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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用自由換來一部保護家庭所有人的法律──鄧如雯案

艾德嘉 2021-09-06
 

改變命運的一夜

那一晚,她的身心已經到了極限。面對施虐者一如往常、如雨落下的拳頭,她鼓起勇氣喊出自己要去報警。


「你又沒有證據。」施虐者冷冷地嘲笑她,帶著酒意走進臥房睡了。


她在臥房外面想起長期以來的受虐,想起兒子們受到的傷害,還有娘家家人的恐懼……那一晚,她做了決定。她拿出鐵槌和水果刀,走進臥房裡對著施虐者──也是她的先生──頭部狠狠敲擊、砍殺……,直到他再也沒有氣息跟動作。


完事之後,她的第一件事是打電話回家。「以後你們出去不必害怕了,你們自由了!」她對電話那頭的妹妹宣告。長期束縛她心靈的恐懼,終於消失了,她知道自己將為殺夫而付出自由的代價,但她現在只感受到前所未有的自由。


她是鄧如雯,年僅 22 歲的她,在 1993 年 10 月 27 日晚上殺了長期施暴的丈夫。在那個時代的,法不入家門,像鄧如雯這類生活在絕望的家暴環境中的女性來說,既然報警無門,唯一的自由活命之路,只剩「殺夫」。


事件的新聞報導(Source: 中國時報報導 1993 年 10 月 29 日)

在走到「殺夫」這條路以前,鄧如雯到底歷經了什麼?


跌落地獄的開端

鄧如雯出生於臺東,後來隨著父母搬家到臺北縣(今新北市)生活。據她母親所說,她從小就懂得幫忙照顧弟妹、做飯,母親去住院的時候,鄧如雯還會主動賣檳榔賺醫藥費。這位堅強的女孩有一顆柔軟的心,看電視劇、小說都會感動流淚。


鄧家的經濟狀況或許不是那麼好,但至少生活是平靜的──直到林阿棋闖入為止。


15 歲的鄧如雯正就讀國三,本應享受青春與校園生活,但林阿棋卻造成她與家人再也無法安心生活。林阿棋是鄧家檳榔攤的常客,身為殯葬業者的他手頭闊綽,與經濟較弱勢的鄧家是天壤之別。或許林阿棋就是仗恃著這份優勢,他多次性侵、暴力對待鄧如雯的母親,卻從未遭到法律制裁。


鄧母被攻擊到受傷住院後,林阿棋轉而對她的女兒們下手,15 歲的鄧如雯就此被林阿棋強暴得手,還被暴力脅迫同居。鄧父要去把女兒帶回鄧家時,只見鄧如雯一臉害怕,卻不敢說出原因,林阿棋更是開車擋在鄧父前面,讓他見識到自己的凶狠。


多次受到侵害與脅迫的鄧如雯,一度逃到樹林的海明寺躲藏,然而林阿棋不肯善罷干休。他先是把鄧父吊起來毆打,再把人押到海明寺,強逼鄧如雯回來跟他同居,否則就要殺害她的家人。在種種暴力脅迫之下,鄧如雯不得不忍氣吞聲,回到強暴犯的身邊。更糟的是,她還因此懷孕。

 


 

鄧如雯家暴殺夫案第二審判決中提到的事實經過(Source: 法律文件資料庫

在陳舊的社會觀念中,即使女生是受到強暴,「貞操的汙點」也與強暴犯無關,而是隨著大眾的異樣眼光,落在無辜的被害人身上。更何況這位「失貞」的少女,還生了強暴犯的小孩,未來誰會娶她?


