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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表親的失落國度:紐西蘭毛利人被竊走的家園

黃俊明 2024-02-21
殖民地政府利用毛利人不黯法令,且欠缺現代國家觀念的弱點,借著條文漏洞巧立明目,任意徵收毛利人土地。(首圖來源:Singapore 2010 Youth Olympic Games / CC BY-NC 2.0 D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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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數年前,當筆者輾轉漂泊來到紐西蘭,為了生計竟搖身一變,由滿身油污的廚房佬成為了一名幼稚園老師。依然記得,當時在大學裡接受幼兒教育培訓,第一堂便獲發紐西蘭的幼兒教育大綱《Te Whariki》[1]。書中首頁便是大標題:《懷唐伊條約》[2](The Treaty of Waitangi),並如此寫道:
 

懷唐伊條約為紐西蘭立國文獻。自 1840 年由毛利人及英國王室雙方代表簽署,該條約為確立毛利人與柏基哈(歐洲白人)願意建立同為紐西蘭公民關係之奠基文件。該條約確立雙方合作共生關係……該條約作為我等教育系統之指引……幼兒教育在此辦演關鍵角色……[3]

幼兒教育不就是唱唱歌、玩玩遊戲嗎﹖怎會扯到立國條約這麼大陣仗﹖當時老師神情肅穆地跟我們講起了懷唐伊條約與紐西蘭立國的歷史,背後竟然牽扯到一段綿延百年的毛利人與英國白人(也就是柏基哈)的恩怨情仇史,那是活脫脫一段紐西蘭版「賽德克‧巴萊」。
 
是的,那就像是 2011 年上映的臺灣電影《賽德克‧巴萊》中描述的,賽德克族與日本殖民者雙方因為土地、文化、身份認同等問題而爆發衝突的霧社事件。整個模式幾乎可以照搬過來描述毛利人與英國白人的關系,只是過程更長更複雜。巧合的是,考古學家指出,毛利人的遠祖來自臺灣。也就是毛利人與臺灣原住民是有共同祖先的表親關係。
 
換句話說,這對表親分處南北半球,居然再度遭遇同樣的命運。
 

賽德克巴萊電影官方預告片。賽德克與日本,毛利人與英國,兩者的遭遇出奇地相似。

 

紐西蘭立國簡史

紐西蘭全稱 Aotearoa New Zealand,其中 Aotearoa  為毛利語,意指「白雲之鄉」。早在英國人到來之前,毛利人已經在此定居 700~1000 年之久了。而 Aotearoa New Zealand 這樣的合稱,則是要表達毛利人與英國人共治共享的合夥人(Partnership)關係。
 

圖為筆者攝於 Whanganui 一處深山河谷,當日天朗氣清,白雲飄渺,確實讓筆者聯想起 Aotearoa「白雲之鄉」的美譽。Whanganui 是紐西蘭開埠通商第一港,是個歷史悠久的古鎮,同時也是毛利三大最古老部落之一的所在地,筆者在這裡工作一年多。(Source: 作者提供)

對於毛利人的起源,有幾個不同的理論。其中一個最廣為人接納,包括紐西蘭文化部官方建立的「紐西蘭百科全書」當中,關於紐西蘭歷史起源部分,也採信這一理論:即毛利人祖先來自臺灣。[4]

南島語族往大洋洲遷徙的路線圖。(Source: Supaplex / CC BY-SA 3.0)

該理論認為大概 3000~5000 年前,當時臺灣原住民的先祖當中善於航海的人群,乘著他們自製的大木筏漂洋而下,經過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斐濟等地,最終抵達波里尼西亞地區。這是中南部太平洋一片廣闊的海域,零星散布著湯加、薩摩亞、庫克群島、夏威夷、紐西蘭等一千多個島嶼。他們在這裡以部落為基礎落地生根,開枝散葉,因此不論湯加人、薩摩亞人、庫克島人、夏威夷人還是紐西蘭毛利人,均應統稱為波里尼西亞人,來自共同祖先,彼此是不同部落分支或表親關係。
 

