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醒來,就有男人抬著轎子要來娶妳……而且一次兩個!?」
這個標題,聽起來很像言情小說或乙女遊戲的文案,對吧?不過,它背後的故事可沒有這麼夢幻,而是一樁曾經刊載在《臺灣日日新報》的奇聞軼事,因為劇情過於荒謬,而被時人傳為笑談。究竟,這個同時被兩個男人追求的女主角,是發生了什麼事呢?
這對夫妻冷戰長達兩年
《臺灣日日新報》昭和四年(1929年)5 月 29 日的漢文版如此寫道:新竹郡香山庄有一個家庭(不知其名,我們姑且說他們姓「甲」吧),夫妻生下兩子一女,一家五口本應和樂融融,然而,真實人生並不像童話故事,這對甲姓夫妻兩年前不知因為什麼事情,竟然吵架反目成仇,兩年來不肯跟對方說一句話,更不用說同床共枕,家中氣氛惡劣到不行。
面對父母的分裂,子女三人不但沒有團結起來,想辦法化解父母間的嫌隙,他們還分成了三個派系。長子站在父親那邊,不跟母親說話,把所有的收入都給阿爸;次子跟哥哥相反,完全支持母親,不理父親,把所有收入都給阿母。至於最小的女兒則是「李姓中壢客官」的第三勢力,覺得「兩邊一樣爛」誰都不支持,但兩個哥哥給的生活費都照拿不誤──咳咳,如果這個故事跟現在臺灣政局有任何雷同之處,一切純屬巧合!
回歸正題,二十世紀初,臺灣人粗離婚率是千分之1.8( 2018年為千分之2.31),而且日本時代一路下降,甚至降到千分之1以下。換言之,「離婚」對當時的臺灣社會來說是一件難以想像的事情,因此,並不在反目的甲姓夫婦的選項之中。
不過至少,甲家在經濟上沒什麼問題,就算年夜飯圍爐會吃得很尷尬,應該也沒什麼關係吧?
不,關係可大了,兩個家長不願溝通,三位子女也不願擔任橋樑的結果,就導致了接下來這樁鬧劇。
大喜之日,變大囧之日
對這個時代的人來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五口之家的小女兒──姑且稱她阿芬──也到了該談婚事的年齡。
昭和三年(1928年)8 月間,甲母與青草湖人林某協議,要把阿芬嫁給他,收了一雙腕環(手環)做聘禮,訂在昭和四年 5 月 23 日成婚。
甲母喜孜孜,心想自己幫女兒談了一樁好婚事,殊不知,有所籌畫的人不只她一人──她那已經一年多不講話的丈夫,同樣在幫女兒找親家。甲父在同年 9 月中跟一位紅毛人陳某,也約定要把阿芬嫁給他,收了一個金戒指為聘禮,婚期好巧不巧,也訂在昭和四年 5 月 23 日。
於是乎,兩邊就在完全不清楚對方算盤的狀況下,倒數著大喜之日的到來。問題是,兩個大喜之日加在一起不會雙喜臨門,只會尷尬到爆。
事前完全不知道父母幹了什麼好事的阿芬,早上起床,就看著兩頂要迎娶她的花轎跟兩家媒人停在門口,不知如何是好。新娘只有一個,到底應該嫁林家,還是嫁陳家?兩家媒人要找甲家父母理論,但鬧出這樁的甲父甲母擺爛不肯出面,最後只好由阿芬自己面對。
阿芬表示:她的父母反目,這事情沒辦法解決,只好把兩邊的聘禮都先歸還,稍後她將前往新竹城隍處祈願,用擲筶(擲筊)的方式來決定要不要嫁。但總而言之,她以後都不會聽從父母之命結婚,要是哪邊有人逼她上轎,她就立刻死給大家看!
