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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見如何造成了不公平?──《知識的不正義》

2019-02-26
米蘭達.弗里克(Miranda Fricker)著,黃珮玲譯,《知識的不正義》,臺北:八旗文化,2019。

自從 Fricker(2007)出版《知識的不正義》一書後,近十餘年間西方學界對該書的各種相關討論可謂盛況空前,相關的深入評論與學術論壇應有盡有,以知識不正義為期刊專題邀請專家學者發表相關的深入補充與評論也不在話下(如 Episteme 第七期[2007]和 Social Epistemology 第 26 期[2012])。


時至今日,《知識的不正義》一書所引起的討論風潮不僅沒有退燒的跡象,還越來越火,越燒越旺!或是分析與評論證言不正義和詮釋不正義的概念內涵;或是深入的剖析知識不正義的概念與擴充其類型;或是從各式各樣的論理角度來批判「知識不正義」的理論限制,進而提出另類解決知識不正義的解決方案;或是以各種實驗設計來檢驗知識不正義。


除此之外,更常見的是將「知識不正義」的分析模式應用於剖析學門領域中的學術偏見,比如醫學(疾病)與「知識不正義」、哲學與「知識不正義」(女性哲學家關注於哲學中性別比率嚴重失衡的現象,以「隱性偏見」[implicit bias]揭開哲學中知識不正義的現象,剖析女性哲學工作者面對刻板象威脅的種種窘境)。


有鑒於「知識不正義」相關概念有助於深化我們對壓迫的深層認識,讓廣泛的不正義現象現形,撰寫此文旨在於引介 Fricker(2007)該書的主要背景、概念架構與論證理路,引導讀者能夠領略該書的旨趣,開卷有益!


導論──超越傳統英美知識論與後現代主義

在導論中,Fricker(2007)明確的界定該書的主要學術背景,亦即當後現代主義以社會權力的概念架構來涵蓋知識生產與傳遞,當認知活動所涵蓋的認知信賴關係也必須是知識的一環,當理性(真理)盡數被化約還原為歷史與偶然的社會權力支配關係,很顯然地,女性主義知識論深受影響,據以否定傳統英美知識論所根據的個人主義與理性強制的抽象與理想化。


在傳統英美知識論與後現代主義知識論戰的烽火中,Fricker(2007)採取的立場並非選邊站,也非單純地向中間靠攏,而是在德行知識論(Virtue Epistemology)的大旗下,擺脫傳統英美知識論的個人主義與理性強制的抽象與理想化,強調認知活動所涵蓋的認知信賴關係也必須是知識的一環,既可以迴避掉入後現代主義化約還原論的死胡同,又可以堅持在社會權力中探討知識、理性與真理層層疊疊的交錯關係,持續探問會否有更好的討論方式,以凸顯社會權力中的理性參與,俾使認知活動能夠更理性與越發公正。


以上的學術背景下,Fricker(2007)採取立場論(standpoint theory)的方法論架構,亦即從坐落的社會位置中探討概念與認知活動,賦予抽象概念社會活動的生活況味,讓知識與認知活動、知識實踐接軌,讓探求真理的理性走出象牙塔,讓愛智者離開躺椅,從抽象的認知主體變身為認知信賴關係中的知識實踐者,在社會權力中探討知識、理性與知識權威。在立場論接地氣的幫襯下,Fricker(2007)可以左右開弓,批評後現代主義下知識相對論的極端,也不苟同傳統英美知識論對於認知活動與社會權力的無視與漠然。


於是,立場論和德行知識論儼然是此書隱身的左右護法,除了藉以彰顯過去與當前社會權力中知識權威所衍生的種種病灶外,Frikcer(2007)更在意的是鑑別好壞優劣的知識權威,以實現認知活動的終極目標:培養智德兼備的聽眾以怯除社會偏見,讓認知活動更為理性與越發公正(Fricker 2007: 4-5)。


綜上,在知識論戰的學術背景與隱而不顯的核心方法論的經緯下,Fricker(2007)全書論述結構分為兩大部分,有破壞,也有建樹!


