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的臺灣官員中,曾經有一個人 3 次進出臺灣,擔任過 3 任臺灣府知府。在知府的任期中經歷了林爽文事件、海盜蔡牽劫掠臺灣沿海 2 個重要事件,此外也曾 5 度進入蘭陽平原,為噶瑪蘭廳的設置進行了完整規劃。直到今天,在臺灣有不少的廟宇仍保有他的牌匾,在宜蘭市昭應宮甚至有奉祀他的神像,影響力可說十分重要,而這名重要人物就是楊廷理。楊廷理在臺灣究竟有怎樣的事蹟,而能獲得如此待遇?
初到臺灣,抵禦林爽文之亂
楊廷理,字清和,號雙梧,乾隆 12 年(1747)生於廣西柳州府。12 歲錄取府學生員,31 歲以拔貢生的身分取得知縣的任用資格,先後代理過歸化、寧化兩縣知縣,以及侯官縣知縣職務。乾隆 51 年(1786)8 月因政績優異,陞任臺灣府南路理番同知,開啟了楊廷理在臺灣的任官生涯。楊廷理到任臺灣府南路理番同知後的 3 個月,就在乾隆 51 年(1786)11 月彰化縣境內爆發林爽文事件,臺灣府知府孫景燧遇害,全臺震動,楊廷理代理知府職位穩定局勢。楊廷理接任時的臺灣府城並無城牆,而是在城的四周種植竹林,編製成木柵圍籬。楊廷理上任後為強化府城防衛,動員地方居民修補年久失修的木柵。另外也招募了 8 千名義勇,以及動員海口的水手1千名及平埔族原住民 1 千名,總共約 1 萬人來加強府城守備。
在楊廷理的親自佈署下,林爽文勢力對府城展開進攻都告失敗。因守城有功,楊廷理於乾隆 52 年(1787)9 月陞臺灣府知府。同年 11 月,大學士福康安率軍從中國渡海來臺支援平亂,局勢開始對官方有利,林爽文勢力節節敗退,乾隆 53 年(1788)2 月林爽文及莊大田兩位起事領袖被捕,為期 1 年 3 個月的事件終告平定。
個性正直遭到誣告,受到革職黯然離臺
乾隆 56 年(1791)楊廷理由臺灣府知府陞任臺灣道,成為當時臺灣最高層級的軍政首長。楊廷理的性格據《噶瑪蘭廳志》評論為:「負性剛斷,練達老成。」,在這性格下讓楊廷理一方面是處事果斷、幹練的好官員,但另一方面又常因為剛直果斷的個性而得罪其他人,在他的官員生涯中就常因此被人藉事控告,影響仕途。
再到臺灣,阻絕海盜朱濆佔地計劃
嘉慶 11 年(1806),臺灣府知府高叔祥因病過世,職位出缺。這時的臺灣正值多事之秋,每到冬天就常會有海盜蔡牽及朱濆率眾來到臺灣沿海騷擾安寧,需要熟悉政務的官員來穩定局勢,楊廷理正是絕佳選擇。因此清廷再度任用從伊犁回鄉等待工作的楊廷理,回到熟悉的臺灣府知府職位。
嘉慶 12 年(1807)7月,海盜朱濆載著大量農具來到蘭陽平原的蘇澳,計劃奪取蘭陽溪溪南地區作為海盜巢穴。這時蘭陽平原並未劃入清廷版圖,無官員常駐治理,因此地方上的頭人陳奠邦在獲得消息後,就急忙派人前去向官方示警。清廷得知事情後隨即兵分水陸兩路來攻打朱濆,陸路由楊廷理負責,水路則由王得祿負責。
陸路方面,楊廷理未到蘭陽平原前,就先派員向地方頭人柯有成、潘賢文等曉以大義,給予紅布等物品示好,讓他們協助官方平海盜。 嘉慶 12 年(1807)9 月,楊廷理與泉州籍義首林永福、翁清和等人率壯勇從艋舺入山,來到蘭陽平原,在蘇澳與王得祿的水師會合,一同夾擊海盜,將朱濆等人擊退。
擊退海盜後,楊廷理也順道走訪蘭陽平原了解形勢,他提議應該要將蘭陽平原收入版圖,設官治理,但不被允許。當楊廷理打完勝仗回去府城時,迎接他的不是慶祝歡迎,而是另一個被控告去職的危機。
在楊廷理打海盜的同時,臺灣地方人士楊幸逢上北京向朝廷控告楊廷理貪污瀆職,讓楊廷理只能去職回到福建接受調查。經調查後發現楊廷理是遭到誣告,原因是楊幸逢曾因案件遭楊廷理用刑懲罰,不能在臺灣發展,因而對楊廷理有怨。事件後雖還楊廷理的清白,但清廷認為楊廷理年事已高,在中國接受職位就好,不需再回臺灣。
