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家牛頓(Sir Isaac Newton,1642-1727)與《格列佛遊記》(或譯《大小人國遊記》,1726)的作者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 1667-1745),兩人相差 25 歲,且專業領域毫無交集,但兩人在貨幣的議題,居然有一段深刻的糾葛?
一枚銅幣引發的風波
故事要從 1700-27 年間,牛頓擔任倫敦皇家鑄幣廠長說起,皇家鑄幣廠是技術性的業務單位,隸屬財政部,受國會和王室監督。廠長的主要職責是監鑄金銀銅幣、公告各國金銀幣匯率,與財政部、國會、王室公事往返,管轄範圍是英國本島。而斯威夫特的活動地點是愛爾蘭島。當時王室在 1722 年特許五金業者伍德(William Wood, 1671-1730,ironmaster),鑄造愛爾蘭與美洲殖民地的銅幣。1724 年,斯威夫特極力抵制伍德銅幣,因此 1725 年王室被迫撤回愛爾蘭鑄幣特許,斯威夫特也成為英雄人物。
但斯威夫特怎麼會成為銅幣爭議的主角?大文豪的另一個身分,其實是愛爾蘭都柏林大教堂總鐸(Dean)。他雖是英國人,不過長期在愛爾蘭生活,深諳英國以宗主國的高姿態十分睥睨貧困的愛爾蘭,對這種不平等關係和各種劣勢早己不滿。愛爾蘭缺金少銀欠銅,商業貿易甚受束縛。1722 年 7 月,王室未徵詢照會愛爾蘭總督與議會,以 1 萬鎊的代價特許伍德鑄造愛爾蘭和殖民地銅錢。這也違反 1719 年的宣示法案(Declaratory Act,或稱為愛爾蘭依附英國法):愛爾蘭保有基本的立法主權。
伍德花大錢買特許權,必須克扣才能賺回,愛爾蘭教會、國會、政府群起抗議。民間擔心劣幣流通禍害無窮,印行上百種小冊子要求王室中止授權,這是著名的銅錢爭議事件(1722-25)。1724 年,斯威夫特以筆名 Drapier(布商)寫四封公開信,印成小冊引發共鳴,英國見事態擴大擔心動亂失控,1725 年中止鑄幣特許。
1724 年 4 月 27 日,牛頓和兩位官方代表發檢驗報告,宣稱伍德銅錢品質合格,愛爾蘭社會譁然,斯威夫特因而對牛頓心結很深。此時斯威夫特正在撰寫《遊記》第三部,他用譏諷手法極度嘲弄牛頓、學術界、英國政界。第三部的內容最龐雜,主因是作者的牛頓心結以及對銅錢事件的憤恨。單德興的譯本(2019 第 3 版),對第三部有諸多注釋,清晰顯現斯威夫特的憤恨。Kiernan(1971)批評得更重: 第三部最冗長、品質最差、對科學認知不足、偏見最深,既謬誤又偏頗。
這是幾乎引發政治動亂的鑄幣特許,身為鑄幣廠長的牛頓應負業務責任。此事為何無疾而終?因為斯威夫特的四封公開信發揮關鍵作用,迫使王室撤銷鑄幣特許。銅幣爭議的研究大約有三個角度:英國與愛爾蘭的政治經濟結構不對等,長期累積的緊張關係;愛爾蘭政治、宗教、社會各界,對銅幣事件的不平之鳴;眾所矚目的斯威夫特英雄式效應。
本文添加一個較少觸及的面向,內分三個子題:牛頓對愛爾蘭的貨幣危機有哪些見解?為何牛頓不替愛爾蘭鑄銅幣,這豈不是鑄幣廠的權責?倫敦鑄幣廠對伍德鑄的銅幣,1724 年4 月 27 日提出相當正面的評估,愛爾蘭社會對牛頓簽署的報告既不信任也不接受。為什麼牛頓的檢驗沒能平息銅錢爭議,反而像是提油救火?
