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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者的心機:一張被設計的照片,如何改寫了美國民權運動的歷史

2020-07-02

一張照片的震撼

美國民權運動史中最著名的一張照片是 1963 年五月三日由美聯社攝影記者比爾.哈德森(Bill Hudson)拍攝的,那天,哈德森在阿拉巴馬州伯明罕市,馬丁.路德.金恩的民權運動人士挑戰該市種族主義者、綽號「公牛」的警察署長尤金.康諾(Eugene “Bull” Connor)。這張照片是一名黑人青少年被一隻警犬攻擊,縱使到了今日,這張照片的震撼力仍未消減。


哈德森把他那天拍攝的膠捲交給他的編輯吉米.拉克森(Jim Laxon),拉克森一一檢視哈德森拍攝的相片,看到這張相片:一個男孩身體往前傾向一隻撲向他的狗。日後,拉克森說他注視著:「相片裡,在德國牧羊犬銳利的犬牙下,這個年輕人神聖鎮靜。」自十七年前他刊登一張贏得普立茲獎的相片(那相片是一個女人從亞特蘭大市一間著火旅館的樓上窗戶跳下)之後,再也沒有一張相片帶給他如此的感受。


1963年,17 歲的華特.蓋茲登(Walter Gadsden)在民權運動抗議期間,遭到警犬襲擊。(Source:by Bill Hudson, via Associated Press

拉克森用傳真電報系統把這張照片發送出去,翌日,《紐約時報》在其週六版的頭版以橫跨三欄的版面刊登了這張照片,全美幾乎所有大報都是。甘迺迪總統看到這張照片,為之驚駭,國務卿狄恩.魯斯克(Dean Rusk)擔心此照片:「將會令我們的國外友人困窘,使我們的敵人高興。」


國會、無數家庭及學校都在談論這張照片,一時之間,美國人的話題似乎全都是它。誠如一位記者所言:「這是一幅將永遠燃燒的影像……,這穿著體面的瘦男孩似乎身體前傾向狗,他的手臂鬆弛地垂在身側,鎮靜地向前注視,彷彿在說:『我在這裡,咬我。』」


多年來,馬丁.路德.金恩和他的民權運動人士抗議美國南方普遍採行的種族歧視法律與政策,這些規定使得黑人很難或不可能獲得工作、投票、取得適當教育,甚至不能與白人使用同一個噴泉。


突然間,情勢改變,一年後,美國國會通過《1964 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of 1964),這是美國史上最重要的立法之一,後人常說,《民權法案》是「在伯明罕寫的」。


若你擋住我的去路,我一定向你直衝過去

懷特.沃克是來自麻州的浸信會牧師,在 1960 年加入馬丁.路德.金恩的陣營,是金恩的智囊,是金恩的運籌幃幄人。沃克是個搞惡作劇的能手,身材修長優雅,聰明,留著小鬍子,有滑稽的幽默感,每週三下午打高爾夫球。


對他而言,女人都是「達令」:「我一點也不難相處,達令,我只是需要完美。」沃克年輕時加入共產主義青年團,他總是口是心非地說,這是因為在那個年代,這是你能夠與白人女性會面的僅有途徑之一。


歷史學家泰勒.布蘭奇(Taylor Branch)在其著作《分水:金恩年代下的美國》(Parting the Waters: America in the King Years 1954-63)中描述:「大學時代,沃克買了一副黑框眼鏡,想讓他的臉看起來像沉思的托洛斯基派分子。」有一次,他在維吉尼亞州的小鎮彼得斯堡(Petersburg)布道,刻意帶著他的家人和隨行人員現身當地只准白人進入的公立圖書館,意圖以違反該鎮種族隔離法規而被捕。


Branch, Taylor, Parting the Waters: America in the King Years, 1954-63, Simon & Schuster, 1989.