重視貞操的舊時代觀念,迫使受害的鄧如雯無法反抗林阿棋,還必須在地方人士協調之下,帶著孩子跟他結婚。鄉愿、懦弱、陳腐的力量,讓整樁悲劇更上一層樓:被害者不但無法得到公道,還要把一生的幸福賠給強暴犯。


活在恐懼中的婚姻

在這種狀況下締結的婚姻,可以想見是多麼的不幸福。婚前就前科累累的林阿棋,用婚姻禁錮了鄧如雯之後,只會變本加厲,更加肆無忌憚地施加暴力。


林阿棋經常無緣無故就對鄧如雯動手,喝了酒之後更是無法無天。鄧如雯身材瘦小,根本無法反抗,有一次,她光是試著用手接下林阿棋的拳頭,下場就是被抓住頭髮往牆上撞。兩人生的兩個兒子,也是林阿棋的施暴對象,他甚至曾經把小孩丟進洗衣機,即使妻子苦苦求情也不肯罷手。


除了家庭內的成員,林阿棋也經常施暴鄧家家人,曾經丟過瓦斯桶,揚言要炸死所有人。他還常常毫無顧忌地闖入鄧家,試圖強暴鄧如雯的妹妹們,讓她們所有人每天活在恐懼跟痛苦之中。林阿棋的兄弟姊妹們,則是對這些暴行冷眼旁觀,他們私下透露過,其實他們自己也怕被打。


曾經有一段期間,林阿棋因為素行不良被提報為流氓,而被抓去管訓,這段丈夫消失的日子,竟成了鄧如雯「婚後最快樂的時光」。然而,管訓終究是暫時性的,林阿棋很快又回到家裡,繼續對身邊的家人施暴。在「清官難斷家務事」的社會觀念之下,林阿棋過去的暴行極少受到法律制裁,再者,當時也沒有法律禁止家庭暴力,沒有任何外界力量,可以幫助鄧如雯擺脫丈夫的暴行。


這場以婚姻為名的夢魘,會有結束的一天嗎?鄧如雯曾經說服自己「認命」,不斷吞忍下去,但她怎樣也預料不到,自己竟然會主動了結這一切。


殺夫換來的自由

1993 年 10 月 27 日晚上,那天林阿棋又喝酒了。一如往常,他回到家後,就是對妻子動手動腳,反正對方畏懼他,從來不敢抵抗。


這次他錯了。


林阿棋進入臥室睡覺之後,挨打的鄧如雯越想越是情緒激憤。她拿起釘棺材用的大鐵鎚,衝進臥室敲打林阿棋的頭部,並用水果刀刺殺他十幾刀。長期的施暴者就這樣死於暴力,死於被害人的反擊。


鄧如雯家暴殺夫案第二審判決中提到的事件當下描述(Source: 法律文件資料庫

鄧如雯殺害丈夫之後,隨即打電話回鄧家,告訴接電話的妹妹:「以後你們出去不必害怕了,你們自由了!」這一聲「自由」,不知道是她們期待多久的嚮望,父親再也不會被痛毆,母親與妹妹們也免於強暴的恐懼。


然而,對鄧如雯來說,這股自由感只是一時的──因為她的反擊,在法律上就是殺人。

接著,鄧如雯打電話給小姑,表示自己殺死了林阿棋,要對方代替她到警局自首。沒過多久,她就被警方帶回派出所訊問,隔天早上就被移送法辦。


當時的法律無法制裁林阿棋的暴力,卻十分快速地抓住了鄧如雯,這對比未免有些諷刺。一位長期的暴力受害者,在日日飽受生命與自由威脅的情況下,卻沒有法律能夠幫助她,使她只能同樣訴諸暴力,終止自己的悲慘遭遇卻也同時為此觸犯刑責。難道,家暴受害者真的只能認命嗎?不是承受暴力到總有一天被殺,就是殺人被關?


1994.08.02_鄧如雯殺夫案二審改判三年徒刑

社會上排山倒海來的同情聲浪

起初,鄧如雯殺夫案只獲得報紙版面一隅小小的關注,之後直到開庭都沒有再被報導。幸好,許多婦女權益工作者注意到了鄧如雯的處境,主動關心聲援她,並援引同一年在美國發生的羅倫娜.巴比特(Lorena Bobbitt)閹夫案的無罪判決,期許法院能夠對她輕判。

 

