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脈絡」才能好好理解世界
——訂閱支持《故事》,一起灌溉臺灣的人文土壤!話說數年前,當筆者輾轉漂泊來到紐西蘭,為了生計竟搖身一變,由滿身油污的廚房佬成為了一名幼稚園老師。依然記得,當時在大學裡接受幼兒教育培訓,第一堂便獲發紐西蘭的幼兒教育大綱《Te Whariki》[1]。書中首頁便是大標題:《懷唐伊條約》[2](The Treaty of Waitangi),並如此寫道:
幼兒教育不就是唱唱歌、玩玩遊戲嗎﹖怎會扯到立國條約這麼大陣仗﹖當時老師神情肅穆地跟我們講起了懷唐伊條約與紐西蘭立國的歷史,背後竟然牽扯到一段綿延百年的毛利人與英國白人(也就是柏基哈)的恩怨情仇史,那是活脫脫一段紐西蘭版「賽德克‧巴萊」。
是的,那就像是 2011 年上映的臺灣電影《賽德克‧巴萊》中描述的,賽德克族與日本殖民者雙方因為土地、文化、身份認同等問題而爆發衝突的霧社事件。整個模式幾乎可以照搬過來描述毛利人與英國白人的關系,只是過程更長更複雜。巧合的是,考古學家指出,毛利人的遠祖來自臺灣。也就是毛利人與臺灣原住民是有共同祖先的表親關係。
換句話說,這對表親分處南北半球,居然再度遭遇同樣的命運。
賽德克巴萊電影官方預告片。賽德克與日本,毛利人與英國,兩者的遭遇出奇地相似。
紐西蘭立國簡史
紐西蘭全稱 Aotearoa New Zealand,其中 Aotearoa 為毛利語,意指「白雲之鄉」。早在英國人到來之前,毛利人已經在此定居 700~1000 年之久了。而 Aotearoa New Zealand 這樣的合稱,則是要表達毛利人與英國人共治共享的合夥人(Partnership)關係。
對於毛利人的起源,有幾個不同的理論。其中一個最廣為人接納,包括紐西蘭文化部官方建立的「紐西蘭百科全書」當中,關於紐西蘭歷史起源部分,也採信這一理論:即毛利人祖先來自臺灣。[4]
該理論認為大概 3000~5000 年前,當時臺灣原住民的先祖當中善於航海的人群,乘著他們自製的大木筏漂洋而下,經過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斐濟等地,最終抵達波里尼西亞地區。這是中南部太平洋一片廣闊的海域,零星散布著湯加、薩摩亞、庫克群島、夏威夷、紐西蘭等一千多個島嶼。他們在這裡以部落為基礎落地生根,開枝散葉,因此不論湯加人、薩摩亞人、庫克島人、夏威夷人還是紐西蘭毛利人,均應統稱為波里尼西亞人,來自共同祖先,彼此是不同部落分支或表親關係。
至於毛利人之所以自稱為「毛利(Māori)」,是在英國人即柏基哈(Pakeha)出現以後,兩者產生對比,毛利人意識到世界上還有其他人種而產生的概念。換言之,毛利(Māori)與柏基哈(Pakeha)是一種我者與他者的對比關係。
這樣的情形相當於香港人口語中的「人」和「鬼」,「人」即為唐人、華人、香港人,「鬼」即「鬼佬」也就是外國人。就如筆者會向同為香港人的朋友說:「這個星期天約了很多朋友食飯」,朋友會本能地問:「是人是鬼﹖」意思是,他是唐人、華人、香港人,還是外國人﹖
毛利與柏基哈的對比也是一樣。毛利原先只有口語沒有文字,在他們的口語中,「Māori」即人、普通人,也就是他們自己,更可泛指所有波里尼西亞人。相對地,柏基哈就是「鬼佬」或外來人,最早專指英國人,後來擴及所有歐裔人士。
1642 年,荷蘭人亞伯.塔斯曼(Abel Tasman)發現紐西蘭,但並未登陸。翌年,荷蘭人按荷蘭地名將此地命名為 Nieuw Zeeland。1769 年英國人曲詹士(James Cook,又譯詹姆士.庫克或庫克船長)來訪並正式繪製航海圖,將此地取名為 New Zealand。其後歐洲人按圖索驥,陸續有商旅及捕鯨船前來活動。1788 年,英國第一艦隊抵達澳洲開始殖民,當時就把澳洲新南威爾士與紐西蘭一同合併管理。
一如在澳洲篇中提到,英國最早把澳洲及紐西蘭視作罪犯流放地。當時艦隊所載的大部分是罪犯、村夫及無業遊民,他們作為開發殖民地的免費勞力而被送來。這些人大部分留在澳洲,小部分隨商旅來到紐西蘭並開始定居,也就是最早期的柏基哈。
當時,紐西蘭社會仍以毛利人的部落為主導,過著與世無爭的漁獵生活。起初,他們對這些柏基哈也並不排拒,但求各顧各的就好。但隨著柏基哈人口增加,毛利人又沒有現代國家和法律系統概念,雙方隨著日漸增加的商貿往來而磨擦不斷,治安也急劇惡化。毛利人不勝其煩之際,另一股更具侵略性的柏基哈勢力──法國人也試圖染指其中。
趁此契機,英國駐紐西蘭代表白士比(James Busby,又譯詹姆士.巴斯比)就乘機遊說毛利人接受英國維多利亞女王為元首,從而享有英國公民權,並且得到英方保護,排拒法國的入侵。當時的毛利人所求的是毛利人治毛利人,柏基哈管柏基哈的簡單「一國兩制」,故若只是名義上認英女王做「事頭婆」(港式俚語老闆娘之意,是香港人對英女王的俚稱),實際上不影響他們生活的話,那倒也無妨。