你可知道他從那間圖書館借了哪一本書,並在聚集的攝影師和記者面前揮舞這本書嗎?那是南北戰爭時領導南方邦聯軍捍衛奴隸制度的李將軍(Robert E. Lee)的自傳。這就是典型的懷特.沃克,他非常樂得因為違反彼得斯堡鎮的種族隔離法規而被捕入獄,不過,在此同時,他也一定要戳戳這小鎮的矛盾處,以為諷刺。


在伯明罕,金恩、沃克以及弗瑞.夏特斯沃(Fred Shuttlesworth)形成一個三人團體,夏特斯沃在伯明罕的民權運動中是老面孔,他是當地的浸信會牧師,三K黨人屢次行動,總是沒能致他於死地。金恩是民權運動的倡導宣揚者,和藹可親,極富魅力。


沃克待在幕後,不讓自己被拍到和金恩在一起的照片,就連在伯明罕,康諾的許多屬下都不知道沃克長什麼模樣。金恩和夏特斯沃都有一定程度的鎮靜沉著,沃克則否,他形容自己的管理風格是:「若你擋了我的去路,我一定會向你直衝過去。我沒時間說什麼『早安、午安、你覺得如何』之類的話,我們正在搞革命呢。」


有一次,在伯明罕,金恩正在演講,一名兩百磅的壯碩白人衝上台,開始對金恩揮拳,金恩的助手衝上去保護他。麥霍特在其著作裡描述:

 

他們驚訝地看到金恩竟然變成這位攻擊者的保護人,他熱心地留住他在台上,當群眾開始唱起民權運動歌曲時,金恩告訴這位攻擊者,他們的理想是公平正義,暴力是自我貶低人格,金恩說「我們一定會贏」。

接著,金恩把他介紹給群眾,彷彿他是一位意外的貴賓。這白人名叫羅伊.詹姆斯(Roy James),二十四歲,土生土長的紐約客,住在維吉尼亞州阿靈頓(Arlington)的一個美國納粹黨宿舍。在金恩的擁抱下,這白人開始哭泣。


金恩是道德絕對主義者,就算遭受攻擊,也不會背離他的原則。沃克喜歡稱自己為務實主義者,有一次,在北卡羅萊納州的法院大樓前,一名近兩百公分高、兩百六十磅、像座山的壯漢攻擊他。


沃克可沒有擁抱這攻擊者,他站起來反擊,那壯漢每次拳頭都把沃克打得滾下法院門前台階,沃克重新站起來,再反擊,第三次,「他打得我幾乎失去知覺,我還是站了起來,回頭第四次,這時,要是我手上有我的刮鬍刀,我一定會割了他。」沃克回憶。


在很著名的一晚,他們三人(沃克、金恩和夏特斯沃)即將在蒙哥馬利市的第一浸信教會(First Baptist Church)對一千五百人布道,此時,一群憤怒的白人暴徒包圍教會,揚言要燒了教會。想也知道,金恩選擇走高尚之路,他告訴其他人:「為拯救樓上那些人的性命,唯一的方法是我們這些領導人把自己交給那些暴徒。」一如往常泰然自若的夏特斯沃同意。「對,要是我們得這麼做的話,那就這麼做吧。」


沃克呢?他看看金恩,然後自言自語:「這男人一定是該死的瘋了!我們即將把自己交給暴徒,覺得這樣就能平息他們,讓他們把我們打到死,我猜。」(最後一刻,聯邦軍隊趕到,驅散那群人。) 日後,沃克擁抱非暴力,但他總是令人感覺他不認同以柔制暴,他不認為別人打你一巴掌,你能自然地奉上另一邊臉頰。


「有時候,我會為了達到目的而調適或改變我的道德觀,因為我是負責結果的人,」沃克曾說:「我是有目的地這麼做,我別無選擇。在應付公牛康諾時,我面對的不是一個道德情況。」沃克很愛對康諾耍詭計,抵達伯明罕時,他眼睛閃閃發亮地宣稱:「我來伯明罕騎公牛!」


他可能偽裝南方的慢腔,打電話向當地警察局抱怨有「黑鬼」正前往某處抗議,讓那些警察出動,徒勞一場。或者,他可能搞一連串其實不是示威遊行的遊行,只是兜著圈子走,經過辦公大廳,行過狹窄巷弄,把警察搞得七竅生煙。沃克回憶他在伯明罕的惡作劇時,津津樂道:「噢,那時可真快活!」他知道最好別讓金恩知道他做的這些事,金恩不會同意這麼做,他沒讓金恩知道這些惡作劇。