愛爾蘭鑄幣特許合約
時間:1722 年 7 月 12 日
鑄幣廠:Phoenix Street(鳳凰街),倫敦
簽約者:William Wood(伍德)
錢幣項目:1/4 便士與 1/2 便士(愛爾蘭專用),每磅銅鑄出 30 便士的銅幣。
金屬:copper(銅),燒熱後捶平,勿使龜裂。
總量360噸:第一年鑄 100 噸,之後每年 20 噸,連續 13 年(總面額 100,800 鎊)。
耗損:每磅銅錢補償 1/2 便士。
1722 年 3 月 25 日起共鑄造 14 年,每年繳 1,000 鎊費用(其中 800 鎊給王室,200 鎊給審計督察,付給倫敦鑄幣廠,作為年度檢驗成色品質費用)。須提供驗幣用樣本。
當時英國每磅銅可鑄 23 便士,1722 年的合約規定愛爾蘭每磅銅鑄 30 便士,表示伍德每鑄1磅銅可多賺 7 便士。總量 360 噸,1長噸=2,240 磅,每磅銅多賺7便士,2,240 x 360 x 7 = 5,644,800 便士= 23,520 鎊。伍德的超額利潤看似可觀,但這是毛利而非淨利,還要扣除跨海運費與諸多開銷項目。
這是從政治後門得到的特殊恩惠。合約規定在倫敦鑄造,要運過海到愛爾蘭,路途遙遠、運費高昂。不久後經伍德請願,王室同意改在靠海的布里斯托(Bristol)城鑄幣,運到愛爾蘭專用,不可在英國流通。
鑄幣合約激怒了深受貨幣危機之苦的愛爾蘭,加上英、愛間長期的政治摩擦,銅幣事件引爆激烈抗爭。愛爾蘭擔心劣質銅幣會驅逐良幣,已稀缺的金銀會更外流,加上社會對新銅幣不熟悉,必然誘發偽鑄,此事在威廉三世時(1689-1702)就發生過,還吊死不少偽鑄犯。伍德鑄的銅幣沒有金銀當作準備金,王室授權他獨占等於開設私人鑄幣廠。
牛頓對此事件的態度是靜態配合:在倫敦鑄幣廠坐鎮,檢驗愛爾蘭的新鑄銅幣,提出合格的簽名報告,緩解各界對銅幣成色的質疑。牛頓是英方的檯面人物,但戲份不重。主導新鑄銅幣政策、籌謀爭議對策者,是皇室的樞密院與財政部。
愛爾蘭方面,戲份最重的是斯威夫特。這位文學家運用攪動社會的筆鋒,促成鑄幣特許事件落幕:1725 年愛爾蘭議會宣告,中止伍德鑄造特許,補償條件是:伍德每年領取 3000 鎊,為期 8 年。但在 1730 年 8 月過世前,他只順利領到前 3 年。
英格蘭vs.愛爾蘭的政治恩怨
愛爾蘭歷史複雜,千年來苦難不斷。1155 年教皇艾德里安四世(Andrian IV, 1154-59 在位,第一位擔任教皇的英國人),授權亨利入侵愛爾蘭,懲罰墮落貪污。1171 年他率領強大艦隊,是第一位登上愛爾蘭的英格蘭君主。他立兒子約翰為愛爾蘭大公,將土地分給盎格魯-諾曼貴族,建立許多城堡保護封地。後來約翰成為英格蘭國王,愛爾蘭王國因而併入英格蘭王權。
1542 年亨利八世下令,英格蘭國王直接管轄愛爾蘭,島上的所有教會財產國有化。亨利八世擔憂西班牙勢力挑唆愛爾蘭叛亂,因而將愛爾蘭從公國提升為王國,將兩個王國的關係定位為共主邦聯:愛爾蘭國王和英格蘭國王是同一人。議會仿英格蘭分上下院,但管控天主教徒進入議會。
17 世紀經濟發展人口增長,許多英格蘭人移居此島,天主教的愛爾蘭人在政治上感到不安。1641 年 11 月天主教徒殺死上千英國移民,1642 年 1 月查理一世下令逮捕反對他的國會議員。1649 年 8 月軍隊進入愛爾蘭,手段殘酷摧毀城市,1652 年鎮壓暴動大部分地區被摧毀,被俘者送到加勒比海當奴隸,大多數土地被沒收。1660 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查理二世下令:愛爾蘭羊毛只許售給英國,不許與英國殖民地貿易,這是非常大的經濟打擊。
1722-25 年間的愛爾蘭銅錢爭議,就是在這種動盪的背景下爆發。《布商的公開信》第 4 封(1724年10月),斯威夫特有句名言:“Money, the great Divider of the World, hath, by a strange Revolution, been the great Uniter of a most divided People”。大意是:金錢通常造成世間分裂,但 1722-25 年的銅錢爭議,透過奇妙的變化,竟然把愛爾蘭這個最分裂的族群,強烈地凝聚起來(對抗英國)。
錢幣爭議只是複雜歷史問題的小插曲,相同性質的巨輪持續輾壓著愛爾蘭:1750 年再次爆發大起義,1797年因不准農民參加天主教神事而起義,1801年愛爾蘭的自主權完全取消直至 21 世紀的今日,英格蘭與愛爾蘭的衝突也時有所聞。
牛頓的觀察:讓外國幣貶值,以利愛爾蘭本地鑄銅
1701 年 6 月 6 日與 10 月樞密院討論,應否在愛爾蘭建造鑄幣廠?國王的看法是:讓愛爾蘭總督在國王駕到時覲見,說明缺乏小錢幣的嚴重性,會造成商業貿易多大困難。當地的外國錢幣數量,是否足夠民間與商業使用。最重要的是評估,若在都柏林建造鑄幣廠,需要多少經費才足夠把在當地流通的外國銀幣,改鑄成面額較小的英國銀幣。興建愛爾蘭鑄幣廠與鑄銅錢,這兩件事在當地引發大風波。