於是,在得到英方口頭承諾後,45 位毛利部落領袖帶頭,與英方代表霍布韋(Willam Hobson,又譯威廉.霍布森)在 1840 年 2 月 6 號簽署了《懷唐伊條約》(The Treaty of Waitangi)。毛利人希望以此達至毛利人自治,雙方如合伙生意人般建立夥伴關係,平等共享紐西蘭資源。郤沒想到魔鬼藏在細節裡,因為條文翻譯問題,條約竟演變成陰陽合同騙局。
韋唐基條約主要有三條,讓我們先來看看英文原文:
讓我們再來看看毛利文版本:
就第一點,英文條文的解讀主張:毛利人全面放棄主權而無條件臣服於英女王,但毛利文版本則按照當時雙方的口頭恊議,理解為認英女王為名義共主,而毛利人與柏基哈合組政府,共同管治紐西蘭。
就第二點,毛利人的理解是在承認英女王為「事頭婆」的情況下,各酋長保有其自治權,毛利人願意賣土地就賣,不賣就不賣,交易時充其量報備一下,沒有什麼絕對優先購買權。
至於第三點的問題在於,因沒有清晰界定毛利人享有何種公民權,日後有殖民地法官甚至曲意解讀該條文,聲稱毛利人為野蠻人,不配享有英國公民權及受其法律保護。
與此同時,殖民地政府利用毛利人不黯法令,且欠缺現代國家觀念的弱點,借著條文漏洞巧立明目,任意徵收毛利人土地。例如在條約簽訂後頭十年,紐西蘭曾經成立原住民土地法庭,由毛利人任法官按毛利習俗仲裁土地問題,但後來又修例禁止毛利人任法官,使其失去法例詮釋權;又例如政府一度立法規定,未被農民耕作的土地視作無主之地,可被政府徵收;殖民地又透過訂立土地空置稅,一方面對毛利人的閒置土地徵稅,另一方面由殖民地商會向毛利人放高利貸,使毛利人紛紛陷入負債狀態,最終資不抵債,強逼其以土地抵債。整個體制便如此上下其手,大量掠奪毛利人土地。
土地、獵場與花崗一郎──毛利人的人地關係觀
「巴萬,你的獵場在哪裡﹖」、「守護我們的獵場」、「沒有了獵場就不再是賽德克.巴萊」、「孩子們,在通往祖靈之家的彩虹橋頂端,還有一座肥美的獵場!」。在《賽德克.巴萊》中,強調著獵場的對話反覆出現,因為獵場對於賽德克族而言有著神聖的地位,代表著他們的文化與身份認同,還有與祖先及神明的連結,是部落最重要最為珍視的財寶。同樣地,毛利人也有類似「獵場」的概念,那就是他們的土地,他們同樣視之為珍寶。在毛利語中,「珍寶(treasure)」一詞為 taonga(音近「他昂加」),該概念應用在毛利版《韋唐基條約》第二條中,明確指出毛利人的 taonga 得到尊重和保護,而英文版則將之理解作財產(property)。
然而毛利人認為,property 不能完全反映 taonga 的概念,因為英文中的財產多是實質性的,而taonga 所包含的遠超物質,還有歷史的、精神的、靈性的、宗教的、身份認同上的價值。而土地就是毛利人的 taonga。要理解這種關係,我們可以從毛利人的自我介紹:mihimihi (音近「米希米希」)入手。
一如《三國演義》或《水滸傳》中,兩位英雄要單挑比武之前,一定要來個「來者/將何人﹖報上名來,本將軍刀下不斬無名小卒」的自報家門,對家也通常是「吾乃XX人士,行不改名,坐不改姓,XXX是也」。崇尚勇武的毛利人也有類似的禮儀,分屬不同部落的毛利人狹路相逢之際,不論接下來要決鬥或要宴客,首先也要先來個 mihimihi 自報家門。格式上,這段 mihimihi 按順序要包括:
- 我是哪個部落的或來自哪裡
- 我家後面那座大山是XX山
- 我家門前那條大河是XX河
- 我叫什麼名字
- 問候語
No Hong Kong ahau
獅子山下
Ko Lion Rock Mountain te maunga
城門河邊
Ko Shing Moon River te awa
行不改名,坐不改姓,黃老邪是也
Ko Che, Wong(Ricky) ahau
各位,這厢有禮
Tēnā koutou kato
因此,一個失去了土地的毛利人,就好比失去封地淪為浪人的日本武士,或者失去了獵場的賽德克巴萊,除了賴以為生的生存資源,也失去了作為「毛利」,即「人」的身份。
心懷竊國之恨的毛利人忍隱百年,直到 1980 年代,毛利人政黨及團體紛紛興訟及發起社會運動,要求賠償及道歉。柏基哈白人也終於良心發現,願意面對這段世仇,最終由英國皇室及紐西蘭政府先後以書面及公開道歉,並以特惠補償金作賠償等手段展開民族大和解,去彌合這段歷史傷痕。
也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紐西蘭政府及教育當局就開始重提政治正確版的《懷唐伊條約》,也就是強調毛利人與柏基哈平等共治,以合伙人(partnership)精神為基礎的立國模式。基於同樣的政治正確,就連筆者讀幼兒教育,也要先修讀相關歷史以正視聽。
[4] https://teara.govt.nz/en/map/1585/theories-of-maori-origi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