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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袋上該寫上藥名嗎?──五十年前,一個讓藥學界吵翻天的爭論

神奇海獅 2018-10-12
面對琳瑯滿目的藥品,買最便宜的感覺好像不安全,買最貴的又感覺像被坑,該怎麼辦呢?(Source:wikipedia

相信大家應該都有到大醫院看病的經驗吧?你走到醫院去,掛號、看診、開處方,最後到領藥處,你就會拿到各種大包小包的藥袋,上面不但清楚印著每款藥品的用藥時間和劑量,更有每款藥品的名稱。


雖然我們可能看不懂藥袋上那串天書般的藥品名字,但是任何一個患者只要有意願,隨時都可以去查自己服用的到底是什麼藥,這就是在藥袋上印出藥名的作用。但是你知道嗎?其實就在不久以前,差不多是我們爸媽們的年代,要不要在外包裝印上藥名、好讓患者知道自己吃的是什麼藥,竟然曾經在美國引起過一場轟轟烈烈的藥學論戰?


爭論的起點

原來在大約 50 年前,藥的外包裝仍然不需要標示內容物的名字,所以病人在藥局配藥時,常常根本不知道自己拿到的是什麼藥。但「瞭解自己拿到什麼藥」的需求逐漸開始浮現,因為這時候市面上出現了兩類藥品,一種是原廠出產的「原廠藥」(Brand drug),另外一種則是原版的致敬款「學名藥」(Generic Drug)的藥品。


1960 年代,學名藥這種致敬款的藥品開始大量出現。大家一定覺得很奇怪等等──這種藥品不違法嗎??


事實上,還真的不違法。因為相關法律規定,研發該藥的藥廠只擁有新藥 20 年的專利權。在這條規定制定的 1940 年代,藥理學界迎來了歷史上的黃金時期,盤尼西林的橫空出世,不但在二次大戰的血腥戰場上救活了無數士兵,更開啟了後世的抗生素研究時代,使醫學界對抗疾病的方式產生了重大變革,各種新藥物也紛紛出現。但是隨著時間來到 60 年代,二戰時期的藥品專利紛紛過期,此時問題便出現了。

 
盤尼西林發明人:亞歷山大・弗萊明爵士。(Source:作者提供)

在原廠藥的專利過期後,其他藥廠就可以以同樣成份與製程生產這些藥品。雖然理論上在這些學名藥在用途、劑型、安全性、效力等各項特性上,都可以仿製原廠藥。但是因為生物特性,學名藥在某些患者身上的效用會不及於原廠藥。


那麼,這樣到底算藥效「相同」還是「不同」呢?


原廠和學名藥廠為了這個問題,開始進行了轟轟烈烈的軍備競賽。


學名藥廠用盡各種科學實驗,來證明自己與原廠藥旗鼓相當;而原廠藥廠則以各種數據反駁學名藥只是仿製品,絕對比不上原廠的藥。雙方各自在器材、遊說活動、立法流程各方面展開軍備競賽。原廠藥廠甚至動用法律的力量,要求致敬款必須通過六萬隻青蛙的生物檢定。


原廠藥廠之所以如此焦慮是有原因的。自從 50 年代的藥學知識大躍進後,藥界很難出現類似幅度的重大突破。製藥公司在新一代的藥投入大筆資金,但其實也只是上一代的稍微改良款,並沒有太大突破,跟致敬款的藥品也差不多。


就在兩方僵持不下時,開始有另一個原本沈默的群體開始發言。這股聲量極為巨大,甚至改變了整個產業。


是的。那就是消費者!


外行人都懂的醫學消費者自學書

1967 年,美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和其他一票政府官員接連收到一系列相同的信件,全都在詢問:「哪裏可以弄到學名藥??這些學名藥比老牌藥廠的藥便宜太多了,要什麼樣的處方才能領到這種藥?」


原來,根據美國的醫療制度,開藥的是醫生,但是真正必須為藥品付帳的,則是廣大收入不豐的病人。那封信裡不斷強調他「急於找到品質相等但更便宜的藥」,但卻只收到一封制式回信:建議他去問問自己的醫師。這位患者者氣炸了,回信寫道:「問我的醫生根本沒用,他也不知道如何取得學名藥。」


病人不知道自己買到的是什麼樣的藥、也不知道到哪裡去買想要買的藥。在這種背景下,一本專門寫給外行人看的醫學消費者自學書《處方藥手冊》就這樣誕生了。


1967 年 4 月,一位叛逆的哈佛教授理查・布拉克(Richard Burack)出版了《處方藥手冊》,徹底顛覆了醫學的消費模式。這本書記載了各種處方藥的藥效與價格,並力勸讀者:要求藥師開藥時在外包裝上標明藥物學名,讓他們知道自己服用的是什麼藥後,好查對他的處方藥手冊。


新版《處方藥手冊》(Source:作者提供)

這本書和要求在處方罐上標上藥物學名的建議,立刻在全美引起軒然大波。參議院裡甚至有人為這本書聲請禁令,大聲疾呼「如果美國媒體與大眾真的採用這本書,將會整個動搖我們的藥物產業與美國醫學會啊啊~~!」但也有保守派眾議員在眾議院憤怒的揮舞這本書,嚷著「這是消費主義入侵醫藥領域的警訊!」


在學術領域,《處方藥手冊》也是被抨擊的對象。重量級的教科書《藥理學原理與實務》共同作者古德曼(Alfred Gilman)指出,藥理學是一門很專精的學科,這種消費者賦權模式實在太過頭了。


面對各方的不同意見,《處方藥手冊》作者布拉克教授信誓旦旦的表示:在自由企業制度之下,競爭能創造奇蹟。他質疑,如果病患連自己購買的是哪種類別的藥物都不清楚,又怎麼可能以消費者的身份做出理性選擇?在處方藥手冊裡她提到:「病患應該要選購藥物.....他們有權知道自己買的是什麼,以及要花多少錢。」


教授成功了。這本書的確大大改變了消費者,也改變了藥學界。這種新型模式不僅是對想要購買較便宜學名藥的病人,也有助於那些堅持使用原廠藥的病人。以此為契機,處方藥的外包裝開始越來越為消費者著想。就臺灣的情況來說,法律規定處方得附上病患姓名、藥品名稱、藥局名稱、數量和用藥時機等等資訊(難怪現在藥袋都這麼大)。而在人才流通的現代,有些國家甚至更進一步推出了圖文版的用藥大頭貼,照顧看不懂本國字母的外籍勞工。設計簡單的大頭貼,大大消弭了語言隔閡對疾病治療可能造成的衝擊。


(該則案例由坎城創意節台灣官方分會台灣創意週提供 (http://creativityweek.org/))


也許這一切都在表明一件事情:診療是一件醫病兩方必須相互合作的工程,而資訊透明正是兩方建立互信的不二法門。

 

本文由故事與百靈佳殷格翰共同製作
文章資訊
作者 神奇海獅
刊登專欄 有問題要跟海獅說
刊登日期 2018-10-12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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