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時期,王室特許(Letters Patent)在都柏林鑄銅錢,但不久後撤銷特許。一年後另頒特許,讓都柏林自鑄部分銀幣為期21年,從每磅重的錢幣中繳 1 先令鑄幣稅給王室。倫敦鑄幣廠認為此事不妥,王室迅速撤回特許。1688年光榮革命後,都柏林政府曾經要求建造完全自主的鑄幣廠。1701 年牛頓已任廠長,商議後指出整體建造成本太高,但若只蓋小型鑄幣廠功能有限。他認為外國銀幣流通的比例太高,面額也太大,造成小額交易找零不便,所以當地的主要需求是小面額銀幣和大數量銅錢。
對英格蘭而言,在愛爾蘭建造鑄幣廠,可直接在當地使用,不必在英國鑄造後運送過海。建造新廠約需1年半或兩年,規則制度完全比照倫敦廠。唯一的差別是主管與員工人數較少、薪資較低。
為了讓新廠有舊錢可熔鑄,最簡潔的方法是讓愛爾蘭的外國錢幣貶值,民間就有意願把被貶值的外國錢送到新廠熔鑄。倫敦廠願意提供各項協助,設計新幣、提供檢測重量與純度的技術、鑄錢模具、各式工具,試鑄新幣。前任廠長認為英愛雙方的錢幣大小、重量、純度、面額都應該區隔。牛頓說英愛的各種錢幣必須在各方面統一化,要先同意這項前提才能建造新廠。
英國銀價低於歐陸諸國,愛爾蘭政府擔心新鑄的英國銀幣,會被熔成銀塊外流。解決之道是強制在愛爾蘭流通的外國銀幣貶值。只需讓英國銀幣的價值,比當地的外國銀幣貴 1%或2%,就等於讓英國銀價升值 1%-2%、外國銀幣(相對地)貶值1%-2%。外國銀幣因而變成廉價幣,套利者就會把這些外國銀幣運出。
這有幾項好處:英國鑄的銀幣就不會流失、西班牙與荷蘭的銀幣,會透過貿易流入愛爾蘭。因為愛爾蘭的物價較英國低,當地的外國銀又比英幣廉,等於是物廉、匯率甜,容易吸引西荷白銀流入。若能產生這種效果,就不需在愛爾蘭建廠,只要從倫敦廠運送全國統一規格的各式錢幣,就夠愛爾蘭用了。
為什麼英國不鑄銅錢?其實是不划算的生意
1691-1730 年間英國的金銀銅幣總鑄量,有個較奇特的趨勢:1695-1701 與 1711-16 年間大量鑄造金幣;在銀幣重鑄期間(1696-98),銀幣數量確實明顯增加,之後急遽降減;銅幣的數額最少,還有多年停鑄。整體鑄幣結構是:金多、銀少、銅缺。
銀少的後果是工商業交易不便、物價低迷、投資意願低落。銅缺的後果,是生活用品找還零錢不便。金多銀少的主因,是英國的官定銀價低於歐陸,白銀大量流向荷法等國,是錯誤匯率政策的必然惡果。另一項是商業性的原因:白銀大量運往殖民地、東印度、亞洲開發貿易。銀賤表示金貴,歐陸黃金反向流入英國,造成金幣多銀幣少的反常現象。
金銀幣價值高、製作精良、檢驗嚴格,只有數量問題沒有品質問題。銅幣正好相反,錢重值低、摻加鉛錫鋅、製作不良、運費高昂。金銀幣是法定貨幣(簡稱法幣,有收受義務),銅錢是輔幣不是法幣,交易時沒有收受義務。外包由民間代鑄銅錢既合法又省事,官廠就可專心鑄造金銀幣。這也解釋了為何王室在1722年,會把愛爾蘭的鑄銅錢特許給五金業者伍德。因為鑄銅幣耗時費工占地,還要運到遙遠的愛爾蘭,是虧本勞累的重負。
官鑄銅幣到底有多困難?在便士之下的零錢有:半便士(halfpenny)、1/4 便士(farthing = 1/960 鎊)、1/8 便士(half farthing)、1/16 便士(quarter farthing)。銅錢因鑄量大價值低,大都契約委託民間鑄錢業者(moneyers)。這項政策在牛頓擔任廠長翌年(1701)中止了,導致之後的 16 年間不再鑄造半便士與更小的零錢。民間小額交易極度不便,英格蘭、愛爾蘭、美洲殖民地被迫私鑄小銅錢應急,也積極上書要求重頒私鑄執照,挽救銅礦業者和鑄幣業者。
牛頓的立場是:這些委外私鑄的零錢,品質、式樣、成色雜亂,應逐漸遵守鑄幣廠頒布的標準。其次,鑄銅錢業務應逐漸收歸官鑄,向財政部報告數量、成本、收益。用意是不讓私鑄造業者,因追求利潤而降低品質供過於求。要保障銅錢穩定,面額應約略等於金屬價值+製造成本+運送費用,鑄幣利潤必須極小化才能防止偽造。
牛頓的目標是,銅幣熔解後可得到的金屬價值,與面額接近。為何堅持此事?因為金幣含金量(91.66%)與銀幣純度(92.5%)都有國家規範,但銅錢不受此限。把價值1先令(等同 12 便士)的半便士銅錢熔解後,能得到價值6或7便士的銅,毛利約50%。若由民間承鑄造,在厚利誘引下必然超額供給,接著就是劣幣驅逐良幣的老戲碼。民間私鑄銅錢由來已久,行業利益深厚,禁私鑄改公鑄這等大事,絕非鑄幣廠長所能決斷,此事屬於財政部與樞密院的層級。但反過來看,若小零錢不受規範,總是超額供給、劣幣驅逐良幣,鑄幣廠長豈能坐視?
