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中央,知縣的首要任務是收到足夠的稅;面對地方百姓,則要裁判各式民刑案件、緝捕盜匪。除此之 外,春天要主持春牛儀式鼓勵耕種,秋天要辦祭孔大典,還有宣揚節婦孝子、管理書院的文教任務。一位 知縣的職責,幾乎等同於縣市首長兼地方法官、警察局長、國稅局長、文化局長、教育局長和社會局長。 地方大權似是掌握在知縣一人之手,公堂之上灑籤、打人好不威風。
然而,被分發到孤懸海外,屬於「邊疆」的臺灣,會有何種狀況在等著他呢?
沒有三兩三不能到臺灣
1877 年時任福建巡撫的丁日昌這樣描述臺灣:
「臺灣遠隔重洋,吏治暗無天日,衙役倚恃官勢,嚇詐鄉里,所欲不遂,輒即私押勒索,被害者往往賣妻賣子,破產傾家,實堪痛恨。差役誣良為盜索賄、佐雜擅押平民,或拖延詞訟。」
他在任期內革職的貪贓枉法知縣就包括朱幹隆、楊寶吾、何鑾等。
常有人說:「清代臺灣吏治差勁,是因派了糟糕的官員過來」。
但在這裡要先澄清一下,知縣等級的官員分派,是由吏部從候選人員中挑選符合資格者,這些人再抽籤決定任官的地點,並非想分到哪就能到哪。不過,閩浙總督、福建巡撫這兩個的最高長官(指臺灣建省前),也有升遷調補臺灣地方官員的權利。
衝、繁、疲、難
依照清廷劃分的等級,臺灣的十一個縣,都按照「衝、繁、疲、難」分為不同等次。
如果是集滿四個字的「最要缺」,照規定須是正途科舉出身、有擔任過州縣長官且考績不錯的人才能任職;三個字的「要缺」也要有州縣長官經歷。以上兩種「缺」往往是督撫用以安插心腹的位置。兩個字的,可由有副官經歷或進士裡成績較好者擔任。只有一個字或無字的,才屬「無經驗可」。
當然,即使是資質好的官員,難保不會因為臺灣積弊已久的環境,以及清代末期吏治的壞風氣,選擇在三年任期內設法撈點好處。
辦案收稅有壓力
終於下到單位了,身為知縣大人該做些什麼事呢?一般對衙門的印象,就是縣太爺坐在堂上,升堂開審的樣子。
處理司法案件,確實是知縣的要務之一。
對於官員來說,任內越多訴訟,就表示社會動盪、人民未受教化,對考績有大不利;而結案也有一定的時效性,如命案三個月得偵破,其它事件限二十天。對書吏、差役等胥吏人員而言,卻希望訴訟越多越好,他們可以趁機撈油水。各種細碎的手續費包括戳記費、掛號費、傳呈費、紙筆費、到單費、夫馬費、出結費、和息費……如果要請訟師、賄賂役吏則要花更多錢。
所謂「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打完一起普通的民事官司,支出的費用相當於農田雇工一年的薪水。照理說,大家應該不敢隨便打官司才是?然而,在生活競爭激烈的臺灣,當摩擦與敵意逐漸升高,若不是告死對方,恐怕就只能訴諸械鬥——打死對方了。兩權相害取其輕,告訴總是絡繹不絕。
知縣的第二要務就是收稅,清代最重要的稅收,是與農穫密切相關的土地稅。稅款點交的期限一到,一旦有所短缺,知縣不但考績難看,還得自掏腰包填補缺口。要跟四散各方的業主佃戶收款,當然不能由縣太爺親自去收,一般是由衙門六房(吏、戶、禮、兵、刑、工)中的「戶」房負責,並派糧差催繳。為了避免這些人搞鬼,得有一位擁有超凡會計能力的「幕友」幫忙不可。
阻力還是助力?胥吏與幕友
幕友,是衙門運作的關鍵。由於迴避制度的實行,知縣不得在家鄉當官,因此知縣都是外鄉人;衙門中的六戶等行政人員則都是本地人,自有一套潛規則在運行。外派到一個人生地不熟、甚至語言不通的臺灣當官,這些胥吏可以信賴嗎?還是靠自己吧!
然而,判決不當,會被上級長官慘電,還有前面說的錢糧賦稅短缺,都會在公務生涯留下污點甚至革職。
問題是,科舉考的是四書五經等儒家經典,遇到律文四百多條、附例上千條的《大清律例》,不免頭昏眼花;而平日賦詩作文的頭腦用來撥算盤,要上手也不容易。
於是幕友登場了——民間常用的稱呼是師爺——一種兼具顧問、秘書與家庭教師的角色,是縣官自掏腰包以「束脩」禮聘的,出入平起平坐,甚至還要尊稱他們一聲「先生」,自稱「晚生」或「學生」。
聘請師爺不便宜。如地位最重要的刑席師爺,除了不能坐堂審判,其餘的案件分析、草擬判詞等全部過程他都有參與,年薪 1,000~1,600 兩;負責處理婚戶田土等民事案件的錢席幕友,年薪 800~1,200 兩,也有的將租稅收受另請徵比幕友處理,240 兩。知縣的俸薪 45 兩,加上養廉銀 1,000 兩,其中很大一部份都用來支應給幕友。
革職或是升級
好不容易熬到三年的任職期滿,先別高興的太早,考核是很嚴苛的,分為以下四個標準:守(品德操守)、才(才幹能力)、政(為政是否勤勞)、年(身體狀況)。如果無加派、無濫刑、無盜案、無錢糧拖缺、無虧空倉庫銀米,才有 6.7% 的機會可獲得「卓異」,可以升一等。
雖然知縣的執掌紛雜,對於地方的興革,首先面對的就是衙門內、外牛鬼蛇神的舊有勢力,對上則需籌措規費孝敬長官,為接下來的仕途鋪路。在短短的任期內,事實上是有志難伸。因此,避過遠罪,祈禱不要爆發民亂,或客死他鄉,大概是多數官員的唯一期盼了。
(本文作者為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