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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主運動史上的震撼教育,堪稱黨外政見的國家級發表會──美麗島大審判

2020-10-03

白色恐怖時期,叛亂案是百分之百不公開的軍事審判。蔣經國做出「公開審判」和「縮小軍法審判範圍」的重大讓步,也許是陳若曦和海外華人的仗義執言,也許是二二八效應。總之,海內外多方力量匯集,促使史無前例的公開審判。這場審判,無論形式、內容、意義,作用、深度、廣度,都是臺灣史上的世紀大審判。

 


辯護策略沙盤推演

二月二十日,黃信介、施明德、姚嘉文、張俊宏、林義雄、呂秀蓮、陳菊、林弘宣等八人被軍法起訴。當天立即召開祕密調查庭,未通知律師到場。警總軍法處威權心態如昔,律師閱卷時不准影印,必須逐字抄錄。辯護律師團被迫組織抄錄隊,花了十幾天才把所有筆錄抄完。


姚嘉文第一次和辯護律師蘇貞昌會面時,已經與世隔絕兩個多月。他告訴蘇:「這不是在審判我,這是在審判黨外。」又對探監的獨生女、小學生姚雨靜說:「不要為爸爸哭,不要為私人的問題哭,要為臺灣哭。」這兩段話,為往後的辯護定了基調。


蘇貞昌說,閱卷時,每個人的筆錄都厚厚一大疊。第一頁問:「你有沒有叛亂?」每個人都說:「沒有。」中間空白四十天,最後筆錄、自白書都承認叛亂。蘇說,可見期間受到多少折磨和逼供。


當局打算速審速結。二月二十日起訴,三月十八日開庭,辯護律師只剩不到一個月的準備時間。卷帙浩繁又要沙盤推演,壓力非同小可。


二月二十八日,林義雄下獄第七十七天,林太太方素敏赴軍事法庭參加第一次調查庭。同一天,林家發生慘絕人寰的滅門血案。林義雄的母親林游阿妹和雙胞胎女兒亭均、亮均,在光天化日之下,特務日夜監視的住宅之內,被刺身亡,大女兒奐均則被刺重傷送醫搶救中。痛上加慟,臺灣社會陷入深深的悲痛和恐懼。


當天深夜,林義雄交保,眾友人陪伴在側,但不知如何開口向他說明為何能交保出獄。林義雄的好友兼辯護律師江鵬堅日後回憶:「如果不是奐均奇蹟似死裡逃生,我確實憂心林義雄夫婦會相約自殺或者憂心成瘋。」


關於林宅血案的報導。翻攝自《亞洲人》雜誌第 2 期。(Source:午後書房 / CC BY-SA

哀痛中,眾人忍悲繼續準備法庭對抗。尤清說,接受委任後,每天晚上大家在陳繼盛律師事務所開會,分工討論,研究《軍事審判法》、《刑事訴訟法》等。鄭勝助提出「積分制」看法:執政者有一本黨外人士的「積分簿」,積分夠了就抓。例如邱奕彬,根本沒去高雄,有何違法?抓與不抓,不在於有沒有參加人權日活動,而是根據「積分」。鄭勝助認定,這是人為加工的假案,目的在消滅黨外。


關於辯護策略,謝長廷提出「事件辯護」和「當事人辯護」兩個層次。若是當事人辯護,只為自己的當事人撇清,可能會造成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若是事件辯護,確定這是民主運動,不是叛亂事件,被告之間就沒有矛盾。黃信介的律師鄭慶隆說:「表面上,每個律師是為自己的被告辯護;其實,我們是替八名被告辯護。」


辯護策略又分兩個層面:政治辯護和法律辯護。法律辯護本是律師的專長,美麗島案用軍法起訴,法律面漏洞百出,法律辯護游刃有餘。但本案又是明顯的政治案件,法律辯護的效果有限。


至於政治辯護,律師團的策略,在強調被告是為了民主改革而奮鬥,被告沒有「叛亂」卻要被「亂判」。此外,不只要為被告辯護,還要宣揚被告的政治理念,這是政治辯護的著力處。


