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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 年的公民課──日治臺灣的一場模擬選舉

2014-11-26

選舉、投票對臺灣而言並不陌生,從小國教系統就有社會、公民等課程,有計畫、系統地提供我們了解臺灣社會、如何成為一個公民以及我們對社會的權利與義務為何,因此相對年輕一代的我們並不陌生,甚至期待 20 歲的到來,躍躍欲試握著手中的一票,進入投票所、投入票匭,以證明我們是國家的主人。


然而,除卻教育系統,對於從帝制轉換到殖民統治的古早臺灣人又是如何了解民主、自治、選舉、投票等,這些剛傳到臺灣的觀念?


臺灣過去的民主運動討論繁多,或從黨外運動、美麗島事件起始,或追溯自日本時代林獻堂、蔣渭水等人所領導的政治運動,這些事件或運動都帶給臺灣人對於民主的衝擊與想像,本文欲介紹一場鮮為人知的模擬選舉,民主的內涵雖不僅僅是投票、選舉而已,但卻是最直接的方式,這場選舉由臺灣新民報自辦,目的在於反駁臺灣總督府認為臺灣住民尚缺政治訓練,以繼續維持現行的地方制度[1],這次的模擬選舉前後歷時三個月,其意義、影響尚待研究,但我們不妨看看其過程。


1930 年 11 月 8 日臺灣新民報刊登上述訊息,揭示了選舉方法、選舉人及被選舉人資格、投票方法、投票注意事項、截止日及公告日,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的選舉人及被選舉人資格已有當今普通選舉的概念,並賦有女性參政權,或許稍晚於英、美兩國給予女性參政權的 1918 及 1920 年,但相較於 1947 年賦予女性參政權的日本及我們[2],不免讚嘆當時觀念的進步,投票方法除了通信投票外,亦在各地臺灣新民報社設置投票箱,當時的選票附在各號報刊,形式如下。


模擬選舉投用紙

據報載除却臺灣民眾黨及甫成立的臺灣自治聯盟外,各地的商工團體反映甚為熱烈,就在公布選舉辦法的一個月後,臺灣新民報公布各區的領先候選人及票數,從中我們看到女性的謝雪紅、臺灣第一位女醫師蔡阿信等人及蔣渭水、蔡式穀、杜聰明、韓石泉、蔡培火等,當時地方仕紳與臺灣菁英。


然而投票情形從 12 月 6、13 日公布的暫時票數來看,或許受限於週刊[3]之故當時的投票人數有限,全臺破百票的候選人僅有兩位,最高票為臺中大甲區蔡年亨 275 票,蔣渭水及楊肇嘉在各自選區也僅獲 44 及 52 票,其後臺灣新民報或各地團體或許採用不同方式動員及宣傳,例如增加報導篇幅及舉辦預測活動等,導致 12 月 20 日時宣稱自 15 日起每天收到約 3000 多票,且要求延期者眾,報社方面由於這次選舉的目的在於喚醒大家意識,也就從善如流將截止日由 25 日延至隔年 1 月 5 日,結果也就順延至 1 月 10 日公布。


及至預定公布當日由於記票不及,最終結果 1 月 17 日才公布,為取得公信,開票時還邀請同是候選人的律師蔡式穀及商工銀行支行行長黃土木擔任觀察員,投票期間共計兩個月總計收到約 19 萬 1 千張選票,選出 400 多位的模擬州、市議員,對這次的模擬選舉,臺灣新民報認為是一個值得欣慰的結果。


桌上堆滿選票的紀念照
 
選舉預測

選舉本身戰況激烈,選舉外同樣精彩,從預測比賽的結果,我們可以看到在州議員部分,由臺灣的楊肇嘉取得最高票數為 9699 票,一等獎由預測 9690 票的陳氏(毛灬),在市議員部分,最高票的當選者為女性的蔡阿信獲選,共獲 1444 票,一等獎預測由預測 1445 票的彭富永獲得。


選舉預測一等獎及中獎人
 

最後,臺灣新民報分別在 1931 年 1 月 24、31 日刊登州、市議員的相關政見,雖名為政見但大多是為本次模擬選舉訴求背書,認為當局應正視臺灣人民爭取「真」地方自治的訴求,歷時三個月的選舉就在此告一段落。


以現代的眼光來看,這次的模擬選舉多有形式或執行上的爭議,其對於 5 年後舉行的臺灣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是否有「學習」成效,目前尚未可知,但 1935 年的選舉各地踴躍參與,部分地區為防止棄權,亦針對不識字的民眾提供日語講習的協助,最後該次選舉投票率達 95%,過程平靜且選風乾淨。


以古鑑今,民主從來不是一蹴可幾,我們或許對現局感到失望,但若將時間尺度拉開,現時不過也只是個過程,簡單的說,我們都還在學習的過程,而在那些前輩的理想已然實現的現代,回頭看看當時標語,我們又該怎麼看待自己手中一票?是否也該對更成熟的民主社會努力?





[1] 1920 年地方制度改革,公告『臺灣州制』、『臺灣市制』、及『臺灣街庄制』。州、市、街庄均分別設置協議會,以為州知事、市尹、街庄長對於轄內事務的諮詢機關。然各協議會雖可視為現代的議會、市民代表會或鄉民代表會,但實際上協議會中的評議員為官選,並且僅供諮詢,實際上並無議事或監督功能。


[2] 女性參政權,維基百科,https://reurl.cc/b6j3Gr,檢索日期:2014/11/20。


[3] 初期以週刊形式發行,1932 年 4 月 15 日,才獲准以日刊發行。

文章資訊
作者 甲目丿
刊登日期 2014-11-26

文章分類 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