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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只能靠政府或市場?認識「住宅合作社」,打開你的居住想像力!

2024-05-14
高房價真的無解嗎?除了向市場買房租房,或是仰賴政府蓋公宅之外,其實臺灣的住宅政策史上,還有過「住宅合作社」的選擇!(Source: 基一社中興路社員店舖住宅 / 《保證責任基隆市第一住宅公用合作社慶祝創社八十週年紀念特刊》)

在臺灣,住宅問題長期以來被看作「個人努力與否」與「購置財產」來討論,直到近年因高房價與世代正義等原因,居住正義才在歷次選舉中受到關注。從此次 2024 年總統大選中,各候選人土地與房產議題獲得巨大量能關注便可略知一二。
 

買房、租房之外,居住可能不一樣?

為了不打高空,要找尋核心問題與可行解方,應從現實出發。在一般民眾的住宅消費,主要以民間為主,政府為輔。前者如開發商興辦預售屋、二手轉賣中古屋、向私有房東承租等;而後者因量能有限,過去僅為少量補充式發放購屋利息補貼、興辦國民住宅或合宜住宅,近期則大力推動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等。
 
位於高雄左營的果貿社區,原為南部最大的眷村,在 1980 年代改建成國宅。(Source: 夏霖 / CC BY-SA 3.0 / via Wikimedia Commons
然而,除了政府與民間外,其實亦有另一種住宅形式,由民間自我組織(self-organized)的「住宅合作社」興辦之住宅,提供民眾可負擔且有保障的安居選擇[1]。如此住宅供給模式,想必絕大部分人聞所未聞。這不是邪教,而是一種居住想像與生活實踐。試想,如果有機會選擇與投入跟一群志同道合的夥伴一起經營社區,而不是進入門禁社區或四面牆冷冰冰租屋處,是不是很有趣好玩的生活呢?在高齡少子化、社會轉型的 21 世紀臺灣,我們應該勇於打開居住想像,離開房奴與房地產窠臼。
 
如果要進一步了解住宅合作社,應拆分為「住宅」「合作社」兩個政策面向來看。首先以「住宅」而論,臺灣在 2005 年「整體住宅政策」通過前,並無住宅政策,只有以身分職業區別之補貼政策,尤其是以軍公教為主優惠貸款,忽略弱勢者實際居住需求,而政府直接興辦的國民住宅雖有 17 萬戶,但多以流入民間市場自由交易。那麼,合宜的住宅政策是什麼呢?就長遠來說,應朝向「住者適其屋」,也就是提供多元、可負擔且環境優質居住模式,不再以購置與持有財產為核心之「住者有其屋」邏輯。而當前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政策,正是朝向此方向的重要表徵,只是後續如何更擴大光譜,讓居住樣態更多樣,必須持續關注。
 

住宅合作社在臺灣的興衰

再來,「合作社」[2]是從日治時代開始,由政府引入歐洲的合作社理念,鼓勵民間協助政府執行公共政策,而「住宅合作社」便是產物之一。在此,我們可再拆分為「合作社」與「住宅合作社」兩個脈絡分析。合作社政策部分,在 1997 年精省前,政府曾於合作事業管理處配置多達 109 人團隊,編列預算專門協助合作社,但在精省後納入內政部管轄,並未受積極重視,配合 2013 年組織改造,成立「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直至 2023 年 09 月方才成立「合作及人民團體司」,且負責合作社直接業務者僅 7 人,業務預算不斷緊縮[3]
 
另一方面,住宅合作社本身的發展在國民政府來臺時開始正式啟動,當時因住宅存量嚴重不足,除政府興建外,亦鼓勵民間自我集資合作社興建住宅,其相較於標會等民間融通系統更有保障,此時鼓勵機制相對完善,有土地、融資、經費補助等[4],更甚至有「臺灣省住宅公用合作社聯合社」提供共同購買建材與專業諮詢等服務。在最高峰期(1982 年),有 68 個住宅公用合作社與 11 家建築物公用合作社,總計興辦約一萬戶住宅,承自日治時期的「保證責任基隆市第一住宅公用合作社」(簡稱「基一社」)即為一例。
 
1973 年,時任臺灣省住宅公用合作社聯合社理事主席的張堅華等十八人向政府陳情,期望「住宅公用合作社」能指定為承建國民住宅之合法機構,給予政策性之貸款。(Source: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
但是,後續因為政策改變以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以及利息補貼為主,合作社被排除於國民住宅條例的獎勵主體之外,且民間預售屋市場崛起等多重挑戰下,住宅合作社逐漸沒落。
 