律師扛起法律辯護和政治辯護,但滔滔雄辯的,是當事人在法庭內外的表現。美麗島被告中,施明德最有可能被判死刑。偵訊二十幾天後,即移送警總軍法處的死囚房。他開始寫「政治遺囑」,洋洋四萬多字,交代後繼者注意事項。原本要做為最後陳述在庭上宣讀,後來得知發生林宅血案,驚慟之餘,放棄陳述,向庭上求處死刑。

 
美麗島辯護律師團。(Source:我是魚夫CC BY-NC-SA 2.0

軍法大審

1980 年三月十八日起,為期九天的美麗島案軍事審判,是改變許多人命運的九天,也是扭轉臺灣方向的九天。審判長是中校軍法官劉岳平,和四名審判官:傅國光、楊俊雄、徐文開、郭同奇;控方主任檢察官是中校蔡籐雄,軍事檢察官是少尉預官林輝煌。八名被告由十六位律師辯護。


當局開放媒體採訪,國際人權組織派員旁聽;沈君山教授、丁懋松律師、殷允芃女士代表社會人士列席。報紙幾乎全文刊登現場攻防言詞內容。沈君山每天向蔣經國簡報過程,蔣經國又詢問《中國時報》老闆余紀忠、《聯合報》老闆王惕吾等人的意見,也看了開庭的錄影帶。


軍事法庭氣氛肅殺,憲兵一字排開。當局打算透過酷刑嚴訊,讓八名被告卑躬屈膝俯首認罪求饒,藉由媒體傳播和法庭重判,警告臺灣人。


八名被告經過長期的刑求和隔離,身心被摧殘殆盡。律師們決定振奮鬥志,在被告面前以身作則,挑戰檢察官,挑戰軍事審判,挑戰戒嚴體制。


張俊雄認為:「這個案子,已經不可能無罪判決。那麼,讓人民瞭解、認同他們的政治主張,我們就贏了。」高瑞錚說,一切努力是為歷史做見證。軍事法庭審判被告,歷史也在審判軍事法庭。


律師們建立共識,不在《刑事訴訟法》或《軍事審判法》的層面辯護,而是提升到憲法層面。因為軍事審判所憑據的,正是國民黨長期的「非法戒嚴」和架空憲法的「非常體制」。若不直搗體制,辯護只是隔靴搔癢。

 

一開庭,律師團就直接質疑軍事法庭的審判權;其次,挑戰戒嚴令的合法性;第三,強調不應由警總層次的法庭來審判,應由高等法院來審判。律師團除了質疑自白書的任意性,也要求傳訊三十幾名證人,要求到高雄現場履勘。軍事法庭都拒不採納。


被告方面,呂秀蓮回憶說,先前得知「二條一」起訴,心想完了,唯一死刑。但看到辯護律師的優秀表現,得到很大的鼓舞。她在庭上率先說明被刑求逼供,其他被告也逐一翻供。


「公開審判前,我們的資訊非常少,但從沒有放棄希望。」張俊宏說:「我已了悟:無罪是不可能的,自我入罪以免其刑,也是不可能的。那麼,就大膽地把想說的真話都說出來。」最後陳述時,他說:「我對理想執著,但對現實則悲觀保守,十年來像烏鴉一樣講了許多話,都是基於此種心態……臺灣要走真正民主化的道路,還有一段距離,需要有人犧牲,但願我們是最後的一批。」


施明德陳述兩個重點。第一,長期從事反對運動,心中都有一個沉重的負擔,不可因為批判國民黨,而讓共產黨有藉口占領臺灣;民主化慢一點沒關係,但若是讓中國來占領,就什麼機會都沒有了。第二,臺灣應該獨立,且事實上臺灣已經獨立三十年了,即中華民國模式的臺灣獨立。


林義雄的最後陳述,引英國哲學家羅素的話:「我隱隱地看到一個充滿喜樂的世界,在那裡心靈得以擴展,希望無窮;任何高貴的行為,都不會被曲解為企圖達到卑鄙目的的手段。」他說:「我喜歡這句話,因為我從政的目的就在追求這樣一個喜樂的世界。」


