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變發生在 1947 年,距國民政府從日本手上接管臺灣不到一年半,大陸國共內戰正酣,國軍敗象初呈,在這種複雜的背景下,二二八事件的爆發原因,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可以肯定的是,由於當時國民政府官吏貪贓枉法,國軍軍紀敗壞,魚肉人民之事層出不窮,其法治與廉潔程度遠遜日本統治時期,令臺民相當失望。一件單純的緝私事件,演變成血流成河,聞者傷心的二二八事變,此後國民黨在臺灣實行白色恐怖統治長達五十年之久。
事實上,「二二八事變」發生絕非偶然,它是臺民對國府貪腐忍無可忍的抗爭行動。
二二八事件時,劉雨卿受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之命,率領國民革命軍整編第二十一師赴臺平亂。劉在基隆碼頭甫上岸,就大聲喊叫著:
臺灣人不是中國人,殺!殺!
連大力鎮壓臺民的劉雨卿在呈蔣主席《臺北市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指出:
臺胞於光復之初對祖國熱望過高,如日本投降之時所留敵飛機及敵產等,於接收人員未到之前曾自動輪流監護,惟恐日人破壞。而接收人員弊端百出,並聞有將飛機拆毀原料盜賣情事,以此臺胞一般觀感最惡。認為外省人無論官民盡皆貪污舞弊自私自利之徒,極感失望……國內來臺軍人之服裝儀容均不如日軍之莊嚴可畏,甚有污辱貪鄙行為者故對國軍亦缺乏尊敬心。
劉氏的報告只是浮光掠影,點到為止地指出國府官吏貪腐,國軍軍容不整,甚至有污辱貪鄙行為,但卻過於抽象,沒有陳述細節。
高級官員的貪腐醜聞
事實上,1945 年 10 月 25 日國民政府接管臺灣以後,陳儀任行政長官。陳儀性好專制,剛愎自用,用人不明,而且頗為護短,以致為群小包圍,導致吏治腐敗,軍紀敗壞,貪污案件之新聞屢見報端,其中著名者如貿易局勾結商人,獲利一億多元;貿易局長于百溪隱匿變賣接收之日方物資,獲款數千萬元之鉅。
當《民報》揭露于氏貪污五百萬元之醜聞,陳儀旋即派人警告《民報》,不得再揭發隱私。專賣局長任維鈞侵吞七十公斤鴉片,私運香港變賣牟利。當省參議員王添燈在質詢任維均私吞鴉片七十公斤時,任維鈞竟回答說鴉片「聽說是被白蟻吃掉了。」
陳儀主政福建時之舊屬陸桂祥,任臺北縣長時勾結姻親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得款一億多元,東窗事發後,陸縣長唆使裘區長放火燒了縣廳及稅捐處,將一切證明文件、原始清冊、帳簿單據等焚毀殆盡,以湮滅證據。
不僅如此,陸縣長在翌日於臺北市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如下:「如同民間所傳,本縣轄下確有貪污之人,那就是裘區長,他於昨晚畏罪中縱火,並攜公款潛逃於福建或浙江方面,本官正派人追查之中。……」 陸縣長口口聲聲說要追查,其實只是虛應故事,塘塞一下輿論而已。由於陸縣長乃是陳儀之嫡系幹將,故監察委員也奈何他不得,此事自然不了了之。
陳儀的心腹、臺灣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被指為收受、侵吞原日本臺灣總督安藤利吉的黃金,其女婿李卓芝任臺灣省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時,將幾部當時價值千萬元臺幣的大機器廉值標賣,自己暗中以四十萬元臺幣買下來。
