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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路上,我們都一樣:臺灣同婚周年,四對伴侶的親密旅程(下)

2020-05-08
2019 年 5 月 17 日,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直到今天,耳朵彷彿還聽得見三讀通過時,青島東路外響起的歡呼聲。
這個月,同婚專法已屆滿一週年,故事 StoryStudio 採訪了四對已登記結婚的同性伴侶,與我們分享他們的關係旅程中,各自不同的曲折和精采,以及結婚後更加豐富滋潤、坦蕩發光的生命。

3、怡伶與怡如:直到可以一起收養孩子前,奮鬥路還得繼續走

與林怡如(右)的婚姻,讓陳怡伶(左)重新認識自己。(Photo Credit: 陳怡伶與林怡如提供)

2019 年 1 月,早在同婚專法通過之前,陳怡伶與林怡如便舉辦了一場 400 人的婚禮。同為教育工作者的她們,邀集了數百個家庭,其中,有 200 個是小孩,現場宛若一場性平教育同樂會。


那時,她們還不知道接下來世界會發生什麼事,她們也還不知道,有天,在臺灣這塊土地上,同志真的可以合法結婚。交往近十年的她們,想結婚的最大原因是孩子,在收養的孩子到來之前,她們認為,該給孩子一個清楚的名份。


而這一切對陳怡伶而言最困難的,是父親。


不只是同志婚禮,也是父母「出櫃」的儀式

父親是個鐵工人,從小,怡伶便非常怕他。盡管母親早已接受她們的關係,父親這一關,在過去近十年裡,一直是怡伶踏不出的一步。她曾傳Line給父親表明自己即將成婚,希望他能來參加婚禮,當時父親已讀不回,因此,直到婚禮開始前,她都不知道,父親會不會來。

 

然而,婚禮即將展開的時刻,她遠遠地看著母親帶著一家子走來。父親走在最後頭,看到她,什麼話也沒說,只把手上一袋金飾給她。她鼓起勇氣問父親,能不能牽她的手走紅毯,父親拒絕了。


她很難過,後來,有賴婚禮主持人不斷抓住機會和父親攀聊,最後在不斷說服之下,父親真的牽起她的手,走完紅毯。


這個牽手,不只意謂著託付,也意謂著,此後父親與她,在這世界,是同一陣線的人。

婚禮過後,父親與她之間似乎更加親密,不但會主動向怡伶問起怡如的狀況,兩家也會一起出遊。「我開始敢跟他說真心話。」她認為,婚禮上,當父親看到所謂「同志的世界」,竟也是如此歡樂、明亮,而不是遙不可及的異次元,或許,給了父親很不一樣的感受及安心。

 

「那不只是我們的婚禮,也很像是我們父母親向世界『出櫃』的儀式。」父親走向一個他本不熟悉的世界,一起發現:原來他們都是被祝福的


從「墳墓」潛入「海洋」,在婚姻裡重新看見女人的價值

怡伶早在十多年前,曾有另一段婚姻。那一段,她飽受暴力與言語羞辱,卻不敢離開,只因從小在傳統打罵教育底下成長的她,自我價值低落,她記得母親曾說;「女人就是少修了五百年才會成為女人。」當時,面對暴力的唯一反應,只有凍結、自責。「那時婚姻對我像是個墳墓,你進得去,出不來。」

 

那段婚姻在她向前夫表明願為他揹債後,終於結束。此後,她未曾想像過,自己有天會再結婚,甚至,是跟一個女生。直到在工作上遇到了怡如,她發現自己對她種種失常的反應就像戀愛,她開始覺得,自己是不是瘋了,於是她決定去徒步旅行,逃離這種感受,卻在她到蘭嶼時,出了場小意外──


那時她在潛水,不小心錯放開了繩子,一下子漂到了離海岸很遠的地方。當下她只冒出了兩個念頭:一個是想向父母說「我愛你」,另一個是,她沒有和怡如表明心意,感覺非常遺憾。

 

後來,她幸運地上了岸,便義無反顧決定和怡如在一起。


同婚專法目前未允許同志伴侶共同收養權利,陳怡伶(右)與林怡如(左)尚在這條路上努力。(Photo Credit: 陳怡伶與林怡如提供)

這一走就是 9 年,怡如與她的關係,帶給了她身為女人完全不一樣的價值感受,她們共同創造了教育事業體,從最初一週5個人,到現在近百位學員,她們是戀人,是朋友,也是同事。


「怡如是第一個讓我覺得我們可以說真話的對象,我們會吵,但他從來不會傷害我。在跟她相處的 9 年裡,我們也一直在每次溝通中,回頭反省檢視自己,因我們都知道,重點不在關係,多半在自我課題。過去我是屬於照顧者性格的人,現在,我一直在練習表達全部的自己,而怡如給了我百分之百表達上的安全感。」

和怡如的關係,讓她開始能想像一個更新、更大的未來,她在關係裡開展了自己前所未有的光采和創造性,因此,婚姻或孩子,對後來的她而言,似乎都非常自然。只不過,當他們完成收養程序,正式迎接兒子陽陽來到家裡後,她們仍無法登記結婚──


臺灣現有的專法,仍排除同志共同收養小孩的權利,只接受單身收養,陽陽是怡如單獨向機構申請的孩子。一個同志家庭的圖像,目前對他們而言,還不完整、還得繼續爭取。

 

