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 年 2 月 20 日,天空下著微微細雨。臺北街頭,幾十人簇擁著蔣渭水,成群結隊,宛如歡送英雄。警察見狀,要求蔣渭水勸眾人解散,以免生出事端。但蔣渭水說,送往迎來是人情之美,他無法干涉。
這天是他第二次入獄的日子。
回想兩年前的 12 月,臺灣總督府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的名義,拘捕蔣渭水在內的 40 多人,將他們關進臺北監獄。
這場大逮捕是突如其來的,但總督府發動這項行動,事前應該經過縝密籌劃。在當天凌晨極短的時間內,有近百人遭到拘捕、搜查和傳訊。而且事件發生時,根據葉榮鐘回憶,「一切對外交通,莫論電話、電信,除官方以外,私人的通信均被控制。街頭巷尾與公共場所,均有特務人員在監視。」
這群遭到逮捕的人,多半都是當時社會上的知識精英,他們有個共同的背景,就是同為「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成員。
幾年前開始,臺灣的知識精英便以設立臺灣議會為目標,屢次發起請願運動,其行動早已引起殖民政府側目;臺灣人社會運動的組織與力量顯然更見成長,自然會引起統治者的不安。到了 1923 年,推動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團體「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正式成立,再次踩到紅線,總督府因此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為名義,將這群運動人士一網打盡。
這是蔣渭水第一次入獄,他被關了六十四天,然後獲得假釋。

感謝神明,使我生做臺灣人
隔年,臺北地方法院針對此事開庭審判,現場擠滿了群眾,想要親眼見證這場審判。開庭後,代表日本官方的檢察官三好一八與代表被告的律師們分別發表陳述,一邊指責參與者年輕無知,「剛度過書生生活而已,對於政治完全沒有經驗」,另一邊則強調他們「有大志,憂國憫人」、「其志可嘉,其行動值得敬佩」。
雙方來來回回,針鋒相對。辯論的最後,身為被告的蔡培火突然提出要求,希望能親自參與答辯,而且期待檢察官在場。對於這個要求,庭長原本覺得並無必要,但蔡培火卻說:「庭長既然准許檢察官談政治,為什麼不允許我們談政治呢?」
據記載,此話一出,庭內突然緊張起來。最後,庭長同意讓被告推派五人──林幼春、林呈祿、陳逢源、蔣渭水、蔡培火,負責代表答辯,只是要求簡單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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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決定,給了五個人表現的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