好好的大喜之日變成大囧之日,新郎有兩個,新娘都不要,岳父岳母找不到。兩家媒人跟花轎無比尷尬,大喊「晦氣」,把聘禮跟空轎子帶走。
自由結婚=私約
這則報導可說是當時一樁地方上的八卦笑談,換成今天,就是記者去抄PTT男女版或婚姻版的爆文當新聞。甲父甲母後來有沒有和好,阿芬最後有沒有嫁給林某或陳某呢?我們並不清楚,一個溝通如此不良的家庭,恐怕很難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但是,如果這個家庭像日本時代一般漢人家庭正常運作,阿芬恐怕就得聽從父母之命,一覺醒來,就必須嫁給父母為她挑選的對象,而且很可能是自己從來沒有見過面的男人。
那個時代的阿芬,有沒有機會跟自己喜歡的男生談戀愛,自由結婚?當然有。問題是,這種事在當時的人眼中,就叫做「私約」,是傷風敗俗、夏夕夏景(卸世卸眾,就是很丟臉)的事情。兒女的婚事,一定要經由父母或兄長跟媒妁的安排,才是被社會認可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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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傳統婚姻觀念,在現代化浪潮中頭暈目眩
如果你翻開日本時代的《臺灣日日新報》,會發現討論臺灣婚俗的文章真不少,臺灣傳統的婚姻觀、婚禮習俗,在傳統跟現代化交會衝擊的時代,開始受到許多挑戰。
經歷明治維新西化運動的日本,把臺灣納入殖民統治,對於臺灣漢人社會傳承的諸多清朝前現代風俗,可是相當看不順眼,經常在帶有強烈官方色彩的《日日新報》上大聲嚷嚷著要改良臺灣本島婚喪喜慶儀式。受到日本人影響,逐漸接觸到現代化思想跟制度的臺灣人,也開始思考要如何改革傳統婚俗:像是婚禮儀式繁瑣、舖張浪費等等,都是當時報紙上「婚禮改良倡議者」極力呼籲要改變之處。除此之外,早婚和童養媳,都被視為傷害兒童、需要革除的惡俗,而充滿臺灣獨有特色的冥婚(娶神主)、居喪嫁娶(用以沖喜),也因為迷信跟違反人們心目中的倫常,成為被討伐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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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些改良呼聲的背後,真的是現代化的思想嗎?漢文版《日日新報》上的許多投稿者,在討論婚事改良的論點上,仍然不斷流露傳統思維。像是反對居喪嫁娶的作者,提出的論點是守喪時不可嫁娶,不合古之大義;主張婚禮戒奢華的文章,是以伏羲、周禮為自己論點之背書,而且也同時主張「正倫理」,認為婚姻須從父母之命。
或許這類論述,是一種跟傳統社會對話的務實方式,但更可能顯露的,是這個時代的臺灣社會面對現代化衝擊的昏眩感:雖然行為上可以努力適應,但思想上仍然轉不過來,只能訴求舊時代的漢文典籍教導的倫理觀,用來解釋自己周遭變化莫測、日新月異的處境。
用命換取一絲自主契機
婚禮舖張、童養媳和納妾(小婚)的慣習容易改,社會對婚姻的觀念卻很難動搖。在上述的某甲家族報導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位女性的人生大事,完全操縱在其父母的手中。她的父母以及撮合親事的兩位媒人、對面的兩個男方家庭,完全不需要先與這位女性討論、徵求她個人的同意,就可以憑著聘禮跟「父母之命」將她迎娶回家。
換個角度想,或許這對甲姓父母的鬧劇,反而成了阿芬婚姻自主的契機──她很有可能不喜歡林某,也不喜歡陳某,但如果任何一方的花轎早一天來,她是不是就非得上轎不可了呢?若不是父母反目,又巧合地把婚事訂在同一天,阿芬恐怕沒有任何可以爭取婚姻自主的餘地──但即使有了這塊餘地,她也仍要以死亡跟神明相脅,才能夠阻止自己被決定的命運。
這則被看成笑話、奇聞,乃至讓當事家族面上無光的報導,若用現代人的眼光來看,卻能看到一絲婚姻自主的掙扎。我們從報導難以判斷阿芬的私生活情感或對兩樁婚事的想法,但從她的行動,可以看到她是如何不願服從這樣的「父母之命」,又如何自行處理了父母的爛攤子。
阮是文明女 東西南北自由志 逍遥佮自在
世事怎樣阮不知 阮只知文明時代 社交愛公開
男女雙雙 排做一排 跳toroto我尚蓋愛
──〈跳舞時代〉
阿芬這股自由意志的展現,或許距離上面這首三〇年代〈跳舞時代〉中高唱的,男女社交的自由世界還很遙遠,卻也足以展露出那個時代的臺灣女性「阿芬們」的處境與意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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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愛面前,人人平等!祝福大家!
- 南樵,〈臺灣婚姻談(一)〉,《漢文臺灣日日新報》,明治40年8月11日。
- 桃園 婚嫁改良〉,《漢文臺灣日日新報》,昭和4年4月11日。
- 〈婚事中之思想惡化 夫婦反目各收人聘 致兩家彩輿大呼晦氣空還〉,《漢文臺灣日日新報》,昭和4年5月29日。
- 〈婚禮大改良〉,《漢文臺灣日日新報》,大正6年11月11日。
- 阿緱、郭芷涵,〈婚禮改良議〉(崇文社課題 第一名),《漢文臺灣日日新報》,大正8年4月8日。
- 楊梅壢、曾國金,〈婚禮改良議〉(崇文社課題 第二名),《漢文臺灣日日新報》,大正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