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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談】在帳簿上茁壯的金黃稻田──從日治時期的基隆米店,認識臺灣米穀貿易的「經濟小奇蹟」

2022-08-09
日本時代瑞興號米店帳冊
 

臺灣米穀出口的商業傳統

清初領臺拓墾以來,臺灣的米穀開始出口到福建漳、泉地區等地的同時輸入移墾社會日常生活所需的手工業產品。出口米穀除了官方收納正供穀、採買穀外,還有民間商販自行採購出口的米穀,兩者皆由民間商船配運至對岸。官方基於管制政策,透過調控米穀出口數量,滿足配運兵米、眷米並採補倉儲、平糶遞換米穀;但對於肩負配運工作的商團,則從兩岸「經濟分工」任務衍生出一套米穀出口的商業傳統。

到了日本時代,臺灣稻米的生產仍是以地主與佃農組成的小農經營為核心,其加工銷售亦由本地出資的礱穀、精白、金融等相關產業獨占,出口米的貿易延續清領時代,1924 年之前臺灣米穀移出同業公會的會員中,臺灣人仍占三分之二,支配著 86.63%的出口量。

第一次世界大戰時,臺灣的在來米都儘可能的運出,以補給日本本土的不足,臺灣只能輸入粗劣的中國米。1917 至 1919 年間日本本土米價高漲對臺灣米需求的再次升高,臺灣米「既已全部盡出」,不足量再輸入外國米補充,隨著蓬萊米種植的普及和產量擴大,更進一步調整臺灣作為糧食供應地的角色和任務。基隆草店尾瑞興號碾米廠的這批帳簿,就反應了當時的實際情況。
 

〈錦記收租總簿及土地臺帳清冊〉地主田業的地租收入

從地主到米商

這批瑞興號、錦記與錦瑞號米店帳冊,一共 77 本,以各帳簿的時間序來解讀, 最早為錦記明治 35 年(1902 年)的收租總簿及土地臺帳清冊, 最晚則為錦記昭和 8年(1933 年)辛金福食總簿。以瑞興號為名的帳簿集中於大正 5 ~15 年(1916 ~ 1926 年),錦瑞號則是集中於大正 12 ~14 年至昭和 2 年(1923 ~1927 年)。

從錦記列冊內容可以確定商號從田業經營起家,多數田業謄本登記的業主為大稻埕頂新街王港、滬尾舊街王詩摺,說明了從淡水、艋舺到基隆的發展趨勢,除了淡水街、艋舺的屋厝外,在桃園廳海山堡三角埔庄、臺北廳芝蘭三堡庒仔內庄、草埔尾庄、北投仔庄八十餘筆大小不等的田業,每年要繳納約 250 圓的稅金。其中除了地租的收入外, 更重要的是參與米作改良⸺蓬萊米(龜治種)試種, 畢竟掌握了貨源,才有投入米穀交易的條件。
 

從 1932 年〈錦記壬申年庄總簿〉的紀錄可以看到日本種米隨著蓬萊米商品化的契機。
帳簿裡除 65 號蓬萊米外尚有中村種、九洲種,以及白格、丸朮、花螺等在來種都已列入集米出口的品項之中。

米穀貨源除了自營田業產米和集米外,在貨品不足時就必須仰賴進口;從錦瑞號的結冊來看,這是由葉坤記和瑞興號於 1923 年合股成立,主要從事臺灣島內和島外(越南、泰國、印尼、緬甸)的米穀集配事業,集中於大正 12 年至昭和 2 年(1923~1927 年),號頭簿記錄各「幫」集米(島內、海外)與販運(集採、礱穀、碾米、包裝、配運)的精確明細和長蝕(本)績效,顯示米價騰貴時期貨源掌握與價格競爭的過程。

米的交易方式有期貨和現貨兩種。期貨交易的手續是,出口商先與產地輾米業者或中介商約定米品、數量、價格、交貨日期、訂立交貨契約,然後由承辦的輾米業者或中介米商向產地農民收購。屆時雙方核對貨品是否相符,承辦者如期交貨,出口商則按議定的價格付款。由於農民和輾米業者金融能力較差,需要資金周轉頗甚,故採用預先支付約定價格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款項的期貨方式交易相當普遍。這種方式因為多屬信用交易並無擔保品,故有時難免會遭遇毀約的風險。

而現貨交易手續,則是批發米商先看貨樣, 對貨論價,如雙方滿意就立即成交。如批發商需要迫切,便派員前往米集散中心,或產地中介商處接洽;若非急需,就等米中介商前來招售。貨源緊張時,甚至要一面進行預買方式, 一面不計米價的高低全數掃採。而在帳簿條目中鉅細靡遺的訊息中亦可看到,米價疊升兼乏貨可採、米主有貨守棧不兌等米市供需困難的情形。