毛利人神話傳說中,確實不乏祖先乘坐木筏從神之國度來到紐西蘭的傳說。因此不少毛利人宗族墓地均供奉著祖先遺留的木筏殘骸,以紀念祖先功跡。對他們而言,這些木筏是有如聖經中諾亞方舟一般的聖物。圖為筆者攝於 Rotorua 一處毛利人宗族墓地。Rotorua 是毛利語,意指「第二大湖」。這裡是著名的火山溫泉療養區,遍地的火山溫泉使這個地區煙氣繚繞,有如仙境一般。(Source: 作者提供)

至於毛利人之所以自稱為「毛利(Māori)」,是在英國人即柏基哈(Pakeha)出現以後,兩者產生對比,毛利人意識到世界上還有其他人種而產生的概念。換言之,毛利(Māori)與柏基哈(Pakeha)是一種我者與他者的對比關係。
 
這樣的情形相當於香港人口語中的「人」和「鬼」,「人」即為唐人、華人、香港人,「鬼」即「鬼佬」也就是外國人。就如筆者會向同為香港人的朋友說:「這個星期天約了很多朋友食飯」,朋友會本能地問:「是人是鬼﹖」意思是,他是唐人、華人、香港人,還是外國人﹖
 
毛利與柏基哈的對比也是一樣。毛利原先只有口語沒有文字,在他們的口語中,「Māori」即人、普通人,也就是他們自己,更可泛指所有波里尼西亞人。相對地,柏基哈就是「鬼佬」或外來人,最早專指英國人,後來擴及所有歐裔人士。
 
1642 年,荷蘭人亞伯.塔斯曼(Abel Tasman)發現紐西蘭,但並未登陸。翌年,荷蘭人按荷蘭地名將此地命名為 Nieuw Zeeland。1769 年英國人曲詹士(James Cook,又譯詹姆士.庫克或庫克船長)來訪並正式繪製航海圖,將此地取名為 New Zealand。其後歐洲人按圖索驥,陸續有商旅及捕鯨船前來活動。1788 年,英國第一艦隊抵達澳洲開始殖民,當時就把澳洲新南威爾士與紐西蘭一同合併管理。
 

發現紐西蘭的亞伯.塔斯曼及其妻兒。(Source: National Library of Australia / 公共領域) 
英國航海家詹姆士.庫克(Captain James Cook),又稱庫克船長,是最早登陸澳洲及夏威夷的歐洲人。(Source: wikimedia / 公共領域) 

一如在澳洲篇中提到,英國最早把澳洲及紐西蘭視作罪犯流放地。當時艦隊所載的大部分是罪犯、村夫及無業遊民,他們作為開發殖民地的免費勞力而被送來。這些人大部分留在澳洲,小部分隨商旅來到紐西蘭並開始定居,也就是最早期的柏基哈。
 
當時,紐西蘭社會仍以毛利人的部落為主導,過著與世無爭的漁獵生活。起初,他們對這些柏基哈也並不排拒,但求各顧各的就好。但隨著柏基哈人口增加,毛利人又沒有現代國家和法律系統概念,雙方隨著日漸增加的商貿往來而磨擦不斷,治安也急劇惡化。毛利人不勝其煩之際,另一股更具侵略性的柏基哈勢力──法國人也試圖染指其中。

趁此契機,英國駐紐西蘭代表白士比(James Busby,又譯詹姆士.巴斯比)就乘機遊說毛利人接受英國維多利亞女王為元首,從而享有英國公民權,並且得到英方保護,排拒法國的入侵。當時的毛利人所求的是毛利人治毛利人,柏基哈管柏基哈的簡單「一國兩制」,故若只是名義上認英女王做「事頭婆」(港式俚語老闆娘之意,是香港人對英女王的俚稱),實際上不影響他們生活的話,那倒也無妨。
 
於是,在得到英方口頭承諾後,45 位毛利部落領袖帶頭,與英方代表霍布韋(Willam Hobson,又譯威廉.霍布森)在 1840 年 2 月 6 號簽署了《懷唐伊條約》(The Treaty of Waitangi)。毛利人希望以此達至毛利人自治,雙方如合伙生意人般建立夥伴關係,平等共享紐西蘭資源。郤沒想到魔鬼藏在細節裡,因為條文翻譯問題,條約竟演變成陰陽合同騙局。
 
韋唐基條約主要有三條,讓我們先來看看英文原文:
 