從破壞的角度講,Fricker(2007)從反思批判性的角度,挖掘深埋於社會權力中認知活動、知識權威、知識冠冕下知識壟斷的不公平現象,讓兩種類型的知識不正義浮出歷史地表,讓蒙受知識不正義的個人、團體與族群表達具體傷害的實質內涵,而非只是表層膚淺的不公平感受。


從建樹而言,雖然兩種類型的知識不正義是長期集體歷史共業下社會權力宰制支配之集體無意識刻板印象與社會偏見,應從結構與制度面來釜底抽薪,以迎來全面的社會革新。但是對於基進的社會改革,Fricker(2007)的建樹是個人、謙卑與務實的。


Fricker(2007)企圖從知識不正義的傷害中記取教訓,發揚個人智德兼備的傾向以怯除社會偏見,成為鑑別好壞優劣的認知活動的標竿,讓認知活動更為理性與越發公正外,認知活動的終極目標是孕育知識正義,真理與正義是認知活動的一體兩面,知識與道德合一。


以下,筆者並非根據章節進行導讀,而是貫穿全書的主旨,以引介其中重要的概念與重要論述。


Fricker 知識不正義的理論內涵

兩種類型的知識不正義:證言不正義(Testimonial Injustice)和詮釋的不正義(Hermeneutical Injustice

首先,知識不正義是全新的概念,Fricker(2007)透過證言不正義和詮釋不正義,來分別說明其實質內涵。以下先說明兩種不正義的定義,與該定義的內容中重要概念的內涵。


定義與概念內容

  • 證言不正義的定義:「發言者飽受證言不正義,當且僅當聽眾對發言者身分的偏見,使得發言者遭受信用赤字。」(Fricker 2007:28)

  • 詮釋不正義的定義:「由於集體詮釋資源中的結構性身分偏見,發言者重要的社會經驗無法被社會大眾所理解。」(Fricker 2007:155)

以上兩種不正義的內容中都提到偏見──身分偏見與結構性的身分偏見──必需進一步定義其內涵。


  • 偏見的定義:「由於主體的某種情感利益(投資),而展現抗拒反面事證(認知責任),從而產生或正面或負面的判斷」。(Fricker 2007:35)

  • 對於「身分偏見」的定義為:「基於社會身分的偏見。」(Fricker 2007:27)

  • 社會身分又與刻板印象密切相關,後者是「特定社會群體的相關特質」。(Fricker 2007:30)

  • 身分權力(identity power):「權力運作仰賴行為人所共享的社會身分,後者在集體社會想像力中現形,比如男人為何物、女人的意義、什麼是同志、異性戀等等。凡權力運作必須仰賴社會身分的共享想像概念,就有身分權力的施為。」(Fricker 2007:14)

  • 權力的定義:「某種控制他人行動的能力,該能力是實踐的社會處境能力,既可以由個別的社會主體行動人行使,也可以是純粹的結構運作。」(Fricker 2007:13)

除了以上的定義說明外,Fricker(2007)也提供了重要相關案例,搭配兩類知識不正義進行說明,分別如下:


證言不正義的核心案例:Fricker(2007)以黑奴被控殺人的法庭審訊過程,陪審團如何在自以為公平與客觀下,仍然不公平地聽取黑奴支吾其詞的拙劣語詞。又以偵探小說為例,偵辦刑案的警官對死者女友對於兇手的推斷,草率地以「女人的直覺是一回事,事實又是另一回事」來打發。最終,女主角也對自己的直覺推斷半信半疑,表現得歇斯底里,說辭反覆。


詮釋不正義的典型例子:性騷擾和家暴(Fricker 2007)。以前者而言,當社會中尚未以性騷擾一詞來刻劃女性遭受不受歡迎的肢體動作與有敵意的工作環境時,往往無法傳達自身所遭受的羞辱經驗,或是即便嘗試表達抗議,也會讓聽眾以打情罵俏來扭曲受騷擾者的語義。


由於聽眾無法詮釋與理解發言者的語義,或是以不可理喻或是以言不及義來對待,造成發言者在身心與社經發展上的種種傷害,提出抗議的女性多數只能離開騷擾的職場,除了失業外,還儼然是自己穿著暴露或言行大膽才引來狼吻,可謂多重傷害。