帳簿數量最多的瑞興號,則同時從事集米後的加工與售賣。〈瑞興號大正五年歲次丙辰立首部日清〉,從大正 5 年(1916 年)5 月 13 日丙辰梅月 12 日大吉利市寫起,上欄記收入本號費用(投資金額 911.36 圓);下欄記支出林開郡、備品集、雜費、消耗集、機械、張泉成、福食等費用。對照〈瑞興商店大正五年歲次丙辰立總抄簿〉裡的泉成鐵工場、機械集、備品集, 大致確定碾米設備是向位於臺北市太平町的泉成鐵工場訂購了二臺精米機械,連同備品、消耗、施工總共投資二百餘圓。從〈首部日清〉的四柱結算的內容也可以瞭解到事業起步爆衝的狀況,每旬收支流量均高過投資額 2~3 倍。

瑞興號原本從事的只是臺灣本地小規模的製造與買賣,但是 1918 年日本發生「米騷動」所帶動的米價上揚,使得交易對象轉向出口到日本,規模漸次擴大,隨著米騷動事件的平息, 業已開展的事業規模開始尋求其他的交易對象。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為因應相關工業的需求,基隆煤礦產業迎來新的景氣榮景,1917  年新增了 81 個礦區,隔年更增加到 113 個。

日本的三井財閥鑑於在日本本土經營礦業的成功,開始進入臺灣煤礦業。1918 年 3 月基隆顏家及三井合資成立「基隆炭礦株式會社」,基隆炭礦在之後更占有臺灣半數的煤礦產量。位於基隆的瑞興號適逢其會,成為礦業公司食米的供應商之一。
 

瑞興號接受基隆炭礦會社的注文,分別向其轄下石底五、六坑、菁桐坑、大坑供應食用米。

從米商重回地主

在 1919 年頒布米穀交易管理辦法(施行米穀移出的許可制)之前,臺灣對日本的出口貿易仍是處於商機蓬勃發展的階段,臺灣各地米商有相當自由的買賣空間。但是到了 1927 年,受到一戰後泡沫經濟首現端倪的影響,臺灣的大出口商瑞泰、泉和組資金周轉不靈,日本資本家三井、三菱、杉原、加藤等四大商社乘機大舉包攬 95.73%的出口量,本地米商拱手讓出市場。瑞興號的帳簿訊息結束於 1927 年 2 月1 日, 錦瑞也於同年寫下最後一筆,雖然無從確定這是不是就意味著瑞興號出口米糧事業的結束, 但卻與上述歷史的發展若合符節。惟有錦記的土地經營資訊一直持續記載到 1933 年,發跡於淡水的王家在帳簿裡留下了從地主到米商,再當回地主的家族行跡。
 

〈瑞興大正 11 年壬戌吉立瑞芳九芎三爪交關總簿〉
瑞興號 1922 年初次和基隆炭礦會社交易,當年度即以結欠 1130.35 圓關帳。
〈瑞興大正 12 年癸亥吉立本街瑞芳九芎橋交關總簿〉夾附的注文單中,瑞興號於 1923 年 7 月上半期半個月內即出貨 2,233.90 圓的米糧給基隆炭礦會社的 5 處礦坑。
〈瑞興大正 15 年丙寅吉立本街瑞芳九芎橋交關總簿〉瑞興號於 1926 年與基隆炭礦會社的交易仍維持高達 3 萬圓以上(收入 31,739.23 圓、支出 32,786.05 圓)的生意往來。

 

帳簿小知識

帳簿是從事產業經營活動、管理財務收支與資產結冊,內容涵蓋各類開銷支出核計、備品品項、工資等類別,也包括結冊、田業清單列冊、注文簿、草清簿等,從中可看出產業營運期間的金錢來往和交易細節。

傳統臺灣商人將一切收支皆記入帳簿作為證據文件,一旦遇到商品或貨款相關糾紛時,帳簿登載的資訊就是調解仲裁的關鍵依憑。日清簿、總簿記載的事項,可作為最有力的證據。
 
日清簿:記載年間的一切收支動態。上欄是以現金完兌交易或賒帳買入的商品及銷售貨款入帳等金額, 下欄以現金或賒帳賣出的商品(含品名、數量、金額)及各種經費的支出金額。
 
行戶交關總簿:是由日清簿按顧客別分戶抄轉的交易事項,上欄記載賒購商品數量及各筆來款入帳金額,下欄記載賒銷出貨商品及數量及金額,年底核計收支總額。
 
辛金什貨總簿:按夥計設戶(辛金)和雜項(厝稅、銀行往來、借貸、利息、米集、拖工集、雜費、福食)開支立戶,這個項目多係支出類型,通常會記載於下欄,若收受頭家寄存辛金明細則記載於上欄。
 
漢式帳簿的會計核算大抵循著「草流―細流―謄清」的操作模式。「日清簿」中的分類核算(完兌、抄轉),依交易內容與經營需要(信用賒購)條件來移轉,以謄清核計各類帳目(簿)為出發點。「日清簿」與各類、「總簿」帳目的布局,取用四柱(原收出存) 旬結或年結法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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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林孟欣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刊登專欄 觀‧臺灣|臺史博
刊登日期 2022-08-09

文章分類 觀‧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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