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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年前外國人在中國買書,是一項違法的行為?

吳政緯 2018-01-18
遠在三百年前的中國,外國人也會因為收買圖書而獲罪。書籍不僅是商品,在執政者眼中,更像是箝制人心的利器。

買書,犯法嗎?


書籍是極其特殊的「物質」,乘載「文化」與「知識」,卻又能夠是充滿「商業考量」的貨品。人們熱衷於裝禎精美的逸品,傾力蒐羅名家著作的全秩,這些由薄紙組合而成的文字串聯,自問世以來吸引無數讀者的目光。


滿載知識的容器是開啟智慧之門的鎖匙,也是推翻主政者的利器。回顧歷史,管制書籍,箝制思想的政策屢見不鮮。以臺灣近代史為例,警備總司令部的出版審查並不是時日久遠的故事。主政者始終警戒著薄紙上的文字,擔憂藏在書籍裡的知識與政策牴觸,誘發反政府的思潮,於是利用公權力規範出版事業。這是人性使然,仔細深思,卻也是人類史上最驚悚的作為之一。


然而,執政者對書籍的戒慎恐懼是近代僅有的光景嗎?


清康熙年間(1662-1722)的朝鮮人,是檢驗這個設問的好題材。這些肩負外交使命的朝鮮貢使,在兩國之間往來如織。他們對書籍的狂熱渴求,為我們提供一道窗口,窺探朝鮮人在中國的購書活動,究竟是獵取知識的雅趣,還是關乎國際政治的攻防?三百年前的跨國書籍貿易同樣牽涉「政治問題」嗎?本文以下將深入朝鮮人在北京的書籍貿易,檢視紙張裝訂的瞬間,夾帶多少意想不到的問題。


愛書之人

朝鮮王朝(1392-1897)自立國以降,外交政策以「事大字小」為宗旨,[1]也就是服侍大國「中國」,與之極力交好。長期以來,朝鮮半島上的政權受地緣政治影響,被幾個大國包圍,可說是四戰之地。有意識地與大國聯合,是國際政治的有效策略。因此朝鮮國的創立者李成桂(1335-1408)在軍事政變成功之後,很快地向大明朝廷輸誠,此後成為明朝「朝貢冊封體系」的一員。


加入朝貢冊封體系後,朝鮮服膺以「大明」為中心的世界秩序,遵循一套規則辦理外交事務。[2]按照慣例,朝鮮必須向中國連年派遣使節團,代表朝鮮國王致贈貢品,敬賀中國皇帝及其親屬的生日,表達問候。因此來回於朝鮮國首都「漢城」,與明朝、清朝首善之都的「北京」之間,絡繹不絕的朝鮮人是四季如常的光景。


為了彰顯朝鮮的國力,使臣往往揀選嫻熟漢文詩賦的官員。在明代,這些自小研修儒學典籍,以中國經典為宗的朝鮮讀書人,大都將出使中國視為「朝天」,也就是朝見天朝。朝鮮使者的中國旅行像是驗證所學的測驗,他們回到最熟悉的異國,見證並帶回最新的中國文化。


倘若票選朝鮮人最喜歡的「中國禮品」,書籍肯定名列前茅。儘管中國文化傳入朝鮮後,經過有選擇的「在地化」,而非全盤移植;對朝鮮人而言,中國書物始終是具有致命吸引力的商品。書籍堪稱是可移動式的中國,兼具美觀與智識,邀請朝鮮使者購回故鄉。


在中國讀書人眼中,朝鮮人以「愛書」聞名。朝鮮使者許筠(1569-1618)是個好的例子,他於明萬曆四十二、四十三年(1614-1615)出使中國期間,共購買四千餘卷的書冊,這是極其驚人的數字。[3]自然四千餘卷的規模極為罕見,許筠可能是唯一以個人的身分,購取如此多書冊的案例,卻也透露朝鮮人的「好書之癖」多麼深著。


中國的士大夫姜紹書(活躍於明末清初)曾說:「朝鮮國人最好書,凡使臣入貢,限五六十人。或舊典,或新書,或稗官小說,在彼所缺者,日出市中,各寫書目,逢人遍問,不惜重直﹝值﹞購回。」[4]姜紹書指出,朝鮮人熱愛書籍,凡是使者來中國,不論是舊書新書,或是小說,朝鮮貢使均願意重金購回。