私鑄業者提議:依舊允許民鑄,每磅重的銅錢繳付 2 便士(鑄幣稅)。有人出價 2 便士,就有人說為何不是4或6便士?政府收取報酬,私鑄業者就會偷工減料,造成劣幣充斥(格雷欣法則)。也有傳聞說業者想用 6 千鎊,賄賂牛頓允許私鑄。此事極不可能,因為社會關注度高,況且牛頓私產豐厚,6 千鎊買通不了。
1694-1701 年間開放私鑄,銅錢過多品質不齊,鑄幣廠與財政部有目共睹。從郵局的報告可以感受,民間用銅錢支付郵費的力道雄厚。牛頓估算私鑄銅錢總額約 12-13 萬鎊,每年的自然耗損(遺失或破損)只有 2.5-3 千鎊。加上偽鑄,總供給遠超過總需求。供過於求後私鑄者會降低含銅量(成色),低價促銷後銅錢市場陷入混亂,國會因而決議:1701 年起全面停鑄銅錢。
品質不穩、首長入獄:官方走險棋仍告失敗
1707 年蘇格蘭與英國合併後,銅錢問題更複雜。1701 年停鑄後的 12 年間,民間需求強烈(殖民地尤其明顯),必然誘發偽幣充斥。禁鑄期間私鑄銅錢的成色更是低落:半便士銅錢重量不足,外觀粗糙成色更差,原本紅潤的銅錢因摻鉛而蒼白。首代牛津伯爵哈利(Robert Harley),1711-4 年任財政部長,同時也是安娜女王的實質首相。他建議速鑄銅錢,牛頓堅持應由官鑄統一樣式成色。
1713 年中牛頓開始認真籌畫,估算購入鑄幣設備的成本、購買銅塊的來源、如何熔成銅片、如何切割、明確規範銅質規格。當時鑄幣技術不夠精確,試鑄過程會出現各種狀況,例如銅幣破裂、邊裂。幾經親試牛頓才掌握要領:銅汁呈現紅色時要先離火,注入錢模後,要再加熱到火紅狀態,錘打時就不會有裂紋。牛頓開發的手工鑄銅錢法,沿用到 19 世紀中葉才被蒸汽鑄幣機取代。
為了防止偽造,牛頓決定使用最廉價的銅材,把銅錢尺寸縮到最小。這是違反直覺的決策,因為鑄幣廠要用優質良材,鑄大尺寸的厚重銅錢才有官幣威儀。但若官鑄良幣,必然誘發偽鑄劣幣。牛頓反其道而行,官鑄劣質幣(低成本、低重量),降減偽幣的獲利空間,這是高招也是險招。他在銅內加錫(< 0.25%),因錫軟不易破裂,對鑄幣流程有益,若錫量夠低也無害品質。
1715 年 7 月財政部長下臺入獄,新部長不關心鑄銅錢,也反對支付5%運送費(1 便士)。簡言之,1713-15 年牛頓對鑄銅錢的努力,在人事變動下無疾而終。安娜女王任內(1702 年 3 月-1714 年 8 月)牛頓沒鑄過銅錢。銅錢荒日益嚴重,1717 年 4 月已極度不便。
1717 年 8 月 27 日鑄幣廠與供應商達成協議,9 月 13 日財政部批准撥付500鎊啟動費,1718 年元月正式鑄造。牛頓年近 76 歲,仍親力關注細節修正模版,最大的制度改革是把 1701 年之前的外包改為官鑄,距上次官鑄已超過 40 年,許多細節與人事問題遠超乎預期。
牛頓承認新錢品質不穩,目前的技術有明顯缺陷,總是會出現形體不完美的錢幣。此事在金銀幣也不可避免,鑄銅錢更難掌握,時常需要熔掉重鑄,不良率遠高過預期。如果檢驗出重量或成色不足,財政部會對鑄匠罰款。以當時的技術,並不要求每枚銅錢都達標,只要求統計上達到平均值,例如每百磅銅錢的個數,是否落在標準值誤差內。
這批新錢的流通範圍,初期只在倫敦地區,短期內不易散佈各地。1719 年初鑄出 6 千鎊銅錢後財政部喊停,牛頓認為尚不足社會需求,暫時恢復鑄造。首批 7 年合約期滿後,1725 年元月停止鑄造,1718 年元月重啟鑄造,1725 年元月中止,斷斷續續。這 7 年間共鑄30,288鎊 17 先令 2 便士,兩年後(1727 年 3 月)牛頓去世。
理解倫敦廠的諸多波折與困難,就可以想像遙遠貧窮的愛爾蘭,銅錢問題必然更嚴重(數量不足、品質低劣)。愛爾蘭可以考慮兩條路:由倫敦廠官鑄,另由財政部承擔跨海昂貴運費;或王室頒授特許,五金業者得標後上繳年金,承諾就近鑄造運送。倫敦廠只需每年檢測銅錢品質,公開報告是否符合契約規範。這是官民兩便之計,也說明了愛爾蘭銅錢為何要外包私鑄。
挖美洲肉補愛爾蘭的瘡:伍德銅幣的爭議
1722 年上半年間,英王喬治一世的情婦肯達(Kendal)公爵夫人,從孫德蘭(Sunderland)子爵處,取得鑄造愛爾蘭銅錢的特許。喬治一世來自德國,對英國與英語不熟悉,他想身後(1727年逝)留給情婦一項財源。伍德嗅到這項商機,付了1萬鎊給公爵夫人,承購鑄銅幣的特許。1722 年 6 月 16 日伍德與王室簽約,授權鑄造總重量 360 噸的銅錢,專供愛爾蘭流通。主要條件有三:每磅銅鑄出 30 便士;授權期間共 14 年;每年上繳王室 800 鎊年金,加上 200 鎊品質檢驗費,共 1,000 鎊。
