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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自由平等之路:基本權與釋憲者

回首臺灣憲法審查來時路,重新認識自身生活與司法改革間的交互影響,看見法律中基本權利的時代輪廓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1948 年 12 月 10 日,來自世界各地的各國代表,在巴黎簽下《世界人權宣言》,確立了基本人權的普世價值,至今已邁入第 75 個年頭。在我國具有法律最高性的《憲法》中,亦明訂了人人享有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等基本權利,除了防止遭受國家侵害之外,人們也能夠要求政府以實際作為加以保護。

不過你知道嗎?臺灣一直到 90 年代,在出版、媒體、集會遊行等言論都還受到嚴格的審查,女性在婚姻中的居所、財產、教養全部都要聽從男性。如今我們習以為常的自由與平等,曾經與文化有所衝突、不受社會待見,甚至在法律上受到限制。

隨著時代風氣的演變,既有法律制度中部分不合時宜的思維逐漸被大眾察覺,對於基本權利開始出現更多元細緻的面貌和討論空間,當現行法律無法妥善處理上述問題或已跟不上時代潮流時,為了自身應有的權利,人民決定聲請「解釋憲法(釋憲)」,試圖透過司法體制內的最終手段,爭取自由和基本人權,也開啟了一段漫長的改革之路。

適逢《世界人權宣言》 75 週年,司法院與故事編輯部合作推出「通往自由平等之路:基本權與釋憲者」專題,訪問了四位法律從業人員,帶領讀者思考基本權的意義,並回溯臺灣史上影響「言論自由」、「性別平權」、「原住民族文化與身分」的重要釋憲案,看我們如何透過憲法審查保障基本人權、回應時代需求,打造更寬廣與理性、維護人性尊嚴的民主社會。
 
當民主跟自由出現衝突,我們需要一個中立的第三者——專訪中研院學者蘇彥圖談基本權與憲法審查
常聽人說「這是我的基本人權!」,那基本權究竟是什麼?自由權、平等權、財產權......,基本權規範了我們跟國家之間的關係,也保護了少數的權利不受多數決定。不過,在社群中沒人是完全自由的,你的自由可能侵害他人的權利。當民主與自由產生衝突,我們需要中立的第三者——大法官與憲法法庭。本期司路歷程邀請到中研院蘇彥圖研究員,細說基本權概念以及憲法審查的重要性。
法律不能強制你做好人,而是保護你的權利不受傷害——專訪臺大教授蘇慧婕談言論自由在臺灣
隨著戒嚴時代遠去,言論自由成為臺灣民主的核心價值。不過,迎接資訊爆炸的時代,網軍、假消息、匿名黑特充斥社會,我們需重新理解何謂言論自由——例如,分享按讚也屬言論嗎?惡意發言也受保障嗎?以及自由的邊界在哪裡?本期司路歷程邀請到臺大蘇慧婕教授,從臺灣史上幾件關鍵的釋憲案,探討言論自由的不同面向與核心價值。
每個性別平權的法條背後,都是五千年文化的抗衡——專訪尤美女律師談法律中的婚姻與家庭
你知道嗎?雖然《憲法》明訂男女應平等,但直到 90 年代的臺灣都還規定婦從夫居、教子從夫意,連離婚後財產、小孩也歸丈夫所有。在婦女團體的多方努力下,最終是透過大法官釋憲,才打開了修改《民法》的大門,在法律中逐步落實性別平權。本期司路歷程邀請到從婦運到同運都站在法律改革最前線的尤美女律師,分享平權之路上的艱苦與感動。
先把國家與法律拋棄,才能真正討論原住民族的權利——專訪東華教授蔡志偉談憲法上的轉型正義
當我們談論原住民族的權利,往往從種族平等的角度出發,透過加分升學、民代席次等保障,著重在在經濟和資源的分配。不過,在近年兩項重大的原住民釋憲案中,文化權與集體權的概念逐漸浮現。本期司路歷程邀請到臺灣首位原住民法學博士蔡志偉教授,從歷史和轉型正義的角度,帶領大家重新思考在司法與憲政上,原住民族與國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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