清代著名的士大夫王士禛(1634-1711)也說:「近朝鮮入貢使臣至京,亦多購宋元文集,往往不惜重價。」[5]朝鮮人不僅愛書出名,也因為「願擲重金」而令中國讀書人印象深刻。尤其王士禛強調朝鮮使者多方索求宋元兩代的文集,這兩朝的出版品一直是古籍市場的明星,顯見朝鮮客人不是浪擲元寶的土豪過客,而是頗具收藏眼光的異域遠邦獵書人。


供需法則

朝鮮使者對中國書籍的狂熱,不完全是出於個人的喜好,同時須考量朝鮮官方的態度。朝鮮以儒學立國,為了懲治高麗末期各擁私兵的情況,銳意「以文治國」。在這樣的情況下,典籍,尤其是來自中國,各種關於儒學、歷史、文學的經典著作,愈顯重要。


早在 1421 年,朝鮮世宗(1397-1450)就曾命令臣子向中外購書,並頒布賞令,主動呈納圖書者可得到布帛,甚至授受官爵。[6]三十年後(1451),朝鮮文宗(1414-1452)又曾計畫,派遣嫻熟中文的官員申叔舟(1417-1475)前往北京,購求書籍。[7]這個現象一直持續不斷,至 1515 年,朝鮮中宗(1488-1544)希望宮中「無書不藏」,方法同樣是命令往返中朝的使者,「廣求書籍以來」。[8]


綜觀朝鮮國自十五世紀以降,種種由國王發出的「求書令」,得見朝鮮內部對書籍的深切需求。值得注意的是,求書的對象雖然也包括國內的士大夫,但「中國」始終是最主要的目標。審視朝鮮人在清康熙年間的購書活動,必須注意該國內部的因素,並意識到朝鮮有著淵源流長的「中國求書傳統」。


書籍禁令

正是在朝鮮官方的刻意鼓舞,以及科舉、儒學傳統的加持之下,搭配朝鮮貢使連年進京的機遇,造就這麼一條書籍之路。朝鮮方面固然藉此獲得諸多珍本秘笈,但這條管道實際上始終是藏於地下的非法途徑。事實上朝鮮與中國的書籍交流,除卻中國官方特別致贈的書冊外,朝鮮人絕大部分的購書活動,都是在違反官方的明文禁令下暗中進行。


想來或許有點不可思議,時至今日,各國無不努力將自己打造成「文化強國」,向海外輸出本國文化。如果有外國願意大規模進口本國圖書,相信均是大表支持。然而中國自近世以降,官方卻是有意識地管制書籍出口,尤其是關於天文、地理、歷史的作品,法禁森嚴。明萬曆三十六年(1608)出使中國的崔晛(1563-1640),曾記下「中原禁物」、「書冊禁物」,後者就提及「天文書」、「地理書」,以及「諸史記」,也就是史書。[9]


規範天文知識,肇因歷朝歷代的民間動亂,多以附會天象異變,藉此神道設教,強化自身的合法性。循著這個思路,中國官方深恐百姓掌握「天文」、「兵法」、「陰陽」相關的學問,元代開始選派陰陽生,明清設置「欽天監」,就是借公權力消除任何萌生叛亂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出口的書籍種類還涵蓋歷史、地理,且一直延續到清代。根據康熙年間頒布的《大清會典》,順治年間(1644-1661)就曾明令朝鮮使者「不許收買史書」。謹慎起見,又規定朝鮮貢使在北京的居所「會同館」的鄰近居民,如果代外國人收買違禁貨物,一律問罪,發配邊疆。至於接待朝鮮人的外交人員,也不許將違禁貨物,私相交易。[10]由此可見大清的法律,在管制書籍出口方面非常嚴格。


朝鮮的突圍:大買書運動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既然明代的許筠都能在北京獲致四千卷書冊,表示明清兩代種種禁令條法,總有漏洞可鑽。朝鮮人突圍的辦法不外乎二種,一是直接避開監察體系,走私書籍;一是與官方合作,用更高的代價購書。這兩種方式有時重疊,有時交替使用,為朝鮮人大買特買的購書行程,創造規避法律的灰色地帶。


朝鮮使節團在北京有固定的居所,也就是會同館;因為位於玉河橋旁,又稱作玉河館,按例由位秩僅「從九品」的「序班」接待。礙於會同館的門禁森嚴,這些與朝鮮使者朝夕相處的底層官僚,正是朝鮮貢使買書的突破口。序班的工作一如其名,至多是維持朝堂禮儀,或是涉及外交事務的底層人員。對於這些永無升遷可能的人而言,既然沒有更上層樓的機會,能在工作之中賺得意外之財,自是難以拒絕的誘惑。