這批銅幣通稱 Hibernia coin(Hibernia是愛爾蘭的古典拉丁文名稱),鑄造地點在倫敦Seven Dials(靠近西區考文特花園)的鳳凰街(Phoenix Steet)。1722 年元月已開工試鑄,但到 6 月才與王室簽約。從成色(純度與重量)來說,新銅幣優於愛爾蘭舊銅錢(因流通久遠破損嚴重)。
伍德付給公爵夫人 1 萬鎊,加上材料成本、鑄造工錢、運送費用。有人算過,14 年的愛爾蘭合同期間,伍德會虧損 4,871 鎊,必須從另一方賺回來:與王室同時簽另一項合約,鑄造北美銅錢稱為 Rosa Americana(美洲玫瑰)。兩者成色差異明顯:每磅銅可鑄 60 個半便士給愛爾蘭,可鑄 120 個給美洲,等於是含銅量打對折。
這是挖美洲的肉來補愛爾蘭的瘡,有人推測受害者必是位處偏遠、申告無門的殖民地工商界與百姓。合約的前幾年,伍德會鑄造質優質銅錢,等社會信任後用兩種方式回本:一是既鑄真幣也鑄假幣,外觀完全相同民間無法判別,混在一起流通。二是摻雜鉛錫,偷工減料以劣亂優。
新銅幣引發激烈反應,宗教界、政界、商界都有評議。都柏林的國教會主教金恩(William King),1722 年 7 月明確指出:新錢尚未流通,但含銅量(每磅鑄 30 便士),低於英國(每磅鑄 23 便士)。愛爾蘭人必然會用較低價值的新銅錢,兌換金銀保值。另一方面,由於英國銀價比歐陸便宜,所以愛爾蘭的白銀會被新銅幣兌走,白銀外流的情況會更嚴重。可預期的結果是:愛爾蘭充斥新銅幣,原本缺金少銀的狀況會更惡化,工商交易因不便而蕭條。含銅量較差的新錢(等同於貶值),必然造成物價上漲。伍德鑄新錢百害無益。
財政部門也擔心民間會以劣質新錢納稅,政府收到劣幣後實質購買力減少。1723 年 9 月議會上書國王,說王室授權伍德之事從未照會過,太不尊重當地政府。民間各行業預期會受損失,也透過公開信、歌謠、小冊子、木偶劇,嘲弄被迫接受的劣質新幣。其中最具煽動性的,是斯威夫特《布商的公開信》。他有個動人的論點:鑄新錢是當地政府的職權,為何王室竟授與五金業者?難道愛爾蘭是殖民地?為何英國銅幣是皇家鑄造,愛爾蘭卻由五金業者獨占?
鑄造愛爾蘭銅幣是暴利的獨占特許。基本的鑄造材料是 360(長)噸銅片,依 1722 年行情每磅 13 便士計算,總值約 43,680 鎊。依合約規定,每磅銅板應鑄出 30 便士,360 噸可鑄出 100,800 鎊的錢幣。1722 年倫敦廠每磅銅可鑄 23 便士,或 46 個半便士,360(長)噸銅可鑄 77,280 鎊銅錢。伍德鑄 360 噸愛爾蘭銅錢,會比牛頓鑄 360 噸多賺 23,520 鎊的毛利(=100,800-77,280)。
表面看來是暴利獨占,但這種演算法有個強烈假設:伍德不必支付運費,把沉重的銅錢運過愛爾蘭海,送抵都柏林和其他大城市。1720 年代的運送設備,以畜力和小船為主,運送值低量重的銅錢,運送成本應該會占總成本的相當比例。與牛頓相較伍德有幾項劣勢:為了取得特許付了 1 萬鎊;特許 14 年期間要付給王室 1.4 萬鎊;要自付運費把體重值輕的銅錢送到愛爾蘭。
伍德每年必須送樣幣給倫敦廠檢測成色,這是從愛爾蘭送到的新銅錢袋中,隨機取樣後分裝數袋送倫敦檢測。抽樣的結果顯示各批品質很不均勻,半便士的均重從 120 紋降到 96 紋,平均 107.5 紋。反過來看,因為每枚重量遞減,每磅的枚數就遞增:從 58.33 增到 72.91。這是減料的鐵證。伍德共鑄 4 批(1722、1723、1724、1725),各批品質愈來愈差。
1722-23 年間伍德鑄了 14,566 鎊銅錢,其中 1,086 鎊是 1/4 便士(和小零錢),其餘是半便士。1722年的第一批流通不廣數量不大(14,566 鎊),先讓社會逐漸接受。流通不廣的另一項原因是民間抵制:愛爾蘭當時缺銅錢但更缺金銀,他們不明白為何硬塞新銅錢給他們?經濟上沒意義、政治上不合常規、社會上徒增反感。宗教界 1724 年 11 月 23 人聯名反對新銅錢,斯威夫特寫了一首詩(三整頁),反映民間對此事的反感。
布商的公開信:抗議國會官商勾結
《布商的公開信》也譯為《布商書簡》,斯威夫特皆署名 M. B. Drapier。Drapier 是個法文字,drap 的原意是床單、布料,drapier 就是以此為業者。廣義地說是布商或服裝商(老闆),是街道常見的商店,相應的英文是 clothier。斯威夫特用這個行業為筆名,代表一位普通商業市民,奉公守法、有虔誠信仰、工作養家,不希望外在因素干擾正常生活。以行業為筆名,方便作者轉換身份表達市井心聲,避免政治逮捕或禁令。
