法源基礎,也促使教育部 1997 年 3 月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現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而 2004 年 6 月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更明定性別平等教育意義是「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延續擴大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的範圍,使性別平等教育不再限於性侵害犯罪之防治。


而彭婉如生前致力推動的「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不但在民進黨內通過,更讓當時的國民黨與新黨隨之效仿,紛紛修改婦女保障名額的相關規定,最終逐漸全面改變政治界與法界看待女性參政的方式。 2005 年第七次修憲,憲法增修條文正式規定,各政黨不分區立委婦女當選席次不得低二分之一,彭婉如生前未竟的理想,終於實現。


留給後世的溫柔

對洪萬生來說,這份理想實現的代價太沉重了,但是他只能往前看,勇敢地繼續走下去。


彭婉如命案的隔年,洪萬生與友人一同成立「彭婉如基金會」,他擔任首任董事長,接續推展亡妻的平權理念,並因此結識了同樣投身婦運的再婚妻子。今天的彭婉如基金會,補足其他婦女團體較少處理的一塊:提供家事與照顧協助,讓擔負家中照護重擔的女性能得到喘息,並創造婦女二度就業的機會。


如今,彭婉如離世已超過 20 年,但她將是臺灣婦運史與司法史上永遠記得的名字。每一個因《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而活得更自在與安心的你我,都永遠受到她的庇護。

(本文為司法院廣告)

 

文章資訊
作者 謝易軒
刊登專欄 司路歷程 │ 司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9-28

文章分類 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