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過去,想像未來
,描繪世界的輪廓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1948 年 12 月 10 日,來自世界各地的各國代表,在巴黎簽下《世界人權宣言》,確立了基本人權的普世價值,至今已邁入第 75 個年頭。在我國具有法律最高性的《憲法》中,亦明訂了人人享有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等基本權利,除了防止遭受國家侵害之外,人們也能夠要求政府以實際作為加以保護。
不過你知道嗎?臺灣一直到 90 年代,在出版、媒體、集會遊行等言論都還受到嚴格的審查,女性在婚姻中的居所、財產、教養全部都要聽從男性。如今我們習以為常的自由與平等,曾經與文化有所衝突、不受社會待見,甚至在法律上受到限制。
隨著時代風氣的演變,既有法律制度中部分不合時宜的思維逐漸被大眾察覺,對於基本權利開始出現更多元細緻的面貌和討論空間,當現行法律無法妥善處理上述問題或已跟不上時代潮流時,為了自身應有的權利,人民決定聲請「解釋憲法(釋憲)」,試圖透過司法體制內的最終手段,爭取自由和基本人權,也開啟了一段漫長的改革之路。
適逢《世界人權宣言》 75 週年,司法院與故事編輯部合作推出「通往自由平等之路:基本權與釋憲者」專題,訪問了四位法律從業人員,帶領讀者思考基本權的意義,並回溯臺灣史上影響「言論自由」、「性別平權」、「原住民族文化與身分」的重要釋憲案,看我們如何透過憲法審查保障基本人權、回應時代需求,打造更寬廣與理性、維護人性尊嚴的民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