較需推測的是 M. B. 有何含意?單德興譯注《遊記》頁 293 注 15,提供一個較曲折、較可信的說法,是助談性的猜測。西元前 44 年 3 月,暗殺凱撒大帝的團隊中,最有名的是布魯托斯(Marcus Junius Brutus,M. B.),他深受凱撒喜愛與信任,後人對他的形象,大多來自莎士比亞的名劇《凱撒大將》。傳說凱撒身中 23 刀後困獸猶鬥,但看到布魯托斯也在其中,就以衣袍遮面不再抵抗,說了最後一句:Et tu, Brute?(也有你,布魯托斯?)。行刺成功後,布魯托斯向公眾表明動機,說了一句名言:我愛凱撒,我更愛羅馬。
斯威夫特選用 M. B. 可能是以布魯托斯自擬,因為斯威夫特是英國人,M. B. 對他的意義是:「我愛英國,我更愛愛爾蘭。」
斯威夫特深知政治株連的後果嚴重,在公開信中有一條絕不碰觸的底線:不及王權,只及政權(首相與政黨)。他避提王室特許鑄幣之事,也不提伍德賄賂 1 萬鎊之事,因為這是國王的權利。他最攻擊的對象是當時首相威爾波(Robert Walpole),因為他是國會領袖。這也顯現斯威夫特的政治考慮:效忠國王但不效忠政府(國會)。
第 1 封(1724 年 3 月),此信名為〈致愛爾蘭商店老闆、貿易界、農民與百姓〉,內容涉及王室的特許鑄錢、半便士銅錢的真正價值、多少人會被迫接受用這種銅錢支付,以及如何在咖啡館討論相應對策。3 月出版後很快傳遍愛爾蘭,單在都柏林就超過 2 千本,倫敦各界也都知曉。
第 1 封的要點是背景解說:伍德如何得到特許、愛爾蘭應如何抵制。作者屢用謙卑的布商身份,搭配宗教和經典措詞嘲弄伍德,核心訊息是:反制伍德並非造反。斯威夫特採用許多宗教性的風格與策略,宣導對神、國王、國家的職責,昭顯希伯來先知式的修辭,隱含濃厚宗教暗示:最終審判尚未降臨,伍德銅錢會先摧毀經濟與心靈。
從經濟角度來看,作者認為這種銅錢是劣幣,必然會出現格雷欣法則(劣幣驅逐良幣):儘快把劣質銅錢用掉,把良幣(金銀幣)藏起來。劣幣流通愈廣,愛爾蘭的幣值愈差,對外國的匯率更貶。貶值後農產品的價錢表面上差不多,但農民的實質購買力已受損,無法支付足額地租給地主。地主出租農地的意願降低,佃農失去生活依據,農產量降減、貧民大增、社會日益崩壞。有人認為言過其實,也有人相當認同。根本原因是英國政治腐敗:五金業者竟然可以花錢包攬鑄幣特許。愛爾蘭需要新銅錢,此事應由本地政府設廠自鑄,而不是把命脈交付五金業者。
第 2 封(1724 年 8 月 4 日)名為〈致印刷商哈定先生,談 8 月 1 日出刊的報紙,其中有伍德半便士之事〉。此信把矛頭轉向執政的輝格黨,因為伍德就是賄賂此黨,走宮廷內線才取得特許。當時首相威爾波也是輝格黨領袖,斯威夫特認為英國政府和牛頓都袒護伍德,因而激憤寫這封長信,評擊首相、國會、樞密院、牛頓。
1722-23 年鑄銅幣後,伍德依約送樣本給鑄幣廠檢測。1724 年 4 月 27 日,牛頓與兩位官方代表聯名提出 2 頁檢測報告。三人的基本結論是:伍德的新幣完全沒有瑕疵。斯威夫特對牛頓(4 月27 日)的報告,以及樞密院的報告(7 月 24 日)大感不滿。他和大多數人的觀點相近:伍德不可能不偷工減料,因為賠本生意沒人做。牛頓的合格報告,或是伍德另鑄良幣欺瞞老邁牛頓(時年 82 歲),或是牛頓聽從樞密院指示做了不實報告。這封信的立場很明確:鑄幣廠和樞密院的報告,是支持伍德者杜撰的,這些人和伍德狼狽為奸「是英國的少數叛徒」。
斯威夫特尊重牛頓的地位,沒有人身攻擊,重點放在樞密院的政治操弄與安排,只想擺平此事而非解決問題。證據是樞密院在報告中,提出伍德的三項新建議:一、特許狀內原本規定,總鑄量不超過360噸銅錢,折合面值 100,800 鎊。伍德面對各種強力反彈,提議把總鑄額減到 40,000 鎊(少了 60,800 鎊)。二、在任何交易中,用新銅錢支付的額度不得超過 5 便士。例如某件物品價格 6 便士,商店最多只收 5 便士新錢,1 便士要用舊錢支付。這不就等於政府承認新錢沒人要,而是被迫使用?三、新銅幣可以量售:每磅重的銅錢(不論面額),售價是 2 先令 1 便士(等於25 便士)。這是打折清倉大拍賣,這種銅幣還算是錢嗎?伍德也願意出售鑄幣銅材,每磅 1 先令8 便士(等於 20 便士),豈不表示連自己都已沒信心再鑄?