明萬曆二年(1574)出使中國的許篈(1551-1588)即表示,使節團成員購買不少禁物,「諸如史記等冊,皆中朝不許出境者」。朝鮮人為了讓偷渡貨物回國,必須向序班支付「過關人情」,也就是賄賂有關人等,方得無事。[11]即使明清鼎革,清代的朝鮮使者求購書籍時仍舊離不開序班,往往是由序班提供書籍的第一卷當作試閱,若有朝鮮人喜歡的,由序班擔任中間人,付款後才將後面幾卷偷渡進會同館。


將購書渠道全部倚賴序班,卻導致序班任意哄抬價格,形成資訊、權利不對稱的交易關係。朝鮮使者受制於人的情況在康熙末年逐漸改善,關鍵是門禁鬆弛,乾隆年間出使中國的洪大容(1731-1783)就曾提及:「貢使入燕,自皇明時已有門禁,不得擅出遊觀,為使者呈文以請或許之,終不能無間也。清主中國以來,弭兵屬耳,恫疑未已,禁之益嚴。」顯然中國方面執行門禁已久,朝鮮貢使不能離開使館活動。


然而洪大容指出,「至康熙末年,天下已安,……。數十年以來,昇平已久,法令漸踈,出入者幾無間也。」[12]至康熙末年,隨著中國內外局勢穩定,對於這些留滯國內的朝鮮人,或多或少也就不再警戒如常,朝鮮使者得以出入各處。得到自由之身的朝鮮人,除沿途四處遊觀外,也頻頻流連書肆街坊。康熙五十九年(1720)的朝鮮使者李器之(1690-1722)就能夠光明正大地逛大街,隨意便「入一書冊舖子」,還評價到「書冊各種皆具,而板﹝版﹞本不好,無可買者。」[13]與之前的狀況迥然有別。


不僅如此,李器之一路上也曾遇到中國儒生、書商準備好販書清單,向朝鮮使節團兜售。[14]可以說朝鮮使者的購書活動,不論是明代或清代,有無門禁,他們總能透過不同管道以遂其志。有時他們技巧性地進入北京之前,大肆購書,歸程時再取書,門禁問題自然消滅。即使寓居北京期間,與序班的交相賊也能偷渡書冊。禁令的意義在於提高購書成本,實際上無法有效管理。


朝鮮違禁購書事件

秘密總有被發現的一天,正當三藩之亂(1673-1681)越演越烈之際,朝鮮使者照舊通過各種管道,大量收集書冊、地圖集,以及匯集政府公文書的出版品。朝鮮官方意欲藉此探聽中國實情,尤其是那場正在進行的戰事。這次的購書行動在山海關查驗時,露出馬腳,一舉被清人查獲。


對於朝鮮使節團而言,這實是不可理解的事情,畢竟他們熟諳購書的規矩,且行之有年,經驗豐富。理由可能是此次與序班、查驗官員的價錢沒有談攏,或是因為戰爭的關係,查驗逐漸嚴格。不論如何,康熙十六年(1677)的使節團正使吳挺緯(1612-1692)向朝鮮肅宗(1661-1720)報告道:「今番山海關搜驗時,極為苛刻,至於脫衣卸笠,並搜使臣駕轎衣籠,故買來通報冊,至於投火」。[15]吳挺緯一行人畏於山海關檢驗之嚴苛,遂將買來的公文書冊,全部投火滅跡。


儘管吳挺緯已斷然處置,但大清仍搜得「地圖」、「史冊」。清朝方面管理外交事務的禮部認為,朝鮮違禁收買地圖、史書,於是行文朝鮮,要求朝鮮國王說明。[16]這件朝鮮人購買書籍的「小事」,結果是吳挺緯以下的使臣,遭到革職,持有地圖的使團成員慎行健發配邊地充軍。[17]


清朝的懲處沒能嚇倒朝鮮人,在吳挺緯事件的二十年後,康熙三十六年(1697),朝鮮國同樣因為「違禁私買一統志書」,引發兩國的關係緊張。關於清朝查禁史書、地理書的原因,此次禮部官員說得較清楚,該份文件中表示:「一統志載天下山川輿地、錢糧數目,所關甚重。」由此推之,史書、地理書因為涉及「國防機密」,尤其是各種關於地方制度、地理景貌的描寫,也可能為軍事侵略所用,自然需要嚴加管控。


