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6 月 16 日,韓國京畿道廣州市「分享之家」(나눔의 집)的幾名元韓國慰安婦向法院提起告訴,控告韓國世宗大學校(세종대학교)教授朴裕河(박유하,早稻田大學博士),指稱其著作《帝國的慰安婦》(韓 2013,日2 014,臺 2017)損害名譽。
2015 年 2 月 17 日,首爾地方法院判決《帝國的慰安婦》必須刪除三十四處內容的假處分。韓國網友認為此三十四處內容,最具代表性的是以下五段,筆者翻譯如下(韓文來源請點我),藉此我們得以理解《帝國的慰安婦》何以引起如此大的風波:
a. 為了明白慰安婦的本質,首先要知道的是,「朝鮮人慰安婦」的痛苦與日本人娼妓的痛苦,基本上是一樣的。(韓文本,頁 33,以下四點同)
b. 誘拐慰安婦並將之強行帶走這樣的事,至少在朝鮮的土地上,日本軍方並無公然如此作為。換言之,雖然日本軍方有創造需求,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軍方有立即強行帶走慰安婦的舉措。(頁38)
c. 慰安婦的工作是,撫慰離開家人或故鄉而前往遙遠的戰場,並且明天可能就會死亡的軍人的身心,進而引發他們的勇氣。這個基本工作內容,雖然也有做不到的例外,但身為「日本帝國」的一員,被要求如此工作內容的「朝鮮人慰安婦」,也有萌生愛芽的可能。(頁 65)
d. 否定慰安婦問題的論者,認為她們原本就是「賣春」,而我們只由「強姦」的立場來理解。但事實上,以上元素都包含於其中。也就是說,慰安婦是在殘酷的食物鏈之中,實際上即使只是賺到少少的錢,但基本上是能預想收入的勞動,於此意義上,可稱為「強姦的賣春」或是「賣春的強姦」。(頁 120)
e. 但是,實際上朝鮮人慰安婦是為了「國家」而被動員起來的,她們也具有以下的面向:與日本軍人一起取得戰爭的勝利、守護他們、鼓舞士氣。大使館前的少女像卻將她們這些身影隱匿不見。(頁 205)
沒有通讀全書的人,容易受法院影響,判斷「作者立場親日」、「試圖為日本開脫」。那麼,這些文字能夠徹底代表《帝國的慰安婦》嗎?再者,朴裕河究竟是如何理解、定位慰安婦?認為「誰應該道歉」?本文旨在梳理《帝國的慰安婦》的立場與觀點,藉此理解韓國輿論對作者的批評,及本書試圖闡述的結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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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筆者將前列五段內容,按照慰安婦的「起始」、「過程」、「結局」整合討論,同時適當地補充《帝國的慰安婦》的內容,呈現作者意欲描繪的「慰安婦」,究竟是甚麼樣貌。
起始
顯而易見的是,首爾地方法院認為 b 有違事實,這代表法院認為有證據指出,日本軍方強行帶走朝鮮女性,或是誘拐詐騙。不過,作者表示「將朝鮮貧困女性帶到戰場上的,主要是朝鮮或日本業者」(以下框內引文全係中譯本),也就是那些為滿足日本軍方需求,用各種手段招募朝鮮女性的民間業者。
《帝國的慰安婦》花費不少篇幅討論「業者」,其中不乏「朝鮮人」。他們欺騙貧困的家庭,以「能夠寄錢回家」、「過上好生活」為誘餌,帶著這些懵懂無知的女子,前往戰場。如若缺乏業者的配合,產生慰安婦將增添不少困難。
整個共犯結構不僅有「業者」參與,根據本書提供的事例,有的情況是,某天村子來了一位日本男性,他連同朝鮮人村長一起拜訪貧困的家庭,同樣以「有份可以賺錢的工作」為由,吸引年輕女子參與。作者質疑,難道這些「協力者」如朝鮮人村長就沒有責任嗎?
