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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 年 8 月 13 日,管理熱蘭遮城(大員城)的荷蘭東印度公司職員,敲響城裡街道上的警鐘之後,貼出告示:嚴禁居住在大員城的漢人在家養豬,並要求必須於8天內拆除他們房屋後面的豬舍,把所有的豬移往第一漁場附近飼養,因為這些豬造成極大的臭氣和污穢。
雖然荷人下達的命令相當明確且嚴格,但效果大概不怎麼理想,1643 年 3 月只好再度祭出重懲,對在家裡養豬的漢人,將沒收豬隻,並重罰 30 里爾款項。(但在漢人紛紛抗議之後,隔年荷人修正原來的命令,不再勉強漢人將豬隻養在離城市較遠的第一漁場,容許他們在城市附近就近飼養。)
現在的我們,大概很難想像在一百多年以前,臺灣人和豬之間的關係是多麼的親密。豬豬就像貓、狗一樣,住在臺灣人家裡,吃人們的剩餘食物,大喇喇地睡在人們的床鋪底下。但比起貓與狗,豬還幫我們解決無法食用、消化的農業廢棄物,牠以身軀提供我們必要的肉食、食用油料,以及珍貴的蛋白質、脂肪等營養,牠的糞便也是作物最好的肥料之一。
除此之外,臺灣人還常將豬肉,當成禮尚往來最體面的饋贈物品,以及祭拜神鬼、祖先最重要的供品,豬肉因此成為連結人與人、人與神鬼不可或缺的中介物質。說起來,那時候臺灣人的生產、生活,幾乎離不開豬,豬也可說是臺灣人最親密的動物夥伴。