這三項新提議表明愛爾蘭的新銅錢是劣幣,為何樞密院還要背書?推銷劣幣的政府如何可信?斯威夫特把話說得更重:這三項提議是叛國罪的明證。斯威夫特認為政府公然違法:官鑄的金銀幣是法律規定的國幣(法幣),人民有接受義務。銅錢是輔幣而非法幣,可委託民間鑄造,但人民沒有義務接受。
1724 年 8 月 4 日發表第 2 封後,8 月 17 日金融界表態支持。首相威爾波仍不甘休,指示愛爾蘭經濟稅收部門繼續流用新銅幣。但司法部門不遵從首相,軍方也不肯用新銅錢支付兵餉,其他政府部門與議會上下院,都不同意執行首相指示。這等於阻斷伍德銅錢的出路,斯威夫特的第二封信發揮功效。
第 3 封(1724 年 8 月 25 日)〈致愛爾蘭王國的貴族與士紳:論英國樞密院對伍德銅幣的報告書〉,此信的主旨與第 2 封近似。樞密院的報告是 7 月 24 日,都柏林的《郵差報》(The Postboy)7 月 31 日刊登後,斯威夫特立即寫第 2 封信在 8 月 4 日發表。第 2 封信的主要名稱是〈致印刷商哈定先生〉,性質上猶如現今報紙的讀者投書(表達對某件事的見解),以廣大讀者為對象。第 3 封的用意不同:對象是英國樞密院與愛爾蘭貴族士紳,是在政治層面上談國家大事。
樞密院的報告有三個基調:首先護衛伍德的特許有法律正當性,1722 年 7 月 12 日王室依法規頒授。其次,鑄幣廠長牛頓等三位官員,1724 年 4 月 27 日發佈報告,宣稱伍德的鑄幣品質合格。最後,愛爾蘭的貨幣危機有目共睹,新銅幣可緩解壓力。但這項報告有個行政瑕疵:首相威爾波未遵照公文程式刊佈在國會公報(Gazette)。而是在無國會授權下發佈在 8 月份《倫敦雜誌》(London Journal)。此雜誌有月份但無日期,應該晚於斯威夫特的第二封信(8 月 4 日)。
這也解釋了為何會有第 3 封信(8 月 25 日):第 2 封信是評論都柏林報紙的簡要新聞,第3封是回應《倫敦雜誌》的報告全文。斯威夫特在開頭說,8 月 18 日他收到報告全印本,覺得茲事體大緊急寫了第 3 封(文長 22 頁半),比第 2 封(10 頁)更深入細節。為何首相不依程式在國會公報刊載,而選在非官方的《倫敦雜誌》?斯威夫特抓住這個弱點,強調報告的可信度要打折扣。第 3 封首段言明,斯威夫特收到的全印本並非《倫敦雜誌》,而是有人重印的流傳本。他認為這是伍德所為,用意是暗示王室樞密院委員會的主要關懷,是護衛伍德的信用與收益,愛爾蘭樞密院和國會上下兩院的名譽反而次要。
更大的問題是這些成色不足的劣幣,對苦難的經濟只會雪上加霜。所以對付伍德鑄幣只有一種對策:完全抵制。斯威夫特的論點是:王室授權伍德鑄幣,不是首相的責任,而是伍德走政治後門的惡果(暗指王室不公),英國政府(國會與政黨)不應背此黑鍋。斯威夫特趁機提出更高的政治要求:為何愛爾蘭人不能像英國百姓生而自由?此信末段呼籲,愛爾蘭貴族士紳聯合起來,用最堅決的措辭拒絶接受伍德銅錢,也禁止佃農接受使用。讓人民盡力簽署也讓佃農參與,齊心協力達成目標。
第 4 封(1724 年 10 月)〈致愛爾蘭全體民眾〉。此信 16 頁,1724 年 10 月 13 日執筆,10 月 21或 22 日刊出。正逢新總督卡特列(Lord Carteret)10 月 23 日抵達都柏林上任。10 月 27 日總督和他的團隊(council)張貼公告,懸賞 300 英鎊捉拿公開信作者。印刷這些公開信的哈定,受到官府和法院審理但未定罪,也找不出原作者的真實身份。其實眾人皆知但皆避談,更無人舉發。斯威夫特明白新總督的任務,是執行王室特許的鑄幣。英方運用兩面手法:懷柔(天主教皇的影響力)和威脅(可能觸及的叛國罪),用意是降低可能的衝突。
第 4 封的主旨,是反駁英方的各種指控,更駁斥伍德銅幣對百姓有任何利益。他的深層要求是追尋愛爾蘭的政治自由,但也因這項敏感要求,總督才懸賞 300 英鎊捉拿這位攪動社會、挑戰王權、宣揚自治的作者。斯威夫特謹慎避開對王室的指控,他用較和緩的策略說愛爾蘭效忠英王,因為英王也是愛爾蘭國王,但愛爾蘭人未必效忠英格蘭(和國會、政黨、首相、樞密院)。