結束伯明罕的活動後,沃克接受知名詩人羅伯.潘.華倫(Robert Penn Warren)的訪談時說:

 

「我想,像我這樣的黑人已經幾乎在心中發展出一本白人對我們說話的口氣目錄。……白人說任何話,我們會解讀其口氣的細微差異,或是頭部的停頓動作,或是音調的深度,或是言語鋒利度,你知道的,以普通、正常的種族參照標準來看,這些是沒有任何含義的,但我們黑人聽白人說話時,這些就具有很深、很明顯的含義。」

 

羅伯.潘.華倫,被譽為「二十世紀後半葉最重要的美國詩人」。(Source:Wikimedia

訪談中,華倫提到非裔美國黑人的巧計鬼靈精傳說故事,你可以想像沃克臉色現出淘氣狡猾的微笑,「對。」他回答。他說,拿主人開玩笑,「跟他說你知道他想聽的話,但其實另有含意,」他覺得:「這真的很有趣。」


人們稱呼馬丁.路德.金恩為「領導先生」,或是在較輕鬆時刻稱他為「上帝」,至於沃克,他是布雷爾兔。

 


在白人眼裡,黑人全是一個樣

沃克為伯明罕的行動研擬的計畫名為「C 計畫」(Project C),C代表「confrontation」,正面對抗。舞台是該市十六街浸信教會,緊鄰凱利英格蘭姆公園(Kelly Ingram Park),離市中心只有幾個很短的街區。C 計畫有三項行動,一項比一項還大且更挑釁。首先登場的是在當地商業與企業前靜坐抗議,目的是吸引媒體注意伯明罕的種族隔離問題。


晚上,夏特斯沃和金恩將主持當地黑人社區的大型集會,以保持高昂士氣。第二幕是抵制市中心的商業,旨在以財務施壓白人商業,迫使他們重新考慮對黑人顧客的種種措施。(例如,在百貨公司,黑人不能使用洗手間或更衣室,理由是怕表面或衣服被黑人碰觸過之後,接下來有白人碰觸。)


第三場行動是一連串的大規模示威遊行,以支持抵制行動,並讓監獄爆滿,因為一旦監獄爆滿而無空房,康諾就無法再藉由逮捕抗議者來停止民權問題,他將必須直接應付問題。


C 計畫是高風險行動,此計畫要奏效,必須迫使康諾反擊,如同金恩所言。必須誘使康諾「露餡」,向世界顯露他的醜陋面。可是,無法保證他會這麼做。金恩和沃克剛結束在喬治亞州奧爾巴尼市的長期活動,他們在那裡失敗,因為奧爾巴尼市的警察署長勞利.普里卻(Laurie Pritchett)不吃他們的誘餌,他要警員別使用暴力或過度警力。


普里卻友善有禮,尊重對待金恩,來到奧爾巴尼報導白人與黑人對抗情形的美國北方媒體驚訝地發現,他們還蠻喜歡普里卻的。當金恩終於被關進牢裡後,第二天就有個穿著體面的神祕人來保他出獄,傳說這神祕人是普里卻私下安排派去的。一入獄,就有人來保你出去,你如何能成為殉道者而博得同情?


抵達伯明罕幾週了,沃克看到他的行動開始失去寶貴的動能,伯明罕的許多黑人擔心(這擔心是有道理的),若被看到他們跟金恩在一起,他們會被他們的白人老闆炒魷魚。四月時,金恩的一名助理在一個教會對七百人演講,只說服了其中九人跟他一起示威遊行。翌日,金恩的另一位助理安德魯.楊恩(Andrew Young)再度嘗試,這回只有七名自願參加者。


當地保守的黑人報紙稱 C 計畫為「浪費且無用」,聚集當地等著記錄黑白對抗壯觀景象的記者和攝影師們因為得不到滿足而變得愈來愈不耐煩,康諾偶爾有逮捕動作,但大部分時間只是坐著觀望。金恩往返於伯明罕及他在亞特蘭大的根據地之間,沃克與他隨時保持聯繫,金恩告訴他不下一百次:「懷特,你得想辦法讓公牛康諾露餡。」沃克搖搖頭:「領導先生,我還沒找到鑰匙,但我會找。」


