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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爸就是我爸爸,你兒子就是我兒子──周公時代的社群組織原則

2020-04-22

周人對自己的歷史世系,留有很多記載。在文王之前的發展中,他們最看重的先祖,一位是公劉,另一位是太公,而這兩位先祖受重視的理由有類似之處。


依照周人自己的說法,公劉之前,周人流竄於戎狄之間,是公劉帶他們渡過渭水,到達「豳」,也就是關中平原。公劉帶他們離開了戎狄式的生活,進入文明。《詩經.大雅》中清楚地描述了公劉將周人帶到這裡,趕走當地原有的住民,開闢出一塊新的農業土地來。周人定居、發展農業,是從公劉這世開始的。


那太公呢?太公再度帶領周人遷居,來到「岐下」,也就是「周原膴膴」的周原。周人來到之前,這個地方有「混夷」居住,太公帶領周人趕走了可能並不從事農業生產的混夷,將這塊肥美的土地付諸農業生產,為周人創造了更繁盛的生活。


將公劉和太公的故事放在一起看,我們赫然發現,原來周人有武裝殖民的傳統,至少存留著武裝殖民的鮮活記憶。他們的崛起,就是靠兩次關鍵的武裝殖民:第一次公劉帶領打下豳,移居到豳墾殖;第二次太公帶領拿下周原,再度移居到周原墾殖。部族發展遭遇瓶頸、困境時,武裝殖民是最佳的解決辦法。


這樣的部族記憶,對周公的決策應該有相當的影響。二次東征後,他處理東方問題的基本方針,就是啟動傳統的記憶,發動新一波規模和野心都遠遠超過先祖公劉與太公的武裝殖民運動。封建的本質,就是武裝殖民。

 
周公旦,又稱周文公、周公,是周文王第四子。(Source:Wikimedia

周公的智慧不只在於決定在東方布滿封建區域,更在於選擇派什麼樣的人到什麼樣的地方進行封建。找到對的人,給他對的族群勢力,指定一塊特定的地點,讓他們前往,先征服,征服之後定居再墾殖發展,這是封建的實質內容與程序。這樣的程序當然不是一天兩天能完成的,封建不是現成、簡單的派任,派去了、上任了就好。「我來、我見、我征服」,然後還要「我墾殖」,一步一步辛苦前進,才能完成封建的任務,才產生了西周林立的諸「國」。


這就是為什麼封建的過程,前後要花四十年的時間,從成王一直到穆王。從時間的角度看,周公訂定下來的封建策略,到他死後仍然忠實地信守推動著,換了好幾位天子,封建大業並沒有停頓,也沒有改變。


這是周人的政治智慧,也是他們之所以能為中國文明奠定堅實基礎的根本理由。周人是一群政治奇才,他們最早意識到什麼是「統治」,最早設計出有效運用全力達成統治目標的方法。周公是這份智慧的核心、標竿人物,然而這樣的政治能力,顯然不是周公一人所擁有的,在周公之前有其來歷,因而即使周公不在了,封建還能持續穩定地進行下去。


昭穆制:輩分認同與同輩共權

周人原本就有武裝殖民的經驗,而且到商代晚期,周人內部已經建立起明確的族長制。族長握有很大的權力,部族內部顯然也已高度分層化,組構了一個層級(stratified)的社會。


西伯昌,也就是後世所稱的「文王」,是一位能力卓越的族長。從各種史料上看,文王的本事與成就,都指向於高度的聯盟手腕。他懂得如何利用周人的資源去籠絡附近的各方勢力,環繞著周人建立起一個能夠有效協同運作的組織。這是周人快速壯大的祕訣,也是商人不得不接受他為「西伯」的主要原因。


周文王,又稱西伯昌。(Source:Wikimedia

如果不是族長制,如果不是擁有巨大的權力運用並能分配資源,文王就推動不了這樣的聯盟。而要將資源集中供族長分配,這個社會的內部也非得有嚴明的層級分別不可。層級化是在這種生產低度發展階段時,能讓資源集中累積的唯一辦法。層級化的社會有助於周人在西方崛起,然而等到周人勢力進一步升等,開始進行封建動員時,原本的優勢很快就變成問題。


層級化的社會中,不同階層的人不會有完全一樣的利益認同。動員向外武裝殖民,離鄉背井前往陌生的地方,忍受各種未知的考驗與折磨,艱鉅、痛苦是眼前的,收穫、發展卻在看不見的未來。要如何說服大部分人投入這樣的工作中?在權力中心、高層的人,知道擴張的必要性,也明白一旦封建成功了,領有封國可以帶給他們多大的利益,但是權力位階沒那麼高、底層的人呢?他們為什麼要放棄既有的安全保障,參與追求看起來沒有什麼切身好處的事業?