後來改調臺北市專賣分局長時,被繼任總經理查出,拼命向其追索,他迫不得已,只好行賄臺幣五萬元。後任收下寫一報告,連同五萬元賄款送與長官公署,事被葛敬恩知悉,把五萬元賄款批令繳交省金庫(省會計處有帳),報告按下不辦。李卓芝若無其事。後來陳儀查知此事,只罵了李卓芝一頓,仍准其做局長,直等他荷包刮滿後才離開臺灣。
國民政府接收大員這種貪污舞弊,索賄受賄的行徑,其實是國府官員在大陸劫收的翻版,只是臺灣孤懸海外,臺灣人不了解國民政府在大陸的統治情況,沒有料到國民政府如此腐敗而已。
二二八事變爆發後不久,上海記者唐賢龍在南京出版之《臺灣事變內幕記》一書一針見血地指出:
自從國內的很多人員接管以後,便搶的搶、偷的偷、賣的賣、轉移的轉移、走私的走私,把在國內『劫收』時那一套毛病,統統都搬到了臺灣。……臺灣在日本統治時代,本來確已進入『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法治境界,但自『劫收』官光顧臺灣以後,臺灣便彷彿一池澄清的秋水,讓無數個巨大的石子,給擾亂得混沌不清。
從《民報》來看,自 1945 年國府接管臺灣至 1947 年二二八事件發生的短短一年多之內,貪污案件的報導就達五十件之多,至於尚未曝光者,則不知繁幾,臺灣人耳聞目睹這種腐敗現象,自然感到痛心疾首,失望之極。《民報》於 1946 年 10 月 26 日的社論〈祖國的懷抱〉即指出:
祖國的政治文化的落後,並不使我們傷心,最使我們激憤的,是貪污舞弊,無廉無恥。
法務人員也貪汙
當時不但高級官僚貪污成風,甚至連檢察官、法院院長都有貪污舞弊的行為,牽親引戚也相當嚴重,如負責接收臺灣高等法院兼臺北法院首席檢察官的蔣慰祖,就因涉嫌貪瀆而去職,臺中法院的五十位職員中,有一半是院長的親戚。隨著司法機關貪污日益嚴重,勢必導致法治崩壞,人民對司法公正喪失信心。當時司法威信之淪喪,可從王育霖的遭遇窺見一斑。
戰前在日本京都法院實習檢察官工作的王育霖,在 1946 年初從廣島搭船回臺灣,任職檢察官。在偵辦新竹市長郭紹宗涉嫌貪污美援奶粉時,攜帶一紙逮捕令到市政府找市長製作筆錄,誰知警察局長是市長的同伙,指使警察將王檢察官團團圍住,搶走王育霖的逮捕令和卷宗。
王育霖趕返檢察處申請補發逮捕令,不料上司反而以遺失逮捕令相責,要追究其責任。他憤怒之餘,只好辭去檢察官之職,到臺北當起一名中學教師。根據其妻陳仙槎回憶,當時王育霖因此事而對中國式的司法感到失望,因為在日本時代,一切只要照法條來就可以了,檢察官的地位亦相當崇高,然而到了戰後,卻是遭受行政干預,困難重重。
國民黨從大陸派兵赴臺鎮壓二二八事件,王育霖就被人害死,與他公正執法、得罪貪官污吏大有關係。二二八事件時任《民報》記者的吳濁流,在《臺灣連翹》中指出:
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據稱市長差了警察到臺北,把這位前任檢察官逮捕處決,棄屍淡水河。
根據王育霖之子王克雄撰文憶述:
「警備部從 3 月 10 日晚開始抓人,先父並沒參加二二八的活動,却於 3 月 14 日在臺北家中被逮捕,一去不回。要逮捕人的軍警理應穿着制服,但是來抓我父親的軍警却穿中山裝,可見知道是非法抓人,不敢穿制服。被捕一星期後,我父親託人送出一張字條,上印有憲兵第四團,證明他是被憲兵第四團非法逮捕。歐陽可亮也和我父親一批人關在一起,但在 3 月底被釋放他作證。那時這些人還沒被處死……我母親和林茂生先生、陳炘先生、李瑞漢先生、李瑞峰先生、施江南先生、林旭屏先生等人的太太共同去警備總部陳情,居然回覆沒有逮捕這些人,還說可能是被暴徒打死。其實這些人都被列在『臺灣省二二八事變正法及死亡人犯名册』上,慘遭殺害。我父親和很多受難者在正法名册上的犯罪事實欄是空白,亦即無罪。」