以家暴而言,當社會尚未發展出婚姻內動粗與惡言相向是犯罪行為的概念時,被加害的一方除了無法傳達自身的受害經驗,更常面臨的是聽眾以「床頭吵,床尾和」回應,導致發言者有苦難言的困境。


此外, Fricker(2007:160-161)還以 Gilligan(1982)提出的「不同的聲音」之關懷倫理學為例,更進一步說明在主流傳統道德概念架構下,關懷倫理學的道德判斷往往被邊緣化為道德不成熟,造成關懷倫理學者企圖傳達的道德議題的合理性受到阻礙,更因為無法參與(社會)意義的生產必須具備的擺脫情感與去脈絡化的純然理性模式,以致所表達的道德直觀與自然情感和當前的社會意義與想像脫節,造成「詮釋的邊緣化」,可為「詮釋不正義」的另一案例(Fricker 2007:160-161)。


知識不正義之過──主要傷害和次要傷害

根據以上兩種知識不正義的定義,以下將以主要/次要傷害,來說明知識不正義的實質危害。


證言不正義的主要傷害和次要傷害

  首先,就證言不正義的主要傷害而言,Fricker(2007:44)分析:「發言者的知識能力是人的最基本價值,傷害發言者的知識能力,也就等同於傷害他身為人的基本價值,是為本質性的不正義。換言之,證言不正義的案例中所具有的本質性不正義形式,在於傷害了主體能夠傳達知識的能力。


其次,Fricker(2007:48)進一步分析證言不正義的次要傷害是「認知傷害」:「遭受一次證言不正義的發言者,或許會喪失對於自身信念的信心、對其信念的正當性、以至於對於滿足知識的條件裹足不前。」另外,常常遭受證言不正義的發言者對於自己的認知能力喪失自信,進而阻礙其教育與其他智識的發展。


根據 Fricker(2007:55)的分析,從證言不正義主要的本質性不正義和次要的認知傷害合併的角度,可以解釋社會心理學研究所指出的「刻板印象威脅」(stereotype threat),聽眾對於發言者的社會身分所抱持的偏見,也恰巧符合發言者所體現的負面刻板印象,十足應驗了傅科對於權力生產歧異性的剖析:一方面,發言者的身分被社會所建構的負面刻板印象捕捉、定位與歸類;另一方面,符合負面刻板印形象的發言者,也願意配合既定的知識權力結構,自我規訓,對號入座(self-fulfilling power)。


於是,產生偏見的知識生產性,在於社會權力建構負面刻板印象的分類範疇,導致符合該負面刻板形象的成員喪失自信、自尊、自重,並缺乏智識的培養,最終落實該群體本身的相關特質就是社會賦予其負面觀感。


綜合來看,在主要/次要傷害的知識不正義下,才能剖析社會成見的知識權力的歸因謬誤,倒果為因下所深切隱含的壓迫與剝削,在主體的心理與現實生命中所劃下既深又廣、既永久又系統性壓迫。(Fricker 2007:58)


根據 Fricker(2007:132)的立論:自我認同在於個人所具有的知識身分,「知識不正義」是對於社會偏見下的弱勢團體的知識身分的高度不信任,從而也造成弱勢團體與邊緣者懷疑自己的認知主體性與自我認同,而由主體成為物化的客體,落入自我否定與自我戕害的惡性循環中。


Fricker(2007:137)更以基進女性主義所剖析的性剝削為例,當女性說「不」卻被對方解讀為欲拒還迎的性邀請時,女性喪失發言者所具有的認知主體地位,成爲沉默的物體。


詮釋不正義的主要傷害和次要傷害

就詮釋不正義的主要傷害而言,Fricker(2007:162)分析,在於「處境詮釋的不平等」(a situated hermeneutical inequality),亦即在具體社會(權力)處境中主體所企圖傳達的切身利益無法被理解與溝通。換言之,詮釋不正義的主要傷害是基於結構性的社會身分偏見,背負負面刻板印象的群體無法參與社會集體的詮釋意義生產,全面被排斥在知識庫的累積與傳遞之外。


