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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這個遠東最危險的所在──海上船難事小,可怕的是漁民來洗劫搶船!

雷鎧亦 2022-04-07
自清治到日治時期,戎克船是臺灣短程水路的交通工具,主要航行於臺灣與中國南方兩岸之間。此為日治時期明信片中,臺南安平港邊停靠戎克船的景色(Source: 臺史博典藏網 Open Data
 

光緒 11 年(1885)初,臺灣外海變成了血腥的獵場。
 
中法戰爭爆發至今一年有餘,孤拔(Amédée Courbet)的法國遠東艦隊仍在中國沿海橫行無阻,這支艦隊是東亞最可怕的海上武裝,他們肆意扣押、砲轟來往的商船,封鎖臺灣與東南沿岸。
 
一時間,兩岸船商人人自危,只能硬著頭皮祈求媽祖保佑,別讓自己成為孤拔的炮下亡魂。
 
惠安人蕭良順也是這些船商的一員,但他大概沒能得到媽祖庇護。
 
2 月 11 日午後,蕭良順乘著自己的船隻「金順美號」在新竹外海航行,卻不幸遇上一艘法國戰艦。雖然這艘戰艦正對著未知的目標開火,無暇顧及金順美號,但驚恐萬分的蕭船長顧不上這麼多,趕緊就近找了個港灣停船,打算暫時在此躲避幾天。
 
蕭船長萬萬沒想到,全船的人都將大難臨頭──原來,臺灣外海的威脅不只有法國船艦的砲擊,還有來自島上漁民的洗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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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 年,攻陷越南東京的孤拔(Source: public domain)

 

 

搶船──遇難的船隻,是漁民眼中的意外之財

蕭良順找到的藏身地,是個叫紅毛港的港灣,由於此地有珍稀的紅樹林生態,今日的紅毛港已成為新竹縣一大觀光景點。在港中安然度過了一夜後,第二天一早,金順美號的船員在甲板上清點貨品,引來了岸上大批好奇民眾圍觀。但就在此時,數十名凶神惡煞突然自人群中衝上甲板,襲擊了金順美號的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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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紅毛港一景,位於新竹縣新豐鄉(Source: Yuriy kosygin / CC BY-SA 3.0)

 

這幫惡煞三下五除二,輕鬆制伏船員後,先迅速搜刮了船上的細軟金銀,接著向周圍民眾大喊道:「還愣著幹什麼,快上來搶呀!」搶匪們這麼一喊,使得局面忽然失控──大批鄉民興奮地湧上甲板,船上財貨瞬間就被爭搶殆盡,連水手的私人衣物都不能倖免。騷亂過後,這場猝然的狂歡宴僅僅留下一艘空船,以及甲板上滿地狼藉。
 
蕭良順簡直不敢置信,自己才剛躲過法國人的砲火,坐在船艙裡吃著乾糧算著帳,忽然就被一幫海盜給劫了!悲憤交加的他趕到新竹縣城,寫了份狀子控告這些匪徒,決心為自己討回公道。
 
蕭良順沒想到的是,他不過是無數搶船受害者中的滄海一粟。
 
原來在清代臺灣,搶船本就是層出不窮的治安問題,各地官員早已見怪不怪。蕭良順眼中所謂的「海盜」,其實是紅毛港本地的漁戶。這些漁民平時安分守己、捕魚曬網,但若有外來船隻遇難,不幸漂流到自家門前,他們也不會放過送上門來的大魚。
 
究竟是什麼因素,讓漁民們甘願鋌而走險,打劫難船?「貧窮」二字是最根本的理由。捕魚是個低報酬、高風險的行業,收入十分不穩定,一旦漁季結束或老天不作美,漁民就只好喝西北風度日。像澎湖群島是搶船風俗最盛行的地區,當地生活環境也堪稱艱辛──米糧、布帛、柴火等生活必需品都仰賴外地船運,價格飆漲、物資短缺更是家常便飯。
 
打魚生涯如此困苦,漁民勢必得經營「副業」,被迫成為「斜槓漁民」。兼差務農或做些小生意是常見的選項,但在隔海相望福建、廣東,也有不少漁民會在漁季結束後當起海盜。19 世紀初為禍閩粵的蔡牽、張保仔等海盜勢力中,就有許多人是漁戶出身。相較之下,臺灣的漁民只靠搶船來貼補家用,簡直算得上溫良恭儉讓。
 
不過,這些漁民們多不認為搶船是犯罪行為──對於靠海吃飯的人們,來自海洋的東西本就能隨意打撈,何況遇難船隻上的財貨對他們來說,很可能是吃不上飯時的救命錢。這種想法並非臺灣漁民獨有,不論在日本或英國,理直氣壯的搶船漁民都曾讓官方為之頭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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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漁民,沿海軍隊也是搶船慣犯。圖為道光四年的《嚴禁兵民乘危搶奪商船碑記》(Source: Pbdragonwang via Wikimedia / CC BY-SA 3.0

