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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臺灣人在家跳舞要先向警察申請──從舞禁到全民迪斯可風潮

2021-01-07

你能想像,曾經有那麼一段時間,臺灣人在家跳舞也要事先向警察申請嗎?

 

跳舞,這個自由的象徵,對戰後處在戒嚴狀態的臺灣來說,可不是件受歡迎的事。雖然臺灣從來沒有全面徹底的舞禁,但嚴格來說,在五〇年代節約消費、勤儉建國……等政策運動和社會氛圍下,扭腰擺臀、男女肢體勾搭的「舞廳」多半被認為是敗壞風俗、浪費資源的特種行業,政府不但限制出入,並且嚴格管理營業時間。

 

當時候,不只舞廳以節約之名被課重稅,入場者也必須支付門票費用以外的稅金,金額高得嚇人,就是希望能夠達到「寓禁於徵」的效果;此外,政府也明令不准民眾在公開場合跳舞,即使想在自己家中跳舞,也需事先向警局申請。


然而,不管政府准不准跳,想跳舞的人,只要聽見音樂,都會忍不住舞動身體。七〇年代以降社會逐漸自由化,這些禁制的法律越來越只是「純參考用」,民間不但有許多舞廳時常逃漏稅,更出現取締不完的小型地下舞廳,而坊間「舞蹈補習班」、西餐廳,及咖啡店等等更是不掛舞廳為名,卻行舞廳之實。


冒著被抓的風險,也要跳起來!

七、八〇年代的舞廳型態可以分成三種,除了非法的地下舞廳外,還有「特許舞廳」,以及第一間合法舞廳 KISS Disco 的前身「飯店夜總會」。


臺灣戰後早期的「特許舞廳」多半是政府特許,諸如國際聯誼社、中國之友社、圓山大飯店等等,經營者背後常常有強大勢力撐腰。1957 年《戡亂時期臺灣省限制舞場辦法》,將特許舞廳制度化,規定只能用來招待外賓、外僑,與盟軍,而經營者每年需繳交巨額稅金及特許費。


臺北國賓飯店夜總會(Source: 國家文化記憶庫,0005831424)

這些黨國體制下特許成立的舞廳,並非尋常百姓能夠踏入的地方,也因此和一般臺灣民眾的生活和文化相距甚遠,貪腐逃稅、黑道暴力、裙帶關係更是時有所聞。


在特許的舞廳以外,還有一類跳舞的場所,那就是大飯店底下設立的「夜總會」。當時,即使政府不樂見民眾跳舞,來訪的外國盟軍、外賓與華僑,總還是需要時髦的娛樂場所交際。


中山北路上的臺北美軍招待所、圓山大飯店旁的美軍士官俱樂部,以及陽明山上的美軍俱樂部,便都是當年來臺美軍娛樂交際的場所,當越戰越演越烈時,駐紮臺灣的美軍也越來越多,政府遂開放飯店以「國際觀光」為名來經營娛樂產業,還會發放合法舞廳及飯店夜總會指南給抵臺美軍。


於是,許多國際觀光飯店在林森北路、中山北路一帶相繼成立,裡面的夜總會有歌手駐唱、還有十到二十五人編制的爵士「大樂團」現場演奏,服務外賓,例如圓山大飯店的「金龍廳」,就是一個可以跳舞的夜總會。


外國樂手在臺表演,圖為 KISS Disco 晚期表演照(Source: 趙俊騰先生提供)

有趣的是,這些大樂團的樂手,白天大部分都是電視臺的樂手老師,晚上跑來夜總會演奏兼差;除此之外,這些觀光飯店幾乎全部都不是臺灣人經營,而是由挾有鉅額資本的華僑來臺設立,包括 KISS disco 所在的中泰賓館、第一飯店、中央飯店、統一飯店、華國飯店,與希爾頓飯店等等。


整體來說,一直到八〇年代以前,合法舞廳與夜總會大致上是臺北少數幾個可以「公開跳舞」的場所,也是在戒嚴體制下,這座城市少數接軌國際潮流的空間;彼時許多西洋流行文化──包含下一節要介紹的迪斯可──最一開始都是從這些宛如「飛地」的空間發軔,再慢流轉擴散到臺灣社會上。


然而,話說回來,舞廳和夜總會畢竟是少數有錢有地位人士的「特權」,大部分民眾大多只能在價格低廉很多,但設備也相當陽春的地下舞廳,冒著被警察逮捕的風險,隨著音樂搖擺起舞。


連小學生都在跳!八〇迪斯可風潮

1979 年,美軍撤出臺灣後,原先設立的合法舞廳與觀光飯店漸漸失去了外賓客源;另一方面,在十大建設及產業轉型的推波助瀾下,臺灣的經濟起飛,一躍成為亞洲四小龍,一般人民越來越有錢有閒,娛樂消費的需求也越來越強烈。

在此同時,1977 年約翰屈伏塔主演的《週末夜狂熱》電影在全球同步掀起熱潮,鮮豔耀眼的舞衣,閃閃發亮的舞池和璀璨的迪斯可球,將奔放的青春演繹得淋漓盡致;強烈迷人的旋律,隨性自由的舞步,令每個少男少女忍不住舉起手臂在舞池起舞。


《週末夜狂熱》電影劇照

迪斯可舞曲、舞廳也在臺灣風行了起來,有些飯店如中央、來來、華國就開始在夜總會內部開闢迪斯可舞廳,甚至聘請甫興起的職業 DJ 來現場表演,跟上這股全球熱潮,吸引臺灣年輕族群。