在婦女團體的奔走下,社會大眾注意到鄧如雯殺夫案,了解她的遭遇後,社會上同情的聲浪越來越大。畢竟這個社會上,其實不是只有一個鄧如雯,有許許多多的女性──甚至男性──被困在家庭暴力之中無法掙脫,也得不到外界幫助。


她們的結局也許跟鄧如雯一樣,是以極端的「殺人」作結,但有更多人其實是一輩子活在暴力的陰霾中,最後悲慘的死去。鄧如雯是一顆已經引爆的炸彈,還有更多的未爆彈,潛伏在社會中隨時等著爆發。


鄧如雯案在法院一審時,辯護律師主張鄧如雯在殺夫時,身心已經陷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狀況,應該有不罰或是減輕其刑的可能,再說鄧如雯是因為自己與家人長期受到凌辱迫害,別無選擇的情況之下,只有殺害林阿棋才能逃離困境,故鄧如雯應無罪責。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鄧如雯對於犯案過程記憶明確,且事後還有稍微整理現場再向警方自首,顯然其犯案前後的意識清楚,且仍然有正當法律途徑可以維護權利,不能因此而殺人。最後,法院考量鄧如雯無前科且主動自首,犯後態度良好,故依法「輕判」五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因為殺人罪的法定最低刑度是 10 年,所以 5 年 6 個月一般算是輕判了)。但這樣的判決理由讓婦女團體並不滿意,她們認為似乎沒有考慮到鄧如雯長期受害且無助的事實。


婦女團體呼籲高等法院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並且應該正視婚姻中性別不平等的狀況,對鄧如雯選擇殺人所造成的影響。因此,二審法官終於同意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而負責鑑定的醫師在評估後,也向法院表示鄧如雯在案發當下,應該是處於某種精神耗弱狀態,因此法院這才採納了鄧如雯於案發當時,確實有精神耗弱的狀態。


甚至,二審法官也認為一審判決沒有對鄧如雯的犯案動機詳細調查,納入量刑的參考是有偏失的。同時,鄧如雯的母親與妹妹,鼓起勇氣出面作證被林阿棋攻擊的事實。林阿棋的家人原本不甚諒解鄧如雯,但到了二審階段,也選擇了原諒,並願意把兩個孩子的監護權交還給鄧如雯。


在出現以上種種對鄧如雯有利證據之後,法院更全面的理解鄧如雯受到的傷害與窘境,而在二審獲得再次減刑的待遇,被改判三年有期徒刑,出獄之後得以與家人團聚。曾經充滿恐懼和束縛的人生,總算撥雲見日。

 
鄧如雯家暴殺夫案第一審判決內容(Source: 法律文件資料庫
鄧如雯家暴殺夫案第二審判決內容(Source: 法律文件資料庫

讓悲劇不再發生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像鄧如雯這種家庭暴力的悲劇,未來不應再發生,而唯一的方法,只有制定能夠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才能讓家暴受害者不再求助無門。


於是,就在鄧如雯案被審判的當下,婦女團體也促使立法機關,開始討論《婚姻暴力防治法》的草案,除此之外,婦女團體更推動以「家庭暴力」取代「婚姻暴力」的概念,因為家庭中的暴力並不限於婚姻關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也都可能是施暴的加害者跟受害者。


「家庭暴力防治法」公聽會(Source: 國家文化資料庫

1999 年 6 月 24 日,距離鄧如雯殺夫近六年的時間,《家庭暴力防治法》終於在中華民國施行,這也是亞洲第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這項法案改變了「法不入家門」的傳統觀念,讓法律能夠深入家庭,保護為家庭暴力所苦的弱勢者。


雖然許多受害者礙於經濟等因素,還是難以離開加害者身邊,但有了法令依據,政府機關與社工至少能夠更有效地去幫助他們,這使得《家庭暴力防治法》成為臺灣社會進步的一大關鍵,也是讓每個人都能擁有免於暴力恐懼的生活的第一步。

(本文為司法院廣告)

 

參考資料
  1. 《聯合報》
  2. 《聯合晚報》
文章資訊
作者 艾德嘉
刊登專欄 司路歷程 │ 司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9-06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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