 

讓官府更不能接受的,是漁民們常常只顧著撈貨,而不去搭救遇難人員。這倒不是因為他們無血無淚,而是搶船就跟百貨特賣一樣,誰能搶到更好的財貨,各憑本事。至於搭救船員,不但意味著好東西會被同鄉人拿光,可能還得倒貼伙食費,是十足十的賠本生意。萬一救到船主,還會害自己或同鄉因搶船而訴訟纏身,不如乾脆不救。
 
但還是有些遇難者得救的例外。比如道光 10 年(1830),有位縣官搭船要去臺灣赴任,沒想到卻在澎湖發生船難。更糟糕的是,在這危難時刻,船長與水手們居然先乘著舢舨溜了,把乘客們扔在船上等死。幸好在拚死掙扎之中,縣官聽到有漁民上船搜刮財物,趕緊呼喊道:「我臺灣知縣,能救我厚報,勝貨財!」這才獲得漁民搭救。
 
雖然多數時候,歷經劫難的船隻登岸時早就奄奄一息,任憑漁民搶拿,但若有必要,搶船的手法也能花樣百出,保證受害者難以招架──有的搶匪會假扮成在地商人,藉著交易的名義趁機劫船;也有人偽裝成來搶救貨物的熱心民眾,把貨物不知不覺地載回自己家。但跟澎湖的同行們相比,上述伎倆都是小巫見大巫──伊能嘉矩曾經記錄,在夜色昏黑、狂風驟雨的日子裡,有些澎湖民眾會到海岸邊高舉火把,引誘迷航的船隻靠岸或觸礁,宛如現代人利用燈光夜釣小管。
 
夜釣遇難船還不算最過分的。澎湖的地方豪強還懂得與衙門胥吏勾結,一個專門糾集平民、一個負責欺上瞞下,再以低價向平民收購贓物。這等剝削鄉里的模樣,儼然就是搶船界的湯師爺與黃四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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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讓子彈飛》劇照

 

為避免民變,連官府都拿漁民沒轍

搶船風俗漫溢滋長,成為遍布全臺灣漁村的惡習,官府自然不會作壁上觀。
 
根據《大清律》,打劫遇難船屬於「乘危搶奪」,是無可置疑的重罪,最少得判杖刑或流放。翻翻過往紀錄,甚至還有「依江洋大盜例」、首犯「斬決梟示,業經監斃,照例戮屍」的判決。不過,既然嚴刑峻法如此,為何臺灣搶船事件竟從來不見減少,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勢?
 
箇中道理很簡單──臺灣的漁民實在太刁了,官府打不過呀。
 
我們不妨以蕭良順的遭遇為例證:在前往衙門告狀之後,這位倒楣船商的處境卻是雪上加霜。先是金順美號被劫匪們鑿沉,作為他膽敢報官的報復。接著外出辦案的鄉勇、差役也遭到漁民們組團圍毆,好不容易抓到的犯人還被劫走。當鄉勇集結人馬準備算帳,搶船漁民竟然還舉村逃逸,硬是把一場圍剿行動打成了游擊戰。
 
局勢至此,這場鬧劇已經把新竹縣弄得天翻地覆,甚至驚動新竹兩大家族之一的林占梅家族[1]出面調解。知縣彭達孫實在束手無策,只好抓了個倒楣路人枷首示眾、交差了事,也相當於公開承認:官府認輸了。
 

蕭良順的損失,則是由林占梅家族與幾個仕紳東挪西喬,好不容易湊出八百銀元的賠償金。不過籌錢過程中還出了件事:蕭良順的父親聽說兒子受困,趕忙開了另一艘船前來接應,孰料於途中遇上風暴,在新竹海山罟擱淺,人雖然平安無恙,船隻卻再次遭到洗劫,損失慘重。
 
⋯⋯誰來給蕭良順寫個慘字。
 
彭知縣的退縮其實情有可原。地方官的首要任務從來就不是公正判案,而是維持地方上的秩序,以及保證朝廷的統治與施政。這不僅是職責所在,也關係到官員未來的考績與仕途。所以官員們決策時往往得精打細算,什麼案子該全力查清、什麼案子該斟酌著辦,他們心中自有一把量尺。
 
像搶船案這種案件,涉案人數往往數十上百,一旦辦案過程出了差錯,如此多的鄉民憤而抗官,就相當於一場小型民變。即使成功拘捕犯人到案,搶船的量刑卻又極重、牽連甚廣,注定會為主事官員添上一筆黑紀錄。所以官員們寧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既能保持地方上的安寧,也讓自己的升遷之路走得更順暢。
 
長此以往,整個臺灣官場便陷入一種死循環:每當搶船案發生,地方官員就把搶劫重案說成刁民陋習,從輕發落,想盡辦法把案件壓在基層不上報。這變相鼓勵了漁民繼續搶船──反正知縣老爺、知府老爺都拿他們沒轍,還有仕紳們負責買單賠償,何樂而不為呢?
 
