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尋

威權時代的「舊監獄」,如何作為「新法院」轉型的指引?──《奉命釋法》收錄的九則大法官解釋

2021-08-15


林建志、林春元、徐偉群、陳慧雯、楊雅雯、劉恆妏、蘇彥圖、蘇慧婕著,《奉命釋法:大法官與轉型正義》,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021。

1995 年,南非憲法法院決定在約翰尼斯堡監獄的中心,蓋一座新的憲法法院。這座新憲法法院保存了部分舊監獄結構,象徵著「絕不重蹈覆轍」的承諾,彰顯了轉型正義的重要元素──「促進真相」與「保證不再發生」。在威權歷史中,應該守護法治、保障人權的法院,卻也曾向不公正的手段屈服。南非憲法法院對此並不否認、也不隱瞞,而是透過保留過往不公義的痕跡來彰顯其誓言「永不發生」的決心。

 

若將此「舊監獄」與「新法院」的隱喻帶回臺灣自身的脈絡,不禁讓人試問:在臺灣的威權歷史中,法院是否也曾是一座受威權控制的「舊監獄」?

 

這個問題不只是威權時代裡法治與政權產生的矛盾,更關乎能否實現轉型正義所欲追求的歷史真相。為了回應此問題,檢視威權時期留存的各種檔案與資料,藉以還原歷史脈絡,便是重要的起點。

 

奉命釋法:大法官與轉型正義》一書,即是從司法院大法官於威權時期所做的解釋文與理由書出發,重建彼時的歷史氛圍,並追求歷史真相的嘗試。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過去未曾公開的大法官會議紀錄與檔案資料為基礎,延請學者專家解讀、書寫九則威權時代與大法官解釋相關的歷史。

 

透過這些過往未公開的檔案,我們得以首次探知當時的大法官是如何討論憲法的個別爭議。更重要的是,從這些基礎出發便能評價原先應作為憲法守護者的憲法法院,是如何受到威權氛圍的影響,成為破壞法治的「舊監獄」;進一步反思這座「舊監獄」中還有多少威權搭建的磚瓦梯樓,仍遺留在現下的憲法法院結構之中,尚未被我們發現。

 

南非約翰尼斯堡監獄的外觀(Source:The Heritage PortalCC BY-SA 3.0

 

爬梳檔案,深化大法官解釋的歷史背景

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共有 300 多則,《奉命釋法:大法官與轉型正義》在篇幅上無法全部涵括,於是以「威權統治下的軍事審判」、「萬年國會的建立與終結」兩大議題為主軸,挑選九則大法官解釋加以分析爬梳。

 

在「威權統治下的軍事審判」議題中,分析的史料主要是以《參加叛亂組織罪》之構成要件遭擴張解釋的爭議(釋字第 68號、129 號解釋)、軍事法院與普通法院檢察官之追訴權爭議(釋字 80 號解釋),以及禁止軍審確定案件於解嚴後向普通法院請求救濟的爭議(釋字 272 號解釋)組成。

 

單從釋憲結果來看,過去的大法官似乎違反了許多基本法治原則──他們不僅支持「未自首即構成參加叛亂組織罪」的解釋,甚至回溯追究被告未滿十四歲未成年時期參加叛亂之行為,使得《參加叛亂組織罪》得以繼續適用,造就許多政治犯;此外,大法官也在解嚴後,致使戒嚴時期的軍審案件無從再向普通法院上訴,似乎否定了轉型正義的可能。

 

本書透過作者們對檔案的分析整理,看到更多「釋憲結果」以外的歷史資料,不論是案件背景抑或是審理程序(如何分案、大會審查前的審查會與報告、大會如何進行等),都能讓我們更加了解該號解釋的來龍去脈。大法官們所留下的種種紀錄,包括大法官在意什麼、爭論什麼、妥協什麼,使得威權統治下的憲法法院形象更為立體,給予我們更深厚的歷史基礎,能進一步探究:威權統治下的大法官們,是否曾面對過保障人權與威權威脅的兩難?在這樣的處境下,大法官又是如何與為何作出最終決定?