就詮釋不正義的次要傷害而言,Fricker(2007:168)比照證言不正義的次要傷害,說明兩者均造成「認知傷害」。如同證言不正義的認知傷害,詮釋不正義傷害了主體的認知信心、阻礙了他的知識發展,也讓他喪失追求新知的動力。更甚者,可能阻礙主體培養智識德行,諸如捍衛自身信念的勇氣。


綜合言之,Fricker(2007:168)傾向主張證言不正義和詮釋不正義是知識不正義的兩種不同類型,因為前者側重的是因個體的情感利益(偏見)傷害另一個體,也就容易探討咎責與改善的相關問題;反之,詮釋不正義的傷害性是由社會體制所造成,無法點名誰該負責,更無法從培養個人德行著眼。


此外,Fricker(2007)進一步指出:雖說知識不正義具有兩種不同類型,但是彼此高度雷同,亦即身分偏見從忽略發言者的認知身分,使得發言者從主體成為僅只是物體般的地位,因為缺乏認知身分的個人,就形同於失去了人之所以為人的認知地位。「知識不正義」的認知傷害是從個體到社會的惡性循環,發言者被當成空氣已是相當難堪的處境,更何況是在集體制度下無法發聲的失聲者!這些沉默的無聲者被剝奪了認知身分,變成物體一般,算不得是本身具有目的的人。


認知的自然狀態:知識正義的系譜學

上文中詳細探討了 Fricker(2007)提出關於「知識不正義」的兩種不同類型、相關定義與實質內涵,以下必須釐清貫串全書的知識之意涵,探問為何正義的領域會需要涵蓋知識的問題,包括:何謂知識?知識為何是人之為人的核心價值?知識是類似基本物資般的有限資源嗎?又,知識的資源該如何分配才合乎正義?知識正義的源頭與其實質內容?


知識檢證的兩種模式:推論主義(inferentialistm)和非推論主義(non-inferentialism

根據 Fricker(2007)的分析,知識不正義理論下所根據的知識概念,並非根據笛卡爾「我思故我在」般的徹底懷疑精神;更不是本於傳統知識論所主張的「證明為真的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也就是時時去驗證別人是否真有可靠理由去支持該真信念。


反之,Fricker(2007)認為,認知者並不熱衷於重複檢驗已然胸有成竹的真信念(S knows that P),而是毋寧更在意確認對方是否知道我所不知的事(S knows whether P)(Craig 1990; Fricker 2007; Hawley 2010)。


由此可見,知識應從探索知識者(聽眾,inquirer、listener) ,而非知識檢驗者的面向著眼,概因日常生活中累積知識的典型現象,是向知道我們所不知道事情的人請益,也就是懂得找到可靠的知識來源。(Fricker 113-114)。


放在當代知識論的架構下,Fricker(2007)分析聽眾在聽取發言者所傳遞的知識命題時會採取的兩種檢驗知識模式,分別是推論主義和非推論主義。


前者為「聽到發言者所傳遞的知識命題時,聽眾必須(迅速,甚至下意識地)演練命題(結論)的論證,藉以獲得知識」(Fricker 2007:61);反之,後者則是「聽到發言者所傳遞的知識命題時便立即接受,這樣也能獲得知識,並不需要演練命題的論證,因為非推論主義主張合理的信賴(default of credulity),亦即採信他人之言」(Fricker 2007:61)。Fricker(2007:68)引述Burge在非推論主義下的「採納原則」(Acceptance Principle),除非有其他強烈的反對理由,聽眾已(先驗)預設去採納聽起來為真且明理的命題。


根據(Fricker 2007)的分析,推論主義和非推論主義各有利弊。前者的優點在於,強調聽眾對於知識的反省性與批判性,擺明要遠離證言知識的日常現象,無論是基本粒子、基因族譜、宇宙大爆炸、生物演化、腦部認知活動、心理發展、全球暖化等等,凡事都要親自驗證一番,這顯然是不可能、也不可行的!


