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 1772 年,廣東嘉應出身的羅芳伯,與有膽量、肯吃苦的親友們出虎門走南洋,到了哪位?(按:「哪位」是客語「哪裡」的意思)
羅芳伯一眾在海上航行四十餘天後,來到了土地資源豐饒的印尼加里曼丹──當時仍待開發的婆羅洲西部坤甸(Pontianak)東萬律(Mandor/Toeng-Wan-Loet)一帶[1],在當地生根,煞猛奮鬥(按:「煞猛」是客語「努力」的意思)。此處不單有荷蘭人、印度裔移民、當地馬來蘇丹與土人勢力競爭,還有閩客族群爭鬥,謀生實屬不易,無打拚做毋得(按:意即「不努力不行」)。
究竟,羅芳伯與兄弟們如何在內有仇讎,外有敵方的情況下「獨立建國」,後來更被稱為「共和國」,與當時的美利堅共和國的民主共和概念相提並論呢?這個「國家」怎麼運作?盛極一時的「蘭芳共和國」最終又為什麼「滅國」?讓我們一一說分明。[2]
族群、商業、政治動盪不斷的婆羅洲大地
婆羅洲坤甸一帶土壤肥沃,適合種植水稻、椰子、咖啡、胡椒,同時又有豐富的金錫、石油、煤礦,這麼好的地方,自然少不了族群衝突跟商業糾紛。
根據曾經實際待過坤甸一帶的荷蘭漢學學者 Veth 等人的說法,大概在 1740 年代,婆羅洲南部的酋長首次在汶萊招募十幾名華人開發金礦資源[3],大獲成功,之後三發(Sampas)的蘇丹也跟著模仿。於是短短十幾年間,大批華人礦工從廣東嘉應、潮州、惠州一帶,被招募下南洋採礦討生活。[4]
這批華人移民不僅能讀寫、算數,而且體格強健、煞猛擔硬(按:「擔硬」意即客語「吃得了苦」)。因此,當他們初來乍到時,頗受到當地土酋酋長與貴族勢力歡迎,肯定這批華人移民是能夠壯大自己的部落、王國的有利勞力。
可是,隨著華人移民勢力逐漸龐大,當地華人移民、荷蘭人、還有移民群體內部的張力,也越來越明顯。十八至十九世紀,坤甸一帶不時發生搶地盤糾紛──除了閩客族群間時有爭執外,客家社群內部的大埔客家人與嘉應人也因各種經濟利益,互有各種恩怨糾葛,紛擾不斷。
在這個背景下,1776 年,婆羅洲西北部桑伯斯一帶的華人社群,有 14 間原本以原鄉血緣、地緣為聯繫關係的公司,攜手成立了「和順十四公司」大聯盟。[5]這個聯合公司,不只統一華人社群對當地蘇丹的交際事務,也將當地的華人社群團結起來,比起過去公司之間對抗對立,聯合公司更有效率,幫助社會穩定,也提高了經濟事業的利潤。
受此激勵,羅芳伯感覺到,若要在坤甸闖出一番大業、創造美好繁榮的生活,需要各路勢力團結齊心。因此,羅芳伯與各路英雄好漢誓師會盟,成立「蘭芳公司」,而羅芳伯被尊為「首任大唐總長」,或「大唐客長」,意為「華人作客海外首長」。[6]蘭芳公司之後改制為蘭芳大統制(或蘭芳共和國),他們以嘉應州、大埔縣客家人為主,以坤甸東萬律山為基地,向附近東南亞八大金礦工廠主、坤甸蘇丹、當地各部族結成聯盟,負責坤甸一帶保安,並協調各族群之間糾紛。
有領土、有法律、也有政治首長的「蘭芳共和國」
必須說明,這個「公司」,可不是我們現代人去上班賺錢的那種「公司」。當時所謂的公司,是一種在地盤上經營的獨立自治組織,有領土、產業、武力和政治實權,既是經濟實體,也是政治實體。最知名的例子,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荷蘭東印度公司」。[7]
也因此,當羅芳伯將蘭芳公司改為蘭芳共和國時,「國內」也有承繼公司而來的自有武力、法律,也有一系列行政、司法機構,如裁判所(類似法院)和行政府(類似行政院)等。[8]根據《蘭芳公司歷代年冊》記載,在蘭芳,犯重罪的人,比如說命案或者叛逆等等罪名,將斬首示眾;其次,假如有爭奪打架之類一事,則罰以打藤條、坐腳罟;又如口角是非之類等,責以紅綢大燭。[9]
但蘭芳共和國最為人稱道的,是體制跟今日的共和制極其相似,在當時政治仍以君主專制為主的時空背景下,顯得十分特別[10]──對外,蘭芳共和國統一與當地蘇丹、荷蘭人的交涉;對內,成員共同開採礦產,一起養豬、種菜和冶煉金屬器具等。到了每年年尾,蘭芳的成員共同均分採出的金沙。[11]
荷蘭學者高延指出:「蘭芳共和國的總首領稱『大哥』,公司所屬各個不同團體的首領稱『尾哥』,南吧哇區長的頭銜是『二哥』,鄉紳簡稱『老大』,不存在任何具有絲毫霸權主義色彩的頭銜。」[12]
而且,羅芳伯奉行禪讓理念, 1795 年,羅芳伯以 58 歲之齡離世前,據傳曾囑咐:「不拘本州各縣人氏[13],俱可擇賢而授任」,由此開啟了「蘭芳共和國」13 任、百餘年傳賢不傳子的繼承形式。
首領 | 即位 | 卸任 | |
1 | 羅芳伯大哥 | 1777 | 1795 去世 |
2 | 江戊伯大哥 | 1795 | 1799 回中國 |
3 | 闕四伯大哥 | 1799 | 1803 去世 |