然而,由於稅金等問題,這個時候的夜總會入場費用仍舊昂貴,而聘請的 DJ 也多半是外國音樂人,另外,舞池內需要播放的大量西洋熱門音樂,在當時都是由華僑上司出國「跑單幫」攜帶回臺的黑膠唱片。


這些早期迪斯可舞廳的經營形式,都帶有特許舞廳與飯店夜總會的飛地特色,與臺灣民眾沒有那麼接近,而也是因此,一般民眾若需要跳迪斯可舞,仍舊會選擇持續蓬勃發展的地下舞廳

 

1979 年,發生了一個插曲:教育局宣布舞蹈補習班不能教授迪斯可,若違規,就將視其為地下舞廳懲處,理由是迪斯可被認定為一種交際舞,而不是運動或正規舞蹈如芭蕾舞、土風舞、民族舞。


但是,早在政府來得及發公文駁斥迪斯可以前,迪斯可文化早已在臺灣社會不同領域都造成風潮了,就算想擋也擋不住。除了上述的《週末夜狂熱》,還有被審查阻擋了兩年後,臺視播出的美國節目「迪斯可之夜」、中視的「歡樂假期」、臺視「五燈獎」中的迪斯可比賽項目,以及由甄妮主持,華視的「星光閃閃」,在時尚圈也有許多人引進有關迪斯可風格的服裝、化妝,與飾品。


另外,有體育系教授在早晨時段,於中正紀念堂前廣場教授太極拳、韻律操與迪斯可,顯然直接把迪斯可當作有氧舞蹈「就地合法」。退休老人、家庭主婦,甚至是小學生,都以跳迪斯可來代替健身操或土風舞。


迪斯可浪潮風靡全臺(Source: 國家文化記憶庫,0000800678)

1980 年,第一間迪斯可舞廳「真空管溜冰迪斯可中心」在西門町獅子林大樓開張,這間舞廳有著時髦的跑燈彩飾、立體音響,跟大舞池的華麗冰宮,結合舞蹈、音樂和聲光效果,以絢麗七彩的姿態,邀請臺北青年來「時髦的運動」。


雖然「真空管溜冰迪斯可中心」最終被政府取締關門,但在這之後,其它的地下迪斯可舞廳有如過江之鯽──1982 年,華國飯店的夜總會 DJ 們,獨立至中山北路開了一間實質上供學生跳舞的「黛安娜餐廳」,現場還有將軍進行剪綵;同年,西門町萬年大樓出現了赫赫有名的金萬年冰宮。到了1985 年,中山區至少有 30 家以上以餐廳為名的地下舞廳,青少年間最熱門的活動,就是去迪斯可解放身體、認識異性。


西門町萬年大樓(Source: Wikipedia

迪斯可舞的熱潮,就這樣一路延燒到了解嚴時刻,在 1986 年全臺第一家合法迪斯可舞廳 KISS Disco 成立,達到炙熱的最高點。


KISS Disco 海報(Source: 文華東方提供)

KISS Disco 於 1986 年底,於中泰賓館(今東方文華)二樓開張。開幕當天,這家由泰裔董事長林命群親自監督打造、「強烈閃爍的超級 DISCO」,在敦化北路和民生東路口,吸引了洶湧的排隊人潮。不惜重本打造的國際規格舞池內,來自各地各業的臺北青年,打扮鮮豔,恣意搖擺身體揮灑汗水;舞廳外,則有更多人排隊等候入場。


KISS Disco 發送的招待券(Source: 文華東方提供)

同一年,民進黨在圓山大飯店成立。隨著髮禁、黨禁、報禁、海禁、出國旅遊禁等的解除,臺灣「舞禁」也終於走入歷史,早已比比皆是的地下舞廳合法化,大量的合法迪斯可舞廳,也在西門町、東區等地如雨後春筍般大量增生,進入媒體所謂的舞廳戰國時期,而臺北這座城市的發展和記憶,也從此和這一座座閃亮的舞廳緊密連結。

 

本文摘錄自故事StoryStudio 年度力作《捌零・潮臺北》/ 大塊文化出版
臺灣第一間麥當勞、八點檔大戰、股市衝破萬點、迪斯可風潮、百貨折扣戰、髮禁舞禁bye bye、第一家合法舞廳跳起來……八〇年代臺北,整座城市都在燃燒
八〇年代臺灣,可不只有政治解嚴。麥當勞、偶像歌手、流行時裝、迪斯可、百貨週年慶、彩色螢幕和綜藝節目……你知道嗎,這些我們以為天經地義的事,都是從八〇年代開始出現的;在這個股市首次衝破萬點的繁華社會,自由而興奮的臺北,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城市場景;從時尚、飲食、購物、電視、音樂乃至於跑夜店,不只創造流行娛樂史上燦爛且革命性的一頁,至今仍深深影響你我的生活。

本書除了專文介紹八〇年代社會潮流變幻,也史無前例訪談數位臺灣重量級潮流推手,以他們精采的微觀生命史搭配珍貴影像,帶你見證八〇年代,臺灣火焰般的炙熱與輝煌。
文章資訊
作者 沈昆賢
刊登日期 2021-01-07

文章分類 故事
收錄專題
2021|一月關鍵字:八〇年代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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