話說縣老爺們為了壓下案件,願意包庇搶船漁民到甚麼程度?就在蕭良順的案子發生一年後,新竹又一次爆發搶船衝突。這次事件簡直是歷史重演,同樣是貨物被搶、船隻被拆毀、差役被圍毆的三部曲。唯一不同的,是知縣辦案的態度。
 
此時新竹已經換了個新知縣。這位新地方官名叫方祖蔭,在歷史學家評價中,向來是位清廉勤政的難得英才。但如此一位好官,卻在追查搶船案時出奇地態度消極。在辦案過程中,他居然還反過來訓斥被鄉民圍毆、連隨身行李都被劫走的衙門差役:
 
「明明該役等藉端索詐,致被挾恨趕逐,尚不知悔改,尤敢捏情混稟,希圖聳□,殊屬不法。本應提案革究,姑寬批斥。」(這肯定是你們差役索賄不成,還被人家教訓一頓。本官這次就不把你們法辦了,自己回去好好反省。)
 
差役們聽到這番話,一個個都目瞪口呆,不可置信。青天大老爺有您這麼當的?查證都不用就往咱們頭上扣帽子?仔細想想,自己非但被一群刁民白白打了一頓、丟了行李,回來還要被頂頭上司狠狠抹黑,根本是全臺灣混得最慘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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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浪濤中浮沉的戎克船,是清代主要用於航行的船隻(Source: public domain)

 

朝廷中央對這種烏煙瘴氣的情形知之甚詳,但也無可奈何。偶爾有幾個搶船的倒楣蛋會被朝廷殺雞儆猴,但風頭過後,漁民碰上遇難船還是照搶不誤,官員也仍舊從輕發落,未見絲毫進步。

何況到了晚清,清廷已經是尊內外交迫的泥菩薩,一切施政都以維穩優先。若有地方官敢不顧引發民變的風險,對漁民施以嚴刑峻法,那他肯定會被上級修理一頓。
 
比如光緒年間,彰化有位叫鍾鴻逵的知縣。鍾鴻逵在福建任官時就是出了名的雷厲風行、有膽有識,甚至還帶兵打過太平軍,是上司眼中鎮壓匪盜的一張好牌。鍾老爺來到彰化後依舊不改本性,面對漁民搶船拒捕,這位剽悍老兄竟然親自帶兵、抄家焚屋、還重罰周邊村莊五千銀元。一時間,鍾老爺在彰化境內威名赫赫,聞者無不心驚,狠狠地重振了一把官府聲勢。
 
然後他就被炒魷魚了。
 
原來鍾鴻逵的舉措,看在閩浙總督何璟的眼中實在任性妄為──萬一漁民真的被逼反了,自己豈不是也要倒楣?於是何璟寫了封奏摺參上去,直接摘掉鍾鴻逵的烏紗帽。但說來諷刺,鍾鴻逵能被派來彰化縣,正是因為當地「界連內山,民情浮動,為臺灣第一難治之區」、「搶案、命案,幾於無日無之」,需要作風強硬的他來整治整治。這種矛盾態度,大概也是清帝國在內憂外患之中,不得已的兩難。
 

洋商被搶到怕了,反過頭來敲詐清廷

隨著 19 世紀的到來,西洋船隻大舉進入東亞世界,搶船風俗又惹出新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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擱淺的 19 世紀西式帆船(Source: Wikimedia / public domain

 

臺灣地處海上交通要道,是商船頻繁往來的重要樞紐。然而惡劣的天候與水文地形,卻也使得此處船難頻發,是無數中外船隻的墳場。再加上每次船難後聞風而來的沿海居民──他們可不管遇難的是華船還是洋船,只要能撿便宜的就是好船──種種因素使得臺灣成了西方人眼中「遠東最危險的一站」、澎湖八罩島更被荷蘭人稱作「海盜島」。19 世紀的美國記者達飛聲(James W. Davidson)做過統計,假如你不幸在臺灣發生船難,哪怕最後僥倖生還,你仍然有五分之一的機率被洗劫一空,連條褲子都別想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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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飛聲(又譯禮密臣)是美國戰地記者,於乙未戰爭期間來到臺灣,目睹了臺灣民主國的誕生與覆滅(Source: public domain)

 

比如 1866 年,有一艘英國籍帆船在臺南國賽港擱淺,當地人不但把船上財貨搜刮殆盡,倖存船員的衣物也被剝個精光。船員們只能渾身赤裸,腳底滿是牡蠣殼割出的傷痕,在烈陽底下走了整整兩天才到府城求救──為了得知府城的方向,他們還被敲詐了一筆「指路費」。
 