住宅合作社發展式微,除了政府與民間市場夾擊外,臺灣過去對於「合作社」的理解有限亦是關鍵。合作社應是共同經營與永續運作業務法人,但過去住宅合作社僅是「集資與置產」,也就是蓋房子的另外一種模式,住宅合作社蓋完房子後旋即出售,形同空殼,合作內涵相較薄弱,亦缺乏社會想像,使得政府認為與民間開發商無異,且民間預售屋效率又勝過合作社,逐漸收緊政策協助。
 

住宅合作社的未來展望 

或許我們能說,過去因為對合作社有限理解造成整體困境,但在新時代的現在,民眾渴望多元居住模式、自我組織動能漸強、不再強調財產權而是居住的邏輯,住宅合作社是可以重新成為解決居住問題的解方之一,例如臺中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便是新時代的案例,秉持「先有人才有房」的理念,以長期共同購買且了解合作社內涵的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社員為基礎,持續活躍推動住宅合作社發展,值得參考與學習。
 
總歸而言,過去住宅合作社僅被認定為「協助政府執行政策」與「民間集資」的替代品,在住宅合作社本身的理解有限下發展萎靡。不過,在當前高房價與社會思維改變(不願當房奴、高齡少子化、三代同堂不再)情況下,能否重新思考定位,提供民眾不同的居住選擇,培力願意投入的民眾自我組織與安居。藉此,不僅可開創多元居住想像,不再是依賴政府或市場,而是靠本身意願發心,有助於培養公民素質、民主氛圍、刺激創意與經濟發展等,不再讓居住只是跟市場買房子、背房貸,或者是等政府興建大量社會住宅。
 
具體來說,短期或許能從小規模社會住宅、政府閒置公有財產或包租代管政策等鼓勵嘗試,由多元的團體以自我營運方式進駐。這在國外已行之有年[5],而臺灣亦開始有實驗案例,如林口世大運社會住宅雙老家園土城員和青年共居,這些單位也會不定期舉辦活動,讓民眾能夠對不同的住宅形式有更多認識,歡迎大家一起參與關注。改變,需要從了解開始,我們應保持正面態度鼓勵與觀察,期許在臺灣的多元居住選擇遍地開花。
 
中華民國自閉症權益促進會舉辦「照亮我星」說明會,展示林口社宅雙老家園成果(Source: 國家住都中心提供)
中華民國自閉症權益促進會舉辦「照亮我星」說明會,展示林口社宅雙老家園成果(Source: 國家住都中心提供)
本文與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合作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住宅學會(1999),臺灣地區整體住宅政策之研究,內政部營建署委託。
  2. 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2020), 合作住宅政策及機制規劃委託專業服務案,內政部營建署委託。
  3. 臺中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
  4. 周月清‧李婉萍(2008), 臺灣住宅福利與社會正義,社區發展季刊121期。
  5. 國民住宅介紹,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
  6. 斯德哥爾摩「須盡歡」老年公寓 FÄRDKNÄPPEN
  7. 最大心願是比孩子多活一天,林口社宅結合服務,陪自閉兒女變老〉,天下雜誌。林口雙老家園的主要執行夥伴是中華民國自閉症權益促進會,相關活動可見其粉絲專頁
  8. 新北社宅享一起:員和合作共居計畫
  9. 監察院(2021)110內調0049,監察院調查報告。
 
[1]特別說明,多元選擇是成熟社會象徵。住宅合作社此種型態,是居住「選擇」之一,是否成為主流,則必須端視社會反應。例如:日常買菜,我們能去菜市場或大賣場,但亦能去具有理念的有機商店。
[2] 依據我國合作社法第一條規定:「本法所稱合作社,為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之經濟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
[3] 根據監察院 110 內調 0049,內政部於 110 年僅配置 7 人,各地方政府總共配置 54 人(其中 39 人為兼辦);且中央與地方合計業務預算自 104 年度 2,400 萬下降至 110 年 1,300 萬。
[4] 例如依興建國民住宅條例委託合作社興建住宅、訂定「住宅公用合作社推進辦法」(於民國71年廢止)、「住宅公用合作社社員購建自用住宅貸款辦法」等。
[5]位於斯德哥爾摩須盡歡老年公寓,即是政府興辦的社會住宅委託民間經營,居民採取自我管理,強調中高齡人際互動與生活網絡社區,成為彼此「(類)新家人」:https://www.facebook.com/ourstw/posts/10163770904355167/。
 
文章資訊
作者 詹竣傑
刊登日期 2024-05-14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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