可見當時政治是何等黑暗,貪官污吏橫行,軍警殺人滅屍,在法治不彰的社會裏,不但平民百姓毫無保障,甚至以為民請命為己任的社會精英也自身難保。
軍紀廢弛的國軍
除了官吏貪污腐敗令臺灣民眾難以忍受之外,國軍軍容不整,軍紀敗壞,魚肉人民也令臺民深惡痛絕。本來,臺灣人久受日本殖民統治,熱切期盼回歸祖國,對國軍來臺深表歡迎。吳濁流在《臺灣連翹》一書中有生動的描述:
「 10 月 17 日,從祖國來了第七十軍的三千人,與長官公署的官員一起在基隆登陸,這一天的歡迎情形,真是不得了,臺北市不用說,遠從臺中、臺南、高雄等地趕來的也不少。軍隊所經過的道路兩旁,砌成了人牆,其中有些日本人乖乖的並排著,使我覺得異乎尋常。學生、青年團員、還有樂隊,連謝將軍和范將軍也被抬了出來,大刀隊和藝閣也著實不少!軍隊進入臺北市區時,有三十萬市民夾道歡呼,高唱『國軍歡迎歌』。」
然而,臺灣民眾很快就大失所望了。當時奉調接收臺灣的是陳孔達統率之第七十軍,該軍以廣東的二流兵為主,軍容相當不堪,楊逸舟的《二二八民變》如此描述:
「有的用扁擔挑著兩個籠子,一個裝木炭、爐灶,一個裝米和枯萎的蔬菜。士兵們有的是十幾歲的少年兵,有的是步履老邁的老兵。大家都穿草鞋,有的只穿一隻而一隻赤腳。跛腳的也有,瞎一眼的也有,皮膚病的也有,因為都穿著裝棉的綠色軍服,看起來像包著棉被走路似的,所以臺灣人都叫他們為『棉被軍團』。背後插著雨傘,下雨時撐著雨傘行軍,隊伍東倒西歪,可謂天下奇景。」
駐臺的國軍因為軍紀敗壞,造成嚴重的治安問題與社會動盪。
很多軍人除了偷竊以外,耍賴、詐欺、恐嚇、調戲、搶劫、打家劫舍、強姦、殺人,可謂無惡不作。曾任駐臺國軍憲兵第四團團長的高維民,在其回憶錄〈臺灣光復初時的軍紀〉上面說:「由於軍隊紀律廢弛,一言以蔽之,姦淫擄掠」、「當時我已經看定了這個地方會出問題」。當時從大陸奉調來臺的七十軍之軍紀廢弛,無法無天,實在令人髮指。
據高維民團長說:
那時候沒有鐵門,也沒有圍牆,只是用幾塊石頭圍成院子種些花草,少數士兵一看屋裏沒人,就跑進去拿東西,這在過去是從來沒有的。還有,不守秩序,他們習慣坐車不買票,搭火車不走正門,從柵欄上就跳進去;上車也不走車門,從車窗跳進跳出。當時只有一家大陸口味的大菜館蓬萊閣,該軍一少校參謀吃飯時,對女招待動手動腳,惹起反感,乃開槍示威。
民間將這種流氓成性,如同盜匪旳士兵,稱為「賊仔兵」。這些士兵不但偷取物資、掠奪民財,調戲民女,而且善於欺詐耍賴,巧取豪奪。
從李筱峰《解讀二二八》一書記載了兩個案例:
「有一士兵到商店購物,價格 50 元,卻要求商店老闆開立 100 元收據,老闆不敢不從。約莫一小時後,該物由另外一位士兵帶回商店,表示貨品不好,要退貨,並以 100 元收據為憑,要求老闆退回 100 元現金,老闆凜於淫威,只好屈從。」
「臺南縣麻豆鎮的一家棺木店,有一天,因附近駐軍有一士兵過世,連上派員前來買棺,準備料理善後。棺木買走後,翌日,數名士兵又抬著棺木回來,要求『退貨』。經查悉,原來棺木裝著屍體抬出去出殯後,死者屍體從棺木中被拎出埋葬,空的棺木再抬回來『退貨』。」
當時國軍官兵不但搶劫臺灣人、也搶劫日本人。有時不同派系的軍人恰巧同時掠奪同一戶人家,為了爭奪搶劫目標而互相械鬥。軍人下手的目標,除了民眾以外,不少公共設施,諸如電話線、水道管、消防栓之類,均難逃一劫,連鐵路自動開關和信號也被拆除變賣,直到發生數次嚴重車禍才被發覺。