沈君山在旁聽席九天,他說:「施明德講合法顛覆政府,侃侃而談,一大套理論。也許當時他想反正死定了,根本置生死於度外。」


殷允芃說:「最慷慨激昂的是陳菊。她很大器,很誠實。在所有講話的人當中,我感覺她最像秋瑾,豁出去了,好像要跟大家告別。」


透過報紙的全文登載,律師團和被告對民主的理想、對人權的主張、對自由的堅持,以及對臺灣前途的願景,首次高分貝的,不被遮掩的,傳達給這塊土地的所有人民。臺灣民主運動所有重要的主張,都在法庭上一一陳述。軍事法庭儼然成為黨外政見的國家級發表會。


透過這場大審,許多人第一次認識他們原先誤解、不解的黨外,許多人第一次見識民主人權的價值,更有許多人心頭翻攪著對臺灣的愛痛與傷悲。在臺灣民主運動史上,這是一場震撼教育,引爆的能量將在 1980 年代源源不斷的釋放。


四月十八日,軍法大審宣判。八人都以「二條一」判處重刑,但都死裡逃生。其中,施明德判無期徒刑,黃信介判十四年有期徒刑,其餘六人判十二年有期徒刑。


五月三十日,本案覆判定讞,維持原判。覆判聲請書是律師團集體心智的結晶,高瑞錚負責撰寫。高瑞錚說,聲請書如今來看,很有歷史價值,一種里程碑的意涵,美國國務院有翻譯和存檔。


美麗島大審的受審者。(Source:Wikimedia

司法審判

軍法審判結束後,三月三十一日,移撥到司法審判的三十七名被告,蘇慶黎、范巽綠等四人獲不起訴處分,其餘三十三人被起訴。罪名是暴行脅迫、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相對於軍法審判的恐怖肅殺,司法審判的氣氛明顯和緩,判刑也較輕。


軍法大審律師團的尤清、謝長廷、蘇貞昌、江鵬堅、郭吉仁、李勝雄、呂傳勝、鄭勝助、高瑞錚,繼續為司法被告辯護;另外又加入洪貴參、林明華、吳誠修、林勤綱、李聖隆、丁俊文、郭惠吉、陳錦隆、陳紹淇、林昇格、黃德財、李達夫等十二名律師,和公設辯護人王源昆。


司法大審的辯護重點,在於被告有沒有用暴力妨害秩序。審判過程比軍事法庭重視程序正義,也傳憲兵來訊問。


被告吳振明當庭把血褲拿出來,證明他如何被刑求到下體流血。他只是圍觀的計程車司機而已,卻被判了三年。李勝雄說:「司法審判時被告都非常激憤,很多人開罵,罵三字經,罵法官。」


尤清還記得,被告陳福來的父親在高雄賣蚵仔麵線,一邊流淚一邊對他說:「我這個兒子沒有用,不過我覺得很高興,因為他跟國民黨對抗,我生這個兒子就甘願了。」

 

本文摘自春山出版《臺灣之春:解嚴前的臺灣民主運動》
上個世紀七○到八〇年代,臺灣處於嚴峻的國際情勢和獨裁統治的雙重壓迫,黨外人士無懼白色恐怖的威脅,以各種形式爭取民主與言論自由的空間,也不斷重複著被捕與受難的命運。種種橫逆不曾使他們放棄,政權愈壓迫,民主運動的動能愈綻放。
中壢事件、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陳文成、鄭南榕、黑名單,是彼時臺灣的重要關鍵字。從社會、媒體到校園,臺灣幾乎每個層面都在民主改革的浪潮中奮勇向前。在不間斷的追求與衝撞之下,臺灣終於打破一黨獨裁的政治局面,黨外諸多力量匯聚、成立正式的反對黨,也迫使獨裁政權做出讓步,結束三十八年又五十六天的戒嚴時期。民主、平等與自由的夢想,三代臺灣人的「百年追求」,自此終有成果。
文章資訊
作者 胡慧玲
刊登日期 2020-10-03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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