周公另一項了不起的政治智慧,就在看到了這個問題,及時處理了這個潛在的麻煩。他積極提倡、復原了周部族組織中的一項傳統制度,凸顯其重要性。這個制度就是「昭穆制」。西周有昭王、穆王,但昭穆制並不是以他們命名的,其存在遠早於昭王、穆王的時代,甚至是倒過來,接連兩代的周天子叫做昭王和穆王,是因為有昭穆制,受昭穆制的影響。


昭穆制其實是很原始的社群組織原則,不是什麼複雜的東西。它的核心是輩分區分,也就是突出輩分認同,同一輩的人形成一個緊密認同的團體,追求團體的共同利益。


「昭」和「穆」是對於不同輩分的固定劃分稱呼。一代昭、一代穆,不斷輪流。父親是昭輩,兒子就是穆輩,孫子又變成昭輩,曾孫則又是穆輩。昭穆制的起源很單純,在那個人壽不長的時代,正常狀況頂多就是三代共存,所以用兩個不同名稱就足以明確分出輩分了。


臺灣有些原住民部落到現在仍然保留了「會所制」,尤其是有獵人傳統的部落,會所制的力量很強大、很普遍。會所制就是少年長到一定年紀,要離開家住在會所裡,和同年齡的其他少年一起居住、一起長大。如此一來,同輩之間的情誼甚至會高過對家庭的認同。長大之後,他們理所當然和同輩的人一起去打獵。遇到山豬等猛獸,單獨的獵人就等於是死獵人。打獵必須互相幫助,彼此保護。誰來幫助你?誰來保護你?是你最能信任的人。對於會所制中長大的人來說,他沒問題,一起長大的同輩友伴就是他最能信任的人,也就是他打獵時的依靠和保障。


會所制中必然有一種同輩平等的精神。不管你來自哪一家、是誰的兒子,進到會所裡就都是同輩,同輩身分超越一切,把我們連結在一起。有會所制的部落,在社會組織上必然相應地發展出一定程度的「共權制」或「分權制」,同一輩的團體中,每個成員有著大致相當的權力。


周人的昭穆制也是著眼於輩分認同,同輩的人組成一個團體,團體內部有著基本「共權合作」的精神。這樣的制度起源很早,在周人發展的過程中一度沒落荒廢了,卻在周公手中有意識地予以復興並擴大。


昭穆制將周人按照輩分,組成特別的二元社會。在儀式上,昭輩和穆輩固定地左右分列。在精神上,同輩形成一個可以互通、盡量泯除成員區別的集體。例如祭拜祖先時,我祭拜的不是我爺爺,而是我爺爺那一輩的所有兄弟,如此強調出同輩的平等身分,同輩成員的平等權利。


就是這樣的儀式安排,使得《詩經》出現「諸父諸母」的說法。正確的周代意義,「諸父諸母」強調的是同輩的叔伯、叔母伯母,他們在親族關係上的地位,和父親、母親是沒有區別的。因為不了解周人這種輩分認同的安排,郭沫若在解釋時犯了嚴重錯誤,將「諸父諸母」當作上古「群婚制」的證據,以為是一個人有好多爸爸、好多媽媽的意思。


強烈的輩分認同,反映在親屬稱謂上。周人說的「父」,和我們今天理解的「父」不是同一回事。只要是和父親同輩的,父親加上叔伯,全都叫做「父」。祖父加上叔伯祖,統統叫做「祖」。在輩分共權的精神下,稱呼及儀式上,叔伯兄弟間,你爸爸就是我爸爸,你兒子就是我兒子。

 

本文摘自遠流出版《不一樣的中國史2:從文字到思想,文明躍進的時代──周》
中國文明的主流是什麼?天命信仰、宗法親族、文字系統和地理基調,是周文化留下的長久印記,周人如何給予其堅韌的質地,得以抵抗時間的試煉?
文章資訊
作者 楊照
刊登日期 2020-04-22

文章分類 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