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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我會把投票年齡降低到六歲,」英國牛津大學政治系教授朗西曼(David Runciman)談到是否該把 18 歲投票年齡降低到 16 歲時,他說:「我沒有在開玩笑,如果具有閱讀能力,就應該要有投票權。」[1]
如果在臺灣,按照郎西曼的說法,理想投票年齡可能會是 12 歲,畢竟中文閱讀恐怕不是六歲就做得到的事。但從英國回過頭來看臺灣,降低投票年齡的爭議似乎顯得有些滑稽:當英國在討論降低投票年齡至 16 歲,加拿大在推 14 歲,臺灣卻還在討論是否應該將 20 歲降低至國際普遍的 18 歲。連鄰國日本都在 2015 年,把投票年齡從 20 歲下修至 18 歲,獨留臺灣為東亞投票年齡門檻最高的國家。
但是為什麼這麼多國家都在試圖降低投票年齡呢?回到朗西曼的談話,民主國家正在面臨一個危機,而降低投票年齡是最簡單的方法。
雖然臺灣民間有基本共識,支持投票年齡降低至 18 歲,但是反對的聲浪依然存在。反對論點諸如年輕人心智成熟度不足,或是因為社會參與度不足,而不該被視為完整社會成員。
這些論點固然有其道理存在,卻未能解釋,如果投票資格應該以心智成熟度與社會參與度為準則,為何民主對高齡人士沒有相應的退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