 

本書的第二條主軸「萬年國會的建立與終結」,則是從變更憲政體制、一度使動員戡亂體制常態化,以及影響民主憲政深遠的解釋切入。作者群同樣針對事實背景、審理經過與最終結果分析探討,提供讀者關於「萬年國會」更深入的歷史脈絡。在本書中,讀者不再是只能以白紙黑字的解釋文與理由書來窺見大法官與「萬年國會」的關聯,而能夠以更立體的方式,體會不同歷史時刻下,大法官如何面對爭議、如何形成決定。

 

這些與萬年國會相關的釋字有強化威權體制的結果,比如釋字 31 號賦予中央民代長期不改選的合憲法理依據;釋字 85 號解釋降低了國民大會議決門檻,進而使其得以合法集會,並奠定蔣中正能一再連任總統的基礎;也有首次由人民聲請解釋而理應提及的基本權利,卻可能因政治顧慮而未提及的釋字 127 號解釋。

 

不過,從民主化的角度來看,大法官也有做出令威權體制動搖、最終衰亡的解釋,如認定第一屆立法委員遇缺停止遞補之行政命令合憲的釋字 150 號解釋,或是終結萬年國會的釋字 261 號解釋。

 

由於本文不可能於短短篇幅中,重現作者們對於不同檔案精彩的爬梳,故以下將從「大法官扮演的角色」以及「憲法法院與民主化歷史」,兩個子題切入,試圖以法治與威權政治為主軸,提供初次閱讀本書的讀者們能夠按圖索驥的指引。

 

臺灣司法院的憲法法庭(Source: JiangCC BY-SA 3.0

 

法治與威權政治:政治介入將如何影響大法官的角色?

從這些檔案中,我們能看到「正義/人權、法治的要求一直都存在,只是被遮蔽」。在此借用徐偉群教授對釋字 68 號、129 號解釋的分析:「法治原則與人權價值淪喪的『實然』,並不等於『應然』。」(頁 42)。在書中,我們能看到一些大法官、憲政機關,甚至是當時的報刊雜誌(如《自由中國》),勇於表達反對威權的意見,堅持法治的價值。

 

正因這些人為法治付出了代價,我們更不能認為「威權時代的所有人都選擇了服從,因此法治的消失是一種集體歷史責任」。因為這種說法,很容易形成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所反對的集體罪惡感:

 

若我們將每個人都當作是系統中的一個齒輪(集體結構下的一環),其實就意味著不管是誰在這個位置,都會這麼做。

這種集體罪惡感,將讓每個人的行為與決定都被稀釋到集體責任中,成為個人開脫的藉口。最終所導致的,是沒有人要為上述堅持法治所付出的代價負責。

 

鄂蘭所指出的集體卸責,在歷史上也曾瀰漫於德國法律體系。對納粹罪行鍥而不捨地追查,最終促成奧許維茲大審判的德國檢察官弗里茲・鮑爾(Fritz Bauer),在回憶當時從未被正視的納粹法院體系時,便認為那些「不論是高居頂層的聯邦法院法官,或是檢察官在內的公務員,都將自己降格成可以被替換的工作人員、降格為沒有信念和良心的法匠。」鮑爾不無諷刺地指出在這種思維下,一個法官可以「直到 1945 年為止都為納粹政權服務,並在其瓦解後,繼續為一個維護人權為導向、民主法治國服務」。

 

德國檢察官弗里茲・鮑爾(Fritz Bauer, 1903-1968)曾促成奧許維茲大審判 (Source: Wikimedia

藉由本文於開頭提出的南非憲法法院的隱喻,我們可以反對這種降格──「舊監獄」並不會理所當然地繼續為「新法院」運作,而是需要我們主動釐清,在這座歷史陳跡中,究竟何處曾經作為威權結構的一環、何處曾留有法治堅持過的痕跡。此外,我們也應該爬梳在解釋過程中威權政治介入的程度,才能從中再次確認「法治」的價值。

 

以書中的釋字 129 號解釋為例,從檔案的揭露,我們除了可以看到大法官的個別表態外,也可以看到威權主義如何「介入」從而逆轉法治應然的義務。作者徐偉群教授指出,即便有些大法官明確為政權服務,主張憲法解釋「不能違反國策」,並支持違背現代刑法基本原則的威權主義見解,但在過程中也有李學燈、林紀東、曾繁康、黃亮大法官堅持表達反對意見(頁 106)。

 

而當時大法官解釋的內容中,威權主義的解釋最終能勝出,一部分即在於「總裁/黨中央意志介入」的政治因素。從檔案中有大法官曾提到:「張大法官前天說總裁有個手令,未知今日有帶來否」(頁 108),所造成大法官們態度轉變的紀錄,即可看出政治介入的蛛絲馬跡。

 