無論是合法結婚、還是收養孩子,不只是在法律上各種權利益務的保障確認,對我而言,也是情感上的重要確認。外在環境對個體的認可,可以減低在關係裡的拉扯。


而無論這條路還多麼漫長,對怡伶而言,婚姻不再是個墳墓。「它比較像是海洋。孕育生命、完全承接,它是個寶庫,深不見底,端看你要潛入多深,你要潛到哪裡去。」


一如,當年她毅然地潛入、蘭嶼那片深不見底的藍,在這片藍裡,她不再是揹著少修五百年的詛咒、須要為愛犠牲成泡沬的人魚,而是一個徹底感受到生命能無限開展的女人。


4、秀雯與至潔:愛一個人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婚姻這個獨特的關係之所以受到保障,並不是因為這個關係是『一男一女』的結合,而是有一些超越形式的東西,是我們的立法者、是我們的憲法價值所珍視的

2013 年 3 月 21 日,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現年 62 歲的祁家威與一名邱姓男子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以不符「民法」規定為由拒絕。祁家威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2017 年 3 月 24 號,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義務律師團,在司法院針對祁家威婚姻平權釋憲案與大法官召開亞洲首見的言詞辯論庭,在庭上,伴盟律師兼創辦人許秀雯做了這麼一段陳述:

 

「憲法 22 條保障的婚姻自由與權利,是用來保障一種獨特的關係,這個特別獨特的關係之所以受到保障,並不是因為這個關係在形式上是所謂『一男一女』的結合,而是有一些超越形式的東西,是我們的立法者、是我們的憲法價值所珍視的。這是人與人之間親密、信賴、互助、相互扶持、同甘共苦,是這些元素,使我們覺得它彰顯了人性尊嚴,以及每一個人作為主體,可以為自己的生命做出一個深刻、重大的選擇。同志伴侶被剝奪了這個選擇,要回復這個選擇自由,最好也最簡單的方式,事實上,就是回復婚姻的自由選擇權,還給同志。」


許秀雯與她的伴侶兼伴盟的戰友簡至潔,在 2019 年 5 月 24 同婚一上路,便立刻登記結婚。過去,她曾是個不婚主義者,卻在成長的路上,發現原來自己連選擇結婚的權利都沒有,後來一路投身性別平權運動,為同志爭取婚權。


許秀雯(左)與簡至潔(右),長年在婚姻平權路上共同奮鬥。(Photo Credit: 許秀雯與簡至潔提供)

「平等是我站起來了,而你不需因此而倒下。」

「說真的,以前,我愛好自由,沒有辦法想像要在發展自我的同時,還得去顧及另一方的家庭、價值及感受。」

 

許秀雯在 40 歲時和 35 歲的簡至潔戀愛,在一起至今 8 年。她說,自己從小便不太會做情感上的對應,還是個工作狂,照理來說,工作時她是無法考慮到另一半的感受的。

 

「其實,愛一個人,是一件艱鉅的任務。因為,大部份的時候,人們最愛的是自己。」結婚,是她生平第一次簽的一張沒有期限的契約,她說,也還好在這個年紀,這個選擇,對她來說已經不只是枷鎖,她在出差旅行時,會第一個想要買東西給至潔而非自己,也開始能意識,情感表達是自己一生的功課。


「我選擇這份契約,因我不擔心它會抺滅掉我的獨特性,這不是一段一時興起的關係,它是個旅程,兩個人必得跨越自己原有的價值觀,在衝突時不輕易放棄,就能映照出原本自己未映照出的自我,回應對方。」

 

她說,每個人都有被看見的需求,而兩個人看見的自我常是不一樣的,儘管有時會被那落差感到挫敗,但,正是在這樣的旅程裡,「會激盪出一個人時不會有的快樂與成長。總體來說,我喜歡這樣棋逢敵手的關係。」


敢於自我映照,敢於跨越,這不只是婚姻,還是一場從黑髮爭取到白髮漸長的平反運動,是場關於自由與自我的多層次解碼任務,決定與她平等地並肩作戰,沒有期限。


許秀雯(右)與簡至潔(左)選擇在成熟的年歲裡為彼此簽下沒有期限的契約,在關係中成熟對方也成熟自己。(Photo Credit: 許秀雯與簡至潔提供)

一如秀雯曾在爭取平權上所說過的一句話:「平等是一種我站起來了,沒有人需要因此倒下的價值。」是這樣的價值,讓國峰的父親能婚禮上為兒子與智達獻唱「幸福就是觀念轉變那陣開始」;是這樣堅持,讓 Dakanow 相信有一天能為 Ahon 爭取一個部落傳統名姓;怡伶能用最真實的自己,在婚姻裡徜徉女人的本質。


他們的故事,讓我們看見:愛一個人,是個艱鉅的任務,雖然我們彼此不一樣,在婚姻這條路上,我們其實也都一樣。

 

本文收錄於故事五月關鍵字專題「婚姻:非關愛情」,慶祝臺灣同婚滿週年,全文開放分享給所有關心此議題的讀者。如果你喜歡這篇文章或這個專題,歡迎加入☞故事會員 
文章資訊
採訪撰文 蕭紫菡
刊登日期 2020-05-08

文章分類 副刊
收錄專題
2020|五月關鍵字 婚姻:非關愛情
回顧不同社會中關於「理想婚姻」的不同定義,一起通過現代、過去與未來,探索「婚姻」的變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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