聖枝主日(Palm Sunday,復活節前的星期日)那天出現了突破。沃克有二十二名示威者準備出發,這場遊行的領導人是金恩的弟弟阿佛列德.丹尼爾(Alfred Daniel),人稱 A.D。「我們的集合速度太慢,」沃克回憶:「我們的遊行本來要在下午約兩點半時出發的,最終延遲到約四點才出發。這段時間,人們得知有示威遊行,便紛紛上街,等到我們的人正式展開示威遊行時,已有約一千人在三個街區的街道兩旁觀看。」


第二天,沃克打開報紙閱讀媒體的報導,他驚訝地發現,記者們全搞錯了,報紙上說有一千一百名的示威者在伯明罕示威。「我打電話給金恩博士,告訴他:『金恩博士,我找到了!我不能在電話上告訴你,但我找到了!』」沃克回憶:「於是,從此以後,我們每天都拖延我們的集合,直到人們傍晚下班回家,他們便會聚集在街道兩旁,大約一千人。我們其實只有十二、十四、十六或十八個人參加示威遊行,但報紙報導的是有一千四百名示威者。」


這是最著名的巧計鬼靈精故事之一的翻版,速度很慢的泰勒賓龜(Terrapin)要和迪爾鹿(Deer)比賽跑,他心生妙計,在沿路每隔一段距離的策略點布署一個親友,他自己則是在終點線躲藏起來。因為沿路每隔一段距離都有龜的身影,迪爾鹿以為泰勒賓龜一直在跑,等到迪爾鹿快抵達終點線時,躲藏的泰勒賓龜搶先爬出獲勝。迪爾鹿徹頭徹尾被耍了,因為泰勒賓龜知道,在迪爾鹿眼中,所有烏龜全長一個樣兒,他根本分辨不出。


迪爾鹿瞧不起速度緩慢的泰勒賓龜,這是他的問題,他目中無龜,因此根本分辨不出哪隻龜是泰勒賓。弱勢者必須對白人察言觀色,能夠辨察與區別白人的細微表情—口氣的細微差異、頭部的停頓動作、音調的深度、言語鋒利度等等,但伯明罕那些安逸尊貴的白人沒理由對黑人下此工夫。「他們只以白人的眼睛來看,」沃克開心地解釋:「他們連示威的黑人和旁觀的黑人都區分不出,他們只知道黑人,在他們眼中,黑人全是一個樣。」


康諾是個自負傲慢的人,喜歡在伯明罕到處神氣活現地說:「在這裡,我們訂我們自己的法律。」他每天早上在摩頓旅館喝他的波本威士忌,大聲預測金恩很快就「沒有黑鬼加入行列了。」可是現在,他從窗戶望出去,看到金恩突然有了一小批群眾。


當時的警察署長尤金.康諾,是一名堅定的種族主義者。(Source:Wikimedia

跟迪爾鹿一樣,他目中無黑人,因此分辨不出眼下這些黑人的差別,而示威者有上千人的錯覺對他是一種挑釁,激怒了他。「公牛康諾心中有個堅持,絕對不讓這些黑鬼到達市政廳,」沃克說:「我祈禱他繼續試圖阻止我們……,要是公牛讓我們繼續前行至市政廳前禱告,那我們在伯明罕就輸了。若他袖手旁觀,讓我們做到這點,那還有什麼新鮮新聞可言?我們就沒有進展,沒有能見度了。」求求你,布雷爾.康諾,你要怎麼對付我都行,但求你不要把我扔到石南叢裡!但當然啦,康諾就是這麼做。


示威行動過了一個月,沃克和金恩提高施壓。他們的伯明罕團隊裡的成員詹姆斯.畢維爾(James Bevel)負責教導當地學童有關非暴力反抗的原則,他是個花衣魔笛手(Pied Piper):高個兒,禿頭,頭戴便帽,穿著吊帶連身工作褲,說起話來具有催眠作用,聲稱能夠聽到神祕的聲音。四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一,畢維爾在該郡的所有黑人高中發傳單,傳單上寫著:「星期四中午來十六街浸信教會,不必請求學校准許。」