4 | 江戊伯大哥再任 | 1803 | 1811 去世 |
5 | 宋插伯大哥 | 1811 | 1823 去世 |
6 | 劉台二甲太 | 1823 | 1837 去世 |
7 | 古六伯甲太 | 1837 | 1842 辭職回中國 |
8 | 謝桂芳甲太 | 1842 | 1843 去世 |
9 | 葉騰輝甲太 | 1843 | 1845 |
10 | 劉乾興甲太 | 1845 | 1848 |
11 | 劉阿生甲太 | 1848 | 1876 辭職 |
12 | 劉亮官甲太 | 1876 | 1880 去世 |
13 | 劉阿生甲太再任 | 1880 | 1884 去世 |
公司?共和國?傻傻分不清楚
所以,蘭芳共和國到底是不是一個國家?這個問題,長久以來爭論不休。
就其性質,我們可以說蘭芳共和國是集結鏢局、會館、海外同鄉會等性質的組織。學者認為,蘭芳公司是處裡開礦相關事務的移民社群組織,就如同海外同鄉會、會館或公所,甚至還曾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合作,協助荷在當地課稅,因此,它並非華人海外第一個共和國,將「客長」當作共和國統治者言過其實。[15]
然而,西元 1793 年 6 月 8 日,英國《泰晤士報》頭版位刊載蘭芳大統制共和國的建國情況。報紙上指出:
「此蘭芳大統制共和國國力雖後於西方諸國,其意義卻不遜於 1787 年華盛頓當選第一任總統;實現聯邦的美利堅合眾國的民主共和走向……」。[16]
而且,根據當地耆老的記憶,他們肯定蘭芳公司擁有一套完整的行政與「全民皆兵」的國防機制,同時又有家長、村長的制度,這樣高度自治與獨立的規模,就好像是一個國家──即使羅芳伯從來沒有南面稱王。
延續一百多年的傳奇
西元 1884 年,荷蘭發動攻擊,侵略婆羅洲西部的「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向荷蘭舉手投降。
但荷蘭並沒有立即併吞「蘭芳共和國」,仍將當地的客家首領立為「甲必丹」做為緩衝中介。直至清朝覆滅、中華民國立國後,荷蘭才正式宣佈消滅蘭芳共合國。最終,1912 年,蘭芳共和國的餘眾,於今日的蘇門答臘一帶瓦解後,共經歷一百多年的蘭芳共和國才正式宣告滅亡。
雖然蘭芳共和國是否能定調為一個國家,仍有待商榷,但無論如何,蘭芳共和國的故事,確實訴說著客家移民社群的集體社會記憶[17]。從這個意義上來看,蘭芳共和國的建「國」史,確確實實,就是一部硬頸客家青年下南洋奮鬥成功史。
[1]今日的坤甸,是西加里曼丹最大的城市。坤甸一帶除印尼人使用印尼語之外,當地人民也常以較強勢的兩種漢語方言:客家話、潮州話夾雜印尼語互相溝通。資料來源:張維安、張容嘉,〈客家人的大伯公:蘭芳公司的羅芳伯及其事業〉,《客家研究》,第三卷第一期,2009 年 6 月,頁 65。
[2]本篇主要參考資料:〈客家人的大伯公:蘭芳公司的羅芳伯及其事業〉,頁 57-88。廖敏淑,〈清代商工群體中的客長〉,《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 42 期,2014 年 11 月,頁 1-34。何則文,〈亞洲第一個「共和國」,其實是客家人 200 多年前在婆羅洲建立的?〉。
[3]〈客家人的大伯公:蘭芳公司的羅芳伯及其事業〉,頁 63。
[4]同上。
[5]〈客家人的大伯公:蘭芳公司的羅芳伯及其事業〉,頁 71。
[6]〈客家人的大伯公:蘭芳公司的羅芳伯及其事業〉,頁 75。
[7]〈客家人的大伯公:蘭芳公司的羅芳伯及其事業〉,頁 64。〈亞洲第一個「共和國」,其實是客家人 200 多年前在婆羅洲建立的?〉。〈赤道國度:西加里曼丹華族榮辱〉,《經典雜誌》,2007。
[8]高木桂藏,1992,《日本人筆下的客家》。關屋牧譯。台北:關屋牧出版。
[9]〈亞洲第一個「共和國」,其實是客家人 200 多年前在婆羅洲建立的?〉
[10] 同上。
[11]〈客家人的大伯公:蘭芳公司的羅芳伯及其事業〉,頁 72。
[12]高延,1996,《婆羅州華人公司制度》(袁冰凌譯)。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頁 86。
[13]這裡指的是客家移民原鄉的「縣」。舉例來說,蘭芳共和國主要的組成就是嘉應州梅縣、大埔縣客家人。
[14]〈客家人的大伯公:蘭芳公司的羅芳伯及其事業〉,頁 68。
[15]〈清代商工群體中的客長〉,頁 1-34。
[16]轉引自〈客家人的大伯公:蘭芳公司的羅芳伯及其事業〉,《客家研究》,頁74。
[17]〈客家人的大伯公:蘭芳公司的羅芳伯及其事業〉,頁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