比如近期 2015 年 Physical Review 發表的希格斯玻色子的物理學研究,創下了最多共同作者的紀錄,論文中共計有五千一百五十四名作者,三十三頁的論文中,其中九頁是主要內容和參考文獻,其餘二十四頁為五千一百五十四名作者的相關資料。


換言之,聽眾要自行演練希格斯玻色子(Higgs boson)最精確的估計值是不可行的,但是聽眾者仍可獲得相關知識,這就凸顯了推論主義的知識檢證的缺點。反過來看,雖說非推論主義扣緊了證言知識的日常現象,亦即立刻接受所聽到的知識命題,但也遭致缺乏反省性與批判性的攻詰。套句中國俗諺,非推論主義類似「道聽途說」,其中真假參半,如果照單全收,就要付出慘烈的知識代價!


在兩種知識檢證的競爭下,Fricker(2007:80-81)主張非推論主義的知識模式優點,除了發言者──聽眾之間立即且不經反省的知識傳遞外,也企圖化解對於非推論主義類似「道聽途說」而缺乏批判性的抨擊。


換言之,Fricker(2007:80-81)指出,不經反省的知識傳遞不等同於不理性,更非不經批判來獲得知識。根據 Fricker(2007:80-81)的論證,只要看出聽眾採納知識命題的現象,以及道德知覺模式的高度雷同,就能明白非推論主義的知識模式可以兼顧不經反省的知識傳遞與批判性的知識檢證。


非推論主義的知識模式和德行知覺的類比論證

深受新亞里斯多德德行倫理學的影響,Fricker(2007:71)主張有德行的道德品格並非先天固有,而是從社會脈絡中教化而來,從而以道德的感知能力立馬看出行為善惡,而非依循反省性的深思來判斷該行為的對錯。德行倫理的非推論德行認知模式,和非推論知識檢證有高度雷同性,兩者都是從後天的社會教化中培養出高度感知能力。Fricker(2007:72)指出五項共通點:


  1. 道德判斷並非根據主體的推斷與論證,而是立即性與非反省性的道德感知能力,一眼就能看出事件中的相關道德性質與其對錯;

  2. 道德判斷並非依循原則的行動,而是如同爵士樂般的即興演奏,既不能照譜彈奏外更無法法則化;

  3. 道德感知能力下的立即行動,回應了道德判斷的正當性;

  4. 道德感知能力的(立即性)正確判斷,是主體行動的理由;

  5. 道德感知能力中的同理、同情的情感面向,是道德判斷中重要一環,而非阻力。

根據 Fricker(2007)的類比分析,證言知識判斷仰賴敏銳的觀察力,如同具有敏銳的道德感知能力(moral perception),能從複雜的情境中分辨出知識的相關性,適時做出真假判斷。同樣地,證言判斷也非遵循理性的演繹推論,更非套用經驗法則,而是在面對聽眾時,以開放心態詳察所有細節(諸如目光誠懇、表裡如一、言詞一致等等),敏銳的證言感知能力可以不加思索,立即分辨所言之虛實,而能精準到位。


所以,敏銳的(道德)證言感知能力並非三思而後行,仔細推敲深思孰慮後的反省活動,而是類似於爵士樂的即興演奏,在充滿節奏變化的律動中,體現了發而中節的音樂性(Fricker 2007:73)。


道德工夫是自社會環境中,透過寓言、故事、父母示範、學校教育和社會場合中一次又一次的訓練而來。就像學開車一樣,熟能生巧,一旦上路,便不管路況變化多麼多端,還是能駕輕就熟,完全拋開教練場中所背誦的種種口訣與要領。


同理,培養聽眾判斷工夫也沒有按部就班的法規可遵循,憑著追求真知的內在動力,同感(empathy)於發言者的真摯之情,以內心湧現的理由來接納肺腑之言,達於發言者誠信、聽眾悅納的知識饗宴。


要言之,認知判斷的敏銳度並非先天固有,而是從社會脈絡中教化而來。如同培養道德敏感度一樣,雖然主體是從社會中倫理社群的詮釋與動機態度的背景中,被動傳習其詮釋與動機態度,並形塑其道德敏感度;但是,在道德責任的要求下,個體會被其所傳習的道德社會化,並在往後對於傳統道德觀的衝擊中產生新契機。