伯明罕市最著名的黑人 DJ、人稱「花花公子」(the Playboy)的薛利.史都華(Shelley Stewart)也向他的年輕聽眾傳達相同訊息:「孩子們,公園那邊將有一場派對。」聯邦調查局風聞此計畫,告知康諾這消息,康諾宣布,任何逃課的學生都將被開除。但這威脅沒生效,孩子們成群結隊前來,沃克稱孩子們到來的那天為「D Day」(重要的日子)。


中午一點,教會的門開啟,金恩的助手們開始把孩子們送出,他們高舉「自由」、「我誓死要把這片土地變成我的家園」的標語,他們唱著〈我們必勝〉(We Shall Overcome)和〈不讓任何人屈服我〉(Ain’t Gonna Let Nobody Turn Me Around)。


康諾的員警在教會外頭等候著,孩子們跪地祈禱,接著排成縱隊,走進門已開啟的囚車。接著又出來十幾個小孩,接著又來十幾個,再來十幾個,再來十幾個……,直到康諾的手下開始微微察覺,風險再次升高了。


一名警官看到弗瑞.夏特斯沃,他問:「嘿,弗瑞,你那邊還有多少人?」


「至少還有一千人。」夏特斯沃回答。


「老天,這麼多。」那警官說。


那天,有六百多個小孩被關進牢裡。


翌日(星期五)是「Double-D Day」,一千五百名學生逃課,來到十六街浸信教會。中午一點,他們開始排隊步出教會,警察和消防隊員堵住凱利英格蘭姆公園周圍的街道,消防員被召來協助,一點也不出奇,他們的消防車上有高壓水柱和鎮暴水槍,自 1930 年代初期,納粹德國就使用這些來控制群眾。


沃克知道,若示威者人數多到令伯明罕警方受不了,康諾就很可能會動用高壓水柱,他希望康諾動用高壓水柱,「伯明罕天氣很熱,」他解釋:「我告訴畢維爾,讓鼓舞士氣的小孩集會拖久一點,讓那些消防隊員坐在太陽下烤久一點,直到他們耐不住性。」


狗呢?康諾一直很想使用警犬隊(K-9 Corps),那年春季稍早,他在一場演講中誓言要用一百隻德國警犬來對付民權運動的示威者。當凱利英格蘭姆公園那邊的情況開始失控時,康諾咆哮著說:「我要讓他們瞧瞧警犬的威力。」這是沃克求之不得、非常樂見之事,他的孩子們在街上示威遊行,現在,康諾要用德國警犬對付他們?金恩陣營裡的所有人都知道,這看起來就像有人刊登了一張一隻警犬撲向一個小孩的照片。


康諾站著看那些孩子漸漸走進,「不准穿越,」他說:「你們再靠近,我們就用消防水柱噴你們了。」康諾的牢房已經爆滿,他不能再逮捕任何人,因為無處可關他們。孩子們繼續前進,消防員猶豫不動,他們不習慣控制群眾這工作,康諾轉向消防隊長:「叫他們動手,要不就回家。」消防員打開水閥,高壓水柱暴射,孩子們彼此緊抱或往回爬,水柱的巨大力量使得一些示威者身上的衣服裂開,有人被水沖得撞上牆和門。


在教會那邊,沃克開始布署孩子前往公園的另一頭,開啟另一個陣線。康諾沒有更多的消防車了,但他意志堅定,絕對不讓示威者越過,進入伯明罕的白人區,「把狗帶來。」他下令,召來八隻警犬。「你為何出動老狗?」他對一名警官咆哮:「你怎麼不帶更兇悍的來?這隻不兇悍!」孩子們更靠近,一隻德國牧羊犬撲向一個男孩,那男孩身體前傾向狗,他的手臂鬆弛地垂在身側,彷彿在說:「我在這裡,咬我。」翌日(星期六),這張照片刊登於全美所有報紙的頭版。


不擇手段,勝者就是王

沃克的作為是否令你感到不舒服?詹姆斯.佛曼(James Forman)是當年民權運動的要角,康諾出動警犬時,他和沃克在一起。佛曼說,康諾的行動令沃克高興得手舞足蹈,叫道:「我們有進展了!我們有進展了!我們獲得一些警察的殘忍動作了!」


這一幕令佛曼目瞪口呆,沃克跟他們當中的每一個人一樣清楚伯明罕有多危險,金恩向團隊裡的每一個人悼頌時,他也在場,看到示威者被警犬攻擊,他怎能這樣雀躍不已呢?