必須指出的是,在「日本軍方」之外,本書揭示「業者」、「協力者」扮演的角色,但這不代表作者認定日軍無罪。作者明言:「招募慰安婦的工作是軍人直接委託給業者的」,「日本軍方確實有慰安婦的需求,也介入了慰安婦的招募與運送過程,這點可謂毫無疑義。」日本軍方確實背負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僅憑一己之力也難以包辦所有環節。
過程
接下來聚焦在慰安婦的過程(除 b 外的四點),也就是如何理解慰安婦的自我認知,並定位慰安婦與舊日本帝國的關係。在此必須先釐清一點,自1910年日韓合併之後,所謂的朝鮮人慰安婦,身分是日本國民。而在朝鮮人慰安婦出現之前,就存在由日本貧困地區(九州)女性擔任的「唐行小姐」(からゆきさん)。因此,朝鮮人慰安婦,其實是日本人慰安婦不足時的「替代品」,朝、日兩方共同承受這份痛苦。(當然人數明顯不成比例,朝>日)
作者認為,正因為朝鮮人慰安婦在當時屬於日本帝國,是法律上的日本國民,部分女性自小受日本教育,在皇民化運動的影響下,上戰場「慰安」士兵,其實也是為國作戰,她們可能以此為榮。自然,作者也提醒,這種「光榮感」也可能是朝鮮人慰安婦在面對困境時(必須當慰安婦),不得不藉此建立「尊嚴」,維繫「自尊」的一種方法。(對應 a、c、e)
明白這一點,才能理解《帝國的慰安婦》為何稱慰安婦與日本軍人曾經是戰友。同時因為慰安所是受日本軍方管理,凡事明文規範,自然與隨機的「強姦」有別,於是作者指出單從「強姦」理解「慰安」,不符合歷史事實。(對應 d )
結局
關於慰安婦的下場,通常認為被「日軍棄之不顧,慘遭虐殺」。然而透過前述討論可知,第一線實際管理慰安婦的人,其實往往是業者。慰安婦沒能順利歸鄉,業者當然需要負責。至於被目為惡人的日軍,反而有幾個例子表明,他們護送慰安婦返國,或提供某種程度的保護。
部分不肖的業者為謀求利益,符合日本軍方的要求,對慰安婦輕至言語羞辱,重至體罰打罵。業者在戰爭結束後,率先逃跑,棄慰安婦不顧,因此她們對業者的憤怒,並不比日軍少。此外,作者認為理應負責的韓國政府,卻因為忙於建國,而忽略安排外地朝鮮人的歸鄉事宜。
結構問題
至此,先簡單歸納本書關於慰安婦歷史的幾項重點:
(一)慰安婦大部分有經濟問題(能寄錢回家),或是家庭教養問題(想讀書被拒絕)。慰安婦確實有被日軍強行帶走的狀況,但更多的例子指出,業者、協力者扮演的角色,較日軍有過之而無不及。
(二)當時的朝鮮人在法律上係日本國民,慰安婦受明文規範,應與「敵國之女」區隔。日軍在戰場上的暴行(強姦),也應與「慰安」有別。
(三)在日本人慰安婦不足的情況下,隨著日軍的進攻路線,慰安婦的需求不斷提高,於是從鄰近的朝鮮地區招募慰安婦。朝鮮人慰安婦,是日本人慰安婦的替代品。
(四)戰爭結束後,大部分的業者拋棄慰安婦,獨自逃跑。在幾個例證中,可見日軍曾提供協助或保護,令朝鮮人慰安婦返鄉。相形之下,同時間的韓國政府並無作為。
以上四點,是從文初的五點(abcde),配合本書的內容,逐步整理後的結果。透過這四點,可以說作者試圖還原慰安婦的「實像」,呈現日軍之外的各類角色,點出他們應負的責任。
帶出更多需要釐清責任的環節,不代表寬宥日本軍方,乃至日本政府。作者表示,即便慰安所有規範,可以說很「文明」(有管理),但這也是一個「將女性物化的暴力裝置」,這些貧困的女性因此淪為「無人格的物品」。國家承認的合法空間,「無非是個充滿暴力的野蠻之地」。
當大部分的人將重點擺在「慰安婦是不是娼婦」上,也就是爭吵朝鮮人女性是否樂意成為慰安婦時,作者的目光則是關注整個「結構」。本書最重要的立論也在於此,掌握整個結構的問題,解決結構問題,才能消滅慰安婦的需求。
軍事‧經濟‧性別‧殖民
慰安婦是軍隊的需求品,安慰大批的男性,在離開「非人」的戰場後,尋求「日常」,也就是在戰場上難以獲得的「女性」、「家庭感」。軍隊存在一日,慰安婦即使改頭換面,終究難以消失。這也是為何作者提及,駐韓美軍旁的基地村,也曾有「慰安婦」。
再來是經濟問題,慰安婦大抵經濟狀況不佳,於是才在誘拐或威逼下,無奈從軍。作者指出,舊日本帝國沒能解決殖民地的貧困問題,間接「產生」慰安婦。