但洋商也不是省油的燈,就算當下打不過漁民,還可以找母國在臺灣的領事做靠山嘛。一旦外國領事提出索賠,搶船就會從民間糾紛升級成外交事件,意味著官員們既不能把案子搓掉、也無法強行壓下。
 

因此,遇見這種情況,清朝官府通常有苦自己吞,膝蓋一軟乖乖賠款。也許是看清廷太好欺負,有些西方商人還打起敲詐官府的主意──同治年間,有一位英籍船主指控財物被淡水居民偷走,並向官府求償一千四百銀元,幸好調查證明這是蓄意訛詐。光緒 2 年(1876),西班牙公使藉故商船被搶,居然向清廷獅子大開口,索賠八萬銀元,甚至一度調動軍艦來「以理服人」。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清廷仍被迫給了一萬八千銀元的「養贍哀恤費用」。
 
當時負責賠款事宜的,是福建巡撫丁日昌。這位仁兄事後越想越氣:此事起因固然是西班牙仗勢欺人,但要不是漁民天天搶船,西班牙人也沒機會敲竹槓呀。他下定決心,要好好收拾這群只會添亂的豬隊友。
 
話雖如此,但丁日昌心裡明白,他若想根絕搶船現象,一味來硬的肯定行不通,只能以利誘導。他很快整理出一個方案,核心觀念是:「救難有賞、搶劫必罰」──漁民每救援一名船員,就可獲得十銀元賞金,救援貨物的獎賞另算。為了避免有人趁亂揩油,丁日昌還規定救難工作必須由船主指揮,本地地甲頭人[2]負責管理、監視,從源頭阻斷搶船的動機和可行性。
 
丁巡撫的工作速度很快,新方案在同一年就正式出臺了。這套方案的名字很長,我們且稱其為《遇險章程》。《遇險章程》剛推出便得到各界一致好評,連總理衙門也派人抄了一份,準備在全國沿海地區施行(如前所述,搶船風俗可不是臺灣獨有的弊病。)
 
《遇險章程》的推出,總算在漁民與船主的利益間找到平衡點,為各地海岸帶來了秩序與安寧⋯⋯
 
才怪。
 
一個制度能否推動,取決於有多少人願意遵守、實行。對於發現遇難船的漁民而言,遵守《遇險章程》能提供的報酬,未必抵得上直接搶船帶來的利益。各地官府的推行力道亦參差不齊,甚至本該負責管理眾人的地甲頭人,往往也選擇偏袒同鄉,這就導致搶船糾紛仍時有發生、不曾止息。
 
事實上,即使到了近代化的日治時期,哪怕是在鋪天蓋地、無所不能的警察大人權威下,搶船事件仍然上演,顯見這種風俗的根深柢固。一直要到戰後,搶船風俗似乎才終於隨著時代的腳步,逐漸從人們的記憶中隱去。

 


 

[1] 林占梅家族又稱內公館(潛園)林氏,在本地政治、經濟、文學領域上均舉足輕重,可謂菁英中的菁英。
[2] 一般來說,地甲就是我們在歷史課本上讀到的「保甲制度」,以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各設有一保正、甲長。但這套方案裡的地甲,其實是官方後來設立的「沿海地甲、總理」。他們以海岸線為轄區,專門救援船難事故,但也不乏有人因為參與搶船而被告上官府。

參考資料
  1. 淡新檔案33505案〈據船戶蕭順美出海蕭良順呈稱伊船漸□□紅毛港被吳榮宗□率黨搬搶叩□□追由〉。
  2. 淡新檔案33325案〈據船戶吳合發即出海朱賜具告黃明代僱船貨被各庄人擁搶毀拆呈請差拘究追由〉。
  3. 伊能嘉矩著,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譯,《臺灣文化志》(臺北:大家出版,2017)。
  4. 周凱著,《內自訟齋文選》(臺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
  5. 達飛聲(James W. Davidson)著,陳政三譯,《福爾摩沙島的過去與現在》(臺南: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2013)。
  6. 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臺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8)。
  7. 林玉茹,〈清末北臺灣漁村社會的搶船習慣──以《淡新檔案》為中心的討論〉,《新史學》第20卷第2期(臺北,2009),頁115-165。
  8. 許進發,〈清季搶船事件與臺灣沿海民眾風俗〉,《臺灣風物》第57卷第1期(臺北,2007),頁71-100。
  9. 湯熙勇,〈清代臺灣的外籍船難與救助〉,收於湯熙勇主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7輯(臺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1999)。
文章資訊
作者 雷鎧亦
刊登日期 2022-04-07

文章分類 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