D Day 過後,金恩及沃克聽到四面八方的批評。處理被捕示威者的法官說,應該把那些引誘小孩去示威遊行的人抓進牢裡。在國會那邊,阿拉巴馬州的一位國會議員說,利用小孩是「可恥的行為」。伯明罕市長譴責那些用小孩當「工具」的人是:「不負責任、輕率的煽動者。」


激進程度遠甚金恩的黑人民權運動人士馬爾坎.X(Malcolm X,譯註:本名Malcolm Little)說:「男子漢不會把自己的小孩推上火線。」《紐約時報》的社論評論金恩「在邊緣策略中作出危險之舉」;《時代》雜誌譴責金恩用小孩當「突擊部隊」。美國司法部長羅伯.甘迺迪(Robert F. Kennedy)警告「學童參與街頭示威是危險之舉」,他說:「小孩受傷、殘廢或喪命,是我們任何人都付不起的代價。」


星期五晚上,在第二天小孩示威結束後,金恩在十六街浸信教會對小孩在當天及前一天被捕的家長們講話。他們全都很清楚,伯明罕市的黑人處境有多危險、多羞辱,那個有關伯明罕的笑話說了:耶穌說他最遠只到孟斐斯。他們的小孩此刻關在康諾的牢裡,你能想像他們的感受嗎?


金恩站起身,試圖淡化情況,他說:「在高壓水柱下,他們不僅站了起來,還能行走呢!至於狗,哦,聽我說,我小時候被狗咬……,啥事也沒有。所以,為了捍衛自由,我不介意被狗咬。」在場是否有任何父母信他這番話,不得而知。金恩繼續:「你們的女兒和兒子在牢裡……,別擔心他們,他們為他們的信仰受苦,他們為了使這個國家變得更好而受苦。」


1963 年,參加民權運動的抗議者遭到高壓水柱驅散。(Source:by Charles Moore,via Black Star

別擔心他們?泰勒.布蘭奇在他的書中說,有謠言(姑且不論此謠言是否屬實)談論牢裡的情形:「老鼠、毒打、睡水泥地、簡陋的廁所屎尿滿出來,囚犯相互攻擊,粗魯的性病檢查。」本來關八個人的牢房,現在擠了七十五個小孩或八十個小孩,一些小孩被巴士載到該州的露天市集地,關在柵籠裡淋雨,沒吃沒喝。金恩的回應是?「監獄幫助你從日常生活的臭氣中昇華,」他一派輕鬆地說:「若他們想要一些書,我們會送給他們,我每次坐牢時都利用時間多讀點東西。」


沃克和金恩想要弄出這麼一張照片—德國牧羊犬撲向一個男孩,但為了弄出這照片,他們得耍一個複雜、奸詐的詭計。面對康諾,他們偽裝成他們擁有的支持者人數比實際人數多一百倍;面對媒體,他們假裝他們很震驚康諾竟然放狗攻擊示威者,但實際上,在此同時,他們關起門來雀躍不已。


面對那些孩子被他們用來當砲灰的父母們,他們佯稱監獄是讓他們的小孩多讀點東西的好地方。兔子是上帝創造的動物中最狡猾者,他的身軀不是最巨大的,聲音不是最響亮的,但他絕對是最狡猾者。


不過,我們不應對此感到震驚。除此之外,沃克和金恩還能有何選擇呢?在每個西方國家學童都聽過的「龜兔賽跑」寓言故事中,烏龜靠著十足的毅力和努力,慢慢地、持續地跑,最終贏了兔子。這是個正直、有力的教訓,但唯有在烏龜與兔子以相同規則競賽的世界,在任何人只要努力就有收穫的世界,這教訓才適用。


在一個不公平正義的世界(沒人會說 1963 年的伯明罕市是個公平正義之地),泰勒賓龜必須在沿路每隔一段距離的策略點布署一個親友,巧計鬼靈精不是天生的,是被需要練就出來的。兩年後,在阿拉巴馬州賽爾瑪市(Selma)的民權運動行動中,《生活》雜誌的一名攝影師放下他手上的相機,去幫助被警察暴力對付的孩子。


事後,金恩斥責那位攝影師:「這世界不知道發生此事,因為你沒有拍到照片。我並不是對此冷血,但是,你拍下一張我們被打的照片,比你加入對抗行列要重要得多了。」金恩需要這張照片。在回應外界批評利用孩子時,夏特斯沃回答得最好:「我們必須使用我們能用的。」


有圖有真相?