為了強調效忠國王,他還寫了一段強烈的文字:我是 M. B. Drapier,在上帝的見證下我只承認國王是我的君主,我也只遵守本國的法律。目前我也尊重英國人民,但若有人反叛國君,我隨時願意聽從國王指揮對抗他們。…若有人要讓愛爾蘭失去國王的領導,我願意流盡最後一滴血阻止此事發生。
這段保王宣言的背後,斯威夫特堅持伍德的劣幣是叛教叛國行為。那些護衛伍德的人(例如首相),都是天主教叛徒也是國會叛徒。接著提出更高層次的要求:在上帝、自然、國家的各種律法之下,人人都應享有英國人民的自由。依照 1719 年的宣示法案(Declaration Act),愛爾蘭是個王國而非英國殖民地。
新任總督卡特列看過第 4 封信,認為這是叛國性言論。拘捕印刷商哈定,懸賞300英鎊捉拿布商。第4封信觸及敏感政治神經,主教與大多數人支持此信的見解與路線。民氣凝聚深厚的保護層,讓斯威夫特免於政治緝拿。此信以貴族士紳為物件,是高明的反諷手法,同時也激攪了普遍認同感,讓新總督投鼠忌器,甚至退讓一大步,翌年中止銅幣鑄造。斯威夫特的筆鋒能攪動社會,是秀才運用民氣的範例。他是這起事件最閃亮的代言人,被譽為愛爾蘭愛國者。事件結束後斯威夫特成為民氣寵兒,各地樹立他的形像張貼。
總督懸賞與事件落幕
1724 年 10 月21(或 22)日,斯威夫特的第 4 封信引發極大關注。總督卡特列發出公告懸賞逮捕《公開信》作者。公務上他必須追查,但私下他對斯威夫特(布商)有強烈好感。二方面,斯威夫特是總督夫人的家庭好友,政界都明白這些關係,就看著總督如何公辦私誼。總督抵達後4日就發了公告,但一直無人揭榜領賞,以下是總督公告全文。
公告
近日有居心不良的小冊子流傳,名為〈致愛爾蘭全體民眾〉,作者是M. B. Drapier(布商)。此作者先前出版過〈致商店老闆、…〉。〔即 1724 年 3 月的第一封信]。印刷者是Fishamble 街 Molesworth’s-court 的哈定先生(John Harding)。最近的這本〔即第四封信]在愛爾蘭傳印,其中某些段落對國王與大臣有諸多煽動與醜化,目的是間離英愛民族情感挑動民意情緒。
總督與議會特此公告,追查撰寫這本煽動冊子的作者。即日起半年內,舉發原作者的個人或團體,逮捕原作者定罪後獎賞300英鎊〔不是愛爾蘭鎊]。
公告日期與地點:都柏林議會,1724 年 10 月 27 日。
〔以下是16位官方代表實名連署〕
尾聲:比青銅更長久的紀念碑
1725 年撤銷特許後,銅幣爭議自動消解,斯威夫特的注意力從政治舞臺,轉向即將完稿的《格列佛遊記》。從 1720 年著手,1721 年認真投入、1722 年完成前兩部、1723 年撰寫第 4 部,1724-5 年撰寫第 3 部時正逢銅錢爭議,著作因而停頓。1725 年 6 月事件結束後立即轉回《格列佛遊記》,8 月 14 日說:「我寫完《遊記》了,正在抄謄。」斯威夫特內心欣悅舒坦,同年內寫了七首詩,都以伍德銅錢為主題,收錄在《斯威夫特著作集》。愛爾蘭銅錢事件危機結束,大約兩年後牛頓也逝世了:1727 年 3 月高壽 85 歲。
繪圖者是當時著名刻畫家 George Vertue(1683-1756)。上方是普智天使(Cherub)賜與桂冠,嘉勉斯威夫特對愛爾蘭的貢獻。圖正中的斯威夫特,在教會總鐸(Dean)座椅上,接受愛爾蘭的感謝。被他踩在腳下的,是鑄幣業者伍德。斯威夫特左手遞交一張紙給 Hibernia(這是愛爾蘭島的古典拉丁文名稱,少女是擬人化的 Hibernia)。
圖下的頌詞 Exegi Monumentum Ære perennius (我造就了比青銅〔意指銅幣〕更持久的紀念碑),這句話來自 Horace的Carmina。Ære 在拉丁語的意思,是青銅、金屬、榮譽、空氣。也可能是愛爾蘭語「愛爾蘭 Éire 」的雙關語,因此可能有個平行意思:我為愛爾蘭建造了一座永久的紀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