最後是性別,在經濟條件不佳的情況下,韓國傳統家庭通常會捨棄女兒,而非兒子,這是第一種歧視。戰爭結束後,朝鮮人慰安婦不願回家,作者認為韓國傳統家父長制度必須負責,因為他們崇尚純潔主義,排除「被玷汙」的女性,導致她們不願歸鄉。
整合上述軍事、經濟、性別三點,本書將矛頭指向整個殖民體制。正因為日本決定開戰,導致軍隊開拔,創造對慰安婦的「巨大需求」;又因為沒能改善殖民地的經濟問題,朝鮮女性不得不從軍求生存。性別則是雪上加霜的毒藥,強化整個結構。朝鮮人慰安婦是否樂意「從軍」,是否待遇「較佳」,這其實都無礙本書最重要的關心,結構不倒,慰安婦永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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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的慰安婦》追究業者、協力者的罪責,並從整體結構的視野,釐清慰安婦的性質,以及日本政府扮演的角色。作者確實曾提及,受皇民化運動影響,或是出於維護尊嚴的自我欺騙,朝鮮人慰安婦也可能與日軍成為戰友,甚或相戀。然而,承認一個「人」在「非人」的狀態下,依然能夠嘗試維繫某些「人的感覺」(為國家付出的榮譽感、與日軍建立情誼),並不能減輕日本政府的罪惡,以及業者、協力者不可饒恕的責任。
要求女性成為「完美的受害者」,按照作者的說法,這滿足的是韓國的「受害者意識」。稍稍承認慰安婦的「不完美」,彷彿侵奪韓國方面討論慰安婦議題的正當性。慰安婦就該是少女(與普遍事實不符),雙腳赤裸(突然被強行帶走),被日軍強行帶走,最後慘遭虐殺於異域。這是韓國社會普遍的共識,也是主流慰安婦論述,神聖不可侵犯的立場。
筆者認為,作者朴裕河無意為日本政府脫罪,她試圖另闢戰場,終止「慰安婦是否為娼婦」,或是「自願與否」的爭論。她的重點是「殖民─邊陲」、「男性─女性」、「富裕─貧困」的結構,於是從這樣的架構來討論慰安婦問題。
這樣的論調提醒吾人,一個曾經被殖民的國家(韓國),尋求曾經殖民他人的國家(歐美諸國),施壓日本,真是天大的諷刺。更遑論曾提供駐韓美軍慰安婦的韓國政府,只要帝國(如美國)的擴張一日存在,那麼殖民地(例如韓國)就必須滿足需求。
不過,將問題提升到結構的層次,或是歸罪於韓國的家父長制、性別歧視、經濟問題,確實也容易讓人某種程度上,傾向降低日軍應負的責任。更重要的是,我們不應該將一個國家的社會狀況,視為產生慰安婦的原因。作者提供的諸多因素,確實有意識、無意識地協助「產生」慰安婦,但筆者認為,這不應純粹視為韓方應負的責任。畢竟,挑起戰爭的是日本,而這一點也是韓國輿論指責作者的原因吧!即使我們弱小,或存在某些歧視,追根究底,創造出邪惡的需求,才是最需要被指責的存在。
罪惡不是等量的包袱,犯人有的揹得多,有的少。我們自然不能因為別人擁有更多罪惡,而認定自己無罪;但也不能因為我也有罪,而寬宥別人的罪愆。朝鮮人業者、協力者的出現,或是朝鮮人慰安婦某些與日軍的「友好」行為,可能傷害韓國人的情感,但無法抹除:「慰安所、慰安婦」就是不該存在的暴力裝置。今時今日,沒有一個社會同意,讓士兵排隊等著去慰安所,讓女性成為慰安婦,因為那都是「非人」。
在可預期的未來,慰安婦問題並不會因為本書而消失,甚至可能越吵越烈,永無寧日。對筆者而言,本書彷彿拳擊對決的中場哨聲,提醒我們,停一下,好好想一想。在回答「誰應該道歉」的設問前,我們可以先檢視自己,是不是也成為共犯結構,並反思這樣的「結構」是否仍然存在。
更重要的是,一個完美的受害者,及其背後的韓國社會,能夠與日本攜手尋求和平嗎?這不只是韓國、日本的考驗,更是臺灣的課題。我們都需要擺脫殖民體制的結構,然後面向未來,繼續走下去。
*本書還有從國際法、國際關係討論慰安婦的章節,以及探討韓國國內如何認定慰安婦的問題,限於學力,筆者未能介紹,還請讀者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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