在雙重生命經驗衝突的夾擊下,主體可以從新事例中培養批判性反省能力,而不再僅止於被動地傳習倫理社群的詮釋與動機態度(Fricker 2007:82)。同理,證言知識的敏感度一開始也是被動傳習而來,只是當面臨知識社群的詮釋與動機態度,以及後續的知識交換經驗產生衝突之際,個體的認知責任要求因應新的經驗,便會進行批判反省,繼而修正與調整傳統社會化的偏見。


以女性對於女性參政的態度為例,女性被動傳習了性別刻板印象,對於女性參政者的見證敏感度便有認為女性不適合參政的傾向,此外,也會認為女性政治家的發言不如男性參政者來得有份量。


然而,這些還未能擺脫性別刻板印象的女性會隱隱然經驗到男女參政的比例相當的事實,對女性參政者的尊重其實也不會少於男性參政者。可見,如果女性能夠深刻反省自己受性別刻板印象所影響的傳統觀,並肯定性別刻板印象純粹只是偏見,從主體的經驗與批判反省中持續修正,調整中培養證言知識敏感度的理性能力。該能力和傳統講求的知識論自身無關,而是近似於德行倫理學的道德知識論(moral epistemology),如果道德敏感度是道德人格的「第二天性」,那麼,證言知識的敏感度就是智識性的「第二天性」。


總之,Fricker(2007)主張人類社會中知識的檢證與傳遞,是根據非推論主義。在常態下,聽眾已(先驗)預設去採納聽起來為真且明理的命題(採納原則);然而,一旦察覺事態有異,聽眾會啟動警戒裝置,就如開車上坡要換檔一般,從不經反省批判切換到批判反省(Fricker 2007:66)。


但是,從不經反省批判切換到批判反省的知識檢證,並非從不理性的採納到理性批判的黑白二分法,而是在自動採納中仍保持低度警戒的理性能力。換言之,根據 Fricker(2007:66)的分析,聽眾的證言敏感度涵蓋兩個層面,第一層的(先驗)預設採納原則是低階的類自動化處理裝置,第二層反省批判的發動,乃是基於第一層中持續運作的低度警戒理性。


從開車換檔的比喻以及兩層次的學習機制中,證言的知識判斷在低階的預設採納原則下,是不經反省被接受但仍是理性判斷,一旦轉換成批判反省模式時,證言的知識判斷就是推論式的批判理性(Fricker 2007:84-85)。


知識正義的系譜學

上文指出,非推論式的知識傳遞模式,更能符合人類社會中證言知識的現象,知識在發言者表述與聽眾接受中累積與進步,但是,人類社會更常見的是種種阻礙知識傳遞的不利因素,除了導致知識無法累積外,也導致了退步。於是,彰顯前者並確立發言者表述與聽眾接受中的相關德行,是為知識正義的源頭;反之,因為社會種種不當因素而阻礙了發言者與聽眾之間正常溝通的管道,則是知識不正義的惡德,應該改善。


哪些會是知識正義的德行?(Fricker[2007]依循 Williams-Craig 構想的人類在自然狀態下會產生的探索知識者模式,從最基本的認知需求[epistemic needs]以利人類生存,衍生出相應的認知德行以符合最基本的認知需求。採用Williams對於知識自然狀態的分析,Fricker(2007:109-120)條列出三項最基本的認知需求,以及其相應的認知德行:


  1. 需要擁有足夠的務實資訊(真理)以利人類生存;相應地,認知德行在於發言者傳達知識的正確性(Accuracy)。

  2. 需要參與認知活動以分享務實資訊(真理);相應地,認知德行在於發言者傳達知識的真誠性(Sincerity)。

  3. 需要鼓勵可以穩固信賴關係的習性;相應地,認知德行在於聽眾應免於偏見(free of prejudice)。

在 Williams 知識自然狀態下,知識是寶貴資源,比如哪種野生植物可以食用,如何才能有效獵捕野獸等等,這些資訊都攸關生命存續,必須仰賴於發言者所傳達的資訊正確性,也需要發言者傳達資訊時的真心誠意,沒有私心,更非圖利。