 
從英文條文可見,這遠非毛利人想像中的「一國兩制」,而是一張完全喪失主權及地權的賣身契。不諳英文,只簽了毛利文版本的毛利人實則吃了大虧,因為兩版本條文上相距甚遠。 

讓我們再來看看毛利文版本:
 
 
《懷唐伊條約》簽訂儀式。(Source: Archives New Zealand / CC BY-SA 2.0) 
比對英文與毛利文條文,主要的爭拗有三:一為英文版本的「主權(Sovereignty)」與毛利版本的「管理權(government)」; 二為第二條英文版本的絶對優先購地權(exclusive right of Preemption),以及毛利版本中的酋長自治權(chieftainship);三為第三條中的英國公民權如何定義。

就第一點,英文條文的解讀主張:毛利人全面放棄主權而無條件臣服於英女王,但毛利文版本則按照當時雙方的口頭恊議,理解為認英女王為名義共主,而毛利人與柏基哈合組政府,共同管治紐西蘭。
 
就第二點,毛利人的理解是在承認英女王為「事頭婆」的情況下,各酋長保有其自治權,毛利人願意賣土地就賣,不賣就不賣,交易時充其量報備一下,沒有什麼絕對優先購買權。
 
至於第三點的問題在於,因沒有清晰界定毛利人享有何種公民權,日後有殖民地法官甚至曲意解讀該條文,聲稱毛利人為野蠻人,不配享有英國公民權及受其法律保護。
 
與此同時,殖民地政府利用毛利人不黯法令,且欠缺現代國家觀念的弱點,借著條文漏洞巧立明目,任意徵收毛利人土地。例如在條約簽訂後頭十年,紐西蘭曾經成立原住民土地法庭,由毛利人任法官按毛利習俗仲裁土地問題,但後來又修例禁止毛利人任法官,使其失去法例詮釋權;又例如政府一度立法規定,未被農民耕作的土地視作無主之地,可被政府徵收;殖民地又透過訂立土地空置稅,一方面對毛利人的閒置土地徵稅,另一方面由殖民地商會向毛利人放高利貸,使毛利人紛紛陷入負債狀態,最終資不抵債,強逼其以土地抵債。整個體制便如此上下其手,大量掠奪毛利人土地。
 
紐西蘭北島毛利人土地流失示意圖(1860-1939)。(Source: the Encyclopedia of New Zealand / CC BY-SA 3.0)  
總之,在簽訂《懷唐伊條約》的短短 15 年後(1865 年),毛利人已失去了南島 99% 及北島 20% 的土地。隨後,北島的毛利人平均每 10 年損失 10% 土地,到 1940 年後,只剩下不到 4% 的土地仍在毛利人手中。
 

土地、獵場與花崗一郎──毛利人的人地關係觀

「巴萬,你的獵場在哪裡﹖」、「守護我們的獵場」、「沒有了獵場就不再是賽德克.巴萊」、「孩子們,在通往祖靈之家的彩虹橋頂端,還有一座肥美的獵場!」。在《賽德克.巴萊》中,強調著獵場的對話反覆出現,因為獵場對於賽德克族而言有著神聖的地位,代表著他們的文化與身份認同,還有與祖先及神明的連結,是部落最重要最為珍視的財寶。
 
同樣地,毛利人也有類似「獵場」的概念,那就是他們的土地,他們同樣視之為珍寶。在毛利語中,「珍寶(treasure)」一詞為 taonga(音近「他昂加」),該概念應用在毛利版《韋唐基條約》第二條中,明確指出毛利人的 taonga 得到尊重和保護,而英文版則將之理解作財產(property)。
 
然而毛利人認為,property 不能完全反映 taonga 的概念,因為英文中的財產多是實質性的,而taonga 所包含的遠超物質,還有歷史的、精神的、靈性的、宗教的、身份認同上的價值。而土地就是毛利人的 taonga。要理解這種關係,我們可以從毛利人的自我介紹:mihimihi (音近「米希米希」)入手。

一如《三國演義》或《水滸傳》中,兩位英雄要單挑比武之前,一定要來個「來者/將何人﹖報上名來,本將軍刀下不斬無名小卒」的自報家門,對家也通常是「吾乃XX人士,行不改名,坐不改姓,XXX是也」。崇尚勇武的毛利人也有類似的禮儀,分屬不同部落的毛利人狹路相逢之際,不論接下來要決鬥或要宴客,首先也要先來個 mihimihi 自報家門。格式上,這段 mihimihi 按順序要包括:
 