此外,如釋字第 31 號解釋,以不具大法官身份的司法院院長,透過大會主席身份主導議程,僅經歷短短一週即火速完成的事例,都可以窺見威權體制中,法治可能受到政治介入以配合解決執政者憲政危機的情況。

 

不過,本文對於個別大法官在威權政治扮演角色的探討,重點並不在於苛責他們沒有直面反抗威權政治的威脅;相反的,是要強調在如此黑暗的時代,人們還是有期望光明的可能。如鄂蘭所說,這些光明並不是來自於抽象的理論與觀念,而是來自於渺小個人所發出的螢螢微光。藉由那些勇於反對、試圖捍衛法治的大法官與其他角色,我們可以更自信地說,即便是在「舊監獄」的時代,憲法法院仍是曖曖含光,而這正是「新法院」所欲守護的民主自由之光。

 

 

法治與威權政治:對照憲法法院與民主化歷史

本書「萬年國會的建立與終結」軸線,也提供我們從憲法法院的角度與戰後臺灣政治的民主化歷史相互對照的基礎。

 

借用若林正丈教授提出的「中華民國臺灣化」概念,我們可以將戰後臺灣的政治發展,視為「中華大陸」的想像共同體逐漸解體、現實化於臺灣的歷程。葉俊榮教授亦曾指出,臺灣的民主化與憲法變遷,是以面對「代表性危機」、強化正當性為主軸。這些理解,皆可以提供我們閱讀檔案時有更多的思索。

 

例如,釋字 31 號解釋便是為了回應政權侷限於臺灣,無從在大陸改選的統治正當性需求,由大法官容許民代繼續行使職權且未加以限制。換句話說,國民大會等於是以「光復大陸」作為國大代表的改選條件,間接促成了萬年國會的出現。從中可以知曉,當時大法官對於憲法終將能照耀「中華」大陸的想像,以及將光復大陸作為最終目標的情況下,僅把臺灣視為反攻基地的歷史。

 

這樣的思考脈絡,要等到 1977 年釋字 150 號解釋時,大法官才察覺到這種想像已逐漸與主流民意脫節,故在該解釋中避免繼續鞏固大中國的法統(頁2 56)──這可以說是萬年國會的「老與病」。

 

最終當民主化浪潮襲來時,改革呼聲高漲的憲法時刻也隨之到來,1990 年大法官們終於以釋字 261 號解釋終結了萬年國會。大法官的決定,亦協助解決了「民意代表與權力行使範圍」的空間錯置,是促成「中華民國臺灣化」的重要一環──將民主正當性奠基於「臺灣」,而非不再有統治權的「大陸」。

 

書寫歷史,是為了不再重蹈覆轍

南非前大法官奧比薩克斯(Albie Sachs)曾說,在舊監獄中建立的南非憲法法院,象徵著奮鬥、希望以及足以戰勝絕望的正義。這本奠基於大法官解釋相關檔案與解析威權歷史的《奉命釋法:大法官與轉型正義》,可以說是從「舊監獄」到「新法院」的臺灣版本。

 

我們之所以要執著於回溯、書寫這些歷史,並不是為了鬥爭或清算,而是為了不遺忘、為了追求歷史真相、為了記憶。透過反省過去,我們才能擺脫「舊監獄」的陰影,真正建立一座誓言永不重蹈覆轍,並堅持法治、民主自由等憲政價值的法院。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奉命釋法:大法官與轉型正義》
為什麼在臺灣歷史上,曾經有一群立委的任期超過四十年,直到九○年代才能改選?
為什麼曾經有人只是在十三歲參加某個兒童團,卻在數十年後某一天就變成參加叛亂組織的證據?
為什麼解嚴以後,過去不合理的軍審判決無法再上訴,白色恐怖受難者要平復司法不法卻被認為有害社會秩序?
為了還原歷史真相,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二○一九年與司法院協調,首度調用九案未曾公開的會議紀錄與檔案資料,可以幫助我們釐清攸關萬年國會、戒嚴體制等與轉型正義至關重要的解釋是如何做成的。如今這批檔案已對全民公開,透過跨領域學者的抽絲剝繭,有助於我們理解大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所扮演的角色,並且更立體地掌握政府機關不同部門的交互影響。更重要的是,我們將得以檢視與反省威權體制如何介入大法官解釋,共同思考大法官的歷史座標。
文章資訊
作者 楊劭楷
刊登日期 2021-08-15

文章分類 說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