軍人開槍滋事之事,時有所聞,1946 年 2 月上旬,《民報》上就刊載了不少軍人動輒胡亂開槍的新聞:
2 月 2 日:「左營海軍軍人槍殺當地民眾」「一事未平/又以手槍威脅郭區長」。
2 月 9 日:「我是接收委員,要什麼票?/竟以手槍威脅驗票員」。
2 月 10 日:「高雄國軍一群聚賭於倉庫/因被陳夫人勸止/竟毆打苓雅寮區長陳夫人」。
2 月 12 日:「巡警以手槍威脅商人」。
2 月 16 日:「福州出身警官特務長/穿制服堂堂打劫」。
「日人家宅頻遭其害 /手槍威脅是慣伎」
吳濁流著《無花果》中,憶述自己親眼所見國軍軍官胡亂鳴槍逞威的情況:
「當往南部的夜車從苗栗站開動時,車掌就開始查票了。有一個年輕軍官把腳踏車搬到車廂上坐著,當車掌責備他時,他就變了臉色,解下肩上的槍,不分青紅皂白,就以可怕的樣子向車掌瞄準。我一看到這個情形,立刻叫一聲『危險』,同車廂的乘客們就驚慌的逃到隔壁的車廂去, …… 」
由於國軍初抵臺灣之時,臺灣民眾對其熱烈歡迎,視為解放他們的王者之師,後來耳聞目睹,切身感受軍人殺人越貨、魚肉鄉民之種種惡行,國軍在臺灣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一落千丈。
當時的省參議員韓石泉於 1956 年發行的〈六十回憶錄〉對此表示:
隨身攜槍之士兵警員特多,因此時肇事端……此實為惹起二二八事件之導火線。
二二八事變後,軍警大肆鎮壓屠殺民眾,更乘機掠奪民財。死者家屬除面對喪親之痛外,還要遭受火葬場或軍警的敲詐勒索,否則無法領回親人的遺體。
受害者家屬陳坤泉先生說:「軍法處槍斃我弟弟,一句話也沒吭,也沒交代為什麼槍決,也沒通知我們。領屍體,還得給他們錢。火葬場給我們索價八百元。民國四十二年的八百元,很大的數目。」受害者家屬李水蓮女士說:「槍殺後才通知我們。更過分的是,前一天早上槍殺,第二天才通知家屬去領,而且還要每個人繳五百元才能拿回來,實在太可惡!公務員一個月才賺九十元,竟要我們拿五百元出來!」
從這些受害者家屬的控訴可以看出,當時國民政府軍警是何等貪婪殘暴,為了詐財,連死人都不放過。這些軍警為何膽敢如此故作非為呢?因為上樑不正下樑歪。
二二八事變時,總參謀長柯遠芬拘禁多名臺灣士紳,其家族往往要向柯氏大量行賄,方能讓家屬獲釋。板橋林家中,林宗賢與林衡道等人皆曾被柯遠芬拘捕。當時閩臺監察使楊亮功就指控柯氏「違法殺人作惡」。
楊氏揭發說:「有林家花園主人林某(按:即林宗賢),柯說他曾參加暴動,命其寫悔過書即可無事。等待林某悔過書寫成,柯即據其悔過書加以勒索鉅款。當時我已回到南京,接獲臺北辦事處主任鮑良傅報告,當即電陳公洽(按:即陳儀)查詢,陳覆電已命將此案移交新成立省政府處理,柯氏之敲詐,遂未得逞。此不過是柯氏作惡之一例。」
此外,劉闊才在 1947 年 4 月 2 日被捕,4 月 29 日獲釋。劉氏的家人為保其性命,付出「保命錢」五百萬臺幣,四百萬用來贖劉闊才,另外一百萬臺幣則用來贖另外四人,而四百萬臺幣中,有一百五十萬獻給柯遠芬。
當時情治人員曾調查此案,惟全案呈報到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站站長林頂立後,林氏卻包庇柯遠芬,柯氏遂平安無事。可見國民政府官官相護,腐敗透頂。
這樣腐敗的政府,人民起來反抗不是理所當然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