除了發言者的正確性與真誠性這兩種知識正義德行外,還需要聽眾具備免於偏見的德行,是為真理的第三種基本德行(a third fundamental virtue of truth)(Fricker 2007:117)。此外,Fricker(2007:114)認為 Craig 所構想知識自然狀態,有助於進一步延伸 Williams 所指出的免於偏見的德行,進一步補充說明其實質內容。

 

(3‘) 需要提供知識者具有「標示特徵」(indicator properties)以顯示他們傳遞的訊息正確無誤。(Fricker 2007:114)

根據 (3‘) 的認知基本需求,聽眾的德行在於抵抗自身偏見(anti-prejudicial virtue),據以矯正在認知信用判斷中身深受身分政治的反理性影響,俾能從諸般發言者「標示特徵」中分辨出良莠不齊的消息來源,以利鞏固發言者與聽眾之間的認知信賴。


混種的證言正義:證言敏感度德行與智識

根據 Fricker(2007:118)的分析,即便是在相對簡單的自然狀態下,知識的傳遞者已經帶有利己的私心,聽眾也已經免不了社會身分的偏見,知識不正義的現象已然存在!只是隨著社會高度發展、複雜化與更深刻的刻板印象,知識不正義的現象越演越烈,如影隨形!但是影響如此深遠廣泛的(知識)壓迫卻彷彿隱形般遁形,難以察覺,導正知識正義的迫切性一再延宕(Fricker 2007:120)!


源此,伸張知識正義,在於呼籲長期處於知識傳遞事實下的人類所應具有的正確態度,除了發言者的正確性與真誠性兩種知識正義德行外,更重要的是聽眾必須具備免於偏見的德行,是為真理的第三種基本德行,也就是證言正義(Fricker 2007:118)。更重要的是,證言正義兼顧德行與智識,既可避免低估他人所傳達的知識,又可免於錯過從他人而來的真理,同時保障了真理與正義(Fricker 2007:120)。


根據 Fricker(2007:126)的立論,證言正義是混種德行(a hybrid virtue),兼顧聽眾追求真理的價值,也保障了發言者的福祉。


混合德行與智識的證言正義,必須從上文已分析過的知識判斷敏感度著手,證言知識的敏銳度一開始也是被動傳習而來,只是當面臨知識社群的詮釋與動機態度,以及後續的知識交換經驗產生衝突之際,個體的認知責任會要求因應新經驗,而進行批判性反省,繼而修正與調整傳統社會化的偏見。


在證言敏感度的工夫下,培養證言正義德性的核心是,「在認知信用判斷中避免偏見的負面影響」(Fricker 2007:92)。時時反省自身的偏見以杜絕其不當的干預;以知覺經驗證據來糾正因襲的錯誤偏見;刻刻要提高警覺偏見的慣性作用,一旦對於對方的知識傳遞有疑慮時,必須反身自省提高警覺性,矯正對於發言者認知信用差的錯誤判斷,也得以向知識的康莊大道邁進!


綜言之,混合德性與智識的證言德行是反躬自省的理性能力,從主體立即與不經反省的認知判斷中,為了因應新經驗,持續地進行修正,在調整與批判反省下培養證言正義,從而內化此反身性的批判能力,成為如「第二天性」般的自然(Fricker 2007:97)。同理,詮釋正義的德行也如同證言正義,「在(認知)信用判斷中避免社會身分偏見的負面影響」(Fricker 2007:173) 。


詮釋正義的指導方針可參考 Louise Antony 建議的「認知的優惠性差別待遇」(epistemic affirmative action),亦即「當婦女或是刻板印象團體的發言聽起來很怪誕時,聽眾應假定是聽眾自身無法理解其內容,而非認定發言者(婦女或刻板印象團體)是瘋子。」(Fricker 2007:170-171)


具有詮釋正義的聽眾會營造出友善的詮釋語境,以促進雙方對話,尤其是傾聽發言者在沉默噤聲下無法言說的失語,具體做法是詢問與發言者有雷同社會身分與經驗者,以累積更多的確切證據,據以促進雙方理解,既可避免低估他人所傳達的知識,又可免於錯過從他人而來的真理,同時保障真理與正義(Fricker 2007:173)。

 

(本文作者為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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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作者 吳秀瑾
刊登日期 2019-02-26

文章分類 說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