哈德森拍攝的那張相片裡的男孩是華特.蓋茲登(Walter Gadsden),他是伯明罕市帕克高中(Parker High School)的高二生,身高 183 公分,十五歲。他並不是示威遊行者,他是旁觀者。蓋茲登來自一個保守的黑人家庭,在伯明罕市和亞特蘭大市擁有兩家報社,這兩份報紙向來嚴厲抨擊金恩的作為。那天下午,蓋茲登離校去觀看凱利英格蘭姆公園四周的示威活動。


照片裡的警員是迪克.米朵頓(Dick Middleton),是個謙遜、有節制的人,麥霍特在其書中寫道:「進入警犬隊的警員大多是循規蹈矩的人,他們不像一些警察那樣做騙錢的事,或是藉由一陣毆打後收取賄賂。那些訓練和帶警犬的警員也不是種族主義者。」那隻狗名喚李奧。


現在,看看這張照片中站在背後的黑人旁觀者的面孔,奇怪,照理說,他們應該出現驚訝或恐懼的表情,不是嗎?但他們無此表情。再看看米朵頓拉警犬的那隻手,它用力拉緊套在狗頸的皮帶,看起來,米朵頓正試圖遏止警犬李奧。


接著看蓋茲登的左手,他抓住米朵頓的右前臂;看看蓋茲登的左腿,他在踢警犬李奧,不是嗎?蓋茲登事後說,他生長的環境有很多狗,所以被教會如何保護自己,「我很自然地舉膝擋在狗頭前面。」


他說。蓋茲登並不是如殉道者般消極地傾身向狗,彷彿在說:「我在這裡,咬我。」他是在鎮定地穩住自己,左手抓住米朵頓,這樣,他才能使出更重的力量去踢狗。事後,據說蓋茲登踢斷了警犬李奧的下巴骨。哈德森的這張照片根本不是外界所想的那樣,它是布雷爾兔的小詭計。


你必須使用你能用的。


二十年後,沃克回顧:「當然有人被狗咬,我猜,至少有兩、三個人吧。但是,一張照片勝過千言萬語啊,達令!」

 

《以小勝大:弱者如何找到優勢,反敗為勝?》
綜合科學、歷史和聖經的眾多線索,重新解讀強弱法則
顛覆傳統思維,看見弱者的力量!
本書談的是當普通人遭遇「巨人」(強大對手、巨大不幸、災難、迫害)時,一個人應該如何做?是依循牌理出牌抑或依憑自己的直覺行事?應該百折不撓抑或棄械投降?應該反擊抑或寬恕?
葛拉威爾藉由本書的故事探討兩個觀念,第一個觀念是,我們認為珍貴的東西,有很多是來自這種力量懸殊的衝突對立,因為,這種力量懸殊的對抗行動中往往產生偉大與卓越。第二個觀念是,我們往往錯誤解讀這類對立局面,巨人並非如我們所想的那般巨不可摧,賦予他們力量與長處的那些特質,往往也正是他們弱點的源頭。因而,弱勢者往往能做出我們意想不到的改變:它能夠開啟門徑,創造機會,帶來教育和啟蒙,使原本似乎難以想像、毫無可能之事變成有可能做到。
本文選自時報出版《以小勝大:弱者如何找到優勢,反敗為勝?》,圖片為故事編輯部新增,標題與段落並經調整。
文章資訊
作者 麥爾坎.葛拉威爾(Malcolm Gladwell)
譯者 李芳齡
刊登日期 2020-07-02

文章分類 故事
收錄專題
2020|十月關鍵字 報紙:將世界送到你手中
時代快速向前捲動,但報紙的精神,真的消逝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