三度來臺,籌備噶瑪蘭廳設置
原以為沒有機會再來臺灣的楊廷理,因嘉慶 14 年(1809)彰化及嘉義兩縣境內發生嚴重的漳泉械鬥,為平息紛爭,派遣福建陸路提督許文謨,連同多名官員渡海來臺,曾任兩任臺灣府知府,熟悉臺灣事務,正等待職務指派的楊廷理也因此獲得機會隨同來臺,這次為廷理的第三度來臺。嘉慶 15 年(1810)閩浙總督方維甸來臺查辦械鬥處理相關事宜,到艋舺巡視時,有來自蘭陽平原的噶瑪蘭族的頭目以及漢人頭人前來請願,希望將蘭陽平原收入清廷版圖。其實在這之前,清廷就有鑑於海盜窺伺蘭陽平原,已有將蘭陽平原收入版圖的打算。方維甸在接到請命後,首先派總兵武隆阿與曾到過蘭陽平原的楊廷理勘查、研議,並上奏清廷噶瑪蘭廳設置事宜。噶瑪蘭設廳定案後,楊廷理被任命為籌備委員,進入平原實地勘察,擬定設置章程。此後到嘉慶 17 年(1812)噶瑪蘭廳正式設置,首任通判翟淦就任為止。楊廷理共到過蘭陽平原 4 次,加上嘉慶 12 年(1807)到蘭陽平原打擊海盜,共計 5 次入蘭,不僅見證著噶瑪蘭地區的開發以及噶瑪蘭廳的建設,也對地方治理提出不少重要的政策。
第二是針對荒埔劃分地界。在設廳以前的蘭陽平原也曾在嘉慶年間三度發生嚴重械鬥,族群間的衝突可說相當頻繁。因此規劃時,特別將蘭陽溪以南的平原未墾荒埔,依照人數比例分為漳、泉、粵三區,讓各籍人有各自所屬的土地,維持各族群間的均衡。
第三是設立「加留餘埔」。為防止漢人入墾造成平埔族各社埔地流失,導致生計困頓,楊廷理在規劃時制定了「加留餘埔」制度。依照原住民各社規模,大社周圍 2 里,小社周圍 1 里劃為加留餘埔,不許漢人侵占,以保障各社的土地所有權。從楊廷理的規劃中,可以看到噶瑪蘭廳在設置時,其實就已經在針對大小租和族群衝突問題上,提出一些解決措施,讓噶瑪蘭地區在未來不會重蹈西部平原的覆轍。
被供奉在廟宇的開蘭三大老之首
嘉慶 17 年(1812)9 月,楊廷理尚未來得及就任建寧府知府,就因積勞成疾在嘉慶 18 年(1813)病逝,結束精彩的一生。- 姚瑩,1957,《東槎紀略》,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 連橫,1962,《臺灣通史》,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 陳淑均,1963,《噶瑪蘭廳志》,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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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師轍、薛紹元,1962,《臺灣通志》,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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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研究歷史語言研究所,1985,《明清史料己編no.2》,北京:中華書局。
- 《宮中檔奏摺-嘉慶朝》,台北市,故宮博物院藏,文獻編號:404015368。
- 陳進傳,2000,〈大清來治–楊廷理五度入蘭略考〉,收於廖英杰編輯,《「宜蘭研究」第三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宜蘭:宜蘭縣史館,頁1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