  1. 我是哪個部落的或來自哪裡
  2. 我家後面那座大山是XX山
  3. 我家門前那條大河是XX河
  4. 我叫什麼名字
  5. 問候語
筆者當初修讀幼兒教育時要到幼稚園實習,為了表達對毛利文化的尊重,學校也要求筆者用毛利語寫一段 mihimihi 並且打印出來,再鄭重其事地貼在幼稚園門口讓家長們認識。這裡且容筆者穿鑿附會地來一個《水滸傳》crossover mihimihi 作例子給讀者參考一下:
 
吾乃香港人士
No Hong Kong ahau
獅子山下
Ko Lion Rock Mountain te maunga
城門河邊
Ko Shing Moon River te awa
行不改名,坐不改姓,黃老邪是也
Ko Che, Wong(Ricky) ahau
各位,這厢有禮
Tēnā koutou kato
我們可以在這樣的自我介紹中,看到毛利社會裡人與土地的關係。毛利人是泛神靈信仰的族裔,在他們的概念中,一個毛利人家門前那條大河,家後面那座大山都有著神靈,連結著他們個人與部落、祖先、乃至上古神明的關係。它是滋養著毛利人世代繁衍的大地之母,也是個人身份認同甚至是社會階級地位的證明,是部落最重要的 taonga,同時也是不同部落之間互相識別敵我的標識。
 
因此,一個失去了土地的毛利人,就好比失去封地淪為浪人的日本武士,或者失去了獵場的賽德克巴萊,除了賴以為生的生存資源,也失去了作為「毛利」,即「人」的身份。
  
幻格努依河(Whanganui River),由筆者在當地拍攝。筆者在幻格努依鎮的幼稚園工作了一年多,當地的幻格努依河是毛利人的聖河。2017 年,經過毛利人多年社會運動努力後,紐西蘭國會通過了《幻格努依河賠償法案》,確立幻格努依河作為獨立法人的地位,以體現毛利人山川有靈的信仰,也成立信託委員會由當地毛利人管理河流沿岸土地權益。(Source: 作者提供)
正因此,土地業權問題在過去百年中一直成為《懷唐伊條約》爭拗的焦點。雙方自簽訂之始便因為土地歸屬衝突不斷,繼而大打出手,最終引發為時三十年的「紐西蘭土地戰爭(New Zealand War 1845~1872)」。一如賽德克.巴萊,毛利人在不少局地戰事中取勝,但因部落間各自為戰而欠缺全盤戰略,最終都被英國人分化瓦解逐一擊破,並全面失去對他們 taonga 的控制權與治國的話語權。

心懷竊國之恨的毛利人忍隱百年,直到 1980 年代,毛利人政黨及團體紛紛興訟及發起社會運動,要求賠償及道歉。柏基哈白人也終於良心發現,願意面對這段世仇,最終由英國皇室及紐西蘭政府先後以書面及公開道歉,並以特惠補償金作賠償等手段展開民族大和解,去彌合這段歷史傷痕。
 
也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紐西蘭政府及教育當局就開始重提政治正確版的《懷唐伊條約》,也就是強調毛利人與柏基哈平等共治,以合伙人(partnership)精神為基礎的立國模式。基於同樣的政治正確,就連筆者讀幼兒教育,也要先修讀相關歷史以正視聽。
 
 
[1] Te Whariki 是毛利語「編織好的草蓆」之意,意指把不同的價值、理念編織在一起。
 
[2] 網上又譯作懷唐依條約。
 
[3] 原文如下: Te Tiriti o Waitangi / the Treaty of Waitangi is New Zealand’s founding document. Signed in 1840 by representatives of Maori and the Crown, this agreement provided the foundation upon which Maori and Pakeha would build their relationship as citizens of Aotearoa New Zealand. Central to this relationship was a commitment to live together in a spirit of partnership……………Te Tiriti/ the Treaty has implications for our education system…………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has a crucial role to play here ……………

[4] https://teara.govt.nz/en/map/1585/theories-of-maori-origins

 
文章資訊
作者 黃俊明
刊登專欄 旁門左味
刊登日期 2024-02-21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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