明白這一點,就能理解清朝管制書籍出口,目的與通行國內的策略相同:「維持政權穩定」。讓外國掌握更多自身歷史、地理,或是關涉天文的知識,都是助長敵人更了解自己。


這是與當代國際政治完全相同的博弈心理,只是目標不是製作飛彈的機密文件,而是以國家為單位的人文知識。既然如此嚴重,無怪乎禮部提議「應將違禁私買一統志書之內通官張燦革職,發伊國邊界充軍。正使李沉、副使徐文重等,失於覺察,並應革職。」[18]有關人等不是革職就是充軍,這就是圍繞著書籍的政治學,可大可小,端視兩國的關係。


不是秘密的秘密

買書,犯法嗎?這是本文伊始提出的問題。顯而易見的是,不僅在近代因為思想控制的緣故,購買、閱讀書籍成為罪責;遠在三百年前的中國,外國人也會因為收買圖書而獲罪。書籍不僅是商品,在執政者眼中,更像是箝制人心的利器。如果社會的思想是一陣陣的風,那麼書籍就是引導方向,無形而有形的一股推力。


管制總有漏洞,清朝不願外國人購買書籍,祭出嚴格的法條規範,但朝鮮人與貪圖賄賂的序班、樂於高價販書的中國人裡應外合,無數次偷渡書籍,上演一齣齣「不是秘密的秘密」。他們透過序班搜求圖書,或是在沿路下單,回程取貨,可謂極盡巧思。至康熙末年,門禁鬆弛,朝鮮更肆無忌憚地自行購書。


購書不代表沒有規範,而有所規範也不代表違禁事件不存在。倘若僅將眼光緊盯著法律文書上的條款,以及清朝、朝鮮官方對書籍貿易的屢屢申禁,無法聽到來自底層的聲音。那些位卑權輕的序班,不得志的中國讀書人,以及渴求漢籍的朝鮮人,他們的所作所為都將掩蓋於種種義正詞嚴的宣言下。


最終,清朝始終沒能禁止圖書出口朝鮮,禁令管制永遠存在,但走私偷渡層出不窮。嚴控天文知識,防止民眾叛亂,聽來甚是有理,卻擋不住大清國自中葉後內憂外患不斷的事實。將地理、歷史的知識視作國防機密,卻無法封住所有人的嘴口,以及那顆貪婪的心。有一天,秘密不再是秘密,禁令自然就消失掩沒,成為故事。




[1] 「事大字小」的典故出自《左傳‧昭公十六年》,「僑聞為國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難,無禮以定其位之患。」參見左丘明,《春秋左傳注(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12),頁1379。「事大字小」指的是「服事大國,愛護小國」。


[2] 必須提醒讀者的是,成員國遵循的「規則」並不完全相同,朝貢冊封體系是一個變動、複雜的存在,行文只是出於便利,一種簡單的概括。


[3] 郭美善,〈許筠與明代文人的書籍交流考論〉,《延邊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41卷2期(2008,延吉),頁51-55。


[4] 姜紹書,《韻石齋筆談》,收入《知不足齋叢書》(清乾隆鮑廷博校刊本),卷上,〈朝鮮人好書〉,頁3b-4a。


[5] 王士禛,《池北偶談》(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16,〈談藝六‧宋元人集目〉,頁387。


[6] 《朝鮮王朝實錄》,世宗3年3月26日,戊子條。


[7] 《朝鮮王朝實錄》,文宗元年8月5日,庚午條。


[8] 《朝鮮王朝實錄》,中宗10年11月4日,丙戌條。


[9] 崔晛,《朝天日錄》,收入復旦大學文史研究院、成均館大學東亞學術院大東文化研究院合編,《韓國漢文燕行文獻選編》(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1),冊5,頁350。


[10] 《大清會典》(康熙朝),禮部,卷73,主客清吏司二,朝貢二,外國貿易。


[11] 許篈,《朝天記》,收入《燕行錄全集》(首爾:東國大學校,2001),冊6,頁71-72。


[12] 洪大容,《湛軒燕記》,收入《燕行錄全集》,冊42,頁60。


[13] 李器之,《一庵燕記》,收入《韓國漢文燕行文獻選編》,冊13,頁95。


[14] 僅舉一例,見李器之,《一庵燕記》,收入《韓國漢文燕行文獻選編》,冊13,頁188。


[15] 《朝鮮王朝實錄》,肅宗3年3月18日,甲午條。


[16] 事見《朝鮮王朝實錄》,肅宗3年5月7日,壬午條、肅宗3年8月27日,辛未條。


[17] 《朝鮮王朝實錄》,肅宗3年9月16日,庚寅條。


[18] 《聖祖仁皇帝實錄》,卷152,康熙三十六年七月六日。

文章資訊
作者 吳政緯
刊登專欄 東亞擺渡人
刊登日期 2018-01-18

文章分類 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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