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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話經典】法律中的第三者該當何罪?當代小三的愛情煩惱,維特都懂

2020-08-08

歌德在一生中留下不少著作,其中最著名的兩部作品分別是《少年維特的煩惱》和《浮士德》,而在18世紀末所寫下的這本《少年維特的煩惱》是讓歌德一舉成名的代表作,並在當時迅速霸佔暢銷書排行榜。

 

故事內容說來其實非常簡單,如果放到當代,可能隨便一則社會新聞的花邊,或是法院的判決內容,其辛辣度都遠超過於維特、綠蒂、亞伯特三人交織而成的愛情故事。《少年維特的煩惱》整本著作是由主角維特與朋友威廉的信件所構成,描述著維特即便在友人的事先警告下,仍然無可自拔愛上已經訂婚的綠蒂,先後與綠蒂的弟妹、未婚夫亞伯特成為朋友,這段尚未開始就幾乎宣告結束的愛情,通篇都是維特痛苦的囈語,以現代人的角度來看,大概就是一篇篇求而不得的 IG 限時動態。


不過雖然整本書的辛辣度比不上社會新聞或判決書中的案件,這個 200 多年前的愛情故事如今看來仍然是經典。《少年維特的煩惱》裡那種「好朋友只是朋友,再好也不能牽手」的禁忌,不只是朋友的守候與分擔,跟以後別做朋友的渴望,依舊困擾著當代的男男女女。


《少年維特的煩惱》簡單來說,就是維特、綠蒂、亞伯特三人交織而成的愛情故事。(Source:Wikimedia

聽來「淒美」的愛情,多少跟社會脈絡有關

在當時的歐洲社會,貴族對一般人來說是相當崇高的存在,就算沒落但光是名號就足以令人敬畏,追求門當戶對也是避不可免的愛情法則。反觀近代臺灣,隨著「省籍定額錄取制度」、「籍貫」的抹去,那些1950年代長輩親戚茶餘飯後,言及他們愛情故事中關於省籍、公務員的刻板印象,已經逐漸凋零。


而對比過去,現在離婚只要找好證人簽字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能完成,社會上對於結過婚的人不再如過往負面,但對感情裡中的第三者依舊斥責。媒體總是用「狐狸精」、「綠茶」、「渣男」等詞彙稱呼第三者,甚至在前陣子臺灣通姦除罪後,社會聲浪也夾雜著許多不諒解,認為大法官偏袒通姦者。


回到原著,維特為綠蒂朗誦詩歌,他們十指交扣,雙唇相碰──「這樣算是通姦嗎?」你好奇地問。


維特和綠蒂情不自禁,雙唇相碰,這樣就算通姦嗎?(Source:Wikimedia

事實上,這樣的狀況就算放在「通姦除罪」的釋字 791 號出爐前的臺灣,也不會因此被認定為「通姦罪」,畢竟按照刑事法院多數實務見解所認定,通姦必須以性器接合作為要件。既然維特與綠蒂沒有性器的接合,只有腦海中的翻雲覆雨,這種精神外遇當然稱不上「通姦」。


不過,縱然不會構成通姦,關於「小三、小王」罪與罰的辯論仍然在困擾著當代的紅男綠女們。即便通姦已除罪化,改以民事賠償的方式彌補配偶的權益損失,但對於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的評價,在百年之後,依然是以先來後到的次序來決定誰能受到國家的保障,而這一切都與你是否在感情裡愉悅或幸福與否無關。


換句話說,在法庭上,誰能夠提出越多配偶與第三者親暱的舉動,誰就有機會換取更多的金錢損害賠償。所以如果你是故事中的亞伯特,不如開始蒐證、拿起計算機,畢竟你的感情如果脆弱到必須靠法律制度來維繫,那即便是刑罰也沒無法挽回你的愛人。


此外,維特也該煩惱他有沒有違反意願!

如果我們仔細推敲維特與綠蒂的來往過程,無法否認的是綠蒂對於維特始終存有好感,然而這個好感卻還沒達到綠蒂願意跨越藩籬的程度,可以看出她在理性上壓抑這段情愫。所以在來往過程中,她囑咐過維特在平安夜來訪的時間請勿過早,在維特重返她的生活中後也盡可能避免與他獨處,並要求女性友人作陪,甚至提點維特還能找到更好的女子,再再都看得出綠蒂有意和維特「保持距離」。


這些「客觀舉動」,要是沒有歌德佐以描述綠蒂的心理狀態,或陳述綠蒂內心的情投意合而顯得有些欲拒還迎,若放在今天來看,維特「以死相逼」的熱情恐怕已經算是跟蹤騷擾的「恐怖情人」。這樣不諳世故的行為,寫在小說裡是追求愛情的熱情,但若發生在現實生活中,從第三人的角度看來,早就可以打電話報警了。


假設這段愛恨情仇的故事發生在當代,若亞伯特不是個「濫好人」,死纏爛打的維特或許還會被丟上爆料公社公審;要是遇到狠心一點的「綠蒂」與「亞伯特」,當維特在綠蒂朗誦詩歌後狂吻綠蒂,如果當時綠蒂直接跟丈夫說(兩人後來結婚了),或丈夫發現此事,那麼故事的結局可能不會如此淒美──


在許多案例裡,不乏聽聞「通姦反告性侵」的案例,如果呈現在法官的證據中顯示,綠蒂有「轉過臉」、「推開胸膛」、「逃至隔壁房間」等舉動,除非有其他對維特有利的證詞或證據,這些行為從客觀上來看,其實都是違反綠蒂當下的意願。


也就是說,若綠蒂控訴維特性侵,那麼維特面臨的可能就是刑法中的「強制猥褻」或性騷擾防治法的「乘人不備觸摸」等罪,畢竟尊重性自主才是二十一世紀裡浪漫關係的圭臬。提醒大家一下,法律裡的性交跟通姦(性器交合)不一樣,不管是口交或指交,都算是性交!

 
兩人的愛情故事,可以說始於維特的死纏爛打,終於維特的苦苦相逼。(Source:Wikimeida)

今天的我們,還是為生活所逼為愛情所苦

作為一位學過法律的人,在閱讀完歌德筆下的維特,雖然機械式地覺得他是恐怖情人,然而若干與維特相似的人生經驗,卻也讓我能夠同理維特內心中的哀傷。


在維特重返鄉村時,遇上一個與他同樣愛上有夫之婦的農夫,那名農夫後來「因愛殺人」;直至人生尾聲,維特仍自責無法成功替那名農夫申辯。筆者作為一名律師總免不了在接觸被告生活後,希望法官能夠依法開恩,降低被告所應負擔的責,但努力過後的結果往往事與願違,徒留惋惜與苦澀。


在二十一世紀社會中生活的你我,即便許多過往壓迫人們的制度一一獲得緩解,我們仍然品味著那些無法因制度改變就可獲得救贖的苦悶與點滴。


故事的最後,維特用亞伯特手槍裡的兩顆子彈,畫下他人生的句點。這個故事的靈感據說來自於歌德本人在耶路撒冷的經歷,現實生活中的歌德,也自此開啟了一個反思理性、充斥感傷文學的世代,席捲了整個歐洲。

(作者為東吳法律系畢業、台北大學刑法組碩士)

 

本文與法律白話文合作。

同場加映:學霸陪你讀《少年維特的煩惱》

文章資訊
作者 江鎬佑
刊登專欄 人人話經典
刊登日期 2020-08-08

文章分類 說書
標籤 閱讀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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